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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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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W.布鲁斯)

弗·布魯斯(Virlyn W.Bruse)

目錄

布魯斯生平及其著作

  W·布魯斯是國際上知名的研究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經濟學家。他1921年生於波蘭的帛琉克,二次世界大戰前,在華沙自由大學攻讀經濟學,二次 大戰期間,大部分歲月是在蘇聯渡過的。1956年以前,他繼續在華沙計劃和統計大學學習,隨後登上了講壇。他還在波蘭統一工人黨中央委員會附設社 會科學研究所講授過政治經濟學。1956年至1962年,他擔任了華沙大學經濟學教授、計劃委員會經濟調查司司長、國家經濟委員會副主席,參加起草過1956——1957年波蘭經濟改革的一部分草案。

  1968年3月波蘭發生了學生、知識分子抗議、示威事件,布魯斯受牽連被免去華沙大學教授職務,後任住宅研究所研究員。1972年起移居英國,任格拉斯哥大學客座教授、牛津大學沃爾夫森學院客座教授和研究員、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客座教授、高級研究員。捷克經濟學家賽盧茨基在《東歐的經濟改革》一書中稱贊布魯斯的經濟理論“對六十年代的匈牙利和捷克的經濟思想以很大的影響。”布魯斯於1979年底1980年初和1982年曾應邀訪問我國,在報告會和座談會上談了他對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觀點 和東歐各國經濟改革的經驗教訓。他關於經濟決策 的三個層次、社會主義經濟的集權和分權模式等觀 點已經逐漸為我國經濟學界所熟知。

布魯斯的主要著作

  • 《價值規律和經濟刺激問題》(1956)
  • 《社會主義經濟運行的一般問題》(1961)
  • 《社會主義的政治與經濟》(1972年意文版、德文版,1973年 英文版,1974年西班牙文版,1978年日文版,1981 年中文版)
  • 《社會主義的所有制與政治體制》(1975)
  • 《民主的社會主義計劃有何優點?》(1979)
  • 《東歐改革,它們的結果如何?》(1979)
  • 《經濟制度變革的方向》(1979)

關於《社會主義的政治與經濟》

  《社會主義的政治與經濟》不是一本政治經濟 學社會主義部分教科書,也不是邏輯嚴謹、結構統 一的專著,而是一本論文集,書中收集了作者1964 年至1977年寫成的十一篇文章。由於作者既是理論 家,又從事過波蘭計委、經委的實際工作,參加過 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踐,而且本書是他於1972年離開 波蘭之後在國外出版的,因而觀點比較坦率明朗, 教條主義的框框、套話不多,思路比較活,有些論 點頗具獨創性。但作者所參加的只是東歐的一個國 家的一段經濟改革的實踐,他參加起草的經濟體制改革草案並未全面付諸實施,究竟會有多大成效,會出現什麼新問題,仍舊沒有得到證明。作者近十 年來主要在英國從事教學與科研活動,雖然有一定 的自由思考和發表見解的條件,但對社會主義大國 的特殊國情的瞭解深度畢竟受到很大限制。有些主 張從理論上說是可取的,但由於經濟、政治、文 化、民族、傳統及其他社會條件的局限並不見得可 行。作者自己也認為,筆者的意見不是要做全面的概括,而是要以自己的觀點指出問題的所在。有些 是從一般的、試論的方面來回答這個問題的一個嘗 試,有些問題只是個極其簡單的概述,離全面分析 還差得很遠,甚至有些只是作為簡單的例解,而不 是作為理論上的論證。因此,我們在討論經濟體制 改革的理論問題時,有分析地閱讀《社會主義的政 治與經濟》,可以開闊眼界,活躍思想,但不可能得 到適應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經濟模式的答案。不管 怎麼說,布魯斯的著作總是研究社會主義國家經濟 體制改革的大膽探索,可以算是一家之言,值得一 讀。現將該書一些值得研究的觀點介紹如下;

一、社會主義經濟的集權模式和分權模式

  布魯斯在1972年出版的《社會主義經濟中的市 場》一書中,把社會主義經濟模式分為兩種:1, 集權型模式;2,分權型模式。1980年初在我國講 學時,把蘇聯和東歐各國的經濟體制分為三種模 式:1,以蘇聯為代表的模式,2,匈牙利模式;3,南 斯拉夫模式。1980年秋冬世界銀行考察小組來我國 進行經濟考察前,布魯斯為他們寫·了一個有關中國 經濟體制的背景材料,他又把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分 為四種模式:1,軍事共產主義模式;2,集權型模 式;3,帶有被限制的市場機制的集中計劃經濟模 式;4,市場社會主義模式。在《社會主義的政治與 經濟》中,布魯斯談到了什麼是經濟模式,劃分模 式的根據,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等問題。

