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路借貸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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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路借貸平臺(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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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路借貸平臺是指p2p借貸與網路借貸相結合的金融服務網站。p2p借貸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peer是個人的意思,所以它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c2c信貸模式,中文翻譯為“人人貸”。網路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路實現,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
P2P網路借貸平臺在英美等發達國家發展已相對完善,這種新型的理財模式已逐漸被身處網路時代的大眾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實現了資產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則可以用這種方便快捷的方式滿足自己的資金需求。
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一般有以下四類:
一、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類平臺作為中介,平臺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此類平臺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此種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由國內大型擔保機構聯合擔保,如果遇到壞賬,擔保機構會在拖延還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時打到投資人賬戶。
二、“P2P平臺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宜信模式。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是一條非典型的道路--P2P的線下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甚至有由宜信負責人唐寧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宜信也因其特殊的借貸模式,制定了“雙向散打”風險控制,通過個人發放貸款的形式,獲得一年期的債權,宜信將這筆債權進行金額及期限的同時拆分,這樣一來,宜信利用資金和期限的交錯配比,不斷吸引資金,一邊發放貸款獲取債權,一邊不斷將金額與期限的錯配,不斷進行拆分轉讓,宜信模式的特點是可複製性強,發展快。其構架體系可以看作是左邊對接資產,右邊對接債權,宜信的平衡繫數是對外放貸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轉讓債權,如果放貸金額實際小於轉讓債權,等於轉讓不存在的債權,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屬於非法集資範疇。
三、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互聯網服務平臺。此類平臺有大集團的背景,且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佈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科班”。
四、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例如阿裡小額貸款為電商加入授信審核體系,對貸款信息進行整合處理。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藉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占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臺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
除了參與者的信用風險,更為重要的是網貸平臺自身的風險,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1、網貸公司的信用風險
由於資金流量規模較小,多數銀行並不給予P2P網貸公司資金托管服務,這便給部分惡意創辦的網貸平臺提供了利用管理不嚴的資金托管機構進行欺詐的機會。
2、激烈競爭下的經營風險
由於網貸平臺創立初期往往難以盈利,運營成本較高,加之激烈的行業競爭更是延長了“燒錢”的階段,長期難以盈利的平臺將不得不面臨關閉的命運。
3、擔保杠桿過高引致市場風險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機構擔保責任餘額一般不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5倍,最高不超過10倍。而網貸公司擔保倍數突破10倍警戒線是業內常態,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大面積的違約將拖垮網貸平臺。
就P2P網貸的需求側來看,為市場提供小額貸款的模式除了P2P網貸,小貸公司和民間借貸占據了重要的地位。相比較而言,一方面,網貸運營的成本遠低於小貸公司,另一方面,其為無法提供擔保、抵押的群體提供了便捷的融資渠道,最重要的是P2P網貸由於藉助網路突破了時空的限制,在規模上的發展空間遠大於以自有資本放貸的小貸公司。而相對於傳統的民間借貸,P2P網貸消除了向親朋好友借款時欲說還休的尷尬,並且高度分散化的投資使得即便發生信用風險也不至於對貸款人構成太大影響。正因為這些比較優勢,P2P網貸在小額貸款這一細分市場中有著生長、發育乃至壯大的基因。
就P2P網貸的供給側來看,由於其為市場提供了一種靈活自主的投資方式,且賦予投資者較高的收益水平,加之成熟平臺較為完善的風險保障體系,相比於傳統的投資理財渠道有其獨到的優勢,受到一批投資者的青睞。正因為此,網貸這一模式吸引了大量的資金,具備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由於P2P網貸很大程度上具有民間金融的屬性,加之目前國內網貸市場沒有受到制度的強制約束,這使得其領先於整個金融系統實現了利率市場化,因此網貸的收益率水平可以成為觀察民間信貸市場的視窗。進一步來看,隨著網貸平臺與區域性金融機構合作的不斷推進,本地化趨勢將使得其作為區域信貸供求觀察視窗的功能不斷凸顯。而這可以為我們從微觀上觀察某一地區的經濟活動提供一種新的、可行的途徑。
第一是經營不善,導致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平臺無法存續,因為P2P作為平臺收取的是兩塊收入,一塊是根據達成交易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另外一塊是會員費。P2P的支出是經營平臺所需要的一系列費用,如果平臺的交易不活躍,收入不能覆蓋收益也很正常,但是這種風險是經營者自身的風險,理論上不會波及到交易主體。
第二則是交易機制設計不合理所導致的出資人信用判斷出現失誤,導致壞賬出現,從而受到損失,交易機制的設計是P2P的核心點,一個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設計,是可以避免很多風險點出現的,例如通過對借款人的各項真實性審核的機制,借貸周期的時間限定,交易風險賠償制度的設計,甚至是利息制度的設計,還有集中撮合制度,等等各項制度的創新設計,在國外甚至有人際關係信用制度的量化設計,都進行應用到平臺上來,從而進行大幅度拉低交易壞賬的出現,但是任何交易機制都會存在缺陷,只能在長期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優化,這個其實是出資人自身該承擔的風險,而平臺也要不斷的去優化這種設計,成就平臺的核心競爭力。
第三點其實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平臺是否會存在利用交易機制設計的漏洞,人為的進行騙貸活動,由於交易數據、信用審核的許可權都放在平臺手裡,出資人卻不能有效審核這些信息,也無從判斷真假,那麼處於的地位就非常的不利地位,很容易就讓P2P走入歧途。詐騙等一系列惡性事件就很容易產生。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臺上,就更容易產生這種情況。隨著經濟形式惡化,很多不具備公信力的P2P,應該在這方面會不斷的發酵,應該還是會有惡劣的事情出現。
這方式是互惠但是要如何必免方便性而制止公信力與安全性,這是目前生活上最缺.兩個性質.因科技發達但也有它的漏點.我們生活上常常就碰到.但是沒人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