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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物權
物權是指直接支配物併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 物權概念包含的三重含義。
- 第一,物權是對物權,表示的是人對物的支配關係,本質是人對物的支配權。從法學技術上看,物權的內容是一個具體的主體根據自己的意思對一個具體物的支配關係,並不涉及其他人的意思。
- 第二,物權的實現僅僅依據權利人自己的意思,不必依靠他人的意思。物權關係中沒有相對人,物權的實現當然無從依靠相對人的意思。由此,物權獲得了絕對權、對世權的特征。絕對權表明權利人可以獨斷地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使權利;對世權表明權利人可以排除他人的意思。
- 第三,物權的本質是排他權。物權的實現不但不依靠他人的意思,而且必須排斥他人的意思,才能實現權利人的全部利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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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客體是物權人所享物權的權利對象。物權是支配權,必須以特定的物作為支配對象。因此,物權客體必然是能夠為物權人支配的特定物。物的內涵與外延都處在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中.尤其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物權的客體已經非常廣泛,只要是能夠滿足人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的的物質性財產,都可以作為物權的客體。...>>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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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設立、移轉、變更和消滅。物權的設立指創設一個本來不存在的物權;物權的移轉指將已存在的物權在民事權利主體之間轉讓;物權的變更指物權在主體不變更的條件下改變物權的內容;物權的消滅指物權的終止。...>>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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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行為是指以發生、變更、消滅物權為目的的法律行為。物權行為是物權發生、變更、消滅的原因,而物權的發生、變更、消滅則是物權行為引起的法律效果。雙方物權行為又稱為物權契約,是最主要的物權行為。物權行為之概念和理論,均屬德國法學的創造。...>>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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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公示是指物權的變動必須通過法定的公開方式表現出來,而使公眾能夠察知,始發生物權變動或 對抗第三人,產生第三人的信賴等法律效果的規則。
- 物權公示制度包括:
- 其一是物權變動必須採取法定方式才發生相應的效力;
- 其二是對信賴物權變動法定方式的人保護其信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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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行使的原則
- 首先,物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
- 其次,物權的行使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 再次,物權的行使應遵循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 最後,物權的行使應當符合善良風俗,禁止違反公序良俗,這也是民法基本原則的當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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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權法
- 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和保護財產的基本法律,是調整財產關係的重要法律。物權法通俗地說就是一個國家的基本財產法。...>>詳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 於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首次生效時間:2007年10月1日。...>>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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