  布魯斯寫道:“六十年代中期,幾乎所有東歐 社會主義國家都開始對其經濟制度實行重要的改 革。雖然各國進行改革的時間,特別是改革的形式和 規模各不相同,但是如果我們除去需要單獨加以考 慮的南斯拉夫之外,這些改革在時間的選擇和總的 趨勢方面還是很相似的。總的趨勢是以分權模式取 代集權模式,即建立一個利用有調節的市場機制計劃經濟。”

  布魯斯把模式歸結為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運行 的體制。他認為,“關於社會主義經濟的運行準則, 也產生同樣的問題。通常把它們叫作‘經濟模式問 題’”。他又指出:“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一般原則, 不是只有通過一經建立就永遠不變的單一的制度形 式才能達到,通過各種各樣的形式(當然是在一定 趵規範之內)也是可以實現的,這種看法已逐漸取 得優勢。如果考慮到不同國家的條件和發展水平的 差別,這種看法的正確性就更清楚了。在計劃經濟 的範圍內有實現各種不同體制的解決方法的可能性 這個思想,雖然提出了若幹基本問題,不過通常是 把這些問題歸結到經濟決策的集權和分權這個領域 來理解的。然而,這種理解方法所以能夠被接受, 只是在這樣的前提下,即不僅把純粹組織的方面, 而且把經濟的方面——首先是計劃與市場機制之間 的相互關係——也作為全面考察的對象。”

  這就可以看出,布魯斯所說的經濟模式,是指 計劃經濟的運行體制;他所說的改革,是變更計劃 經濟體制中所用的具體制度形式,並不是廢棄計劃 或用市場機制來代替中央計劃。他認為,“計劃經濟 均組織原則——集權和分權的程度,直接的行政工 具和市場工具的利用範圍,經濟刺激的作用——應 該看作是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矛盾的特殊運動形 式。幸而,現在關於適合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經濟機 制形式只有一個的觀點已經成為過去。這就產生了 經濟學的基本任務——選擇符合於一定發展階段下 沖種條件的形式——的根源”。這就是說,社會主義 經濟運行體制不只是一種具體形式,社會主義經濟 不能只有一個唯一的模式。劃分社會主義經濟模式 的標誌,可以按計劃經濟中決策的集權與分權程度, 也就是計劃與市場機制之間的關係。

  布魯斯把一切經濟的決策區分為三個組:

  1、規定經濟發展總方向的、基本的巨集觀經濟的決策;國民收入的增長率,投資和消費在國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投資支出在種種領域和種種部門間的分配,消費基金在不同社會集團和職業集團間的分配原則,等等。

  2、經常的(或局部的)決策;特定部門或企業的產出量和產出結構的細節,供給來源和銷售方 向,部門內或企業內的人員構成和報酬形式與方 法,等等。

  3、個人的決策:家庭收入範圍內的購進消費 資料的結構,職業和工作地點的選擇,等等。

  計劃經濟中的第一組的決策即基本的巨集觀經濟 決策必須由中央計劃當局來進行;第三組的種種決 策採取分權化,基本上由個人來進行。因此,計劃 經濟中的“集權和分權”問題的範圍原則上限定在 第二組的決策即居於某些中間地位的、經常的決策 方面。對於它們來說,或者集權,或者分權,都是可能的,而根據採取那一種的解決方法,可以把計劃經濟區分為兩種運行模式,即集權模式和分權模式—— 嚴格地說是導入市場機制的計劃經濟的運行模式。

  集權模式

  除第三組所包括的種種決策之外,其他——切經 濟決策(第一組和第二組)都是由中央一級做出 的。中央集權模式的主要特征是:1.單一級的決策; 2.計劃的嚴格等級制結構,垂直的聯繫占優勢;3.自上而下的直接命令的形式;4.以實物形式表示的 經濟計算和資源分配占優勢。

  分權模式

  不同級的計劃都是獨立制定的:中央計劃以 “中央計劃當局”的目的和標準為基礎去制定,企 業的計劃以適用於企業的“博奕準則”為基礎去制 定。不同級的計劃之間不是通過直接命令而是通過 間接手段(經濟工具)取得聯繫的。企業間的水平 聯繫起重要作用,從而是市場關係,貨幣的資源分 配手段占優勢。

