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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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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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簡稱“協調製度”,又稱“HS”(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的簡稱)。是指在原海關合作理事會商品分類目錄和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目錄的基礎上,協調國際上多種商品分類目錄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目錄。在現實工作中,為了適用於海關監管、海關徵稅及海關統計,需要按照進出口商品的性質、用途、功能或加工程度等將商品準確地歸入《協調製度》中與之對應的類別和編號。
商品編碼是科學、系統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體系,適用於國際貿易有關的多方面的需要,如海關、統計、貿易、運輸、生產等,是國際貿易商品分類的一種“標準語言“。
HS的總體結構有三部分:一是歸類總規則,共六條,規定了分類原則和方法,以保證對HS使用和解釋的一致性,使某一具體商品能夠始終歸入一個惟一編碼:二是類(Section)、章(Chapter)、目(Heading)、和子目(Sub-Heading)註釋,嚴格界定了相應的商品範圍,闡述專用術語的定義或區分某些商品的技術標準及界限;三是按順序編排的目與子目編碼及條文,採用六位編碼,將所有商品分為21類、97章,章下再分為目和子目。編碼前兩位數代表“章”,前四位數代表“目”,五、六數代表“子目”。
HS中的“類”基本上按社會生產部類分類,將屬於同一生產部類的產品歸在同一類中,我們所銷售的商品主要集中在第十六類、第十八類,有一些備品備件等也會涉及到其他類別。
HS中的“章”的分類有兩種情況,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屬性分類,相同原材料的產品一般歸入同一章,在章內按產品加工程度從原料到成品順序排列。二是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類。HS各章都有一個“其它”子目,使任何國際貿易商品都能在這個分類體系找到適當位置。
我國子目。我國現行稅則採用八位編碼,前六位等效採用HS編碼,第七、八位為我國根據中國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情況,在HS基礎上延伸的兩位編碼,也稱增列稅目。
稅則歸類,就是按照稅則規定,將每項具體進出口商品按其特性在稅則中找出其最適合的某一個稅號,以便確定其適和的稅率,計算關稅稅負。稅則歸類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
a、瞭解需要歸類的具體進出口商的構成、材料屬性、成分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b、查找有關商品在稅則中擬歸的類、章及稅號。對於原材料性質的貨品,應首先考慮按其屬性歸類;對於製成品,應首先考慮按其用途歸類。
c、將考慮採用的有關類、章及稅號進行比較,篩選出最為合適的稅號。在比較、篩選時,首先看類、章註釋有無具體描述歸類對象或其類似品,已具體描述的,按類、章的規定辦理;其次是查閱《HS註釋》,確切地瞭解有關類、章及稅號範圍。
d、通過以上方法也難以確定的稅則歸類商品,可運用歸類總規則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其稅號。
在國際貿易中,各主權國家對進出本國的商品征收稅金,需要對商品進行分類,政府為瞭解進出口貿易情況,也需要藉助於商品目錄進行統計,因此,許多國家不同程度地開發了對進出口商品的分類和編碼工作。最早的商品目錄極為簡單,僅是將商品名稱按筆劃多少或字母順序列成表。由於各國的商品目錄在商品名稱、目錄結構和分類方法等方面存在種種差別,給貿易商造成很大不便。同時,由於由此產生的統計資料的可比性很差,也為對貿易活動和必須有系統、科學的分類,必須有國際通用性,才能適應國際貿易的發展。為此,從本世紀初期,國際上就開始探索如何制定一個國際統一的商品分類目錄,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制定了兩套國際通用的分類編碼標準。
