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能力傾向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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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傾向測驗是鑒別個體在某一方面是否具有特殊潛能的一種工具。這類測驗最初是為了彌補智力測驗的不足而編製和使用的,最早出現的特殊能力傾向測驗是機械能力傾向測驗。由於職業選拔與咨詢的需要,各種機械、文書、音樂及藝術能力傾向測驗紛紛出現,同時視力、聽力、運動靈敏度方面的測驗也廣泛應用於工業、軍事上的人事選拔與分類。
特殊能力傾向是相對於一般智力而言的,一些傳統的特殊能力傾向,如機械和文書,現在都已併入某些多重能力傾向測驗中。但特殊能力傾向測驗還是很有必要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多重能力傾向測驗很少涉及視力、聽力、運動技能及藝術才能等領域,因為它們的情況較特別,即使在多重能力傾向測驗中包含有特殊能力傾向,如機械、文書等,有時也需要與學業能力傾向測驗、特殊能力傾向測驗結合使用,因為特殊能力傾向測驗有廣泛的常模和效度資料;二是特殊能力傾向測驗具有很大的彈性,既可以結合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
一般說來,感知覺和心理運動能力測驗不屬於心理測驗,但這些測驗能提供給我們有關個體機能的重要信息,當工作成績的高低依賴於感知覺和心理運動能力時,這種測驗也是人員篩選、安置、咨詢及診斷的重要依據。
某些學校或工作部門的成績受個體聽覺和視覺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可採用感知覺測驗篩選出視力或聽力不足的人,作為其他測量工具的補充。
感知覺測驗又分為單一目的的測驗和多重目的的測驗。前者指每種測驗只測量一種功能,後者指測量綜合的感知覺能力的測驗。單一目的的測驗包括:視覺敏度測驗、聽覺敏度測驗和顏色視覺測驗。這些在普通心理學里都有介紹,這裡不再贅述,我們只介紹綜合的感知覺能力測驗。
綜合的感知覺能力測驗通常是給成套刺激以確定視覺能力,需要大約三至六分鐘。例如,B-L視覺測驗共分四類:雙眼肌肉平衡、左右眼和雙眼視敏度、深度知覺立體感 和顏色辨別。弗勞斯蒂格(M.Frostig)編製的視知覺發展測驗(Frostig Developmental Test of Visual Perception,簡稱DTVP),是測量幼兒感知覺發展的一套紙筆測驗,特別適合於有學習困難或有神經障礙的兒童。DTVP已在全球範圍內施測了三億多兒童。DTVP包括五個領域:眼動協調、圖案背景恆定性、形狀知覺、空間位置和空間關係,分數以知覺商數表示。
心理運動能力測驗測量的是受個體意識支配的精細動作能力。這類測驗專門測量速度、協調和運動反應等特性,大多與手的靈巧性有關,也有一些涉及腿或腳的運動。這是一種比較早的特殊能力測驗,在20年代和30年代,這種測驗廣泛應用在工作和職業成績的預測上。後來,美國空軍人事和訓練研究中心設計了心理運動能力的綜合分析方法,並把有些技能容納到飛行員訓練和空戰模擬中。從50~70年代,弗萊西曼(E. A.Flishman)及其助手對心理運動能力測驗進行了認真的研究。結果表明,心理運動能力很特殊,這種能力的操作測驗和紙筆測驗之間的相關、運動的速度和質量之間的相關都很低。從各種測驗的相關分析中,弗萊西曼發現了11種心理運動因素,它們是:瞄準,手、臂穩定,準確控制,手指敏捷,手工操作敏捷,四肢協調,速度控制,反應時,反應傾向,手臂運動速度,腕、手的速度。他還發現心理運動能力測驗的信度低於其他特殊能力測驗(0.70到0.87之間),原因可能是這種成績較易受練習或實踐的影響。此外,從初級練習到被試基本熟練的過程中,這種測驗在心理運動因素上的負荷是顯著變化的。可見,心理運動測驗的分數及意義都要受到練習的影響。
心理運動能力測驗的效度比機械和文書能力測驗的效度低。對於預測訓練計劃中的成績比對於預測工作成就效果好,同時對預測重覆性工作的成功也更有效。但在預測某些需要較高級的認知和知覺能力的複雜工作的成功上相對較差。一般來講,綜合的運動能力測驗效度比簡單運動測驗的效度高。
心理運動能力測驗又分為大幅度運動測驗、精細運動測驗及二者結合的測驗。大多數這類測驗是速度測驗,其分數與完成任務的時間有關,且對於青少年和成人都適用。一般這種測驗都要藉助於儀器,但也有紙筆形式的。有些紙筆測驗的預測效度較好,但目前有證據表明,用來測同一種運動能力的紙筆測驗和儀器測驗之間幾乎沒有相關。