  應當指出,布魯斯強調,計劃經濟不能僅僅依 靠通過以市場為媒介而建立的水平聯繫,分權模式 決不能削弱中央計劃占優勢的原則。從一般行動準 則的觀點來做出自主決策的企業,是在中央的直接 決策所規定的基本比例範圍內,並且是在中央決策 的市場的數量(這些數量對於企業關於產品結構、 投入結構等的選擇起一種獨立的參數作用)的影響 下行動的。所以,分權模式的市場機制,至少有兩 個重要特征:1,市場的種種量,在對選擇主體的關 繫上必須始終保持它的參數性質;2,市場的種種 量,必須或者按照社會的偏好程度由中央計劃當局 來決定,或者至少用間接方法使之受到有效的影 響。把這種模式中的市場機制叫做“有調節的市場 機制”是有益的。

  布魯斯一再批評把計劃和市場對立起來,認為 計劃和市場是兩個相互排斥的經濟體制這種錯誤的 觀念。他寫道:“人們把計劃與一個由命令來實施直 接決策的制度等同起來;而市場卻被認為是一個自 發的自動調節的機制,因此從定義上就排除了社會 對經濟過程的控制。我認為這些意見是錯誤的”。

  兩種模式的比較

  中央集權模式的主要優點之一是高度的選擇 性。即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財力迅速實現工業 化,可以把資金和有限的資源分配於經過嚴格選擇 的優先部門。中央集權模式要想奏效,需要滿足一 系列的條件: 1.中央級要具有關於它自己目的的 完整知識,並且要能夠把那些目的完全公式化;2. 情報傳遞要迅速不失時機;3.情報傳遞和處理的 過程中,不能遭到重大歪曲,不能受特定物質的和其 他動機所支配的特定利害關係的影響。顯然,只有 在特定狀況下,才能使這些條件達到滿足的程度或 接近滿足的程度。因此要求在不放棄經濟的集中計 劃管理的前提下,把細節的決策留給下級去做,提 高分權的有效性。

  綜上所述,布魯斯主張的經濟改革,是在中央 計劃經濟範圍以內的變更,從以集權模式為基礎的 運行體制過渡到以導入市場機制的計劃經濟模式為 基礎的運行體制。他不同意對市場制度的美化,他 認為“假定市場可以保證資源的最優分配,交換中 的當事人的平等,消費者有選擇的自由和消費者主 權,對種種生產要素的公正的報酬(比例於它的 生產率),等等。”這些都是虛假的辯護,用市場機 制來代替中央制定計劃是一股錯誤潮流。他明確指 出: “分權化並不意味著放棄中央計劃,而是試圖 通過使用另外的更有效的制度上的結構,即在中央 巨集觀經濟決策所規定的範圍以內的分權,來達到中 央計劃的目的。對於市場機制也同樣可以這樣說。 市場機制必須理解為,不是同計劃相對立,而是完 成計劃的工具。

二、商品經濟和社會主義

  我國經濟學家於光遠同志提出一個公式:社會主義:公有制+(商品生產+按勞分配)。他跟布 魯斯談話的時候,問布魯斯能不能這樣加?布魯斯 說,只有偉大的人才能把複雜的事情用一個公式來 概括。意思是說,他自己不是偉大的人,因此對這 種加法不敢發表意見。布魯斯雖然沒有對這個公式 表示贊成或反對,但他也贊成商品生產是個長期的 問題,不是短期的。

  在《社會主義的政治與經濟》中,布魯斯承認 “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可以看到商品關係”,批評了 認為“既然是社會主義制度,那就不存在商品”或 者“由於存在著商品,這種體制就不可能是社會主 義”這種簡單的、幼稚的觀點。但他也不贊成把社 會主義經濟簡單地定義為商品經濟,強調商品關係 應該從屬於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本質特征和發展趨 勢。布魯斯認為對於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關係問 題要做具體的、歷史的分析。在一定的社會經濟狀 況下,商品關係的範圍擴大和重要性的增加,可以 大大促進社會主義社會的發展。其積極結果是:提 高經濟管理的效率,提高生產對需要的適應方面的 靈活性;提高中央計劃的效率,更有效地在巨集觀經 濟的水平上來控制經濟過程;通過市場機制促進個 別領域(個人和集團)的目標同一般目標的結合過 程,實際加強個人(以及集團的)利益同社會利益 的結合;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工人自治的實現;促 進經濟改革、技術進步、組織改善的創造性和首創 精神的發展。