1948年,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制定了《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簡稱SITC)。歐洲經濟委員會(歐洲海關同盟)於1950年12月1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了《海關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公約》,1972年修訂後改名為《海關合作理事會商品分類目錄》(簡稱CCCN)。SITC和CCCN的產生,對簡化國際貿易程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兩套編碼同時存在,仍不能避免商品在國際貿易往來中因分類方法不同而需重新對應分類、命名和編碼。這些都阻礙了信息的傳遞,妨礙了貿易效率,增加了貿易成本,不同體系的貿易統計資料難以進行比較分析;同時也給利用電腦等現代化手段來處理外貿單證及信息帶來很大困難。因此,從1973年5月開始,海關合作理事會成立了協調製度臨時委員會,以CCCN和SITC為基礎,以滿足海關進出口管理、關稅征收和對外貿易統計以及生產、運輸、貿易等方面的需要為目的,著手編製一套國際通用的協調統一商品分類目錄。約60多個國家和20多個國際組織參與了新目錄的編製工作。
經過13年努力,終於在1983年6月海關合作理事會第61屆會議上通過了《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國際公約》及其附件《協調製度》,以HS編碼“協調”涵蓋了CCCN和SITC兩大分類編碼體系,於1988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樣,世界各國在國際貿易領域中所採用的商品分類和編碼體系有史以來第一次得到了統一。
HS是一部科學、系統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體系。HS的總體結構包括三大部分:歸類規則;類、章及子目註釋;按順序編排的目與子目編碼及條文。這三部分是HS的法律性條文,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和嚴密的邏輯性。
1.為了保證國際上對HS使用和解釋的一致性,使得某一特定商品能夠始終如一地歸入一個唯一編碼,HS首先列明6條歸類總規則,規定了使用HS對商品進行分類時必須遵守的分類原則和方法。
2.HS的許多類和章在開頭均列有註釋(類註、章註或子目註釋),嚴格界定了歸入該類或該章中的商品範圍,闡述HS中專用術語的定義或區分某些商品的技術標準及界限。
3.HS採用六位數編碼,把全部國際貿易商品分為21類,97章(其中第77章為保留章)。章下再分為目和子目。商品編碼的前兩位數代表 “章”,前四位數代表“目”。五、六位數代表“子目”。1996年版HS有5113個六位數子目。HS中,“類”基本上是按經濟部門劃分的,如食品、飲料和煙酒在第四類,化學工業及其相關工業產品在第六,紡織原料及製品在第十一類,機電設備在第十六類。運輸設備在第十七類,武器、彈葯在第十九類等。
HS“章”分類基本採取兩種辦法。
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屬性分類,相同原料的產品一般歸入同一章。章內按產品的加工程度從原料到成品順序排列。如52章棉花,按原棉——已梳棉——棉紗——棉布順序排列。
二是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類。製造業的許多產品很難按其原料分類,尤其是可用多種材料製作的產品或由混合材料製成的產品(如第64章鞋、第65 章帽、第95章玩具等)及機電儀產品等,HS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為不同的章,而不考慮其使用何種原料,章內再按原料或加工程式排列出目或子目。HS的各章均列有一個起“兜底”作用,名為“其他”的子目,使任何進出口商品都能在這個分類體系中找到自己適當的位置。
由於HS是一個以國際公約進行約束管理和統一執行的國際商品分類目錄,其宗旨是便利國際貿易,便利統計資料,特別是國際貿易統計資料的收集、對比與分析,減少國際貿易往來中因分類制度不同,重新命名、分類及編碼而引起的費用,便利數據的傳輸和貿易單證的統一。因此,同國際上以往主要的商品分類目錄相比,HS有以下突出特點:
1.《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是一部多功能、多用途的商品分類目錄
HS是國際上多個商品分類目錄協調的產物,是各國專家長期努力的結晶。正如HS公約所闡明,HS的編製充分考慮了與貿易有關各方面的需要,是國際貿易商品分類的一種“標準語言”。
2.《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是世界上最廣泛採用的商品分類目錄
世界上已有150多個國家使用HS,全球貿易總量90%以上的貨物都是以HS分類的。
3.作為一個國際上政府間公約的附件,國際上有專門的機構、人員進行維護和管理,HS委員會決定,每四年對HS作一次全面審議和修訂。目前世界通用的1996年版本,HS委員會已著手開展對2000年版HS的修訂工作。
