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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道國鼓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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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東道國鼓勵政策

  東道國鼓勵政策主要是指能夠吸引外國企業前來投資的各項政策措施。吸引外國投資的鼓勵政策大體分為財政優惠政策、金融鼓勵措施和其他鼓勵措施三大類。一般來說,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傾向於使用財政優惠政策,而發達國家傾向於使用金融鼓勵措施。

東道國鼓勵政策的內容[1]

財政優惠政策

  財政優惠政策是各國最廣泛使用的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優惠政策,其總體目標是降低外國投資者的稅收負擔。20世紀90年代初,聯合國通過對103個國家的調查發現,其中只有4個國家沒有提供財政優惠。財政政策中使用最為廣泛的是稅收優惠,其中首先是減低所得稅率,其次是免稅期、關稅減免退稅加速折舊等,但是不同國家、不同地區對此規定存在很大差異。發達國家普遍採用加速折舊和稅收減免等手段,而發展中國家實行免稅期、進口關稅減免和退稅等財政優惠措施。

  1.降低所得稅率

  降低所得稅是各國普遍使用的一項財政優惠政策,但是,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稅率存在較大差別。例如,美國公司所得稅率為46%,日本為42%,泰國為30%,烏拉圭為25%,菲律賓為39.5%,我國為20%~40%。

  2.免稅期、關稅減讓和退稅

  免稅期指在一定時期內,免徵外資企業全部或部分所得稅和其他稅收。關稅減讓是指對外資企業生產所需進口物品的關稅進行減免。退稅指對外資企業出口商品退還一定比例所徵稅額。發展中國家常常使用這三項優惠政策來吸引外國投資者,發達國家則僅在經濟特區運用關稅減讓和退稅。例如,馬其頓規定,外國投資者在其投資的前3年免除企業所得稅,如果外資經營利潤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或環保項目上,則免除其企業所得稅;馬來西亞政府規定,外資在資本投資龐大、科技含量高、引發廣泛關聯性並對國家經濟產生深遠影響的高科技領域投資,將給予以下優惠:投資新興工業領域10年的法定所得可以全部免稅;法國規定,對前來投資的外企,頭3年如連續營利,則稅收全免;第4~5年免稅50%。我國除普遍降低外資企業所得稅外,還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和深井開采煤炭資源等利潤低的外資企業,技術密集型企業以更優惠的稅收政策

  3.加速折舊

  加速折舊是指允許外資企業以高於正常情況下的比例計算其固定資產折舊費。這意味著外資企業每年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要高於正常情況下的數額,而折舊費可以作為成本費用企業稅前利潤中減除,其結果就是減少了應納稅額的基數,提高了企業的實際利潤。因此,加速折舊實際上是政府以減稅的方式對外資企業的一種財政補貼。發達國家使用這一優惠政策較為普遍,現在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開始使用此政策。例如,印度尼西亞規定,在欠發達地區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領域進行投資,企業可加速折舊,虧損可在5~8年內進行抵扣;泰國規定,對用於研發活動的機器配件加速折舊,其成本給予40%的抵扣等。

金融優惠政策

  給予外國投資者金融優惠政策是東道國吸引外資的另一大類政策措施。金融政策主要包括補貼性貸款、貸款擔保低息貸款利息補貼、政府贈與和政府提供股權參與援助等。

  在發達國家,政府往往利用金融優惠政策來引導外資流向,以促進其特定產業和地區的發展。例如,美國肯塔基州喬治敦市為了配套豐田公司的投資,在土地採購、道路改進、工人培訓等方面共配套投資了1.5億美元,而豐田的投資額僅為8.2億美元;法國的姆巴奇市對賓士公司的政府投資額為1.1億美元,而賓士公司的投資額為3.7億美元;荷蘭則規定,對特定地區重要產業的外資項目,國有投資銀行將提供由政府擔保的貸款並給予不超過3%的利息優惠,同時還為有資質的企業提供戰略投資基金、研發基金和員工培訓補貼等。

  在發展中國家,為了吸引更多的外資,政府往往實施各種配套措施來給予外資支持,融資優惠政策便是其中重要一項。例如,新加坡政府規定,對於有利於促進產業發展投資項目,如電腦、飛機零部件、彩色顯像管等項目可獲得長期低利率的補貼性貸款;土耳其在優先發展區域和工業區設立機構,為研究開發、環境投資和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其他優惠政策

  除了財政優惠政策和金融優惠政策之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存在其他類型的鼓勵投資措施。

  1.建立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技術目標而劃定的地理位置優越的區域,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管理體制,以便更好的吸引外資和促進對外貿易。根據各國開放程度和特點不同,經濟特區可以稱為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經濟特區、科學工業園、自由港、自由關稅區、自由工業區自由邊境區、促進投資區等。目前,世界上有1000多個經濟特區,並且以每年7%的速度增長。從目前世界範圍內的經濟特區來看,設立經濟特區的國家和地區多是WTO成員,其中,美國就設有270多個經濟特區,是世界上設置各類經濟特區最多的國家。另外,當前在美國、日本、歐盟成員以及南韓這樣的發達市場經濟的國家中,還出現了一種“再辦特區”的強勁趨勢。實踐證明,經濟特區良好的基礎設施環境、寬鬆的管理方式以及極為優惠的政策措施確實對吸引外資、促進進出口貿易產生了促進作用。

