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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經濟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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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經濟定位(State-owned economy positioning)

目錄

什麼是國有經濟定位[1]

  國有經濟定位是指國有經濟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中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問題。

國有經濟定位的內涵[2]

  國有企業定位,就是正確反映國有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在國民經濟總量中的比重及在各行業中的分佈比例。同時,國有經濟定位應該體現社會主義性質,體現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人們普遍認為,在我國,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這種定位觀點需要認真對待併科學地加以解釋。因為對於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得以正確反映,還是一個遠未解決的問題。

  國有經濟定位的內涵應從質和量兩個方面來把握:從質的方面看,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應體現市場經濟規律,是實現政府目標的基本手段,是保證和引導整個經濟協調、穩定發展的基本條件;從量的方面看,則指國有經濟的分佈的量的比例要體現其質的作用。

國有經濟定位的依據和實施原則[2]

  國有經濟定位的依據是:

  (1)國有企業具有特殊的產權制度,國有企業財產終極所有權主體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一般法人,而是代表全民和社會利益的政府。

  (2)國有企業有可能超越一般商業利益的局限。它除了追求企業的商業利益之外,還要兼顧一定的社會政策目標。

  (3)國有企業同政府有密切的關係,穩固性較高。

  (4)國有企業的制度弱點決定其不可大量進入競爭性領域。

  國有經濟定位的實施原則:

  (1)有進有退原則。

  (2)共同發展原則。

  (3)分類指導原則。

  國有經濟集中力量進入四大領域的過程,伴隨著對國有經濟佈局的戰略性調整,這種調整必須堅持有進有退的原則;國有經濟在四大領域占支配地位,並不是說它可以一家獨尊。要特別註重發揮它的“支撐、引導和帶動力”作用,促進多種所有製成分共同發展;實現對國有經濟職能的重新定位,必須對國有企業進行戰略性改組

國有經濟定位的內容[2]

國有經濟的目標定位

  與民營企業私營企業不同,國有企業具有雙重目標,既有經營目標又有社會目標。其主要目標或者基本目標是實現社會目標。從定位的角度看,我國國有經濟的社會目標主要表現在四個力面:(1)促使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條件,確保國民經濟的穩定、持續增長,是國有經濟的重要目標之一。(2)促進勞動力充分就業。(3)促進國家綜合經濟實力的增強。(4)促進社會公平,調節社會成員收入和財富的分配。除此之外,國有經濟還有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社會穩定等社會目標。

  從我國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適應的角度來分析建立社會主義國有經濟的目的,可以看到,我國現存的全部國有企業而構成的國有經濟具有兩種特性,即生產力適應的部分性和生產關係體現了我國整體生產關係的本質性。前者的部分性,是指國有企業的生產力只適應在一部分生產經營領域里,而現實狀況是國有企業分佈在眾多的產業中,範圍太廣,規模又過小,並不能發揮國有企業應有的功能,這說明國有經濟只能在一定的範圍內起作用;後者的本質性,又表明沒有國有經濟在我國的國民經濟中起重要作用,我國經濟便不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要處理好這兩者之間的矛盾,最好的辦法是將國有經濟的目的確定在解決我國現階段的宅要矛盾上。

  從國有企業的一般和特殊兩個角度看國有企業存在的目的:(1)提供“公共產品”的行業應以國有企業獨占為主。因為“公共產品”的特點是生產方面具有“非競爭性”,消費方面具有“不排他性”。(2)“外部性”強的行業應以國有企業為王或積极參与:(3)“自然壟斷”行業也應以國有企業為主或適當參與。(4)對於一些對國民經濟造成很大影響的集中程度很高的大行業,雖不一定以國有企業為主,但國有經濟可以控股或參股的形式來引導企業行為。當然,也可保留少量的國有企業參與競爭。特殊的國有企業作用是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所體現的本質要求。

