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成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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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責任成本制度[1]
責任成本制度是指將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成本,按照其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確定相應的責任部門或個人。
責任成本制度的產生[2]
(一)企業組織結構
世界經濟發展的歷程表明,企業競爭優勢的主要來源已不再僅僅是不斷研究變化中的環境並制定相應的有效戰略的能力,更需要以不斷創新的觀念和不斷變化的方式調動其資源以成功地實施戰略的能力,即組織管理的效率與能量支持。可見,組織結構設計是一個關係企業戰略的重大問題。可以這樣講,適當的組織結構本身就意味著企業擁有了更大的競爭優勢。企業組織結構可以按不同標準作不同分類,從而形成不同的組織結構形式。常見的有直線職能式組織結構和事業部制組織結構兩種。
1.直線職能式組織結構。最早提出這種組織形式的是與泰羅同時代的美國管理學家愛默森,他註意到了軍隊組織中參謀部門的作用,從而把它嫁接到企業組織中加以運用,由參謀及參謀部門來協助管理者更好地實施管理。
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由直線人員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他們有權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向下級發佈命令和指示,並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職能部門則設置在各級直線領導人員之下,分別從事專業管理,是各級直線領導的參謀部。各職能部門所擬訂的計劃、方案以及有關指示等,均應由直線領導批准後下達執行,職能部門對下級領導者和下屬職能部門無權直接下達命令或進行指揮,他們只起提供建議、咨詢以及進行業務指導的作用。因此,在直線參謀型組織中,存在兩類管理機構,一類是直線指揮機構,一類是職能參謀機構;存在兩類管理人員,一類是直線人員,一類是參謀人員,前者是主體,後者是輔助。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權集中在最高層的直線領導者手中,其典型組織結構形式如圖1所示。直線職能式組織結構的優點是各職能部門目標明確,部門主管易於控制及規劃。此外,同屬一類專業的員工一起共事,可獲得機會互相學習以增進本身的技能。再者,內部資源會較為集中,由同一部門員工分享,減少不必要的重覆與浪費。這種結構的缺點是,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常出現困難,導致不同部門各自為政,甚至爭奪公司內部的資源。也由於此,整個企業對外部環境的反應會較慢。最後,員工長期在一個部門工作,只看重本部門的目標,缺乏超越常規的創意。
2.事業部制組織結構。事業部制是把分權管理與獨立核算結合在一起,在總公司統一領導下,按產品或地區或市場(顧客)劃分經營單位即事業部,各個事業部實行相對的獨立經營、獨立核算,具有從生產到銷售的全部職能,它是在總公司控制下的利潤中心,總公司以各事業部為單位制定利潤預算。同時,各事業部又是產品責任單位或市場責任單位,有自己的產品和獨立的市場。事業部制的管理原則可以概括為三句話:集中決策,分散經營,協調控制。
事業部可以按產品、地區、顧客等標誌來劃分。按產品對象劃分的事業部是最為常見的形式,它是在產品品種較多,且各種產品都能形成獨立市場的情況下所採取的一種組織形式,像通用汽車公司、福特汽車公司、松下電器公司等,它們都是按產品類別來劃分事業部的。按顧客(市場)劃分的事業部是在顧客類型不同、市場不同的情況下所採用的一種組織形式,像大型商業企業、銀行企業等一般可採取這種事業部形式。按地區劃分的事業部是在產品銷售區域很廣、工廠分散的情況下所採取的一種組織形式,這種形式也很常見。各種事業部制的典型結構形式如圖2所示。事業部制的特點:(1)在總公司之下,按照產品類別、地區類別或顧客類別分別建立生產經營事業部;(2)每一個事業部設置一位執行總經理,每一位執行總經理對它負責的經營活動實行全面領導,負完全責任;(3)總公司在重大問題上集中決策,各個事業部獨立經營,每個事業部都是利潤中心,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4)各事業部的盈虧直接是總公司的盈虧,總公司的利潤等於各事業部利潤之和,總公司對各個事業部下達利潤指標,各事業部必須保證總公司下達的利潤指標的實現。