《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是國際上多個商品分類目錄協調的產物,是各國專家長期努力的結晶。它的最大特點就是通過協調,適合於與國際貿易有關的各個方面需要,成為國際貿易商品分類的一種“標準語言”。它是一部完整、系統、通用、準確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體系。所謂“完整”是由於它將目前世界上國際貿易主要品種都分類列出,同時,為了適應各國徵稅、統計等商品目錄全向型的要求和將來技術發展的需要,它還在各類、章列有起“兜底”作用的 “其他”項目,使任何進出口商品,即使是目前無法預計的新產品,都能在這個體系中找到自己適當的位置。
“系統”則是因為它的分類原則既遵循了一定的科學原理和規則,將商品按人們所瞭解的生產部類、自然屬性和用途來分類排列;又照顧了商業習慣和實際操作的可行性,把一些進出口量較大而又難以分類的商品,如燈具、活動房屋等專門項目,因而容易理解、易於歸類和方便查找,即使是門外漢也不難將其掌握。講到“通用”,一方面指它在國際上有相當大的影響,已為上百個國家使用,這些國家的海關稅則及外貿統計商品目錄的項目可以相互對應轉換,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它既適於作海關稅則目錄,又適於作對外貿易統計目錄,還可供國際運輸、生產部門作為商品目錄使用,其通用性超過以往任何一個商品分類目錄。至於“準確”,則是指它的各個項目範圍清楚明瞭,絕不交叉重覆。由於它的項目除了靠目錄條文本身說明外,還有歸類總規則、章註、類註和一系列的輔助刊物加以說明限定,使得其項目範圍準確無誤。
除了《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本身的優點外,它作為一個國際上政府間公約的附件,國際上有專門的機構、人員進行維護和管理,技術上的問題還可利用世界上各國專家的力量幫助解決,各國也可通過制定或修訂《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爭取本國的經濟利益,施加本國的影響,這些都不是一個國家的力量所能辦到的,也是國際上採用的其他商品分類目錄所難以比擬的。
當然,由於《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制定時發達國家參與程度較發展中國家深入,反映的商品以歐美等國家的為多。又由於其是國際上互相協調的產物,有些商品的分類顯得不那麼科學、合理。但我們可以因勢利導,通過增加本國子目等辦法來使《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中國化,為我國經濟利益服務。
嚴格地說,兩者有聯繫,但不是完全等同。(1)制定的主體不同。HS由世界海關組織制定;海關編碼則由各國海關制定。(2)位數不同。HS只有6位;海關編碼則各異,我國是10位。(3)使用範圍不同。HS只是指導、協調性的,所以叫HARMONIZATION SYSTEM;而海關編碼是海關管理實際進出口操作用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各國海關又是以HS為基礎,並依照WCO的相關原則確定各自的海關編碼。所以,在一定範圍內,尤其在絕大多數操作中,都是把兩者等同稱呼。
HS編碼是海關合作理事會(現改為世界海關組織)編製的,1993年1月1日我國海關正式採用HS編製中國的海關商品編碼。我國海關採用的HS分類目錄,前六位數是HS國際標準編碼,第七、第八兩位是根據我國關稅、統計和貿易管理的需要加列的本國子目。在8位數分類編碼的基礎上,我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部分稅號又進一步分出了第九、第十位數編碼。
1992年6月23日,我國海關根據外交部授權,代表中國政府正式簽字成為HS公約的締約方。多年來,我國海關積极參与服務分類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在國際場合爭取我國的經濟利益,施加我國的影響。
我國海關自1983年開始研究HS,並參與了對HS的制訂工作。1987年將HS譯成了中文,並著手對原海關稅則目錄和海關統計商品目錄向HS的轉換工作。轉換過程中廣泛征求了貿易管理部門和產業部門的意見。
1992年1月1日我國海關正式採用HS,並於1996年1月1日按時實施了1996年版HS編碼。我國海關採用的HS分類目錄,前6位數是 HS國際標準編碼,第7、8兩位是根據我國關稅、統計和貿易管理的需要加列的本國子目。為滿足中央及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對海關監管工作的要求,提高海關監管的電腦管理水平,在8位數分類編碼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部分稅號又進一步分出了第9、10位數編碼的HS編碼制度。