  但是,即使在社會主義社會裡,人的關係的商 品形式,也是孕育著很多危險的。最一般地說,商 品關係的發展,意味著增加了從事經濟活動的人的 孤立化,並且意味著在關係到社會整體利益方面, 個別利益的自主性加強了。可能產生一系列並非人 們所願意的結果:由於在收入同支出相比中占不相 稱的份額而犧牲社會利益去實現個人利益;企業利 益與社會利益的對立,利用壟斷地位;市場投機傾 向的增加;個別經濟單位失去經濟計算的整體性, 時間視野的狹隘化;把人的關係商業化,削弱團結 互助原則的作用,等等。這就是說,在社會主義經 濟中仍有商品物神性(或譯為商品拜物教)存在的 餘地,對此必須警惕。

  總的看來,布魯斯不贊成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商 品關係與社會主義不相容的看法,也不同意把社會 主義經濟簡單地當作商品經濟;經濟改革的方向都 是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中擴大商品關係的作用範 圍,實現中央計劃時更大膽地利用市場的各種工 具,充分利用商品關係的積極作用,同時要警惕商品 物神性,·採取措施減少和避免商品關係的消極後果 的側面。市場機制的範圍和職能,是和經濟上的決 策的分權化程度密切相關的。任何想要作為中央計 劃的工具來利用市場機制的嘗試,都包含著分權化 的界限問題。

三、社會主義下經濟和政治相互關係的改變

  在東歐的一些經濟學家中,流行著這樣一種看 法:在實行蘇聯模式的國家裡,政治當局和經濟領 導融合在一起,經濟基礎的進一步發展直接取決於 政治關係的發展,取決於政治權利體制的變化。因 此,經濟體制的改革要以政治體制的改革為條件。 同時,政治改革靠撤換領導人不能解決問題,必須 從制度上採取措施,才能保證不再回到舊的軌道上 去。布魯斯在《社會主義的政治與經濟》中,就是 談的這種觀點,他自己在中文版序言中說本書的“主 要思想是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之 間牢固的、也可以說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的。

  布魯斯說: “我的意見是,根據傳統所接受的 政治與經濟之間的關係——一方面是‘基礎’,另一 方面是‘上層建築’,從而‘歸根結蒂’被認為是決 定的因素與被決定的因素——就社會主義而言,是 需要做根本修正的。社會主義下的經濟與政治二 特別是做動態的考察時——是如此緊密地交織在一 起,以至於‘基礎’和‘上層建築’這個古老的概念 越來越不適當了。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從而‘經濟基礎’的發展,取決於與此相適應的政治 關係的發展——政治權力體制的變化——這特別在 危機時期中會強烈地感覺到。”他又說: “在公有 制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經濟的體制下,政治與經濟之 間的關係也已經同在典型的資本主義下的關係有很 大的不同了。因為,現在的政治因素直接影響著關 於國民收入的增長和分配的經濟決策。”他還進一 步論證: “公有制(特別是國家所有制)如果是發 生在資本主義國家的時候,是不被看作社會所有制 的。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是承認公有製為社會所 有制的必要條件。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國家—— 作為一種政治制度,作為上層建築的一個要素的國 家——的性質被看作是決定基本生產關係(生產資 料所有制的性質)的因素。”

  布魯斯反覆強調經濟決策與政治決策的同等重 要和相互依存關係。他認為:“隨著國家在經濟中 所起作用的增大,政治決策對於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也增加了。甚至最精確的經濟計算也永遠不能排除 制定發展計劃時做出政治決策的必要性,因為:

  1.最初的出發點(目的函數)是政治決策的結果;

  2.從經濟計算所得出的若幹可供選擇方案中挑選最佳變式也是一個政治決策;

  3.在決定用於消費的基金的規模和結構時,通過它們對那些參加經濟活動的人的行為的影響而 間接地決定放進經濟計算的參數,這也?是政治的 決策。

  結論是,廣義的經濟決策的最優化,不僅包含 著經濟計算的體制和技術,而且也包含著相應的政 治結構。在這個結構中,相互衝突的利益能夠達到 澄清和妥協,因此以社會名義作出的決策可能接近 真正的社會偏好。”

  布魯斯從經濟因素與政治因素不可分離出發, 闡述了生產資料社會化是一個過程,分析了否定社 會化是一個過程的兩種議論。他說:“所謂所有制, 意味著所有制的對象由所有者為了他的利益(廣義 的)而加以處置。因此,要使所有制是社會的,必 須滿足以下兩個標準:即對所有制的對象的處置必 須是為了社會利益,並且,所有制對象必須是由社會 來加以處置。這兩個標準,都不是可以一舉而完 全實現的,因此,生產資料的社會化是一個過程。

