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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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旅游廣告主要是指由旅游企業出資,通過各種媒介進行有關旅游產品、旅游服務和旅游信息的有償的、有組織的、綜合的、勸服性的、非人員的信息傳播活動,屬於狹義的廣告。
旅游廣告的目的就是通過運用各種媒體手段,廣泛宣傳和推廣旅游產品,有效地推動旅游產品的銷售,從而幫助旅游企業獲得經濟利益。旅游廣告要求廣告製作人掌握廣告宣傳的特點與方法,並緊密結合旅游產品的特點和特性,通過有形的視覺效果或勸服性的宣傳途徑,以迎合旅游者的消費行為與消費心理為目的,有效地把旅游產品推廣出去。在形象地表現旅游產品的同時,如何突出旅游產品中隱含的無形服務的價值,如何展現旅游產品中的文化淵源和形象內涵,如何誘發起受眾的旅游需求並促進其最終採取行動,應成為旅游廣告人重點考慮的內容。
旅游廣告的主要特點作為一種分類廣告,旅游廣告具有一般商業廣告的各種特點,如有償性、時效性、目的性、指向性與形式多樣、內容廣泛等特點。此外,由於旅游產品在生產、銷售、推廣及消費中的特點,又決定了旅游廣告還具有有別於一般商業廣告的其他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旅游產品的高卷入性要求廣告傳播的高互動性
2.旅游產品的綜合性決定廣告信息高度的立體化
3.旅游產品產銷的時空統一性決定廣告表現形式的多元化
4.旅游消費的性質決定廣告信息鮮明的個性化
5.旅游體驗的異地性決定廣告訴求豐富的多面性
旅游廣告是旅游企業投資發佈的、推動旅游產品銷售的一種重要手段。其作用有
(一)傳播旅游信息,廣泛招攬顧客
現代社會廣告媒體的多樣性,信息傳播的高效性,為旅游者獲取廣告信息提供方便與快捷。不僅旅游者選擇多樣化,從中受益,還使旅游企業從中受益,推動了旅游事業的發展。
廣告搭起了溝通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橋梁,旅游企業通過廣告宣傳提高了自身知名度,塑造了企業形象,有利於市場開拓,增加旅游商品的銷售。
(三)傳播社會文化,豐富文化生活
旅游商品的基本內涵是旅游資源,因此旅游廣告通過宣傳旅游商品,表現出旅游資源的歷史性、民族性、藝術性等,達到推銷商品的目的,在此過程中旅游廣告起到傳播文化、提高審美情趣的作用。
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有不同的類別。
(一)按廣告表現形式劃分,主要有:
1.靜態廣告。有以文字為主,有以圖畫為主,有以圖文並茂為主的多種靜態形式的廣告。
2.動態廣告。有以人物活動配上解說詞、道白的動態廣告;也有以廣告物為對象,以人物的吟詩、唱歌、舞蹈的動態廣告;還有廣告物人格化描寫的動態廣告。
(二)按傳播媒體劃分,主要有:
1.報刊廣告。這種廣告傳播快,影響大,讀者廣,且不易消失,可長期保存,其中報紙廣告是旅游線路、旅游交通等產品信息傳播的主要渠道。
2.電視廣告。這種廣告形聲兼備,重視造型技巧,能給觀眾留下深刻的印象,電視廣告是旅游地形象宣傳推廣的重要表現形式。
3.廣播廣告。這種廣告占有空間優勢,傳播迅速,不受地區、交通和氣候的限制。
5.戶外廣告。包括路牌廣告、交通廣告、燈箱廣告等,這種廣告明朗奪目,容易引人註意。
6.網路廣告。這種廣告花費成本低,信息量大,是最佳的旅游廣告形式和日後發展趨勢。
(三)按旅游企業類別劃分,主要有:
旅行社廣告,酒店廣告,旅游城市、景區廣告,旅游節日慶典廣告,會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