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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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廣告是藉助會展活動這個綜合交流平臺,集中地向不同的企業和地區推廣自己的產品和形象。
會展廣告具有以下幾個基本要素:
(1)廣告主,是指為推銷會展產品或服務,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製作、發佈會展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2)廣告目的,包括招展、招商、尋求合作舉辦的伙伴、尋求承辦或代理機構、招徠觀眾、提高會展品牌的知名度等。
(3)廣告信息,即廣告主通過廣告所要宣傳的內容。
(4)廣告媒介,是指傳播廣告信息的物質載體,如廣播、電視、報紙、刊物、招牌、網站等。
(5)廣告受眾,即會展廣告信息的接受者,也是會展廣告信息傳播和影響的目標群體。
(6)廣告費用,包括廣告設計、製作、發佈的各項費用。廣告費用的大小同選擇的媒介、發佈的時機、發佈的次數、內容的多少直接相關。
會展廣告文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凡有關會展廣告的文書材料都屬於廣義的會展廣告文案,如廣告合同、廣告策劃書、電視廣告腳本、廣播廣告文稿、報刊廣告清樣、發佈計劃等等。狹義的廣告文案專指廣告作品的文字部分,如電視廣告的腳本、廣播廣告和報刊廣告的文字稿。
會展廣告可以按時間、媒介等許多標準來劃分,種類繁多。如果按會展廣告的製作目的來劃分,主要有:
(1)招展招租廣告,即以招徠參展者為主要目的的廣告。
(2)招商廣告,即以銷售會展期間的廣告、尋求合作伙伴、宣傳會展期問各項勞務服務為目的的廣告。
(3)參會參觀廣告,有些會展活動的舉辦本身具有營利性,需要用廣告發佈會議信息,吸引與會者或參觀者,以增加主辦者的門票收入。
(4)徵集廣告,即以徵集會展活動的會徽、會旗、會歌、吉祥物、口號、活動方案等為目的的廣告。
(5)形象廣告,即以宣傳會展品牌、樹立社會形象為主要目的的廣告。
(6)綜合性廣告,即以全面介紹會展信息、展示會展實力為目的的廣告。這類廣告既有展示形象的作用,又可以起到招展、招商、吸引觀眾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