  革命過程中的生產資料的國有化,是剋服異化的決 定性的一步,而不是最後的一步。”他接著指出, 否定社會化是一個過程的有兩種議論;第一種是把 目前條件下的國家所有制基本上當作社會所有制的 成熟形態來對待,這是一種生產關係物神化。第二 種是否認現存國家所有制的制度顯示了社會所有制 的某些特征。他們根據斷片的、片面的、靜止的理 解,否認社會主義各國實行了任何生產資料的社會 化,而認為出現了另一個剝削階級(‘中央政治官 僚階層’)。布魯斯認為,這兩種議論是看不到社會 主義發展的本質,忽略了生產資料國有化為社會化 創造客觀的前提條件並使之發生質變。所有制的完 全社會化和異化的剋服,不是通過“第二次社會經 濟革命”達到的,而是將通過努力使已經發生的革 命進一步發展來達到。

  應該看到,布魯斯所談到的社會主義下政治 與經濟的相互關係,有些看法是現實生活中一些現 象的反映。他提出生產資料社會化是一個過程,把 國家的所有改變為社會的所有必須有政治體制的民 主化,這種思想是很值得重視的。關於基礎與上層 建築、經濟與政治的辯證關係,馬克思恩格斯既強 調了基礎、經濟的歸根結底的最終決定作用,同時 也批評了一些年青人簡單化、否認上層建築、政治的 強大反作用的機械看法,始終承認上層建築、政治 等因素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在社會主義 條件下,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採取國家所有制形式, 國家的經濟職能比以往的社會形態更顯著,上層建 築、政治的反作用更加突出,從現象上看經濟的決 策和政治的決策緊密結合,有時政治的考慮比經濟 的計算占有更重要的位置。這些只能說明上層建築 對基礎、政治對經濟的反作用,歸根到底最終起決 定作用的還是經濟基礎、生產力。不能根據一些社 會主義國家一定時期沒能正確處理政治與經濟的關 系引起的非正常現象從理論上概括為基礎與上層建 築的“倒轉”,也不需要從根本上修正歸根結蒂經 濟決定政治這條基本原理。在政治經濟學史上,蘇 聯有個時期把無產階級專政概括為社會主義的基本 經濟規律,以為蘇維埃政權無所不能,可以製造、 廢除、改造經濟規律;有的社會主義國家無視客觀經 濟規律進行重大戰略決策引起危機,這些大的失誤 不能說和過分誇大政權的作用完全沒有聯繫。布 魯斯一貫強調社會主義經濟中的政治因素和經濟因 素的相互依存關係,著重分析政治體制的民主化同 經濟體制改革的關係,有自己的獨特見解;但在理 論概括上還是處於探索過程中,有的是爭論中的一 種看法,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和實踐驗證。

關於《社會主義的所有制與政治體制》

  經過本世紀60年代經濟體制的試點或局部改革,到了70年代,東歐國家的經濟改革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不僅改革所涉及的領域比較全面,而且具有了一定的深度,經濟體制改革已成為各國經濟工作的中心任務之一。東歐國家這一時期的改革具有很多相似之處,其中最主要的是:它們都強調經濟體制要適應經濟集約化的要求,都比較重視建立適應現代化大生產的管理組織體制。由此改革的浪潮也就必然在更深的層次上,例如在社會主義生產關係以及政治體制的某些方面,與傳統社會主義模式發生撞擊。正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布魯斯發表了《社會主義的所有制與政治體制》一書。

  在《社會主義的所有制與政治體制》一書中,布魯斯明確指出,由於國家的重要性及其日益增長的經濟作用,在每一種類型的政治結構中,都應把政治方面的考慮作為經濟分析所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一點尤其適用於社會主義國家。他認為,在以現代生產力的發展狀況為背景的社會主義制度中,社會生產關係與政治體制之間的聯繫不僅是獨特的,而且是非常複雜的,因此經濟運行體制的改革必須在所有制改革的基礎上與社會和政治的改革同步進行。如果僅僅局限於分析經濟運行體制,而沒有從整體上考慮生產關係和政治體制,這不僅在處理方式上顯得過於狹窄,而且也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釋阻礙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力量的根源、作用方式和實際程度。在分析社會主義生產關係時,布魯斯堅持把馬克思的社會發展模式作為最一般的方法論基礎。他認為,堅持這一點有助於明確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之間相互矛盾的辯證關係,也有助於明確社會主義是歷史發展的產物的認識。

