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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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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縣域金融

  縣域金融是介於城市金融與農村金融之間的一個範疇,它以農村金融為主體卻又不等同於農村金融,是一個包括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非正規金融為補充的金融體系

我國縣域金融的發展歷程

  第一階段是起步並蓬勃發展階段。改革開放之後,中央為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恢覆成立了中國農業銀行,並將其定位為專業銀行: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國家的這項措施在當時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到上世紀80年代中期,農行全部貸款的98%都集中投向了農村地區,有力地支持了縣域經濟的發展。1994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成立,承擔著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並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職能。同期,其他幾家大型國有銀行也紛紛在縣域設點,縣域金融體系呈現出各項金融業務快速起步、服務網點迅速增加的態勢。

  第二階段是戰略調整階段。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幾家大型國有銀行開始全面向商業化轉軌。在商業化進程中,這些銀行的縣一級網點大幅收縮,到2007年末,除農行外的其他幾家大型國有銀行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並上市,而此時,除交通銀行外的幾家大型國有銀行在縣域範圍的網點總數為2.6萬個,比股改前的2004年減少了6743個;金融從業人員43.8萬人,比2004年減少了3.8萬人。

  第三階段是縣域金融的全新發展階段。從2007年開始,國家意識到廣大縣域地區的金融產業發展不足,相當多的地區還存在金融空白,縣域地區金融網點覆蓋率偏低。銀監會出台了一系列促進農村地區金融發展的政策,包括放寬縣域及以下地區新設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允許自然人、企業參與到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設中來。

約束縣域金融發展的因素

  1、體制約束:體制改革的滯後制約了金融服務的基礎。目前農村經濟體制中存在一些問題,如糧食購銷體制不完善、農產品市場價格存在剪刀差農村稅費改革執行難等。這些問題直接影響農民的收入,也間接影響金融服務的質量。當前金融組織體制基本是由上而下的統一模式,在縣域地區一般由國有商業銀行農信社、郵儲、農發行這些金融機構構成。除農信社有完全貸款許可權外,郵儲機構只存不貸,農發行貸款有限制,國有商業銀行上收貸款許可權,其網點基本上為儲蓄機構。這種單一的服務主體佈局限制了金融服務的能力。

  2、創新約束:金融服務創新不足,複製型和模仿型產品不能滿足服務“三農”的需求。農信社目前逐步成為縣域經濟惟一的存貸性金融機構。但由於服務對象特殊、產權不明晰等原因,農信社在經營理念、內部管理等方面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仍存在較大的差距,其產品開發和自我研製能力低,仍停留在對國有商業銀行產品的複製和模仿階段。而縣域經濟的發展與大中城市發展規律不同,發展的要求、方式也不同。照搬照抄大城市的經營策略不符合目前農村經濟的實際情況,縣域經濟的全面發展需要全方位、多層次支持。

  3、風險約束:現行的金融信貸風險管理未能有效地控制縣域信貸風險。一般來說,縣域金融風險要比大中城市高得多,而面對這樣高的信貸風險,縣域金融機構從整體來說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管理能力。近年金融機構不同程度地加強了貸款管理並實行風險責任終身追究制度,“惜貸”、“懼貸”情況普遍存在,最終以限制農村信貸投入的消極方式來確保資產的安全性。另一方面,較低的存貸比率使金融機構增發大量貸款成為可能,而不良貸款壓縮任務和上存資金利差的減少又激發了金融機構增加貸款的內在衝動,這種衝動性貸款如果得不到適當的引導和規範,在獲利心切的情況下貸款風險就大大提高。

  4、信息約束:縣域經濟發展中的信息嚴重不對稱。縣域經濟中信息不對稱的矛盾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農產品市場信息不暢通。農村信貸資金是否能夠實現良性迴圈,關鍵在於現在農民生產何種產品效益最高以及農產品如何銷售出去。由於缺乏靈通的信息,加上政府指導不足,農業生產盲目性大,一旦農產品大量積壓而“賤賣”或損毀,信貸資金良性迴圈的鏈條就被切斷,形成新的不良資產。二是金融信息缺乏溝通。表現在金融機構與政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三是信息共用機制不健全。

改善縣域金融服務的對策

  1、加快農村經濟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為金融服務提供良好體制保證。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面,應進一步加快農村稅費改革、糧食購銷體制改革、農民補貼制度改革以及相應配套制度改革等,儘早發展市場化導向的農村經濟,增加農民的收入。農民富裕了,經濟基礎雄厚了,金融服務的基礎才牢固。在金融組織體制改革方面,應建立與當前縣域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合理調整縣域金融機構佈局,適當引入新的縣域金融服務機構,實現縣域金融服務主體多元化。應鼓勵金融機構不斷研究市場,設計專門服務於縣域經濟的金融產品,將農村金融市場的蛋糕做大。

  2、充分利用巨集觀調控手段,金融政策應適當向縣域經濟發展傾斜。應考慮調整對於縣域金融機構的扶持政策,如:重新調整財政補貼政策,將農發行的財政性補貼政策調整並擴充至農信社的不良資產和支農貸款上;進一步減輕農信社歷史負擔和經營壓力,將其精力從化解不良資產轉移到開展多樣性經營服務上;適當調整縣域金融機構的稅率;實行靈活的存款利率政策、貸款管理政策等。

  3、構建一套以政府為主導的銀政企協調和信息共用機制,降低經濟發展成本。銀政企三方關係是否協調直接影響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政府方面可牽頭成立專門部門處理金融事務,這樣既發揮了政府的主動性和權威性,又可以及時掌握最新的金融信息,實現信息共用,提高經濟決策的準確性。其次,由當地人民銀行牽頭,建立政府相關部門、銀行、企業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分析經濟金融形勢,互通信息,共同商議解決問題的辦法。

  4、進一步做好縣域信用建設工作,實現經濟戰略性的可持續發展。整飭信用、加強信用建設是目前縣域經濟發展中最為迫切和最為重要的工作之一,政府、金融機構、監管部門、企業應加強合作,從長遠利益出發,做好信用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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