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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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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Safety Supervision)

目錄

什麼是安全監管

  安全監管,是安全管理的一種,是為了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運用行政力量,對安全進行監督與管制的一種特殊活動。監管,通常情況下為監督與管制之合稱。監為監視、觀察,“監者,臨下也,領也,察也,視也”;督為責成、催促,“察者,察責催促也”。現代管理中的監督,是指管理主體為獲得較好的管理效果,對管理運行過程中的各項具體活動所實行的檢查、審核、監督督導和防患促進的一種管理活動。

安全監管與管制

  管制,一是指強制管理,如管制燈火;二是強制性的管理,如軍事管制、交通管制;三是對罪犯或壞分子施行強制管束。管制雖然也是管理的一種,但卻帶有明顯的強製成分。安全監管,是對安全管理運行過程中各項具體活動實施查檢、審核、監督、督導和防患促進,帶有一定強制特性的特殊管理活動。因此,監管行為往往是政府的一種行為,也就是說政府是監管活動的主體。監管的客體一般是政府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監管的目的是使國家利益、人民利益最大化。

安全監管的功能

  安全監管主要有五大功能:

  1.強制性制約功能。為了保證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對管理過程中的各個要素、各個環節、各個階段進行的檢查、牽制活動。主要是通過即時糾偏,使管理沿著正確的軌道運行,保證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

  2.參與功能。為了保證監管活動的有效性,使監管者參與每項具體管理活動,併在參與中實施監管。監管活動要滲透於決策、計劃、實施、監督、評價等每一環節之中。如對管理目標,既要檢查目標的先進性、科學性,還要檢查計劃的嚴密性、可行性。這表明,監管的重點是抓源頭。

  3.預防功能。除了檢查糾偏以外,還要善於發現和尋找各種對未來工作產生不利影響的現實因素或潛在因素,以預防、阻止各種錯誤和偏差的產生和出現,保證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和管理最佳效益的獲得。監管就其實質而言,是管理的一項職能,是眾多管理活動的一部分,這就決定了監管與被監管的根本目的的一致性。這一點往往被錯誤地理解。

  4.反饋功能。監管也是一種反饋,而且是一種及時的反饋,對管理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監管首要是檢查,通過審核檢查,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各種問題和偏差,從決策的目標是否先進,計劃的安排是否合理,指揮是否得力,協調是否有效,以及組織機構是否健全完備等各方面都能反饋有關信息。

  5.保障功能。監管也是最為有效的一種保障,即使國家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實現。為了實現這一功能,對某些利益集團的對抗行為,作為監管主體的政府,有時不得不運用國家行政的手段予以強制性糾正。

  制約功能確定了監管的範圍,參與功能指出了監管的過程,預防功能突出了監管的重點,反饋功能則為監管提供依據,保障功能則是監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它們之間相互聯繫,相互配合,形成監管活動的功能體系。

安全監管的原則

  以監管的範圍分,可分為一般監管和專門監管;按監管的時間分,可分為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和全程監管。科學的監管要遵循以下幾大原則:

  1.獨立原則。這一原則是由運營主體多元化決定的。獨立原則,包括安全監管組織機構獨立,人、財、物獨立,以及監察職權獨立。組織機構和人財物的獨立,是監管職權獨立的制度保障和前提。但是,僅有組織機構和人財物的獨立,並不等於監管職權在其行使過程中的真正獨立。實現監管權獨立,還要有科學的程式和制度安排,並形成程式與制度的保障機制。獨立原則,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應當遵循的首要原則,具有統攬性、決定性意義。只有實行獨立原則,安全監管才有公正性可言。公正促發展、公正促進步、公正出效益,是已為社會發展史、經濟發展史所反覆驗證的鐵律。缺乏公正的監管,是低效甚至無效的監管。

  2.公開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事故公開、事故調查程式公開、事故原因公開、整改措施公開、處理結果公開(以下簡稱“五公開”)。實施這一原則,意義是多方面的。一是把安全監管工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增加了監管工作的透明度,有利於提高監管人員執法的公正性、公平性。二是有利於提高監管工作的效率與準確度。監管工作實施公開原則,為廣大民眾提供了廣闊的參與空間,使廣大民眾的知情權得以發揮積極作用,這樣必將減少漏洞和失誤,提高事故調查的效率,降低監察成本。三是使安全與經濟效益真正結合在一起,有利於安全在運營中“第一”的地位的真正確立。