  社會主義是歷史發展的產物這個認識,既包含有社會主義制度以否定的形式代替資本主義制度的內容,也包含有社會主義制度以連續的形式代替資本主義制度的看法 ——資本主義制度基礎結構的變化,例如股份資本所有制取代單個資本所有制等,正是向社會主義方向發展的客觀規律的表現形式。布魯斯認為,生產資料所有制是一種通過人對物的關係,特別是對物質生活條件的再生產過程中物質要素的關係實現的社會關係。其中,社會利益的實現程度、方式和社會對生產資料有效支配的聯繫形式,是不同所有制的根本區別。這一點也是社會主義生產資料的社會所有制與公有制即傳統國家所有制的差別所在。在傳統社會主義模式中,對生產資料的支配權集中於國家,社會被剝奪了直接在經濟領域中支配生產資料的權力,僅僅保持了一種靠政治手段來控制或影響的可能性。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它也是一種私有制。只是在社會通過代表——國家——實現了對生產資料的占有和支配,併在向生產資料社會化占有和支配方向發展這個意義上,國家所有制才是一個起點,才是社會所有制的低級形式或間接形式。社會所有制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生產資料必須用於滿足社會利益;第二,社會必須對其占有的生產資料具有有效的支配權。其中第二個條件是決定性的條件;但是,它的實現是以政治民主化作為前提的。從經濟政治化角度講,社會所有制與政治民主問題是不可避免地聯繫在一起的,它是政治民主制度的經濟化。總之,這種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之所以是民主的,就因為它們是社會自治的,或者反過來說,它們之所以是自治的,就因為它們是民主的。 布魯斯關於社會所有制以及調整社會主義經濟與政治關係的思想是限定在方法論研究層次上的。然而,這些觀點又是提供給社會主義深層改革的思想工具。

布魯斯對於社會主義經濟運行的分析

  布魯斯的主要理論貢獻在於他潛心研究社會主義經濟運行問題,提出了“導入市場機制的計劃經濟模式”的理論。他的理論不僅對於1960年代東歐經濟思想具有很大的影響,而且對於分析傳統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具有很高的理論價值。[2]

一、社會主義經濟運行模式的定義

  為了說明社會主義經濟運行模式,布魯斯引用了奧斯卡·蘭格對於模式的定義。“經濟理論詳細說明抽象規律發生作用和以一定方式彼此聯繫的條件。經濟理論所包含的這類詳細說明被稱為經濟理論的假設,這類假設的系列近來被稱為理論經濟模式。”布魯斯認為,模式表示經濟機制運行的圖式,它撇開複雜細節,而提供經濟運行主要原則的抽象圖式。經濟模式不應當同經濟運行的體制混為一談。布魯斯指出,“‘社會主義經濟模式’這種提法十分清楚地說明,我們考察的不是不同類型的社會經濟制度,而是社會主義類型的經濟運行原則的變種”。經濟制度反映基本的生產關係,而經濟模式則顯示經濟的運行原則或運行機制

  布魯斯認為,生產關係的性質本身決定經濟運行機制的若幹基本因素。因此,在社會主義經濟中,直接的經濟活動是公共的,對生產資料的監督掌握在國家手中,由一個計劃兼管理的中心作出基本的經濟決策,並對經濟活動進行協調。但這並不妨礙在某種生產關係的基礎上採用不同類型的經濟機制。布魯斯強調,在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範圍內,不僅可能而且必須採用不同的模式。

二、經濟模式的劃分(布魯斯模式)

  布魯斯在《社會主義經濟的運行問題》一書中將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分為集權模式和分權模式。1979年來華講學中在二分法的基礎上,又提出了市場社會主義模式。1980年,布魯斯又提出了軍事共產主義模式。布魯斯將經濟模式分為軍事共產主義、集權模式、分權模式和市場社會主義四種模式。

  布魯斯對經濟模式的劃分是基於對不同層次經濟活動決策方式的認識。他將社會主義經濟中經濟決策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a)是巨集觀層次的決策,它涉及到整個經濟的發展戰略問題,如經濟增長速度、積累和消費的比例關係、投資分配以及投資的技術水平標準的選擇、消費基金的分配等。第二個層次(b)是企業日常經濟活動的決策。它涉及企業和部門的生產規模和結構、物質消耗的數量和結構、企業經營銷售戰略和原料供應、較小的投資和工資的具體形式等。布魯斯認為,模式的討論主要是圍繞這一層次的決策活動。第三個層次(c)是家庭和個人經濟活動的決策。它包括在收入已定的情況下個人消費結構的決策和關於職業選擇和勞動崗位的決策。

