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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多式聯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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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多式聯運(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目錄

什麼是國際多式聯運

  國際多式聯運(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是指按照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境內指定交付貨物的地點的一種運輸方式。

  多式聯運經營人(Combined Transport Operator—C.T.O.),是指其本人或通過其代表訂立多式聯運合同的任何人。他負有履行多式聯運合同的責任。

國際多式聯運與一般國際貨物運輸的區別[1]

  國際多式聯運極少由一個經營人承擔全部運輸。往往是接受貨主的委托後,聯運經營人自己辦理一部分運輸工作,而將其餘各段的運輸工作再委托其他的承運人。但這又不同於單一的運輸方式,這些接受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轉托的承運人,只是依照運輸合同關係對聯運經營人負責,與貨主不發生任何業務關係。因此,多式聯運經營人可以是實際承運人,也可是“無船承運人”(Non—Vessel Operating Carrier,簡稱NVOC)。 國際多式聯運與一般國際貨物運輸的主要不同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貨運單證的內容與製作方法不同。

  國際多式聯運大都為“門到門”運輸,故貨物於裝船或裝車或裝機後應同時由實際承運人簽發提單或運單,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多式聯運提單,這是多式聯運與任何一種單一的國際貨運方式的根本不同之處。在此情況下,海運提單或運單上的發貨人應為多式聯運的經營人,收貨人及通知方一般應為多式聯運經營人的國外分支機構或其代理;多式聯運提單上的收貨人和發貨人則是真正的、實際的收貨人和發貨人,通知方則是目的港或最終交貨地點的收貨人或該收貨人的代理人

  多式聯運提單上除列明裝貨港、卸貨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交貨地或最終目的地的名稱以及第一程運輸工具的名稱、航次或車次等。

  (2)多式聯運提單的適用性與可轉讓性與一般海運提單不同。

  一般海運提單隻適用於海運,從這個意義上說多式聯運提單隻有在海運與其他運輸方式結合時才適用,但現在它也適用於除海運以外的其他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運輸方式的連貫的跨國運輸(國外採用“國際多式聯運單據”就可避免概念上的混淆)。

  多式聯運提單把海運提單的可轉讓性與其他運輸方式下運單的不可轉讓性合二為一,因此多式聯運經營人根據托運人的要求既可簽發可轉讓的也可簽發不可轉讓的多式聯運提單。如屬前者,收貨人一欄應採用指示抬頭;如屬後者,收貨人一欄應具體列明收貨人名稱,併在提單上註明不可轉讓。

  (3)信用證上的條款不同。

  根據多式聯運的需要,信用證上的條款應有以下三點變動:

  ①向銀行議付時不能使用船公司簽發的已裝船清潔提單,而應憑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的多式聯運提單,同時還應註明該提單的抬頭如何製作,以明確可否轉讓。

  ②多式聯運一般採用集裝箱運輸(特殊情況除外,如在對外工程承包下運出機械設備則不一定採用集裝箱),因此,應在信用證上增加指定採用集裝箱運輸條款。

  ③如不由銀行轉單,改由托運人或發貨人或多式聯運經營人直接寄單,以便收貨人或代理能儘早取得貨運單證,加快在目的港(地)提貨的速度,則應在信用證上加列“裝船單據由發貨人或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直寄收貨人或其代理”之條款。如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寄單,發貨人出於議付結匯的需要應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出具一份“收到貨運單據並已寄出”的證明。

  (4)海關驗放的手續不同。

  一般國際貨物運輸的交貨地點大都在裝貨港,目的地大都在卸貨港,因而辦理報關和通關的手續都是在貨物進出境的港口。而國際多式聯運貨物的起運地大都在內陸城市,因此,內陸海關只對貨物辦理轉關監管手續,由出境地的海關進行查驗放行。進口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如為內陸城市,進境港口的海關一般不進行查驗,只辦理轉關監管手續,待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時由當地海關查驗放行。

國際多式聯運的特點[1]

