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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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為止的傳統會計,從產權的角度來看,的確既反映了生產資料的產權及其派生權利的價值形態,也體現了經營權的運用情況。這裡的產權無疑主要指物權,後來派生出的商標、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可以看作是物權向人權轉化的過渡形態,但至今仍沒有當作會計反映的重點對待。
物權會計的特點[1]
物權會計是建立在物本會計的基礎上的,其主要特點有:
第一,在會計要素和會計等式中,只承認物力資源的產權,不承認人力資源的產權,因而,作為第一報表的資產負債表,權益方只有對物力資產的要求權。
第二,由於產權的這種制度安排,企業剩餘完全歸物力資源的所有者擁有,人力資源的所有者只有勞動消耗補償要求權,沒有分享企業剩餘的產權基礎,因而,即使參與了剩餘分配,也是為了物力資源產權者的最終利益的不得已措施。
第三,在物力資本與人的勞動之間的關係上,是資本雇佣勞動,勞動者與資本所有者處於明顯的不平等地位。
第四,為了考核人們的經營權的使用情況,物力產權所有者有權監督、檢查、評價、獎罰經營者,經營者往往產生抵觸對立情緒。
與會計發展新趨勢的人權會計相比,物權會計具有諸多缺陷:
(一)將“人力資產”排除在外,範圍狹窄
物權會計只核算物力資本,忽視了作為企業主人的人的知識技能所帶來的巨大增值潛能,沒有引入“人力資產”的理念。使資產的定義範圍狹窄,不完整,不准確。
物權會計將人才招募、培訓等人力資產投資全部計入期間費用,沒有考慮其價值增值所帶來的巨額收益,致使當期利潤下滑,計提所得稅減少,使得我國企業的價值普遍被低估,信息的不對稱造成外部信息需求者難以憑藉現行財務報告對企業的未來可持續發展潛力做出合理預測。
(三)忽視對“人”的價值投入,目標行為短期化
每個企業都想儘力降低成本,來實現利潤最大化。而人力資源研發、維護、改良過程中所需的投入巨大,風險難以衡量,這使得企業傾向於更強調節約當期成本,而不關心對人力資產的投資。這種現象在當今非常普遍。
- ↑ 徐國君.從物權會計到人權會計.中國海洋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