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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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保險合同是指投保方依法應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在第三人向投保方提出賠償請求時,投保方的賠償責任轉給保險方,由保險方負賠償責任的保險合同。
責任保險合同的特征表現為:
1.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人賠償保險金。
2.責任保險的標的為一定範圍內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非損害賠償責任不能作為責任保險的標的,如刑事責任就不能作為責任保險的標的。
3.責任保險不能及於被保險人的人身或其財產。責任保險的目的在於轉移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所以,當被保險人的人身或者財產發生損失時,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講,責任保險合同是為第三人的利益而訂立的保險合同。
4.保險最高限額給付。由於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害的不確定性,所以,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和保險人不可能約定保險金額,只能約定保險責任的最高限額,而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均以合同約定的最高限額為限。
5.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保險合同的標的是一種民事法律責任,其性質:
①責任保險的責任是一種民事法律責任;
②責任保險的責任是一種對他人的賠償責任;
③責任保險的責任系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責任保險合同應用非常廣泛,一般而言,凡是對人的生命健康及他人財產可能造成損害的合法活動,都可以投保責任保險合同。目前最常見的責任保險合同有以下幾種:
(1)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的各種運輸工具、建築安裝工程等意外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為保險標的的合同。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飛機第三者保險合同,建築安裝責任保險合同等。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通常與特定的財產保險合同聯繫。
(2)公眾責任保險合同。公眾責任保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在各固定場所或地點進行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中,由於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為標的合同,如場所責任保險合同、承運人責任保險合同、承包人責任保險合同、個人責任保險合同等。體育場館、影劇院、展覽館、商店、醫院、旅館乃至工廠、辦公樓等公眾場所均可投保公眾責任險。
(3)產品責任保險合同。產品責任保險公司是以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他人財產、人身損害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為標的的合同。產品責任保險合同與各國產品責任法的發展密切相連。各國法律對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大都實行無過錯責任。受害人可不依合同關係要求製造商、銷售商徑行進行賠償。製造商、銷售商不得以自己沒有過錯為由而拒不承擔責任。產品保險責任即是以製造商、銷售商生產或銷售的產品在使用消費過程中因產品瑕疵而使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而承擔的民事責任為投保標的的責任。
(4)雇主責任保險合同。雇主責任保險合同是指以雇主的雇員為被保險人,在受雇期間因工作遭受意外傷、殘、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疾病而依法應由投保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合同。許多國家法律規定雇主對雇員在受雇期間的傷害承擔無過失責任。雇員在受雇期間因工作受到傷害,只要非雇員自己故意行為所致,雇主均應承擔賠償責任。雇主責任險就是以該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5)職業責任保險合同。職業責任保險合同是以各種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上的疏忽或過失給他人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合同。如醫生、藥濟師、獸醫、工程師、保險代理人、經紀人等專業技術人員在工作中由於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責任,都可以投保職業責任險。
- (1)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有:
①保險人在保險金額限度內依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對被保險人的損害賠償責任支付賠償金。
②支付被保險人因損害賠償所支付的仲裁費、訴訟費和其他合理的必要的費用。
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有:
①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引起的損害事故。
②戰爭、暴動、騷亂、罷工或封閉工廠引起的損害。
③地震、洪水、海嘯、颱風、龍卷風、火山噴發等自然災害引起的損失。
④任何與保險人一起居住的親屬引起的損害。
⑤有缺陷的衛生裝置以及其他不潔或有害物所致的損害。
⑥由於地震、移動或減弱支撐引起的任何土地、財產或房屋的損失責任。
- (2)產品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產品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有:
①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在保險賠償限額以內向被保險人予以賠償。
②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為解決該產品責任事故而支付的仲裁費、訴訟費以及其他合理的費用。
產品責任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有:
①根據合同或協議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②對被保險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財產造成的損害責任。
③產品式商品仍在製造、銷售場所,所有權尚未轉移到用戶或消費者手中發生意外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④被保險人違法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
⑤被保險產品或商品本身的損失及被保險人因收回有缺陷的產品而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 (3)雇主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雇主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有:
①被保險人所雇佣的員工在保險合同列明的地點和合同有效期內,從事與其職業有關的工作時遭受意外傷、殘、死亡,被保險人根據法律或雇佣合同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②雇員因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病而導致的傷、殘、死亡,被保險人所負的賠償責任。
③被保險人因解決該賠償案件責任而支付的訴訟費、仲裁員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雇主責任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有:
①戰爭、核風險等引起雇員的人身傷害。
②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雇員的人身傷害。
③被保險人的雇員由於疾病、分娩、流產以及由此而施行的內、外科手術所致的傷殘、死亡.
④被保險人雇員自身的故意行為和違法行為所致的傷、殘、死亡。
⑤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佣的員工,不承擔雇主責任,因此,保險人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4)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有:
①被保險人及其前任、被保險人的雇員及雇員的前任因職業事故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②被保險人因職業事故引起的訴訟費用和其他經保險人同意的費用。
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
①與被保險人職業無關的被保險人的其他民事賠償責任。
②因被保險人隱瞞、欺詐行為而引起的賠償責任。
③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
④被保險人因誹謗或惡意中傷他人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
⑤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不如實向保險人報告危險增加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