  實行公開原則,及時向社會公佈事故發生情況,等於把各運營者的安全業績昭告於天下,使安全與運營者的形象和聲譽緊密聯繫在一起。而隨著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和不斷發育,運營者的形象、聲譽對其營銷效益的影響,將更為直接。“安全第一”將因賦予了巨大的實實在在的經濟內涵而真正成為各運營者自覺的理念和行為。四是公開事故原因和整改措施,有利於加強社會對鐵路運營者的安全監督。此外,實行公開原則,有利於提高社會與公民的安全意識。實行公開原則,需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走出認識誤區,主要是走出所謂“正面宣傳”的誤區。安全監管實行“五公開”,表明國家對人民高度信任,對安全高度重視和解決安全問題的堅強決心,不僅對國家形象絲毫無損,而且有利於樹立國家求真務實、民主開放和對人民、對社會高度負責的形象,是最好的正面宣傳。

  3.超前原則。生產安全是一個綜合性很強的指標,也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領域。它直接涉及到員工(幹部)素質、管理水平、基礎設施和行車設備質量、技術規章、用人(用工)制度、勞動(工作)紀律、運輸(勞動)組織形式、產業和經濟技術政策、人機工程、社會治安等因素和領域。這些因素和領域的任何變化、變革,都會直接影響運輸安全。而這種變化、變革,是經常發生的。這就決定了安全監管不能只是“出事論事”和“就事論事”,要超前研究、超前監管。因此,在進行安全監管體制安排時,在機構的設置上,要充分考慮安全對安全研究機構、宣傳教育機構和咨詢機構的需求。這是由監管的預防性所決定的,堅持這一原則,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組織內公開監管制度、監管內容及其監管標準;二是對監管運行中所產生的重大失誤、問題、糾偏及有關糾偏措施進行通報;三是提高監管主體的監管能力;四是提出整改措施。

  4.重專業原則。專業監管的重要性,是由各生產專業“隔行如隔山所決定的”,不懂專業的人去抓安全,搞安全檢查,只能是熱熱鬧鬧地走過場,即使是問題在眼皮底下大行其道也不能發現。重專業原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使權利與責任真正統一起來,要把人、勞、財、計、辦等綜合部門納入安全考核範圍。

  第二,制定的規章制度一定要符合現場運行實際。專業部門抓安全難以落到實處,大致有三條原因:

  • 一是出台的專業規章制度質量不高,與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不一致;
  • 二是規章制度有些超前,這是必要的,職工一時理解不了,接受不了,是可以理解的,這就需要做工作,工作做到家了,規章制度就落實了,安全就有了保障;
  • 三是對新出台的規章制度和行為標準,要組織及時學習,開展學標、對標、達標活動,這不光是職教部門的事,更是專業部門的事。

  第三,安全監管要深入到規章制度與機制的形成過程中。規章制度既是血淚教訓的總結,也是集體的智慧,更是安全的源頭。因此,安全監管要特別註意指導生產的規章制度是否與生產安全需要相匹配,並對生產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5.重日常原則。這一原則是“木桶原理”運用於安全管理的結論。因為,最高的安全水平是日常水平,最真實的安全狀態是日常狀態,最好的安全管理是日常管理。因此,安全監管,要把監管力量放在生產第一線,放在每一個生產崗位,以至重要行業行為。要把監管的重點放在日常,不要搞什麼聲勢浩大的、大檢查式的管理,也不要把監管的重點放在看報表、看材料上,而是放在加強日常監管上。

  6.異體原則。這不僅是從人事利害關係來考慮監管的有效性,更主要是從認識論角度(當局者迷)考慮監管的有效性。遵循這一原則,要註意處理好以下權力關係問題:

  • 一是必須權力對權力,即管理主體必須具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否則,沒有權力的監管主體總是難以有效地監管有權的監管客體;
  • 二是必須是大權力對小權力,這樣才能保證監管的高效性。一般而言,小權力監管大權力和平權監管,沒有大權監管小權力那樣具有權威和卓有成效;
  • 三是運用大權力監管小權力必須特別註意監管的公正性。

  7.客觀性原則。監管是一種及時反饋。有效的反饋的本質則要求真實、準確、全面、及時。因此,

  • 監管主體思想、認識要端正;
  • 監管的標準必須是客觀的;
  • 對問題要進行客觀周密的調查研究和分析,弄清因果關係,為糾正提供科學依據;
  • 實事求是做出監管結論和對人的管理水平的評價。

  8.經濟原則。這一原則的理論基礎是中央提出的構建節約型社會發展集約型經濟的基本要求所決定的。任何行為和活動,都必須遵循這一原則,安全監管也不例外。這是因為,安全監管要服務於經濟建設,也就是服務於經濟發展,離開了對經濟的服務,安全監管也就成了失去皮的“毛”。 斜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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