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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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介制度是指關於保險中介行為規範的總稱。
保險中介制度的具體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政府直接制定的有關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的管理法規,規定各類保險中介人的行為規則;保險中介人協會(行業協會)以自律組織出現,通過組織成員共同訂立的自律守則,梳理各種關係,規範中介人的市場行為;各公司為自身經營管理而制定的各類有關保險中介的規章制度。通過保險中介制度對保險中介人的行為進行規範,既是保護了委托方的利益,也是中介人自身利益的保證。
在長期的保險實踐過程中,由於各國保險業發展歷史不同、發展環境不同,各國的保險中介制度設計也不盡相同。
美國對保險中介制度的約束主要通過各州保險法律規定、自律性規則和保險中介合同體現,因此既強調政府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也重視行業自律,美國全國註冊的代理人和經紀人協會、保險協會、公估師學會等自律組織都對保險中介行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英國,保險經紀人在保險中介中所占比重最大,因此英國的法律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也最為嚴格。
對日本而言,隨著20世紀90年代初日本保險市場的開放和保險主體的增加,日本引入了保險經紀人制度,但其在日本保險市場上的作用仍然非常有限。雖然日本的保險中介制度或多或少受英美模式影響,但在嚴格監管方面又明顯區別於英美,主要表現在:日本在保險監管方面強調政府管理,從事保險中介活動要經過保險監管機關批准,監管很嚴;在經營方面,日本對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又進行嚴格區分。
一國的保險中介制度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其保險中介制度也在發生變化。我國的保險中介制度經歷了初創階段、兼業代理髮展階段、專業化發展階段及中介體系完善階段,這四個階段都伴隨著保險產業的長足進步與發展,伴隨著監管法律的不斷修訂與完備。
從世界保險業的發展以及我國保險業的實踐來看,保險中介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1.優化保險資源配置
保險中介制度通過建立公平的市場規則,制定保險中介人行為規則,對保險中介人加以約束,提高保險中介效率,節約保險交易成本,從而提高保險人的保險供給能力。同時,保險中介制度通過規定保險中介人的準入條件,即資格限制,保證保險中介人的業務素質,發揮中介人的特長及技術優勢,有針對性推動保險業務向深層次領域發展,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提供更加完備的服務,開發潛在保險需求,從而提高整體保險需求。保險中介制度的形成和完善,能夠有效地促進保險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及結構的合理調整,促使保險公司致力於保險險種的開發,加強保險管理。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進行展業宣傳,最大限度地開發保險需求。保險經紀人利用其專業技術及熟悉保險市場的優勢,向投保人推薦服務質量上乘、經營穩健的保險公司,保護客戶利益,幫助投保人做出正確的購買選擇。保險公估人則以真正的中立人身份協調保險買賣雙方的矛盾,保護雙方的利益。總之,保險中介主體在各自的業務領域內發揮作用,使保險市場的各種資源得到了更為高效的利用。
2.保證保險市場可持續發展
規範有序是保險市場的生命,只有規章制度的保障才能使保險中介市場正當合理地競爭發展。保險中介制度的制定,協調規範了保險中介與其他保險市場主體之間的關係,實現保險中介內部、保險業內部、保險業與其他行業之間的合作,推進保險業規範化發展。保險人將展業、承保及部分理賠業務交給保險中介人,實現了專業化分工協作,有利於提高保險經營的規模效益,保險中介制度正是能夠體現這種效益的保證。保險中介制度的建立,不僅是出於保護被保險人和投保人的利益,更是提高保險中介管理的效率的需要,有利於將保險中介制度的功能最大化。
3.激勵和約束保險中介人,規範健全保險市場
保險中介制度的制定,可以激勵保險中介人不斷進行自我發展、自我規範。保險中介制度的激勵機制相對完善,其激勵收益大於激勵成本。在代理、經紀以及公估活動中,當事人的業績與報酬有直接聯繫。機會主義與道德風險是導致保險市場機制失靈、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建立與完善保險中介制度,可以改善保險市場信息不完全、不對稱的狀況,一定程度上減少和抑制保險市場的機會主義和道德風險。另外,尋租現象是競爭機制不健全的表現,加強保險中介制度建設可以防範這一現象的出現。保險中介領域的尋租活動,主要是指一些人利用權利之便從事保險中介活動,造成保險中介市場利益分配機制失調,加劇了保險市場的混亂局面,降低了保險中介制度的資源配置效率。