在研究設置本國子目時,充分考慮了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關稅政策和有關貿易管理措施的需要,具體說來,我國加列的子目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為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關稅政策,為保護和促進民族工業順利發展,需制訂不同的稅率的商品加列子目,如臨時稅率商品;
2.對國家控制或限制進出口的商品加列子目,包括許可證、配額管理商品和特定產品;
3.為適應國家巨集觀調控、維護外貿出口秩序、加強進出口管理的需要,對有關主管部門重點監測的商品加列子目,包括進出口商會為維護出口秩序或組織反傾銷應訴要求單獨列目的商品(如電視機分規格,電風扇、自行車分品種等);
4.出口應稅商品;
5.在我國進口或出口所占比重較大、需分項進行統計的商品,包括我傳統大宗出口商品(罐頭、中藥材及中成藥、編結材料製品等);
6.國際貿易中發展較快,且我國有出口潛力的一些新技術產品。
近年來,外經貿部與海關總署合作,將許可證商品納入HS目錄管理,實現了聯網傳輸海關統計數據,正在試行配額許可證聯網核銷管理;海關總署與國際機電管理部門和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合作制定了機電產品商品目錄,並根據商會對有關機電產品加強管理的要求加列了本國子目;與國家稅務總局合作以HS編碼為基礎加強對出口退稅商品的核銷管理;與外匯管理部門合作加強了對出口結匯、進口付匯管理等。HS編碼正在我國外經貿工作中發揮特別積極的作用。HS編碼對進出口管理的重要性還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推動我國進出口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減少執法隨意性。如對許可證商品採用以HS為基礎的目錄管理。使許可證商品的範圍清楚明瞭,有嚴格的界定,併為海關與外經貿部門聯網核銷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實現海關管理與各進出口主管部門的協調一致、嚴密各管理環節之銜接,避免因部門間商品分類目錄不同、對有關商品範圍的解釋有別或相互脫節而造成管理漏洞。
三、有助於提高我國進出口管理的透明度,加強我貿易談判地位。
四、有助於進出口企業進行市場調研,研究進出口戰略。企業和管理機關瞭解有關商品在其他國家的關稅及非關稅貿易管理措施(適用的稅率及配額等),分析其市場需求、行情,比較優勢分析等,都離不開HS編碼和統計數據。
目前,我國有十九個部委辦局對不同種類的進出口商品提出了監管要求,這些要求大都需要海關在進出口環節進行實際監控,在制定了國家標準後,各部門將按照國家標準提出征稅、監管、統計的需求,海關將能更準確及時地滿足國家管理機關的監管要求,並儘快對各種監管要求實行電腦管理,以切實加強對進出口商品的管理,在維護貿易秩序的同時,加快通關速度,促進貿易效率的提高,促進與國際接軌的步伐。
歸類總規則是為保證每一個商品,甚至是層出不窮的新商品都能始終歸入同一個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歸類的爭議而制定的商品歸類應遵循的原則。歸類總規則位於《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的部首,共有六條構成,它們是指導並保證商品歸類統一的法律依據。這裡值得註意的是:歸類總規則的使用順序為規則一優先於規則二,規則二優先於規則三,必須順序使用。下麵,逐一介紹這六條歸類總規則:
規則一
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品目條文和有關類註或章註確定,如品目、類註或章註無其他規定,按以下規則確定。
規則解釋:第一段“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
要將數以萬計的商品歸入編碼表中的幾千個子目之內並非易事,為便於查找編碼,《協調製度》將一類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並冠以標題。由於現實中的商品種類繁多,通常情況下一類或一章標題很難準確地對本類、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不具有法律效力。換句話說,類章中的商品並不是全部都符合標題中的描述。例如:第十五類的標題為“賤金屬及其製品”,但許多賤金屬製品並不歸入該類,如銅鈕扣歸入第96章“雜項製品”;賤金屬制的機械設備歸入第84章“核反應堆、鍋爐、機器、機械器具及其零件”;如第22章的標題為“飲料、酒及醋”,但是通常被我們認為是飲料的瓶裝蒸餾飲用水卻不歸入該章,而應歸入第28章“無機化學品”,類似的例子還很多。
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品目條文和有關類註或章註確定”。
這裡有兩層含義。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歸類,是按品目名稱和有關類註或章註確定商品編碼;第二,許多商品可直接按目錄規定進行歸類。
