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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價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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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藥品價格管理[1]

  藥品價格管理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的藥品價格進行管理

藥品價格管理的必要性[2]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以來的藥品市場,首先打破藥品獨辦局面的是藥品經營部門,從那以後,我國藥品市場便成為個人、集體、國家齊上陣的競爭狀態。雖然市場競爭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費者,生產者為了讓自己的產品占了消費份額,會努力提升自己的產品和服務質量。但是由於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不是很完備,導致這種競爭狀態很快就變成惡性競爭企業為了使資金周轉加快,一些藥品生產企業選擇直接向醫療機構銷售藥品,這不僅使醫療機構進貨渠道被打亂,也擾亂了市場

  有些人認為,藥品生產和經銷企業通過競爭讓利來占領市場,若藥品進價低而市場中的藥品零售價不變,則可以使醫療機構在差價中獲得更多的利益,從而增加醫療機構的收入來源,這在我國醫療收費標準低於成本以及財政補助不足的情況下,也不一定是一件壞事,起碼可以讓醫療機構自己找到方法來彌補醫療的虧損。但是,在我國不太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下,這種避開第三方監督的行為,很可能引起失控的情況。事實也是如此,由於出廠的藥品在定價方面沒有嚴格的標準,使得虛高定價的藥品不斷增加,這也就使藥品的讓利空間無形變大,而企業的藥品經銷部門便以各種促銷手段,在各大醫療機構和藥店進行銷售,從而占領市場。這種失控的、不正當的藥品營銷手段,使得不正之風在醫葯營銷之間泛濫。

  因此,對藥品價格進行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經過多年的整頓治理,我國的藥品價格逐步形成了與市場接軌的模式,藥品的定價形式不再是由政府統一定價,而是發展成為多種定價模式共存的模式,也就是以藥品的不同品種為依據,分別實行企業自主定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等形式,三種定價模式相互衡量,政府和企業之間也相互監督。新的價格管理模式在規範價格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它不僅明確了政府的管理許可權,還使企業獲得了行使自主權的機會。於是,這種藥品價格管理模式在受到普遍歡迎的同時,也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逐漸被滿足。雖然藥品價格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虛高的問題,但這不是藥品管理的方法和觀念等問題,藥品的流通秩序在短時間內也無法被理順是意料之中的,目前,我國的藥品價格依然有些混亂,這就說明藥品價格管理的模式還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

藥品價格管理的基本模式[3]

  (1)自主定價模式。即醫葯企業根據市場經濟規律及當地市場的實際供求情況,自主制定藥品的價格,政府不幹涉其具體定價過程。通過成立藥品價格審查機構控制其價格水平,防止價格無限制上漲。採取這種模式的代表國家有美國、加拿大、泰國等。

  (2)政府定價模式。即醫葯企業不能自主定價,必須經過政府部門根據基本國情和實際醫療體系給出相應的銷售價格。其代表國家有日本、德國、瑞典等 。

  (3)利潤率定價模式。即醫葯企業可在國家給予的利潤率範圍內,制定藥品價格併進行調整。國家只進行巨集觀調控,不設計具體的品種價格。代表國家有英國等。

  (4)我國藥品價格的定價模式。基本上由政府在對醫葯企業信息全面瞭解的基礎上對價格進行管理與調控。但是,在信息獲取不全和失真度較大的情況下,國家常常無法給出較為合理的定價。2007年初,為了保證醫葯價格管理的公平、公正、公開,國家發改委在《醫葯價格工作守則》中提出,醫葯產品價格必須經過“成本價格調查、專家評審論證、聽取各方意見、集體討論、集體審議”五道程式。並對其做了具體規定。

完善我國藥價管理的思路與對策[4]

  1.建立高效、統一的監管制度體系

  增強藥品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加強藥品監管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權力制衡與相互配合,理清交叉職能,糾正錯位職能,適時探索醫葯衛生主管部門職能在體制上的整合。建立全國藥品監管信息交換平臺,建立跨省協調管理的制度化體系,避免一事一議。增強我國藥品價格監管的公眾參與度,給予醫保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患者及其利益代言人充分發表意見的機會,糾正信息不對稱,有效避免監管失靈尤其是“監管俘獲”。改變GMP認證中“重認證、輕監管”的現象, 加強GMP認證跟蹤檢查, 建立市場準入後的長效監管機制。