  根據三個層次決策方式的不同,布魯斯指出了四種模式的不同特征:

  1、軍事共產主義模式:在(a)、(b)、(c)三個決策層次上均採取高度集中化的辦法。在

  此模式下,幾乎全部經濟活動(農業除外),包括雇員超過五人以上的小企業都實行國有化。征收全部農業剩餘,禁止私人交換貿易;在消費方面實行定量供應,在勞動力分配上實行強制性派遣,不能自由離開;企業在國家高度管制下缺乏自主權,既無自有資金,也無所謂盈利或虧損;分配上實行高度的平均主義;經濟關係中出現取消貨幣的“自然化”;對外貿易完全由國家控制。這一模式作為完整的模式僅出現在蘇維埃政權建立初期。

2、集權模式:(a)和(b)決策上實行集中化,(c)在原則上實行分散化。其特征是:生產資料實行幾乎單一的公有制(國有制),但由於有自留地—農產品自由市場的存在而運行著一條薄弱而又合法的私人經濟鏈條;經濟決策基本掌握在國家手中,但由於保留著家庭消費和職業選擇的自由,因而導致了消費品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存在;企業仍然嚴格從屬於行政等級制度,但企業在經濟核算的基礎上有了自己的盈虧關係;物質刺激成為完全合法的東西,主要以計件工資制來強化在個人報酬方面的刺激;國家通過兩個方式完全壟斷對外貿易,一是對進口和出口的總量、總值、商品種類和地區分佈實行嚴格的中央控制,二是把國內市場價格與世界市場價格隔離開來;貨幣起著類似“經濟計算”的消極作用,貨幣的流動服從於實物的流動。貨幣在國營經濟中的消極作用和在其他經濟中的積極作用並存,並導致了一個雙重的價格體系。

3、分權模式:(a)實行集中化,(b)和(c)實行分散化。其特點是:部門中經濟決策的集中化讓位給經濟決策的多層次化,形成了中央和企業兩級決策體制;企業具有自主的計劃,強制性的計劃指標和等級從屬的計劃結構被廢除。企業需要的生產資料不再由物資部門統一分配。企業經營狀況不再以完成國家計劃的狀況來衡量,而是取決於企業獲得利潤的多少;貨幣已經在國營經濟中起積極作用,價格的形成一方面受計劃的指導,另一方麵價格具有更大的靈活性,適應變化著的經濟條件;國內價格與國際價格已經建立了聯繫;非國營經濟更加自主和更加面向市場,私人企業能夠正常經營,家庭對消費品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發揮更大的影響。

在分權模式中,中央決策與企業決策之間並不是通過直接命令而是通過間接的經濟手段聯繫的。在這裡,起重要作用的是企業間的水平聯繫,從而是市場關係。分權模式的優點在於一方面給企業活動以自由,另一方面不失去國家對企業經營活動以及整個國民經濟的控制和管理。

  4、市場社會主義:(a)、(b)和(c)都實行分散化。市場社會主義與分權模式的區別在於:擴大再生產的責任從國家計劃者的手裡轉移到企業手中,企業決定其純收入的分配;資本市場取代國家預算在企業之間、部門之間和地區之間分配資本的職能;市場社會主義模式的運行不僅沒有中央決策規定的總框架,而且也沒有規定的“目標函數”從上面指導企業。企業只是從市場環境中得到其“行為原則”。

三、分權模式

  布魯斯提出的分權模式試圖將市場機制引入到社會主義經濟中。分權模式就是包含市場機制的計劃經濟模式。在他看來,在社會主義中使用市場機制是指把商品貨幣形式用作基本的、積極的分配資源的工具。