4.促進保險知識的傳播和保險意識的提高
完善保險中介制度規範了中介的執業行為,也有助於促進保險知識的傳播與全社會成員保險意識的增強,有利於激發潛在的保險需求。現階段,我國保險中介的數量和規模不斷提升,消費者對保險中介的認識也有了逐步提升,保險中介憑藉其規範的行為、自身數量眾多、經營產品眾多、方式靈活和直接面對消費者的特點,滿足著投保人對保險行業、保險產品、保險知識更高認識的需求,從而在正確宣傳保險重要性、樹立合理的保險消費觀、不斷增強風險管理意識方面起著獨樹一幟的作用。
保險中介制度是保險制度體系中的一個分支,保險中介制度的發展是在保險制度框架下進行的。除保險制度外,影響保險中介制度的因素還包括經濟、政治、法律、人口、社會文化、自然環境等等。
1.保險制度
不同保險制度下,保險中介制度的差異是較大的,造成差異的原因是保險交易過程的不同。不同的保險制度下,保險監管制度的不同,對保險中介制度也具有重要影響。保險監管制度對保險中介的影響主要在於監管方式的不同,完善的自律機制組織也是保險中介制度正常運行的重要保證。
2.保險公司的發展狀況
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條件下,一國或地區保險公司的多寡,也決定著其保險中介選擇的重點。在保險公司數量多、競爭激烈的國家,往往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較大;反之,在少數保險公司壟斷市場的國家,保險經紀人選擇保險公司的餘地較小,只能以保險代理人為主。
3.保險監管的類型
國家對保險監管內容的不同,決定著對保險中介需求的類型不同,也影響著保險中介制度的發展。若國家強調償付能力監管,則對保險經紀人的需求較多;若強調市場行為監管,尤其是保費費率、險種都由國家統一確定,則保險經紀人選擇保險公司的餘地就小,應當以發展保險代理人為主;若市場行為與償付能力監管並重,則可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並重,或以保險代理人為主、經紀人為輔。
4.經濟環境
經濟環境是保險中介制度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必要條件。經濟環境包括很多因素:首先,國民經濟的發展帶動保險業的增長。國民經濟發展水平越高,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越大;人們保險意識的加強,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都會間接影響保險中介制度的發展。其次,經濟體制影響保險中介的制度的發展。
5.法律環境
國民法律、風險意識及保險意識決定著保險中介的需求類型。當國民的保險意識較弱時,宜先發展保險代理人;反之,則宜優先發展保險經紀人。保險中介人的市場行為是認識並接受保險中介人的服務,同時依法保護自身的權益,這也是保險中介制度健康發展的保證。
會計核算體系健全,消費者的風險意識較高,普遍擁有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使得保險中介得以在寬鬆的環境下發展。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生產資料私有,企業、家庭、個人隨時都面臨著各種風險,使得國民保險意識普遍較高,這在客觀上促進了保險公司的發展。同時發達的經濟和健全的法律,善於利用契約合同約束人們的行為,使保險代理業務能健康有序地開展,廣大國民也易於接受他人提供的代理服務。總之,經濟的發展使得保險業務供給和需求整體發展,促進了保險專業化分工,保險中介的功能得以發揮,提供高效高質的保險商品的服務,促使保險中介制度得以發展。再次,國家對保險企業的財稅政策也直接影響著保險中介人的市場行為。5.法律環境國民法律、風險意識及保險意識決定著保險中介的需求類型。當國民的保險意識較弱時,宜先發展保險代理人;反之,則宜優先發展保險經紀人。社會公眾保險意識的提高,可以為中介人創造廣闊的業務空間,為保險制度的運行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發展和完善保險中介制度環境,還必須增強公眾的法制觀念,協調與社會各部門之間的關係。保險中介人的市場行為是認識並接受保險中介人的服務,同時依法保護自身的權益,這也是保險中介制度健康發展的保證。
6.社會文化環境
社會文化環境對保險中介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保險代理制度是隨著西方保險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還與西方社會的文化傳統有著密切的聯繫。歐美國家大多採取保險市場自由開放的政策,設立的保險公司較多,採用保險經紀人和獨立代理人制度的保險公司也較多。
- 江生忠,邵全權主編.《保險中介教程》.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3.04.第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