  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應該有不同的目標,沒有必要完全按照一般經濟形式一樣,將所有的國有企業塑造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一種模式。那佯是違反系統論基本常識的,要想國民經濟健康、穩定和協調地發展,就必鬚髮揮各種類型企業的優勢,形成較佳企業組織結構。

  傳統體制下我國國有企業的目的是模糊的,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就必須使國有企業的目的明確化。作為現階段公有制經濟表現形式的國有經濟,是為共同富裕這一目的而服務的。因此,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本質和基本國情決定了營利是國有經濟的根本目的。國家作為一種特殊的所有者決定了現階段的國有經濟一定有不同於高度發展的公有制經濟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就來源於國家的特殊性。這才是分析比較西方國家和我國國有企業的基礎。所有者的特殊性,使國有經濟有時具有一些服從於整個國民經濟的特殊目的。而且與根本目的相比,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這兩種目的也是各有側重的。然而這隻是特殊目的,一旦將這種目的一般化,導致的結果將是嚴重的。其一,這樣認識,其實是以政府的職能代替了國有企業的職能,混淆了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係;其二,如果將國有企業的職能定為各類非商業目標,那麼對國有企業的發展狀況就沒有一個確定的評判標準。因此,從基本國情出發認清國有企業的目的,是國企改革的關鍵。

  對於國有企業的目標定位,有的學者指出,必須明確以下認識:其一,國有企業的目標應是多元化的,包括商業目標和非商業目標。商業目標,亦即利潤目標;非商業目標,即工具目標,包括:經濟穩定、經濟增長收入分配、收支平衡、其他非商業目標。其二,國有企業是政治經擠的混合體。國有企業不僅僅追求經濟目標,更重要的是要實現社會目標。如果忽視了這一點,把應當由政府經營的企業和不應當由政府直接經營的企業混為一談,統統實行企業自主經營,讓應由政府直接經營或提供服務的以社會目標為主的國有企業放棄其本質目標,轉向盈利目標,這樣就使得許多社會目標落空,影響整個社會的巨集觀經濟效益

  國有企業應建立與其組織需求相適應的、多層次的組織目標。國有企業的首要層次目標是生存。為此應該(1)調整國有企業產業結構。(2)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資源。(3)增強國有企業的適應性。國有企業第二層次目標是發展。國有企業的發展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利潤最大化。(2)“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提高國有企業勞動生產率,使國企生產商品的必要勞動時間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從而獲得比社會上平均利潤更高的利潤。(3)不斷創新。國有企業的創新包括:①組織結構管理創新。②生產技術創新。③激勵機制創新。國有企業第三層次目標是實現企業的社會價值。國有企業社會價值的實現途徑有:(1)獲得顧客滿意。(2)獲得員工的滿意。(3)取得社會承認。

國有經濟的功能定位

  我國經濟學界關於國有經濟職能問題主要有特殊企業論和二重企業論兩種觀點。特殊企業論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不是一般企業,而是特殊企業。作為特殊企業,國有企業的職能是彌補市場缺陷,實現政府目標,維護社會經濟的穩定運行。與特殊企業論不同,二重企業論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既是特殊企業,又是一般企業,具有二重性,即國有企業既要以社會效益為目標,為穩定社會、穩定經濟做貢獻,又要以競爭和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特殊企業論看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彌補市場缺陷工具的國有企業存在的必要性,這無疑是正確的。但就其作為對國有企業職能的定位而言,這種觀點的錯誤也是十分明顯的:其一,這種觀點不利於發揮國有企業對國民經濟的主導作用。其二,這種觀點沒有認識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與國有財政性資產相對應的國有資本性資產的所有者代表職能由全國人大派出的、與政府平行的“國資委”承擔的必然性,從而也就沒有認識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必然要有相當大一批隸屬於“國資委”而非政府的國有企業。這部分國有企業由於不是政府出資舉辦的,所以根本不可能去承擔彌補市場缺陷的職能,從而也就根本不是什麼“特殊企業”。