  2.提高價格管理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在藥品零售價格調整方面,建立定期調價制度,將調價周期縮短至兩年左右。調整藥品調價重點,適度加大進口合資高價藥的降價力度,適當放寬對創新藥、經典廉價藥的價格限制。推進同類療效藥品的比價關係與國際價格比較研究,探索藥物經濟性評價等新方法的本土化運用。在流通差率管制方面,可考慮對公立醫療機構銷售的定價目錄內藥品,實行高價低差率、低價高差率的差別化政策,逐漸探索合理的差率設置。

  3.加強藥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應當全面、有效開展已經出台的有關藥物療效一致性檢驗工作,以期為藥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更加科學、更加合理的決策依據。加強藥物經濟學方法在我國的應用與推廣,規範臨床循證醫學的評價標準,提高其評價效果的權威性。適時開展中藥與西藥療效的平行評價探索工作,為中藥質量安全監管提供可信依據。加強對假冒偽劣藥品生產經營的查處、整頓力度。加強藥品生產企業能耗、水耗、資源綜合利用和安全、質量及職工健康、勞動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監管。

  4.依據產權關係理順招標制度

  完善政府主導下的藥品集中採購模式,糾正行業主管部門作為招標主體的錯位問題,可考慮按照醫療機構產權關係或財政所屬關係確定招標主體,如省級公立醫院可由省級醫院資產管理機構負責招標,市縣級公立醫院可由同級醫院資產管理機構負責招標,如採購規模較小也可以醫院聯合或委托專業招標機構進行。探索建立體現優質優價的招標評審指標體系,發揮集中招標在鼓勵藥品質量提升方面的積極作用。

我國藥品價格管理的趨勢預測[5]

  1.科學性

  政府已經認識到藥品價格管理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與經濟體制、流通體制、社會福利體制和市場機制關係密切,因此今後在管理和操作上會更加註重科學性。

  (1)引入藥物經濟性評價方法。政府在藥品定價的過程中很希望能真實瞭解藥品的實際成本,以合理制定藥品價格,但由於這些數據總是掌握在企業中,而且不同企業區別很大,因此總是很難合理定價。但是藥物經濟性評價方法可以部分解決這一難題,即以藥品的療效為基礎,以其它藥品為參照系,按照社會成本最低的原則來科學評價一個藥品的價格。可以預計未來政府的價格管理將更多引入藥物經濟性評價方法。

  (2)建立科學的定價體系。政府在未來工作中將完善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形成合理專業的定價機構和制度化透明化的定價程式。力求做到信息通暢,組織完備,程式透明。

  2.手段豐富

  政府之前對藥品價格的管理主要集中在藥品價格的限制上,但預計現在政府將使用更多的立體手段來開展藥品價格管理工作。所謂的立體手段包括藥品價格直接管理、藥品流通利潤管理和藥品零售加價率管理等手段。這些手段的綜合應用將會加大政府對藥品價格管理的力度。

  3.區別對待

  為了鼓勵新藥、首仿藥、保護名優和品牌產品,今後政府在對藥品價格進行調控的時候將更多採取差別化對待的政策。這是為了保護我國藥品工業的競爭力,防止國外製藥廠商壟斷我國藥品市場,穩定藥品價格。

  4.管理範圍更廣

  隨著政府價格管理工作深入推進,政府對藥品的管理範圍越來越廣。從醫療保險目錄藥品到處方藥,再擴展到OTC藥,甚至一些耗材也被納入管理,政府價格干預範圍將逐漸擴大。

參考文獻

  1. 潘懷龍,鄒力虹.淺談醫葯價格管理現狀透析[J].消費導刊,2008(14)
  2. 尹大春.論藥品價格管理中的若幹問題[J].商,2013(14)
  3. 續鳴,曾渝,王燕.我國藥品價格管理現狀及改革思路淺析[J].中國藥事,2009(12)
  4. 郭麗岩.我國藥品價格管理存在的問題、成因及對策[J].當代經濟管理,2013(4)
  5. 戴濤,許崇偉,李傳廷,鄒俐愛.藥品價格管理政策綜述[J].價值工程,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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