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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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計(Human Rights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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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計是指將人權作為對象進行核算與管理的會計。其核心是將人的經濟權利置於會計要素的關鍵地位,在會計上尊重每一個人的平等經濟權利,突出強調了人力資源的產權利益。
用於人力資源的取得、開發、替代等項支出叫做人力資產費用,這些支出是企業成本費用補償意義上的犧牲,並不是人力資產的價值。人力資產的概念應為:“企業所擁有和控制的可望向企業流入未來經濟利益的,視同經濟資源的人力資源本身。”筆者認為,人力資產應首先滿足資產的定義,並具有直接或間接增加企業現金或其他經濟利益的潛力。但是,人力資產又有自身的特點,它不僅不能因使用而攤銷,反而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增值。人力資本對應人力資產的概念,代表人力資源的所有權投入企業形成的能力性資本來源,性質上等同於實收資本。這一概念的確立,意味著要承認勞動者在企業中的應有地位,承認勞動者是人力資源的產權人。勞動者變成資本家並非傳說中因為公司所有權擴散所致,而是由於他們獲得具有經濟價值的知識和技能的結果。
(二)勞動者權益確立
勞動者權益是勞動者作為人力資源的產權人而享有的相應權益,可概括為兩部分,一是人力資本;二是新產出的價值中屬於勞動者的部分。勞動者權益不是以企業創立時法定物力資產的出資為標誌和起點的,而是以加入企業成為勞動者從而投入人力資本以及對企業的勞動貢獻為標誌和起點的。勞動者權益的存在,既包括勞動力使用權的投入,也包括勞動力所有權的投入,因此,筆者認為,既要認可勞動力的補償權,也要承認勞動力的收益權。勞動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上是存留於企業的經濟權利,應像物力資本的所有者一樣,以存留權益負起有限責任。徐教授特別指出:勞動者權益觀念要求重視增加值概念,認為新產出的勞動者權益基本來源於由國家規定法定的勞動者權益、少付的工資、社會捐贈形成的部分、對企業剩餘與物力資本所有者一起分享的部分。
(三)重構會計恆等式
人力資產是人力資本的轉化形式,人力資產的加入將原來的會計等式修正為:物力資產+人力資產=負債+勞動者權益+所有者權益。筆者認為,這仍符合“資產=權益”的等式,只不過將等式兩邊分別擴充,併進行細化,這樣的等式更準確。
(四)勞動者權益會計的核算方法和報表披露結構
有了人權思想的引入,相應的會計核算方法會有所變化。以人力資產為例,從其價值構成來看,它由四部分組成:取得價值、開發支出、離職成本、新增價值或潛在的價值增值。前三部分構成人力資產成本,後一部分形成人力資本。而人力資產增值的核算,在計量上具有不確定性,可以使用貨幣計量和非貨幣計量兩種方式共同核算,並應由權威的人力資產評估機構,結合企業每個員工或員工的整體素質及其在組織中發揮的作用等,採用科學的方法進行評估。
對於報表的設置結構,筆者認為應遵循會計恆等式“物力資產+人力資產=負債+勞動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上,把現行的“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欄目改為 “負債及權益”欄目。人力資產項下,增設“人力資產”、“人力資產攤銷”和“人力資產凈值”三個項目。勞動者權益項下,增設“人力資本”、“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勞動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公益金”等項目。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也要做相應調整。為了更好的體現企業經營活動中人的價值,筆者建議應專設一張反應人力資源情況變動的報表,這樣可以對人力資產進行時時跟蹤與調控。
人權會計代替物權會計將成為會計領域發展的新趨勢。現今社會,企業實施人才戰略及人本管理,應圍繞如何充分利用和開發人力資源、服務於各利益相關者及實現並統一企業目標和員工個人目標而展開。人權會計還是一個新興領域,還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們不斷探索。筆者相信,在和諧社會中,在“以人為本”的巨集觀大背景下,人權會計的研究將會與時俱進,碩果纍纍!