布魯斯認為,分權模式的基本特征是經濟決策是分級作出的。在布魯斯對分權模式的描述中,主要研究的是中央一級的決策和企業一級的決策。

  布魯斯就集權模式與分權模式進行了比較分析。他認為,中央一級在整個社會偏好標尺的基礎上制定國民經濟的總計劃,同時應用長期的社會經濟合理性標準。集權模式的中央計劃與分權模式的中央計劃沒有很大的區別,包含在計劃中的問題也很相似。分權模式涉及到下列指標:生產和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國民收入在積累和消費之間的分配;積累部分在投資和流動資金增加之間的分配,包括對部門和地區的最主要投資方向的決策;國民收入消費部分在集體消費和個人消費之間的分配,包括對收入結構變化的規定(涉及各部門和各地區);各地區和部門的生產結構;就業和勞動生產率;外貿的數量和結構;在實現計劃的方式方面,在企業計劃同中央計劃的結合方面表現出重大的差別。在集權模式中,計劃中規定的一項指標原則上等於以計劃命令的形式發佈一項直接決策。而在分權模式中,中央計劃的大多數指標沒有強制性質,並不意味著作出了一項直接決策。

  國家直接決策的範圍包括國民收入分配領域和選擇中央投資方向的領域。這對形成國民經濟的主要比例具有根本的意義。在分權模式中,這些領域的某些決策屬於企業的職權範圍。除此之外,分權模式中的一切經濟決策是直接在企業一級作出的。企業在創辦時,就具有相應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它自主組織再生產過程。它選擇日常生產的目標(生產數量和生產結構)和生產方法(消耗結構)。它在市場以生產資料購買者的身份出現,並獨立自主地選擇自己的供應來源。它也以所生產的產品的出售者身份出現,並獨立自主地選擇銷售方向。盈利收入(扣除稅收)的分配以及本身資金中投資的規模和方向的決策也屬於企業決策的範圍。企業對提高生產能力的決策也可依靠折舊基金的財政支持或信貸。企業在實現中央直接確定的投資方面也有某種決策自由,它能選擇自己實現該投資的具體方法。企業在內部組織上,在遵循中央一級規定的方針範圍內的工資制度上,在就業結構等問題上具有決策自由。布魯斯認為,企業決策自由的標準的來源是:企業活動的基礎是盈利原則。這是企業在選擇生產目標和生產方法時自主進行活動所遵循的唯一可能的原則。布魯斯對於企業的自主權也作了限制,如企業不能創辦新的企業,企業之間資本的直接流動是不允許的。由於企業日常的決策不同於集權模式,不是由中央作出的。國營經濟中的商品和貨幣形式的作用由消極轉變為積極。

  布魯斯闡述了分權模式下計劃的變化。中央一級的計劃以總量形式包括了企業計劃的許多重要問題,但中央一級的計劃既不是各企業計劃的綜合,也不是微觀決策的預先作出。它是從全社會的角度、考慮到非經濟因素等等而自主地制定的計劃。另一方面,企業計劃不是中央計劃的一個形式上組成部分;它們包含著對中央計劃來說過分具體的要素,而它們是不以中央計劃為轉移地制定的,不必無條件地與中央計劃保持一致。在分權模式中,中央一級必須利用起調節作用的市場機制,目的是藉助一系列間接決策更確切地決定由直接決策的範圍。

  布魯斯認為,分權模式中的市場機制不是使生產比例行交換比例消極地從屬於自發過程的一種形式,而是使企業活動適應在計劃中表現出來的全社會偏好的工具。貨幣的積極作用不僅在消費品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被利用,而且在國家所有制內部也被用來達到集權模式中嚴格的實物計劃所要實現的目標。布魯斯強調,通過利用貨幣的積極作用來分配資源,並不意味著分權模式放棄了實物單位的平衡。分權模式把實物平衡限於巨集觀經濟分析

  在布魯斯的分權模式中,價格不取決於企業。他指出,這並不是說一切價格要由國家機構來規定。在一定產品的市場具有競爭市場的實際性質,使企業對價格不能不能發生壟斷的條件下,在沒有特殊的社會偏好要求有供貨者價格和購買者價格之間差額的地方,價格形成仍聽任市場機制的自由作用。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即在無論是考慮到特殊偏好或對價格可能發生壟斷的情況下,在分權模式中保證價格的參數性質是必不可少的。

  在分權模式中,行政方法必須執行輔助的職能。布魯斯強調,社會主義經濟的運行機制應當儘可能以分權模式的原則為基礎。

  布魯斯提出的分權模式反映了他對於建立可行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理論探索。他試圖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引入市場機制,同時不放棄計劃機制,試圖利用經濟手段,但有不放棄行政手段,在強調決策分權的同時不放棄決策的集權。他的觀點具有折衷性,但是他在蘇聯式計劃經濟甚囂塵上之時就提出社會主義經濟可以有不同的模式以及社會主義經濟應引入市場機制等思想在當時具有振聾發聵的作用。他的思想啟迪了東歐的經濟學界,促進了東歐國家對於建立可行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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