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服務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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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服務理論(the New Public Servic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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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新公共服務理論[1]
新公共服務理論是從市場和經濟學的角度重塑行政的理念和價值,從而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行政發展架構的理論體系。在對新公共管理進行性批判和反思的基礎上,一些學者提出了新公共服務的新理論。
丹哈特夫婦提供了新公共服務與新公共管理比較的一個代表性範式,他們提出了對服務行政有相當指導意義的七個方面:1.服務而非掌舵;2.公共利益是目標而非副產品;3.戰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動;4.服務於公民而不是顧客;5.責任並不是單一的;6.重視人而不止是生產率;7.超越企業家身份,重視公民權和公共服務。夏書章對此有這樣的評價,“在傳統公共管理與新公共管理之後,出現新公共服務運動,並非偶然,故不論它們之間的理論觀點和具體內容上的分歧和爭議如何,有一點似乎可以肯定和不容忽視,即強調或提醒公共管理主要是或者歸根到底是公共服務的性質。”
新公共服務理論的內容[1]
20世紀七八十年代,西方國家普遍經歷一個資本主義發展的黃金時期,西方乃至世界都受到了信息技術革命的深刻影響,與此同時,政府所面臨的各種公共問題以及政府運作的行政環境,較之以前都更加複雜,這對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提出了新的挑戰和更高的要求,使得各國迫切地需要展開政府重塑運動,於是在西方國家掀起了聲勢浩大的"新公共管理" 運動,隨後,新公共管理運動迅速成為整個西方公共管理改革的主導方向。新公共服務理論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政府的職能是服務,而不是掌舵。
新公共服務理論強調政府的職能是服務,而非掌舵。在新公共管理理論中,奧斯本和蓋布勒指出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便是---政府是催化作用的,要掌舵而不是划槳,也就是說,新公共管理理論倡導的政府職能更側重於政府決策層面,而非執行層面。新公共服務理論的提出者登哈特認為,當前許多行政官員都更加關註"掌舵", 即"他們更加關註成為一個更傾向於日益私有化的新政府的企業家",而政府的工作重點應該是服務。
2、追求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不是公民單個個人利益的疊加或集合,而是管理者和公民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責任,它是目標而不是副產品。"公共行政官員必須致力於建立集體的、共用的公共利益觀念……要創造共用利益和共同責任",政府應該致力於為公眾營造一個無拘無束、真誠的對話環境,使公民能夠清楚地表達共同的利益以及價值觀念,使公共利益居於主導地位,並鼓勵公民為了公共利益採取一致行動。
3、為公民服務,而不是為顧客服務。
新公共服務理論認為政府與公民的關係不同於企業與顧客的關係,因此政府服務的對象是全體公民,顧客的需求有先後之分、利益有長期和短期之分,而對於公民,政府必須關註其需要和利益,要以公平和公正為原則為他們提供服務,因此沒有先後之分,政府要關註的是全體公民的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產生於關於共同價值觀念的對話中,故政府必須要努力在其與公民的關係中建立信任與合作關係,註重公民的呼聲。
4、重視人,而不只是重視生產率。
新公共服務理論家強調通過人進行管理,公共組織及其所參與的網路要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礎上,通過合作和分享領導權來運作。如果要求公務員具有責任心、奉獻精神和公民意識,那麼公共管理機構的管理者首先要善待這些公務員。公務員既不是只需要保障和組織的一種官僚職業的雇員,也不只是市場的參與者,他們希望自己與別人有所區別,要求得到承認和支持,希望能夠實現自身價值。
企業家註重的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產率和增加企業利潤,而公共行政官員絕對不能採取這樣的行為和思維方式,他們不是公共機構的所有者,政府的所有者是公民。公共行政官員有責任通過擔當公共資源的管理員、公共組織的監督者、公民權利和民主對話的促進者、社區參與的催化劑以及基層領導等角色來為公民服務。因而,公共行政官員必須將其在解決和治理公共問題的角色定位為負責任的參與者。"
新公共服務理論的創新[1]
新公共服務理論是對新公共管理理論的補充和完善,它在理論上有諸多創新之處,高度重視公民權和公共利益,提出了適合現代公民社會發展的新理論,也提供了一種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對於指導公共服務的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1、強調尊重公民權利。新公共服務理論將公民至於首位,強調對公民的服務,並將權力授予公民。新公共服務理論家們相信公共組織如果能在尊重公民的基礎上通過合作和分享的過程來運行,就一定能獲得成功,所以提出政府必須要真正瞭解公民在關心什麼,必須對他們的需要和利益作出回應。
2、呼籲維護公共利益。新公共服務理論的核心價值理念是追求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一種共同的事業,源於公共對共同價值準則的對話協商,關鍵是所有的公民能夠參與其中,只有當公民參與其中,對公共利益的關註程度就會超過對自身利益的關註,當他們能夠根據公共利益去行動時,社會的廣泛利益才能統一起來,最終惠及每個人的利益。
3、重新定位政府角色。新公共服務理論批判新公共管理將政府的職責放在"划槳"或"掌舵"上,它看到當今政府不再僅僅是處於控制地位的掌舵者,同時也是重要的參與者,它認為公共管理的本質是服務,政府或公務員的首要任務是幫助公民明確表達並實現他們的公共利益,而不是去控制或駕馭社會,即主張努力構建一個具有完整性和回應性的公共機構。
新公共服務理論的困惑[1]
新公共服務理論只是一種理論觀點,並不是一個理論框架,它提出的諸多觀點都是行政管理的一種理想狀態,是難以實現的設想。因此,現階段新公共服務理論的發展和實踐大多還停留在對其含義、特征等理論研究層面,還面臨著許多的困惑。
1、新公共服務理論過分強調民主價值,導致出現了對經濟和效率價值的忽視,它過分提倡民主價值,會出現低效率,不易操作的困難。它提出了民主治理、公共利益、公共服務等一系列概念,但沒有提出實施這些概念的可行實施對策。
2、根據新公共服務理論指出的政府改革方向,各國政府都努力要建設透明政府、參與式政府、民主政府、責任政府、績效政府等,但在具體操作層面上,如政府提供服務的方式等方面,很難提出具體可行的措施。
3、無論"掌舵"還是"划槳",政府進行科學管理,引導社會的前進方向,這本來就屬於提供服務的一種,因此,如何對政府職能的重新科學地定位也是新公共服務理論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總之,新公共服務理論有著許多創新之處,它奉行服務理念,凸顯公民權利、公民意識、公民身份和公民價值,這些都對行政管理改革、構建服務型政府有著重要借鑒意義,但是它面臨的諸多困惑也是值得今後深入研究的,只有深入研究現存問題,發揚其合理之處,才能在今後的行政管理以及政府改革的道路上不斷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