物權會計走向人權會計的理由與意義[1]
在商品經濟社會,作為人權核心的自由、平等源於人們交換中的共同利益及要求,交換領域中的人們互相交換自己的商品,以達到雙方滿足;人們互相服務,這種過程在雙方意識中是這樣出現的:“(1)每個人只有作為另一個人的手段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2)每個人只有作為自我目的才能成為另一個人的手段;(3)每個人是手段同時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為手段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當作自我目的才能成為手段。”因此雙方都知道,共同利益恰恰只存在雙方、多方以及存在於各方的獨立之中,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換。一般利益就是各種自私利益的一般性。”這種共同的利益決定了某種主張的共同性。即要求交換雙方資格平等、人身自由。因為在交換中,每個人“必須作為有自己的意志體現在這些物中的人彼此發生關係。”這樣,個人就是完全自由的,“誰都不用暴力占有他人的財產。每個人都是自願的出讓財產。”就是說實質上是以契約為媒介,通過互相轉讓而互相占有。這裡邊已有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因素。”此外,以契約為媒介在互相交換時,雙方的平等身份是不可缺少的,否則只能是一方占有另一方。在交換價值中,人才能與他人一樣實現自己在社會中的價值本質—— 平等、自由地占有對方(其實也是占有自己)。因此,筆者認為,不管市場上因要素的稀缺性和供求關係等影響的結果是資本雇佣勞動,還是勞動雇佣資本,只會影響收益的分配多少,其所有者的地位和人格應是平等的。
對上述某人加入企業就視為該人以人力資本作權益投資,很多人難以接受或不習慣,理由是:一直如此,為何要改呢?物力資本還是處於優勢地位;人力資本的計量不能準確進行,等等。讓人們從觀念上接受一個新生事物或改變原有的習慣,無異於一個新生命的誕生一樣艱難並需要時間。其實,道理又是極其簡單的:人的眼睛只能看到它以外的物品卻不能直接看到自身。人們在追求自身生存所需物品時,也只註意了物品而忽視了自己。實際上,是人把無用物變成有用物,人把這種物轉換為另一種物。從這個意義上,“一切價值都是人的價值,??一切價值都同人相聯繫,不是由人創造的價值,也是對於人的價值。人是世界萬物中最高級的、最重要的價值客體,也是一切價值唯一的、最終的主體。
‘人的價值’就在於,人是價值最高客體和最高主體的統一。”在社會發展的現階段,的確很多時候物力資本仍然是處於優勢地位,但這不等於說應該無視人力資源的價值,這我們已經從現實中得到驗證。何況,新經濟已經逐步顯示人力資源的優勢地位,知識經濟已在證明並終將證明,把物力資本當成唯一或第一重要的地方,一定是吸引劣質的人力資源,實現較低的價值,而把人力資本當成第一要素的地方,一定會吸引到高質量的人力資源聚集,從而實現較高的價值。至於人力資本能否準確計量的問題,並不是問題的關鍵,事實上目前對物力資本按歷史成本的計量也談不上是準確的,對於其經濟價值來說,也並無多大意義,歷史成本也是市場上供求雙方競爭的結果。對人力資本的計量,應講求客觀性和可信賴性,在經過物力資本產權人和人力資本產權人的市場博弈後,合同確定下來的金額就是客觀和可以信賴的。
從建立人權會計的積極作用來看,它有利於充分調動勞動者和物力資本產權人兩方面的積極性,企業才成為雙方生死與共的“經濟共同體”。從經濟和法律原理上說,人力資源的所有者天然就應享有經濟權利和法定權力;從政治和人道意義上說,只有經濟上和法律上切實保障人權,人權才能真正實現,這樣的社會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的和諧,才是人類的理想社會。
- ↑ 徐國君.從物權會計到人權會計.中國海洋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