  一般來說,世界各國的經濟特區都制定了一系列更優惠的條件,實施特殊的優惠政策。儘管各國在經濟特區的優惠政策不盡相同,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只符合特區的法律規定。在設置經濟特區時,各國都在特區法中規定,全國通用但不符合特區情況的法律不適用於特區。例如,南韓的《自由出口貿易區法》規定:“自由出口貿易區是一個保稅區,國內有關法令在這裡不全部適用或放寬適用,外匯管理法和對外貿易法中有關進口批准的規定不適用於自由貿易區。”

  其二,放寬或解除對外國投資的管制。在經濟特區,各國往往放寬或解除對外國投資的管制。在行政管理上,對外資簡化審批程式,或者根本不需要經過專門審批,只需辦理登記手續即可。在投資領域和投資比例方面,經濟特區內政府不再加以限制,投資者可以擴大投資領域和投資比例。例如,印度規定,政府允許外國人在出口加工區建立外國人獨資企業;新加坡規定,在出口貿易區允許外國投資者在商業部門創辦合資(不受49%股許可權制)或獨資企業,而在一般地區新加坡是不允許外國人在商業部門投資的。在外匯管理方面,各國在經濟特區內都解除或放寬了外匯管制。例如,馬來西亞、巴拿馬等國的自由貿易區,阿根廷、埃及等國的出口加工區都不實行外匯管制。

  其三,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在經濟特區內,各國往往制定相對優惠的稅收政策,例如減免進口關稅、減免所得稅等。對於進口關稅,南韓出口加工區、南斯拉夫自由關稅區等國家經濟特區除極少數控制產品外,一律免徵進口關稅。對於所得稅優惠方面,一般國家都規定在經濟特區實行不同額度的所得稅減免政策。例如,新加坡規定,在特區內凡屬新加坡尚未經過的、適合新加坡經濟發展需要的工業企業及其產品給予5~15年的免徵所得稅優惠。

  其四,其他優惠措施。在經濟特區內,政府也會提供投資補助以及特殊政府保證。例如,迦納政府對出口加工區的建築設備投資給予資本津貼,並且保證不對出口加工區的企業實行征收或國有化;墨西哥政府還對出口加工區的企業提供了有關外匯波動的政府保證。

  2.鼓勵利潤再投資

  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意識到,引進外資後能否留住現有投資者,能否鼓勵其進行連續投資成為本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東道國出台了一些政策力圖促使外資在初始投資後擴大經營。馬來西亞政府規定,對於進行再投資的外國投資者,給予減免50%稅收的優惠,免稅收入分配的紅利仍可以享受免稅待遇。越南政府也鼓勵外資企業用所獲利潤再投資,再投資於國家鼓勵的項目,可退還全部已繳納的所得稅稅率。另外,東道國政府也開始提高服務意識,認真研究分析外國投資者投資轉移趨勢,改善本國投資環境,力爭留住外國投資,並促使其進行連續投資。

  3.放寬外匯管制

  一般來說,發達國家都對外匯使用沒有任何限制,而發展中國家往往對於利潤、資本的匯出有較嚴格的限制。近些年來,隨著引資競爭的加劇,發展中國家也逐步解除或放寬外匯管制。例如,菲律賓自1991年開始,逐步放寬了外匯管制。目前菲律賓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業務已無限制,只有在少數資本項目下的外匯進出境需要事先徵得中央銀行或有關部門的批准,如500萬美元以上的巨額投資等。印度規定,外資企業的利潤在納稅後可以自由匯出。另外,東道國還通過提供廉價的勞動力、鼓勵技術人才向外資企業流動等來吸引外國直接投資。

東道國鼓勵政策的發展趨勢[1]

  近年來財政優惠政策吸引外資作用減弱,各國傾向於運用國民待遇、完善的基礎措施、健全的法律環境,高效的市場運作等長期的利於外國投資的政策措施來吸引外資。其原因有三:

  其一,外國投資者開始重視東道國穩定的政治環境、完善的基礎設施、高效率的市場運作等財政政策之外的因素。即使給予財政優惠政策,外國投資者還是更歡迎穩定的、長期的財政優惠政策,而不願意接受東道國頻繁變動的短期優惠政策。根據世界銀行經濟學家威勒和莫迪的研究,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的區位選擇過程中,首先考慮東道國的政治經濟形勢是否穩定,有關外國投資的法律法規是否完善;其次考慮東道國的市場規模與發展前景、生產成本、工人技術水平及基礎設施狀況。只有當上述條件具備時,鼓勵措施才對外國投資意向產生影響。因此,鼓勵政策在提升東道國區位優勢方面的作用是輔助性的,而並非決定性作用。

  其二,財政優惠政策實施的成本較大。實施財政優惠政策,不僅減少東道國財政收入,而且由此產生的成本將轉嫁到本國公眾身上,進而使得當地利益轉向外國投資者。

  其三,各國競相出台政策吸引外資,必然造成國家、地區間爭奪外資的過度競爭,結果將削弱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產生市場扭曲和不公平競爭。

  可見,鼓勵政策只是構成投資環境的一個次要因素,並非決定性因素。例如,烏拉圭曾是世界上對外資徵稅最低的國家,但它對外資的吸引力並不大;美國儘管對外資企業不實行稅收優惠,但過去它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據此,許多國家開始削減優惠措施,著力改善投資軟、硬環境。例如,印度尼西亞於1984年取消了免稅期優惠;南韓在削減外國直接投資障礙的同時也減少了優惠政策;馬來西亞逐漸減低了所有企業的標準化所得稅率,給予外國投資國民待遇;馬其頓政府也規定,外國投資者在馬其頓享受國民待遇,可以建立任何類型的公司。

參考文獻

  1. 1.0 1.1 綦建紅.國際投資學教程[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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