這裡介紹一下類註、章註(簡稱“註釋”)的作用。註釋的作用在於限定品目、類、章商品的準確範圍,常用的方法有:
1、以定義形式來界定類、章或品目的商品範圍及對某些商品的定義作出解釋。如第72章章註一(五)將不鏽鋼定義為:按重量計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鉻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鋼,不論是否含有其他元素。而中國大百科全書“機械工程”手冊中規定:不鏽鋼含鉻量不小於12%。顯然兩者規定不相同,但作為《協調製度》歸類的法律依據是前者。
2、列舉典型例子的方法。例如第12章章註一列舉了歸入品目1207的主要包括油料作物的果實;再如25章章註四列舉了歸入品目2530的主要商品。
3、用詳列具體商品名稱來定義品目的商品範圍。如第30章章註四定義了編碼3006的商品範圍由十一方面的商品組成(詳見編碼第30章章註四)。
4、用排它條款列舉若幹不能歸入某一類、章或編碼的商品。如第1章註釋:本章包括所有活動物,但下列各項除外……這樣的例子在類註、章註中還有很多。
某些註釋綜合運用上述幾種註釋方法。例如,有的註釋既作了定義,又列舉了一系列商品包括在內,或列出除外的商品。這樣能使含義更加明確。例如,第40章章註四,關於“合成橡膠”的定義。
第三段“如品目、類註或章註無其他規定”,旨在明確品目條文及與其相關的類、章註釋是最重要的。換言之,它們是在確定歸類時應首先考慮的規定。例如,第31章的註釋規定該章某些編碼僅包括某些貨品,因此,這些編碼就不能夠根據規則二(二)擴大為包括該章註釋規定不包括的商品。這裡需註意的是,不能因為品目條文不明確,不論類註、章註有無規定,就按規則二歸類,而必須是在品目條文、類註、章註都無其它規定的條件下才能按規則二歸類。
規則二
(一)品目所列貨品,應包括該項貨品的不完整品或未製成品,只要在進口或出口時該項不完整品或未製成品具有完整品或製成品的基本特征;還應包括該項貨品的完整品或製成品(或按本款可作為完整品或製成品歸類的貨品)在進口或出口時的未組裝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質,應視為包括該種材料或物質與其他材料或物質混合或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視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該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由一種以上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按規則三歸類。
規則解釋:規則二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實際上是擴大編碼的商品範圍,這裡有二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品目所列商品包括其不完整品或未製成品,只要其具有完整品或製成品的基本特征,就應包括在內。例如缺一個輪子的汽車,因其缺少的部件並不能影響產品本身的特征,故應按完整品歸類。第二層意思是還應視為包括該項貨品的完整品或製成品在進口或出口時的未組裝件或拆散件。例如完整的一輛汽車和缺少的某些零部件的汽車,在歸類時都按整汽車歸。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編碼品目有限,不可能將各種情況的商品一一列出。
下麵解釋一下不完整品、未製成品的概念:
1、不完整品:是指某個商品還不完整,缺少某些零部件,但卻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例如缺少一個輪胎或倒車鏡等零部件的汽車,仍應按完整的汽車歸類,並不因為缺少了一個輪胎而不叫做汽車;缺少鍵盤的攜帶型電腦仍應按完整的攜帶型電腦歸類等。如沒有這項規則,則需將每缺一個零部件的商品單列一個子目,一是難以列全,二是很煩瑣且浪費目錄資源。
2、未製成品:指已具備了成品的形狀特征,但還不能直接使用,需經進一步加工才能使用的商品。例如已具有鑰匙形狀的銅製鑰匙坯片。
3、因運輸、包裝、加工貿易等原因,進口時未組裝件或拆散的貨品。例如機電產品的成套散件,此類成套散件只需簡單組裝即可成為完整成品。
規則二第一部分的意思歸納起來有兩點:第一擴大編碼上列名商品的範圍,即不僅包括該商品的完整品或製成品,而且還包括它的非完整品、非製成品及整機的拆散件;第二,該規則的使用,是有條件的,即未完整品或未製成品一定要具有完整品(整機)的基本特征,拆散件必須是完整品的成套散件。此外,需要註意的是,規則二的第一部分不適用於第一至第六類的商品(第三十八章及以前的各章)。
規則二第二部分,有兩層意思。第一品目中所列某種材料包括了該種材料的混合物或組合物,也是對品目商品範圍的擴大;第二其適用條件是加進去的東西或組合起來的東西不能失去原商品的特征。即混合或組合後的商品不存在看起來可歸入兩個及以上品目的問題。例如加糖的牛奶,還應按牛奶歸類,添加了糖的牛奶並未改變牛奶的特性。所以決不會產生是按糖歸類還是按牛奶歸類的疑問。而添加了花椒粉的鹽則改變了鹽的特性,使之屬性從鹽改變為調味品。