(二)分權管理與責任成本制度
二戰以來,世界經濟迅速發展,商業競爭日益激烈,企業規模也越來越大,一大批大規模的集團型企業在世界各地相繼出現。企業規模的擴大,一方面由於資源的整合與管理協同效應的發揮,提高了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但另一方面也使企業內部經營管理複雜化。在這種形勢下,傳統的集中管理模式由於其決策集中、應變能力差、無法滿足迅速變化的市場需求而逐漸被現代事業部制的分權管理模式所替代。分權管理實質上是把決策管理權在不同程度上下放到比較接近信息源的各層次的成員企業或組織機構。分權管理具有以下優點:
1.分權管理可以在相當程度上縮簡訊息傳遞的時間,減小信息傳遞過程中的控制問題,從而使信息傳遞與過程的控制等相關的成本得以節約。從信息的決策價值角度來看,母公司或管理總部與各層次成員企業或組織機構的管理者之間的信息越不對稱,即相對於母公司或管理總部,各層次管理者掌握的信息越精確、越及時,採用分權管理就越能顯示出其充分利用信息價值的優勢。
2.分權管理可以將日常管理工作交給下級處理,從而減輕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負擔,使其能將有效的精力和時間用於企業的長遠規划上。
3.分權管理通過決策授權,能有效地調動各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從而群策群力,使全體管理人員既能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做出貢獻,又能體現其自身價值。
但隨著權力的分散,一個新的問題,即目標換位問題隨之產生。因為分權管理的本意是期望各層次的成員在集團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能夠更加充分地利用信息的決策價值。然而,由於各層次成員企業或組織相構利益相對獨立性的存在,在權力相對擴大的分權制下,首先謀求自身局部利益而非集團整體利益最大化是一種必然的傾向。這是採用分權制通常無法完全避免的一種成本或代價。如果從由分權所形成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委托代理關係角度分析,這種代價也可以稱為母公司採用分權制所付出的代理成本。並且隨著分權程度的增強,分權管理信息利用價值與代理成本也都有不斷增加的趨勢。
為了防止這些問題的發生,必須嚴格推行“經濟責任制”,在責、權、利相結合的基礎上,協調各方面的關係,以保證經營目標的一致性。於是在20世紀60年代以後的西方企業,為順應這種管理要求,一種有效的控制制度不斷發展和完善起來,即責任成本制度。這種制度要求:根據授予各級單位的權力、責任以及對其業績的評價方式,將企業劃分為各種不同形式的責任中心,建立起以各種責任中心為主體,以權責、權相統一為特征,以責任預算、責任控制、責任考核為內容,通過信息的積累、加工和反饋而形成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
責任成本制度的內容[3]
責任成本制度是在企業內部劃分責任中心,根據經營決策控制目標進行成本分解,按照責任歸集和報告成本信息,評價和考核成本控制業績的一種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它主要包括合理劃分責任中心、編製責任預算、建立和健全數據系統、評價和考核工作業績四個方面的內容。
1.合理劃分責任成本中心,明確各自的成本責任和許可權。將企業內部各單位劃分為若幹分工明確、權責範圍清楚的責任中心,對各責任中心規定成本控制權,並能考核成本管理業績。各責任層次的劃分,應該與企業的組織機構、產品形成的工藝流程相適應,使製造成本在發生的各個環節均處於受控狀態。
2.對總體目標進行責任分解,正確編製各責任中心的責任預算。企業為了保證完成生產經營總體目標和成本控制目標,必須將其按責任中心層層分解落實,編製各責任中心的責任預算。責任預算是考核各責任中心責任行為的主要依據,也是各責任中心自我控制的基本標準。
