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服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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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服务理论(the New Public Servic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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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公共服务理论[1]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从市场和经济学的角度重塑行政的理念和价值,从而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行政发展架构的理论体系。在对新公共管理进行性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一些学者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的新理论。
丹哈特夫妇提供了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比较的一个代表性范式,他们提出了对服务行政有相当指导意义的七个方面:1.服务而非掌舵;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3.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4.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5.责任并不是单一的;6.重视人而不止是生产率;7.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夏书章对此有这样的评价,“在传统公共管理与新公共管理之后,出现新公共服务运动,并非偶然,故不论它们之间的理论观点和具体内容上的分歧和争议如何,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和不容忽视,即强调或提醒公共管理主要是或者归根到底是公共服务的性质。”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容[1]
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国家普遍经历一个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期,西方乃至世界都受到了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刻影响,与此同时,政府所面临的各种公共问题以及政府运作的行政环境,较之以前都更加复杂,这对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使得各国迫切地需要展开政府重塑运动,于是在西方国家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新公共管理" 运动,随后,新公共管理运动迅速成为整个西方公共管理改革的主导方向。新公共服务理论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
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奥斯本和盖布勒指出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政府是催化作用的,要掌舵而不是划桨,也就是说,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的政府职能更侧重于政府决策层面,而非执行层面。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者登哈特认为,当前许多行政官员都更加关注"掌舵", 即"他们更加关注成为一个更倾向于日益私有化的新政府的企业家",而政府的工作重点应该是服务。
2、追求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不是公民单个个人利益的叠加或集合,而是管理者和公民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责任,它是目标而不是副产品。"公共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政府应该致力于为公众营造一个无拘无束、真诚的对话环境,使公民能够清楚地表达共同的利益以及价值观念,使公共利益居于主导地位,并鼓励公民为了公共利益采取一致行动。
3、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不同于企业与顾客的关系,因此政府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顾客的需求有先后之分、利益有长期和短期之分,而对于公民,政府必须关注其需要和利益,要以公平和公正为原则为他们提供服务,因此没有先后之分,政府要关注的是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产生于关于共同价值观念的对话中,故政府必须要努力在其与公民的关系中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注重公民的呼声。
4、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
新公共服务理论家强调通过人进行管理,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的网络要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分享领导权来运作。如果要求公务员具有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公民意识,那么公共管理机构的管理者首先要善待这些公务员。公务员既不是只需要保障和组织的一种官僚职业的雇员,也不只是市场的参与者,他们希望自己与别人有所区别,要求得到承认和支持,希望能够实现自身价值。
企业家注重的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产率和增加企业利润,而公共行政官员绝对不能采取这样的行为和思维方式,他们不是公共机构的所有者,政府的所有者是公民。公共行政官员有责任通过担当公共资源的管理员、公共组织的监督者、公民权利和民主对话的促进者、社区参与的催化剂以及基层领导等角色来为公民服务。因而,公共行政官员必须将其在解决和治理公共问题的角色定位为负责任的参与者。"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创新[1]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补充和完善,它在理论上有诸多创新之处,高度重视公民权和公共利益,提出了适合现代公民社会发展的新理论,也提供了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对于指导公共服务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1、强调尊重公民权利。新公共服务理论将公民至于首位,强调对公民的服务,并将权力授予公民。新公共服务理论家们相信公共组织如果能在尊重公民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分享的过程来运行,就一定能获得成功,所以提出政府必须要真正了解公民在关心什么,必须对他们的需要和利益作出回应。
2、呼吁维护公共利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价值理念是追求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一种共同的事业,源于公共对共同价值准则的对话协商,关键是所有的公民能够参与其中,只有当公民参与其中,对公共利益的关注程度就会超过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当他们能够根据公共利益去行动时,社会的广泛利益才能统一起来,最终惠及每个人的利益。
3、重新定位政府角色。新公共服务理论批判新公共管理将政府的职责放在"划桨"或"掌舵"上,它看到当今政府不再仅仅是处于控制地位的掌舵者,同时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它认为公共管理的本质是服务,政府或公务员的首要任务是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并实现他们的公共利益,而不是去控制或驾驭社会,即主张努力构建一个具有完整性和回应性的公共机构。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困惑[1]
新公共服务理论只是一种理论观点,并不是一个理论框架,它提出的诸多观点都是行政管理的一种理想状态,是难以实现的设想。因此,现阶段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发展和实践大多还停留在对其含义、特征等理论研究层面,还面临着许多的困惑。
1、新公共服务理论过分强调民主价值,导致出现了对经济和效率价值的忽视,它过分提倡民主价值,会出现低效率,不易操作的困难。它提出了民主治理、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等一系列概念,但没有提出实施这些概念的可行实施对策。
2、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出的政府改革方向,各国政府都努力要建设透明政府、参与式政府、民主政府、责任政府、绩效政府等,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如政府提供服务的方式等方面,很难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
3、无论"掌舵"还是"划桨",政府进行科学管理,引导社会的前进方向,这本来就属于提供服务的一种,因此,如何对政府职能的重新科学地定位也是新公共服务理论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总之,新公共服务理论有着许多创新之处,它奉行服务理念,凸显公民权利、公民意识、公民身份和公民价值,这些都对行政管理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有着重要借鉴意义,但是它面临的诸多困惑也是值得今后深入研究的,只有深入研究现存问题,发扬其合理之处,才能在今后的行政管理以及政府改革的道路上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