規則三
當貨品按規則二(二)或由於其他原因看起來可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時,應按以下規則歸類:
(一)列名比較具體的品目,優先於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都僅述及混合或組合貨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質,或零售的成套貨品中的某些貨品,即使其中某個品目對該貨品描述得更為全面、詳細,這些貨品在有關品目的列名應視為同樣具體。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構成或不同部件組成的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貨品,如果不能按規則三(一)歸類時,在本款可適用的條件下,應按構成貨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歸類。
(三)貨品不能按規則三(一)或(二)歸類時,應按號列順序歸入其可歸入的最末一個品目。
規則解釋:第一部分,“不論是按規則二(二)或其他任何原因歸類,貨品看起來可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時,應按以下規則歸類”,這是規則三運用的前提。規則三有三條,可概括為:1、具體列名;2、基本特征;3、從後歸類。
這三條規定應按照其在本規則的先後次序加以運用。據此,只有在不能按照規則三(一)歸類時,才能運用規則三(二);不能按照規則三(一)和三(二)歸類時,才能運用規則三(三)。規則三(一)講的是當一個商品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時,哪個品目相對於商品表述更為具體,就歸入哪個品目。但是,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都僅述及混合或組合貨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質,或零售的成套貨品中的某些貨品,即使其中每個稅目對該貨品描述得更為全面、詳細,這些貨品在有關品目的列名應視為同樣具體。要想制定幾條規定來確定哪個列名更具體是困難的,但作為一般原則可作如下理解:
1、商品的具體名稱與商品的類別名稱相比,商品的具體名稱較為具體。比如,緊身胸衣是一種女內衣,有兩個編碼可歸的,一個是6208女內衣、一個是6212婦女緊身胸衣,前一個是類名稱,後一個是具體商品名稱,故應歸入62123000。如兩個稅號屬同一類商品,可根據它的功能(用途)進行深度比較,哪個功能(用途)更為接近,就應視為更具體。
2、如果一個品目所列名稱更為明確地包括某一貨品,則該品目要比所列名稱不完全包括該貨品的其他品目更為具體。
但是,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都僅述及混合或組合貨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質,或零售成套貨品中的某些貨品,即使其中某個品目比其他品目對該貨品描述得更為全面、詳細,這些貨品在有關品目的列名應視為同樣具體。在這種情況下,貨品應按規則三(二)或(三)的規定進行歸類。下麵對規則三(二)解釋如下:
1、本款歸類原則適用條件如下:
(1)混合物;
(2)不同材料的組合貨品;
(3)不同部件的組合貨品;
(4)零售的成套貨品。
此外,還必須註意只有在不能按照規則三(一)歸類時,才能運用本款。也只有在可適用本款規定的條件下,貨品才可按構成貨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歸類。
2、不同貨品確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有所不同,一般來說確定商品的主要特征,可根據商品的外觀形態、使用方式、主要用途、購買目的、價值比例、貿易習慣、商業習慣、生活習慣等諸多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分析來確定。
3、本款所稱“零售的成套貨品”,是指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貨品:
(1)至少由兩種看起來可歸入不同編碼的不同物品構成的;
(2)為了適應某一項活動的特別需要而將幾件產品或物品包裝在一起的;
(3)其包裝形式適於直接銷售給用戶而貨物無需重新包裝的。
規則三(三)只能用於不能按規則三(一)或三(二)歸類的貨品。它規定商品應歸入同樣值得考慮的品目中的順序排列為最後的品目內。但相互比較的編碼或品目只能同級比較。也就是說如果看起來一個商品可以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時,比較起來每個品目都同樣具體,那麼就按在商品編碼表中位置靠後的那個品目進行歸類。