3.建立和健全數據系統,以反映責任預算的執行情況。責任成本制度以各責任中心為對象建立一整套成本信息的日常記錄、計算、考核和評價責任預算執行情況的數據和指標體系,定期編製業績報告,使每一責任中心不僅有完善的記錄和報告制度,及時掌握預算的執行情況,而且通過實際數與預算數的對比,找出差異,分析原因,控制和調節各責任中心的經營活動,以保證企業預定目標的實現。
4.正確評價和考核工作業績。根據責任信息記錄編製的業績報告,全面分析和評價各個責任中心的工作績效,充分肯定各責任中心的成績,對偏離目標的差異進行責任分析,重點剖析不符合常規的關鍵性差異,並有針對性地制定修正措施,促進總體目標的實現。
責任成本制度的優越性[4]
建立責任成本制度,對目標成本實施適時、有效的嚴格控制,其優越性表現在:
(一)建立責任成本制度有利於戰略成本目標的實現
降低成本戰略目標確定之後,並不等於戰略目標的實現。在實施戰略目標過程中會遇到各種風險而且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發生,從而影響目標成本的實現。建立責任成本制度後,可以將降低成本戰略目標進行層層分解落實到部門及個人,使每個人都瞭解自己的工作和戰略目標成本的關係,在工作中自覺地貫徹執行,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從而可確保經營戰略目標成本的達成。
(二)建立責任成本制度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建立責任成本制度要求將企業經營戰略中的成本戰略目標進行層層分解落實。目標要求做到既定性,又定量、定時,還要定額。而且指標下達後將作為實施獎懲的依據,並同職工的切身利益掛鉤。這就要求管理當局在下達責任標準時必須做到科學合理,不能靠拍腦袋下指標,必須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適應制度的需要。
(三)建立責任成本制度有利於打破舊的分配機制
責任成本制度的實施,使職工的利益與完成責任成本優劣掛鉤,打破了舊有的“大鍋飯”分配機制,有利於責、權、利有機結合。要想明確界定個人、部門的功過,並對其進行相應的獎懲,就必須對其經濟責任進行正確的核算、考核和分析,在企業內部推行成本責任制度。
(四)建立責任成本制度有助於對傳統成本管理模式的突破
傳統的成本管理模式重核算輕管理、重對外輕對內、重產品成本計算輕經濟責任考核。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傳統的成本管理模式越來越不能適應經濟市場對外開放發展的需要。推行責任成本制度,不僅分清了經濟責任一,獎勵了先進、鞭笞了落後,還進一步突破了傳統的成本管理框架,使成本管理舊貌換新顏,進入了一個新境界。
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的目的與原則[5]
責任成本制度是在企業內部劃分成本責任層次,建立成本中心,按照責任歸屬積累和報告成本信息,根據對經營決策總目標進行分解而形成的責任預算,考核成本、控制業績的一種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它是現代分權管理模式的產物。
(一)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的主要目的
1.有利於貫徹經濟責任制,激發企業員工對成本控制的責任感。建立責任成本制度,把按成本劃分的經濟責任層層落實到分廠、部門、車間、班組以至個人,將成本信息處理、工作實績考核均與各有關的成本中心緊密聯繫,可以增強各個成本中心的責任感,促使他們在自己的責權範圍內對成本行使控制權。
2.便於企業管理機構對各個成本中心的業績進行考核。建立責任制度,各個成本中心對控製成本都有明確的責任許可權,對於不該管和不能控制的則無需負責,便於企業管理機構對各個成本中心的工作實績進行評價和確定獎懲,能有效改變成本管理中職責不清、功過難分的“大鍋飯”現象,充分調動企業員工管理成本的積極性,以取得較好的成本控制效果。
3.有利於統一各個成本中心與整個企業的成本管理目標。建立責任成本制度,將目標成本層層分解為各個成本中心的責任指標,並據以考核它們控製成本的實績,能夠促使各成本中心為保證實現企業總體奮鬥目標而協調工作,避免各成本中心為局部利益損害企業總體利益和其他責任中心的利益。
(二)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的原則
鑒於上述目的,建立責任成本制度主要應遵循:責任主體原則、目標一致原則、可控性原則、激勵原則、反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