  而二重企業論認識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有企業職能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有企業職能的不同,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有企業不僅要彌補市場缺陷,而且要從事競爭。但二重企業論也存在錯誤。其一,二重企業論把必須由兩類企業分別承擔的職能強加在同一國有企業的頭上,勢必導致國有企業無法同時實現好兩個職能的結果。其二,二重企業論無益乾公有制主體地位的維護。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既不應該是承擔特殊職能的特殊企業,也不應該是兼有特殊職能和一般職能的二重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著兩種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一種是由政府用國有財政性資金出資舉辦的國有企業,稱之為國有企業Ⅰ;另一種是由“國資委”用國有資本性資金出資舉辦的國有企業,稱之為國有企業Ⅱ。這兩類國有企業的職能是不同的。國有企業Ⅰ的職能:彌補市場缺陷,實現政府目標,維護社會經濟的穩定運行。國有企業Ⅱ既不是特殊企業,也不是二重企業,而是一般企業。作為一般企業,它理所當然只應承擔謀求利潤最大化、從事一般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國有資本性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能。

  有觀點認為,國有經濟的功能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1)穩定功能。即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穩定作用。(2)引導功能。國有企業是政府實現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戰略目際的重要工具,起著重要的政策引導和產業引導作用。(3)支撐功能。即推動功能和服務功能。即國有經濟要著眼於巨集觀經濟發展的大局,在交通、能源通訊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方面,為整個社會特別是為其他所有制經濟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4)調控功能。這裡是指一些分佈在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如交通、能源、金融等的國有經濟,通過直接和迅速有效地貫徹政府的意圖,來調節社會生產,影響經濟運行,從而對經濟運行實施有效的調節和控制

  國有經濟控制力的存在,不是制度之外強加的,而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內在要求。所謂“控制力”包括三層含義:(1)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中占據支配地位以及其較強的市場競爭力。(2)國有經濟為國民經濟的健康穩步發展提供保障力、協調力。(3)國有經濟的控制力還表現在保證國家的經濟安全,即保護幼稚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能力上。

  發揮國有經濟的控制力,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要做到:(1)對國有經濟實施動態管理。(2)構建新型的政企關係,探索更加有效的國有經濟實現形式。(3)推進我國產業結構升級。(4)提高國民經濟的整體素質。

  還有觀點指出,我國的國有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揮的功能和作用:一是通過掌握交通運輸、郵電通信、金融、能源等命脈部門,支配和引導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和發展;二是通過提供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為全社會各行各業的順利發展起到服務和保證作用;三是通過大規模的科技開發和技術創新,通過對主導產業先導產業等關鍵性領域的投資,以及對非國有經濟的輻射、轉讓和推廣,帶動和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的升級換代;四是通過對欠發達地區的投資開發和對傳統行業的技術改造,協調各地區、各行業的平衡發展;五是為整個社會提供最大限度的福利、安全和服務,發揮社會公益作用。

  國有企業在經濟中發揮主導作用的主要方麵包括:(1)充當新興產業的先驅者。(2)推動技術創新。(3)扶持中小企業。(4)保障國家經濟安全。(5)縮小地區差別。

國有經濟的規模定位

  國有經濟主體地位的實質是控制力+資本增值力。因為:(1)從政治經濟學角度分析,國家的權力基礎並不是國有企業,而在於軍隊這種最終的暴力,國家的根本意義在於保護產權,建立在軍隊暴力基礎上的明確法律完全可以有效提供國家對企業的一些必要控制權。(2)從產業結構理論考察,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的主體地位主要是對關鍵的產業和命脈部門發揮主導作用,而不是在各個行業和部門的簡單比例關係。(3)國有經濟的主體地位要以國有資本的有效增值為前提,否則,即使國家100%地擁有虧損企業的資產,其主體地位也只能是對無邊無際的遠期債務責任的承諾和對各種風險的承擔。

