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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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貸指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從金融機構得到的對最終產品需求的貸款。
我國金融信貸政策[1]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在“兩會”中表示,中國金融業要認真總結近幾年支持西部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在支持實施西部大開發中有所作為。近幾年,中國金融業對西部信貸支持力度不斷加大。1999年底,貸款餘額為1.57萬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增長16.1%,比全國平均增長速度高出1.5個百分點,所占比例上升到15%。其中,固定資產貸款餘額3640億元人民幣,增長17.8%,比全國固定資產貸款增長速度高出2.3個百分點。
中國銀行表示今年將有選擇地加大對西部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開發新的信貸品種,拓展服務領域,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國家開發銀行行長陳元也表示,今後一段時間,國家開發銀行將把支持西部大開發作為信貸工作的重點。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5年多來,每年對中西部的貸款占全年貸款的60%以上。2000年1月,國家開發銀行又成立了蘭州分行,其業務覆蓋甘肅、青海、寧夏兩省一區,這是國家開發銀行貫徹中央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決策,支持甘肅、青海、寧夏兩省一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今後,開發銀行將在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發展特色經濟、發展科技教育、提供智力支持等方面,加大對兩省一區的貸款支持力度。
2000年2月17日,國家開發銀行成都分行與四川省政府達成一攬子協議,擬向四川省提供530億元人民幣貸款,用於支持交通、通訊網、自來水工程、高新技術、城市建設等方面,其中首批項目38億元貸款已全部落實。
國家開發銀行還表示,支持西部大開發要建立新的融資機制和信用保證體系。當前,要加強財政與銀行的配合聯動,包括中央財政及金融協調支持、地方財政與金融協調支持、發揮市場機制、增強特色經濟支持等。具體包含以下四個層次:
1.以中央財政為主,主要用於跨省區的鐵路、公路、民航、交通基礎設施、大型水利水電及一部分環保項目,近期看這類項目的還貸能力都不足。基本方式是:國家根據需要與可能,逐年投入財政或債券資金。開發銀行根據市場發債籌資能力,擴大一定數額的長期貸款與之配合,以財政逐年新撥債券資金及地方資金還貸,把需多年才能辦的事適當超前,先行建設,再逐年還貸,確保防範金融風險。
2.以地方財政為主,主要用於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這實質上是對市政府的信用關係問題。基本方式是:以市級政府為背景,以每年地方財政預算建設費用和各種收入為還款來源,以政府確定的法人機構把這類項目打捆,統一向開發銀行貸款,並由同級人大予以批准,向開發銀行統籌還貸,貸款期限町適當延長。
3.以普通貸款為主,主要用於地方特色經濟的工業和農產品項目。其基本方式是:開發銀行與當地商業銀行合作,在嚴格挑選項目的基礎上,開發銀行向商業銀行批發貸款,由商業銀行具體落實和承擔還貸。
4.對石油、天然氣等大行業的項目,開發銀行按正常風險原則提供長期貸款,用行業的收益還貸。
陳元認為,這四個層次將構成支持西部大開發的基本框架和信用體系,這樣做有利於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共擔責任,分擔風險。其關鍵是解決了長期資金來源和風險防範問題。陳元進一步提出了6項建議和措施:
第一,由開發銀行發行30年期財政擔保的“西部開發債券”,用於長期貸款。債券由商業銀行購買,也可以向個人和法人發售,併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給以國債交易的待遇。
第二,為加大開發銀行對西部開發的支持力度,為項目建設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務,有必要在貴陽、銀川、西寧、拉薩和南昌等地補設開發銀行的分行。
第三,參照世行、亞行的模式,開發銀行向西部地區提供技術援助資金,用於有關貸款項目開發的前期準備和論證工作,使開發銀行信貸政策導向作用前移,提高項目開發的成功率。
第四,推行項目建設工程監理和保險制度,以保證工程建設質量,規避風險,並確保建設失敗後的重建資金補償。
第五,繼續實行支持東部地區持續發展的信貸政策,通過支持東部地區產生的經濟效益,壯大資金實力,進一步增強支持西部大開發的能力。
第六,建立開發銀行與西部地區省級政府聯席工作會議制度,包括領導層和工作層的會晤每年至少一次,以溝通情況,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金融貸款比銀行貸款利率較高
以汽車貸款為例。銀行車貸是嚴格按照央行利率來執行的,基本在6%左右,而且隨著央行利率調整而浮動。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的利率則明顯要高些。例如大眾汽車金融公司30%首付5年期的車貸利率比銀行高出3個百分點左右。上海通用汽車金融公司車貸利率為7.94%,比銀行利率高1.91%左右。利率更高的,會達到10%-12%,且一般是固定利率。
- ↑ 文崗.西部淘金——西部開發與企業商機.兵器工業出版社,2000年0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