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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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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非公有制林業

  非公有制林業是指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從事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總和。包括個體林業、私營林業、外資林業,以及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股份合作制林業中的非公有部份。非公有制林業所從事的林業經營活動,既包括第一產業的營林業,又包括第二產業林產品加工和製造業第三產業森林旅游及相關服務業等等。[1]

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的主要模式[2]

  1、買斷經營。對養殖林蛙、種植林藥、對森林植被不破壞的種養殖項目,可以公開拍賣經營權,競價招標。

  2、營造林承包經營。將兩荒造林用地,提供給造林者,造林後,造林者無償取得林木林地經營權,經營林木和發展林下經濟

  3、租賃承包經營。個體業者或民營企業租賃林業用地、場區、設備,進行林業經濟運營發展。

  4、家庭管護性承包。將位於村屯附近淺山區的一般生態林、商品林,發包給林場職工或鄉村農民,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林政防火管護,並可以發展林下經濟。

  5、股份合作經營。將國有林業資源作為資產,評估作價,與社會發展資金,股份合作,經營發展,林業項目,收益按所占比例分成。

  6、聯營經營。林業提供林地、林木、技術,合作商出資金的形式,風險共擔,聯合經營。

  7、獨立經營。個體業者,民營企業,購買國有林業企業的生產原料或半成品,只有簡單的供需關係,獨立生產原料成品,自主經營發展民營林業經濟。

非公有制林業的法律地位[1]

  我國《憲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土地、林地均屬國家或集體所有,不存在私有土地、私有林地;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個人使用;個人可以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生產等,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後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個人所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經營者,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在林地是公有的基礎上,非公有制經濟主體以有償或無償方式依法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從事營林生產、經營,林木歸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所有。

  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對林木的所有權,具體體現在林木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方面的權利。《森林法》規定,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對其所有的林木有實際的控制並擁有的權利,即是占有權;有使用並利用的權利;在法律規定的範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自主決定造什麼林、栽什麼樹,如何進行經營管理,依法享有林木的經營權;收益權是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對其生產經營的林木所產生的收益享有的權利;處分權是指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對其所有的林木具有進行處置的權利。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可以依法將其所有的、經營的森林、林木轉讓他人,具有森林、林木的流轉權。《擔保法》規定,抵押人可以抵押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所經營、所有的林木具有抵押權,可以將林木依法進行抵押、擔保,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由此可見,林地所有權是公有制的,但是林地的使用權、地上的林木可以是非公有制的。因此,非公有制林業實質上是指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礎上的個體、私營、外資等私有經濟主體的從事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非公有制林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特點[1]

  1.產權明晰

  非公有制林業投資主體明確,林地的使用權,林木的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產權明晰,權責清楚,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資源的擁有者可根據成本與收益的比例和最大收益的追求,進行經營、處置,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2.利益直接

  非公有制林業主體是投資者,有的還是經營者,經營管理的好壞與其有直接的利益關係,責、權、利相結合,重視質量,效益觀念強。

  3.社會負擔小,經營靈活

  非公有制林業一般不存在負擔退休職工的養老、職工社會性福利等,社會負擔小,企業行為自主化,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自我發展,經營機構簡便直接,經營機制靈活,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強。

  4.非公有制林業適宜生產經營商品林

  周期短、見效快、效益好的項目,最能吸引非公有制林業主體投資生產經營,因此非公有制林業一般適於生產經營商品林。

發展非公有制林業存在的問題[2]

  l、缺乏立法。保護髮展非公有制林業經濟,必須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使非公有制林業法律化,目前我國尚沒有出台一部完善的“非公有制林業法”。

  2、缺乏政策支持。對非公有制林業的政策性規範,尚不全面,缺少明確、細緻的規定,政策的優惠程度不高不活,稅費減免的政策沒有明確出台,資金扶持政策力度不夠。

  3、森林經營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4、缺乏群眾廣泛參與。縣域內群眾思想解放程度不高,超前意識不強,對林業法律、政策、技術不熟悉,市場經濟觀念不強,參與林業建設、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積極性尚需進一步提高。

  5、林業科技服務體系的作用有待加強。

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的對策[2]

  非公有制林業是改革開放的產物,是公有制林業的補充形式,也是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的有效途徑。森林是陸地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培育擴大森林資源是林業工作的首要任務。在實施林業的“六大”工程中,林業出現了“五大”轉變,即:由過去以產業建設為主向以生態建設為主轉變;由無償使用森林生態效益向有償使用生態效益轉t由毀林開墾向退耕還林轉變;由採伐天然林向採伐人工林轉變;由部門辦林業向社會辦林業轉變。在新的形式下,我們必須摒棄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單一、僵化的管理方式,解放思想,不斷創新,積極探索新時期林業發展的新模式、新辦法、為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

  1、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必將對公有制林業的發展形成衝擊。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家把生態環境建設納入議事日程。為保護、培育、恢復擴大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覆被率,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多機制等有效措施,促進國外、國內、集體、民營、個人、股份制等多種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逐步向社會辦林業轉變。

  2、非公有制對林業的發展起到巨大的推進作用。非公有制林業在國家出台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帶動下,如雨後春筍,散髮出勃勃生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有林業與非公有林業緊密聯繫,互相促進,共同發展。

  植樹造林:公有制林業在原有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固定的生產能力。在林業實施“六大”工程過程中,造林數量不斷增加,超出公有制林業所具有的生產能力。在公有制自身生產能力不能完成生態環境建設的情況下,就要求非公有制林業來補充公有制林業自身生產能力的不足,完成林業生態建設。非公有制林業可以集聚社會各界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彌補造林過程中人員、機械、資金的不足,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造林完成生態建設任務。

  資源管理:林業行業不同於其他行業,體現的特點是再生性,周期長,面積大,生態功能強。森林具有保持水土,防風固沙,涵養水源,調節氣候等重要生態功能,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在森林培育管理過程中,林木的管理尤為重要。人們常說“三分造,七分管”,這樣才能培育出更好的森林資源。而在現實工作中,造林容易管理困難,一方面受生產力的限制。公有制林業管理上人員不足,非公有制林業有足夠的社會富餘人員。第二方面受利益分配的影響。體現在公有制林業職工同林業管護直接掛鉤不到位或掛鉤到位而執法、執紀環節上不嚴。非公有制林業職工同林業管護、效益全部掛鉤,從而提高非公有制林業職工的責任心。第三方面思想不夠解放。公有制林業職工在思想上始終存在著公讓私的錯誤觀念,難免出現假公濟私的錯誤。

  森林經營:公有制林業的經營主體在計劃經濟調節下進行,而非公有制林業則在市場經濟驅動下進行。但兩者都受林業行業技術規程的限制,執行林業有關法律、法規。這就把兩者統一地結合起來,共同培育、開發森林資源,就會使森林資源得到永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

  3、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能夠加快林業生態體系和產業化的建設。非公有制林業在經濟發達地區,無林少林區發展迅速,而在林區或經濟落後地區發展緩慢。為促進林區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可以從下幾方面人手:一是解放思想,提高認識。二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造綠化意識。三是要學習林業的相關政策,用好用足國家出台的優惠政策。真正做到“樹隨地走,誰造誰有,合造共有,不植無主樹,不造無主林”。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林江.淺談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障礙與對策(A).四川林勘設計.2003,3
  2. 2.0 2.1 2.2 韓立娟.小議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對策與建議(A).中國科技財富.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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