  1、國際多式聯運是根據多式聯運合同進行的。國際多式聯運合同是多式聯運經營人與發貨人訂立的,符合多式聯運條件的運輸合同。該合同是以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的多式聯運單據證明的、有償、承攬和不要式的合同。

  2、國際多式聯運的貨物主要是集裝箱貨物或集裝化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一般以集裝箱作為運輸的基本單元。貨物集裝箱化促進了國際多式聯運的發展,而現代集裝箱 運輸自產生時起就與多式聯運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使得國際多式聯運具有集裝箱運輸的高效率、高質量、高技術、高投入和系統性的特點。

  3、國際多式聯運全程運輸中至少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的國際間的貨物運輸。

  4、國際多式聯運是一票到底,實行全程單一率的運輸。發貨人只辦理一次托運、一次計付運費、一次保險,通過一張運輸單據,可以實現從啟運地到目的地的全程連貫運輸。因此,它具有簡單化和統一化的特點。

  5、國際多式聯運是不同運輸方式的綜合組織。在運輸過程中,無論涉及向種運輸方式,分為多少個區段,國際多式聯運都是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完成或組織完成的,國際 多式聯運經營人要對全程運輸負責。從啟運地接管貨物,在最終目的地交付貨物及全程運輸中各區段的銜接工作和有關服務業務,由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在不同國家 或地區的分支機構或委托代理人完成。

  6、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可以通過貨物運輸路線,運輸方式的選擇,運輸區段的劃分和對各區段實際承運人的選擇達到降低運輸成本,提高運輸速度,實現合理運輸的目的。

國際多式聯運應具備的條件[1]

  進行國際多式聯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多式聯運經營人與托運人之間必須簽訂多式聯運合同,以明確承、托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豁免關係。多式聯運合同是確定多式聯運性質的根本依據,也是區別多式聯運與一般聯運的主要依據。

  (2)必須使用全程多式聯運單據(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s,M.T.D·,我國現在使用的是C.T.B/L)。該單據既是物權憑證,也是有價證券

  (3)必須是全程單一運價。這個運價一次收取,包括運輸成本(各段運雜費的總和)、經營管理費和合理利潤

  (4)必須由一個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總責。他是與托運人簽訂多式聯運合同的當事人,也是簽發多式聯運單據或多式聯運提單者,他承擔自接受貨物起至交付貨物止的全程運輸責任。

  (5)必須是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如為海/海、鐵/鐵、空/空聯運,雖為兩程運輸,但仍不屬於多式聯運,這是一般聯運與多式聯運的一個重要區別。同時,在單一運輸方式下的短途汽車接送也不屬於多式聯運。

  (6)必須是跨越國境的國際間的貨物運輸。這是區別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的限制條件。

國際多式聯運的程式

  1、接受托運申請,訂立多式聯運合同

  多式聯運經營人根據貨主提出的托運申請和自己的運輸線路等情況,判決是否接受該托運申請,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根據雙方就貨物的交接方式、時間、地點、付費方式等達成協議並填寫場站收據,並把其送至多式聯運經營人進行編號,多式聯運經營人編號後留下貨物托運聯,將其他聯交還給發貨人或其代理人。

  2、空箱的發放,提取及運送

  多式聯運中使用的集裝箱一般由多式聯運經營人提供這些集裝箱的來源可能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多式聯運經營人自己購置使用的集裝箱,二是向借箱公司租用的集裝箱,三是由全程運輸中的某一分運人提供,如果雙方協議由發貨人自行裝箱,則多式聯運經營人應簽發提箱單或租箱公司或分運人簽發提箱單交給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由他們在規定日期到指定的堆場提箱並自行將空箱拖運到貨物裝箱地點,準備裝貨。

  3、出口報關

  若多式聯運從港口開始,剛在港口報關;若從內陸地區開始,則應在附近內陸地海關辦理報關出口報關事宜一般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辦理,也可委托多式聯運經營人代為辦理,報關時應提供場站收據裝箱單出口許可證等有關單據和文件。

  4、貨物裝箱及接受貨物

  若是發貨人自行裝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提取空相後在自己的工廠和倉庫組織裝箱,裝箱工作一般要在報關後進行,並請海關派員到裝箱地點監裝和辦理加封事宜,如需理貨,還應請理貨人員現場理貨並與其共同製作裝箱單。

