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規制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進入規制是指政府或規制機構根據自然壟斷行業的特點,為防止潛在競爭者的威脅使既存自然壟斷企業無法用邊際成本價格或盈虧相抵價格維持生存,對潛在競爭者的進入進行規範和制約,通過限制新企業的進入,保證既存企業的壟斷地位,以實現規模經濟,避免惡性競爭而造成資源浪費。進入規制並不等於不容許新企業進入,規制者應該根據各種條件的變化允許新企業適度進入,發揮競爭機制積極作用。
進入規制的類型[1]
第一,壟斷行業的進入規制。對於壟斷特別是自然壟斷進行規制是經濟性規制的主要內容。對於自然壟斷進行公共規制的方式,除了收費規制之外,還可以通過進入規制實現壟斷行業的資源配置優化。自然壟斷行業或者壟斷性行業,包括郵政、電信、鐵路、航空、電力供應、城市給排水等公用事業,所具有的行業特點是產品和服務消費上的公共性、生產上的規模收益遞增和沉沒成本大等,因而由一家或少數幾家企業經營比由多家企業經營更有效率。控制進入這些行業的企業的數量,維護這些行業的壟斷經營,可以避免重覆投資並防止惡性競爭,保證相關行業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因此,政府往往通過申請審批制度或者特許經營制度只批准一家公司或者極少數幾家公司進入相關行業。企業需要履行特殊的報批手續,再經政府有關部門授予特許經營權利。
第二,專業人員的進入規制。專業人員的進入規制是指對專業人員進入某一職業領域的規制。在一些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的領域,如律師、醫生、建築、會計等行業,為了保證人力資本資源的充分利用,防止惡性競爭,同時保障消費者利益和服務質量,國家通常實行進入規制。在一般情況下,凡是要進入這些領域的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由國家授予相應的律師、醫生、建築師、會計師、藥劑師等證書,方可從事相關的職業。專業人員的進入規制使執業者本人和他們潛在的雇主的簽約受到限制,也使社會的消費行為受到一定的限制。這種規制在事關人力資源(人力資本)的合理配置及其經濟影響方面屬於經濟性規制,而在事關職業道德方面則屬於社會性規制。
進入規制的意義[1]
進入規制是以建立經濟發展所需要產品的行業結構和產品的市場結構為目標,針對企業進入某一市場的行為所進行的限制。進入規制限制某些企業的進入行為,可以確保原有企業的規模經濟效益和範圍經濟效益,有效遏制惡性競爭和重覆建設,一方面減少社會資源的耗費,另一方面保證行業合理的利潤水平以及消費者的消費效用價值,提高生產和消費的組織效率和市場效率。
進入規制存在的理由[2]
進入規制存在的理由是由於自然壟斷行業具有的規模經濟性以及巨額的固定資本投入,過多的企業進入會造成成本上升和社會資源浪費。另外,這些行業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一般是公眾的生活必需品,消費者往往由於對相關技術缺乏瞭解,進而由於信息的不對稱使得政府需通過行政許可等手段,對進入企業實施規制,以防止企業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欺詐行為,損害消費者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