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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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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衛生監督

  衛生監督是指衛生行政部門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維護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採取的能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衛生行政執法行為。

  這個概念有四層含義。①衛生監督的主體是衛生行政部。根據衛生部 《關於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意見》、《關於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實施的若幹意見》以及《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幹規定》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行使衛生監督職責。②衛生監督是依據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涉及人民群眾健康的各種行為活動所實施的衛生行政執法行為。③衛生監督的相對一方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即在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過程中處於被監督的當事人。④衛生監督的目的是維護正常的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及其相關法定權益。

衛生監督的分類

  (一)按衛生監督的性質分類

  1.預防性衛生監督

  預防性衛生監督主要指依據衛生法律、法規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所開展的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執法活動。開展預防性衛生監督旨在使工業企業食品、化妝品、公共場所、醫院以及放射性工作場所達到衛生要求。從“源頭”上消除可能對公共衛生秩序和人民群眾健康造成損害或傷害的潛在隱患或風險。它是衛生監督主體實施衛生許可的前提條件, 即對預防性衛生監督不符合要求的申請者不能給予衛生許可。從這點理解,可以將衛生許可前的衛生監督看成為開展預防性衛生監督,其主要任務是審查許可申請人是否具備或符合衛生許可的條件。

  2.經常性衛生監督

  經常性衛生監督是指衛生監督主體依據衛生法律、法規對衛生監督的相對人(以下簡稱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謹守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衛生監督的活動。主要內容有:①取得法定資格的情況,如許可證、健康證、執業證書等,②自身管理的情況,如衛生制度的制定及落實情況,③環境及衛生情況,④衛生設施的配置、使用及維護情況,⑤原料的質量貯存情況,⑥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情況,⑦產品的衛生質量及包裝情況,⑧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⑨糾正或查處違法行為.⑩其他衛生情況。

  (二)按衛生監督的對象分類

  1.公共衛生監督。公共衛生監督包括食品衛生監督職業衛生監督、放射衛生監督、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化妝品衛生監督、學校衛生監督以及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

  2.醫療衛生監督

  醫療衛生監督包括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

  (三)按衛生監督的行為特征分類

  1.依職權衛生監督行為和依申請衛生監督行為

  依職權衛生監督行為是指衛生監督主體根據衛生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而無需行政相對人申請就能主動實施的行政行為,又稱主動或積極監督行為。如衛生行政部門對經銷《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人所實施的行政處罰行為,依申請衛生監督行為是指執法主體只有在行政相對人依法提出申請後才能實施而不能主動實施的行政行為,又稱被動或消極監督執法行為。如對生產特殊化妝品進行審核併發給批准文號的行為。

  應該指出的是,在依申請衛生監督行為中,相對人的申請儘管也是一種意思表示,但最終決定權仍在衛生監督主體,而不是相對人。

  2.授益性衛生監督行為和侵益性衛生監督行為

  授益性衛生監督行為是指衛生監督主體為相對人設定權利的行政行為。如衛生行政許可,侵益性衛生監督行為是指衛生監督主體為相對人設定義務或剝奪、限制其權益的行政行為。如衛生行政處罰。

  當然,具體到實踐中每一個衛生監督行為時,情況則要複雜得多,二者並不是截然對立的。大多數衛生監督行為在為相對人設定權利的同時又設定了一定的義務,即授益性和侵益性並存,或者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而將本來使原來的授益性行為轉變為對相對人的侵益性行為。這一分類有助於我們加深對行政行為內容的認識。

  3.要式衛生監督行為和非要式衛生監督行為

  要式衛生監督行為是指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定形式(如書面文字或特定意義的符號)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和後果的行政行為。如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衛生許可決定,必須簽發衛生許可證,非要式衛生監督行為是指法律、法規並沒有要求衛生監督行為必須具備某種法定形式,具體採用何種形式由衛生監督主體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依據惰況自行選擇適用。如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通知既可以採用口頭、電話形式,也可以為書函形式。二者在保障相對人權益、提高行政T效率等方面是有所側重的,需要立法者及執法者依具體情形加以斟酌。

  4.羈束性衛生監督行為和裁量性衛生監督行為

  羈束性衛生監督行為是指衛生監督行為的諸要件和內容都由衛生法律、 法規規章具體而嚴格地加以規定,衛生監督主體在執法過程中只能因循規定,不承認行政主體裁量餘地的行為。一旦執法主體未按照有關的法律規範執法,便構成行政違法行為,法院就可以判斷其違法。裁量性衛生監督行為是指衛生法律、法規只規定了原則,而在執法實踐中,衛生執法主體可以在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定原則的前提下,在法定職責範圍內自主裁量,對相對人作出適當處理的行為。

  5.作為衛生監督行為和不作為衛生監督行為

  作為衛生監督行為是指衛生監督主體積極地履行其法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並使現有法律狀態發生改變的行政行為。如對街頭飲食攤點的衛生許可證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的化妝品生產企業依法不應頒發許可證卻違法頒發了衛生許可證。可見,作為衛生監督行為既包括合法的行政行為也包括違法的行政行為。不作為衛生監督行為是指衛生監督主體消極地對待其法定的作為義務、維持現有法律狀態的行政行為。如對相對人符合條件的申請在法定期間內不予答覆或拒絕頒發許可證。為了避免行政機關拖延履行或不履行其法定作為義務,《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期限”問題作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以提高行政執法效率,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衛生監督的指導思想、工作思路、任務和職責

  (一)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恩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監督機制,健全監督職能,實行綜合執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依法監督公共衛生秩序和醫療服務活動,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工作思路

  加強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標準建設,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衛生法制和標準體系。加強衛生監督監測信息網路建設,重視群眾關註熱點和投訴舉報,明確監督工作重點。總結經驗,開拓創新,建立衛生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加強衛生監督隊伍管理,改善衛生執法工作條件,提高監督能力和水平。

  (三)衛生監督的基本任務

  保障市場經濟和社會活動的正常衛生秩序,維護醫療衛生執業和服務秩序,預防控制疾病的發生與流行,保護公民的健康權益。

  (四)衛生監督的主要職責

  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衛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衛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參考文獻

衛生監督執法基礎知識.甘南州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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