  不贊同從國有企業的資產額、產值或企業數目在全國經濟中所占的比重來看問題的觀點指出,要註意兩個誤區:其一,將國有企業在某一領域中的主導作用理解為國有企業在這一領域中的包辦,甚至壟斷。主導作用應該是一種質的概念,功能的概念,而不是一種量的概念。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應體現在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所承擔的職能具有全局性、長遠性、戰略性這一點上,而不是指國有企業在經濟的各個領域直接承擔了多少活動。其二,看不到國有企業在社會經濟系統中發揮宅導作用的具體方式需要隨國民經濟的動態演化過程不斷變化。

  一個時期以來,我國理論界對國有經濟的規模定位這個問題具有代表性的看法主要有四種:一是從主導國民經濟的角度看,認為國有經濟51%的市場占有率肯定是主導。因此,我們不妨將國有經濟規模暫定為51%。二是認為國有經濟只要能控制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發揮主導作用就行,它在經濟總量中占30%,甚至更低一點的比重也是可以的。三是認為由於影響國有經濟規模的因素很多,因而國有經濟的最優規模應當是一個區間。我國國有經濟規模的下限即國有企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至少應在20%左右。同時,依據國有經濟的產業定位,按產業性質所要求的我國國有經濟規模上限,最高不會超過30%。四是認為我們沒有必要給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規定一個數量的比例,這個比例不僅沒有必要,而且也無實際操作的可能。

  針對上述四種看法有三個問題首先需要搞清楚。第一,這個比例關係是否存在?第二,“數值說”和“區間說”哪個更科學?“區間說”更符合實際,更科學一些。第三,我們確定這個比例的依據是什麼?確定這個比例,一是要依據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真正體現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主導作用。具體地說,要保證國有企業在某些市場占有相當的份額,擁有強大的市場影響力,使之能夠更好地貫徹國家的產業政策,確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二是要依據國有經濟的功能定位,對微觀經濟和整個巨集觀經濟的發展,能夠真正起到穩定、引導、支撐和調控作用,進而能夠真正發揮國有經濟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應當具有的功能和作用。第三種看法更準確、更實際一些,即我國國有經濟的規模所占的比例,應當保持在20%—30%之間。

  從總體上來看,我國國有經濟的規模偏大,超出了國有經濟存在的界域。理由是:(1)從國有經濟存在的必要性來看,我國國有經濟規模明顯偏大。(2)從可能性來看,降低國有經濟的規模,不會削弱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也不會降低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3)從國有經濟的產業分佈來看,國有經濟規模的總量明顯偏大。

  我國國有經濟規模的合理區間是:(1)我國國有經濟規模的下限的確定,要依據我國市場發育的程度、經濟發展水平並參照世界各國國有經濟規模的一般水平,國有企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至少應在20%以上。(2)我國國有經濟規模的上限,按產業性質所要求的我國國有經濟規模上限,最高不應超過30%。

國有經濟定位對國有企業改革的影響[2]

  國有經濟定位對國有企業改革有著重要的影響。不同的定位觀會選擇不同的改革方向,並且決定著改革的成效。正確的定位,能確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國有企業改革的最終目標是使國有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在確立這個改革目標的同時,應將正確的國有企業定位觀念與具體的改革方案結合考慮,才是較為全面的。正確定位國有企業是國企改革成敗的關鍵。

  國有企業改萆績效甚微,除改革過程中的傳統觀念、既得利益障礙、大量社會負擔和債務等原因外,政府作為巨集觀管理者和國有資產所有者之間的角色矛盾,和國有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者人格化代表缺位也是重要原因,其根源在於沒有給國有企業正確定位。因此,國有企業定位問題是一個需認真分析和考慮的重要問題,正確的國有企業定位要反映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將國有企業改革與國有企業定位有機結合起來。確定改革方向,設計改革方案,是國有企業改革順利進行並取得成功的關鍵。

參考文獻

  1. 衛興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政治經濟學評論.2012年01期.
  2. 2.0 2.1 2.2 2.3 徐傳諶 鄭貴廷主編.國有經濟理論前沿報告,2001.經濟管理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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