規則四
根據上述規則無法歸類的貨品,應歸入與其最相類似的品目。規則解釋:這條規則所述的“最相類似”,是指名稱、功能、用途或結構上的相似。實際操作中往往難以統一認識。一般來說,這條規則不常使用,尤其在HS編碼中,每個品目都下設有“其他”子目,不少章節單獨列出“未列名貨品的品目”(例如編碼8479、8543、9031等)來收容未考慮到的商品。因此,規則四實際使用頻率很低。 本條規則的使用方法如下: 待歸商品----->列出最相類似的商品的歸類品目----->從中選擇一個最適合的品目
規則五
除上述規則外,本規則適用於下列貨品的歸類:
(一)製成特殊形狀僅適用於盛裝某個或某套物品並適合長期使用的,如照相機套、樂器盒、槍套、繪圖儀器盒、項鏈盒及類似容器,如果與所裝物品同時進口或出口,並通常與所裝物品一同出售的,應與所裝物品一併歸類。但本款不適用於本身構成整個貨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規則五(一)規定的以外,與所裝貨品同時進口或出口的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如果通常是用來包裝這類貨品的,應與所裝貨品一併歸類。但明顯可重覆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規則解釋:規則五是一條關於包裝物品歸類的專門條款。
規則五(一)僅適用於同時符合以下各條規定的容器:
1.製成特定形狀或形式,專門盛裝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專門設計的,有些容器還製成所裝物品的特殊形狀。
2.適合長期使用的,容器的使用期限與所盛裝某一物品使用期限是相稱的:“在物品不使用期間,這些容器還起保護作用”。
3.與所裝物品一同進口或出口,不論其是否為了運輸方便而與所裝物品分開包裝;單獨進口或出口的容器應歸入其應歸入相應的品目。
4.通常與所裝物品一同出售的。
5.包裝物本身並不構成整個貨品的基本特征,即包裝物本身無獨立使用價值。
規則五(一)不適用於本身構成整個商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例如,裝有茶葉的銀質茶葉罐,銀罐本身價值昂貴,遠遠超出茶葉的價格,並已構成整個貨品的基本特征,因此應按銀製品歸入稅目71141100;又如裝有糖果的成套裝飾性瓷碗應按瓷碗歸類而不是按糖果歸類。
規則五(二)實際上是對規則五(一)規定的補充。當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不符合規則五(一)條件時,如果通常是用來包裝某類貨品的,則應與所裝貨品一同歸類。但本款不適用於明顯可以重覆使用的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例如,裝有壓縮液化氣體的鋼瓶應按鋼鐵製品和液化氣分別歸類。
由於HS編碼列有五位數級、六位數級子目。因此,有必要對五、六位數級子目的歸類規則作出規定,規則六就是這樣產生的。
規則六
貨品在某一品目項下各子目的法定歸類,應按子目條文或有關的子目註釋以及以上各條規則來確定,但子目的比較只能在同一數級上進行。除《協調製度》條文另有規定的以外,有關的類註、章註也適用於本規則。規則解釋:
1.以上規則一至五在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後,可適用於同一品目下的各級子目。
2.規則六中所稱“同一數級”子目,是指同為五位數級或同為六位數級的子目。據此,當按照規則三(一)規定考慮某一物品在同一品目項下的兩個及兩個以上五位數級子目的歸類時,只能依據有關的五位數級子目條文來確定哪個五位數級子目所列名稱更為具體或更為類似。只有在確定了列名更為具體的五位數級子目後,而且該子目項下又再細分了六位數級子目時,才能根據有關六位數級子目條文考慮物品應歸入這些六位數級子目中的哪個子目。
3.“除條文另有規定的以外”是指類、章註釋與子目條文或子目註釋不相一致的情況。例如,第71章註釋四(二)所規定的“鉑”的範圍,與第71章子目註釋二所規定的“鉑”的範圍不相同。因此,在解釋子目號711011及711019的範圍時,應採用子目註釋二,而不應考慮該章註釋四(二)。即類、章註釋與子目註釋的應用次序為:子目註釋 ——章註釋——類註釋。
4.某個五位數級子目下所有六位數級子目的商品總和不得超出其所屬的五位數級子目的商品範圍;同樣,某個四位數級稅目下所有五位數級子目的商品總和也不得超出其所屬的四位數級品目的商品範圍。
總之,規則六表明,只有在貨品歸入適當的四位數級品目後,方可考慮將它歸入合適的五位數級或六位數級子目,並且在任何情況下,應優先考慮五位數級子目後再考慮六位數級子自的範圍或子目註釋。此外,規則六註明只有屬同一級別的子目才可作比較併進行歸類選擇,以決定哪個子目較為合適;比較方法為同級比較,層層比較。
hs編碼一般寫在哪,在哪份文件或文件的哪個部分可以找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