  對於由貨主自行裝箱的整箱貨物,發貨人應負責將貨物運至雙方協議規定的地點,多式聯運經營人或其代表在指定地點接受貨物,如果是拼箱貨,則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在指定的貨運站接收貨物,驗收貨物後,代表多式聯運經營人接收貨物的人應在場站收據正本上簽章並將其交給發貨人或其代理人。

  5、訂艙及安排貨物運送

  多式聯運經營人在合同訂立後,應立即制定該合同涉及的集裝箱貨物運輸計劃,該計劃應包括貨物的運輸路線,區段的劃分,各區段實際承運人的選擇及確定各區間銜接地點的到達,起運時間等內容。

  這裡所說的訂艙泛指多式聯運經營人要按照運輸計劃安排洽定各區段的運輸工具,與選定的各實際了承運人訂立各區段的分運合同,這些合同的訂立由多式聯運經營人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辦理,也可請前一區段的實際承運人作為向後一區段的實際承運人訂艙。

  貨物運輸計劃的安排必須科學並留有餘地,工作中應相互聯繫,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計劃,避免彼此脫節。

  6、辦理保險

  在發貨人方面,應投保貨物運輸保險,該保險由發貨人自行辦理,或由發貨人承擔費用而由多式聯運經營人代為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可以是全程投保,也可以為分段投保,在多式聯運經營人方面,應投保貨物責任險集裝箱保險,由多式聯運經營人或其代理人向保險公司或以其他形式辦理。

  7、簽發多式聯運提單,組織完成貨物的全程運輸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代表收取貨物後,多式聯運經營人應向發貨人簽發多式聯運提單,在把提單交給發貨人之前,應註意按雙方議定的付費方式及內容、數量向發貨人收取全部應付費用

  多式聯運經營人有完成和組織完成全程運輸的責任和義務,在接受貨物後,要組織各區段實際承運人,各派出機構及代表人共同協調工作,完成全程中各區段的運輸各區段之間的銜接工作,並做好運輸過程中所涉及的各種服務性工作和運輸單據,文件及有關信息等組織和協調工作。

  8、運輸過程中的海關業務

  按慣例,國際多式聯運的全程運輸均應視為國際貨物運輸,因此,該環節工作主要包括貨物及集裝箱進口國的通關手續,進口國內陸段保稅運輸手續及結關等內容,如果陸上運輸要通過其他國家海關和內陸運輸線路時,還應包括這些海關的通關及保稅運輸手續。

  如果貨物在目的的港交付,則結關應在港口所在地海關進行,如果在內陸地交貨,則應在口岸辦理保稅運輸手續,海關加封後方可運往內陸目的地,然後在內陸海關辦理結關手續。

  9、貨物支付

  當貨物運往目的地後,由目的地代理通知收貨人提貨,收貨人需憑多式聯運提貨,多式聯運經營人或其代理人需按合同規定,收取收貨人應付的全部費用,收回提單簽發提貨單,提貨人憑提貨單到指定堆場和地點提取貨物。

  如果是整箱提貨,則收貨人要負責至掏箱地點的運輸,併在貨物掏出後將集裝箱運回指定的堆場,此時,運輸合同終止。

  10、貨運事故處理

  如果全程運輸中發生了貨物滅失,損害和運輸延誤,無論能否確定損害發生的區段,發(收)貨人均可向多式聯運經營人提出索賠,多式聯運經營人根據提單條款及雙方協議確定責任並作出賠償,如能確定事故發生的區段和實際責任者,可向其進一步索賠,如不能確定事故發生的區段,一般按在海運段發生處理,如果已對貨物及責任投保,則存在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和向保險公司進一步追索問題,如果受損人和責任人之間不能取得一致,則需要通過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仲裁來解決。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吳宗祥、陳紅雷.《國際貿易實務》[M]7.7國際多式聯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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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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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3.34.* 在 2009年12月6日 23:45 發表

好詳細啊!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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