1.大動作運動測驗
測量手指、手和手臂大幅度運動速度及準確性的測驗。常見的有斯特龍伯格敏捷測驗(Stromberg Dexterity Test, E. L. Stromberg編製) ,該測驗要求被試儘可能迅速地將54個餅干大小的彩色圓盤按指定順序排列;另一個常見的測驗是明尼蘇達操作速度測驗(Minnesota Mechanical Assembly Test),這是一種手工敏捷測驗,包括一個有60個孔且有紅、黃兩色木塊的木板,分成5種分測驗,即安裝測驗、翻轉測驗、撤換測驗、單手翻轉和安放測驗、雙手翻轉和安放測驗。在這些分測驗中分別要求將木塊按指定方式翻轉、移動和安放,例如安放測驗要求被試將木塊放在孔中。記分要考慮完成的時間。
2.小動作運動測驗
測量被試小動作的運動速度及準確性。常見的有奧康納手指靈活測驗和鑷子靈活測驗(O'G. Paterson)。測驗要求被試用手指或一對鑷子將很小的銅釘放入一個纖維板的小孔中。另外還有克勞福德小部件靈活測驗(Crawford Small Parts Dexterity Test)。如圖9-2,在測驗的第一部分,被試用小鑷子將釘子插入孔中,並給每個釘子套一小環;第二部分,將小螺絲放入螺紋孔內並用改錐擰緊。測驗成績以完成每個部分的時間來計算。測驗的分半信度為0.85左右,但第一和第二部分之間的相關只有0.40。雖然可以預估測驗分數會與某些要求精細動作敏捷性的職業如刻字等 業績有關,但還沒有這些效度證據的報告。
3.大小動作運動測驗
同時測量手和手的大小動作運動及手指敏捷性兩個方面的能力。常見的有普渡木釘板測驗(Purdue Pegboard),這個測驗不使用工具。第一部分要求被試用右手、左手和兩手把釘子插到孔中;第二部分要求把釘子、銅圈一起放在孔中,可以同時用兩手。另外還有賓夕法尼亞雙重動作工作樣本(Pennsylvania Bi-Manual Worksample,由J.R.Robert編製)和本納特手—工具敏捷性測驗(Bennet Hand-Tool Dexterity Test,由G. K. Bennett編製)。這兩個測驗都要使用螺母和螺栓,前者要被試將100個螺母擰在100個螺栓上,然後將它們插入孔中;後者要求被試先將工具箱左板上的三種不同規格的12個螺母從螺栓上擰下,然後把它們安裝到右板上。分數以完成測驗的時間計算。
機械能力測驗是最早和最經常用於工業或軍事測驗中的特殊能力傾向測驗。有證據表明,存在著一種不明顯的機械能力的一般因素,但大多數機械能力測驗測量的能力很廣泛,例如視—動協調因素、知覺及空間關係能力、機械推理和機械知識等。組成分測驗的各種機械能力彼此的相關都較低,但不同的機械能力分測驗和總分之間具有較高的正相關。
在機械能力測驗上存在性別差異,男性通常在空間和機械理解題上得高分,而女性在手部靈巧度與知覺辨別測驗上較好,且這種差異與年齡成正比,這可能有文化因素的作用。
在20年代後期,帕特森(D. G. Paterson)及其同事在明尼蘇達大學對機械能力作了嚴格的分析,結果產生了三個測驗:明尼蘇達機械拼合測驗(Minnesota Mechanical Assembly Test)、明尼蘇達空間關係測驗(Minnesota Spatial Relations Test)和明尼蘇達書面形狀測驗(Minnesota Paper Formboard Test)。第一個是工作樣本測驗,要求被試拼排隨機排放的機械物體,測量動作敏捷性、空間知覺和機械理解,後兩種測驗為空間知覺測驗。在機械職業中已經發現,空間知覺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這種因素主要測量立體視覺及空間操作產生某種具體形狀的能力。
1.明尼蘇達空間關係測驗
由特拉布(M.R.Trabue)等修訂,包括A、B、C、D四塊板,兩套幾何形狀的木塊,一套插在A板和B板的凹陷處,另一套插在C板和D板的凹陷處。測驗開始時,這些木塊是零散擺放的,被試的任務是撿起木塊並儘可能快地放入板中的特定凹陷處。完成所有木塊所需時間為10~20分鐘,成績按時間和錯誤次數記分。測驗信度高達0.80,測驗與特定工作的相關在0.50左右。
2.明尼蘇達書面形狀測驗
由里克特(R. Likirt)和誇沙(W. H. Quasha)修訂,為明尼蘇達空間關係測驗的紙筆形式。題目採用多重選擇形式,每題包括一個分解幾何圖案題和五個拼湊成整體的選項圖案如圖9-3所示 ,要求被試在五個選項圖案中選擇一個圖案,正好是分解圖案拼湊成整體的形狀。測驗的複本信度為0.80~0.89。研究表明,在測三維空間的立體視覺和操作能力時,這個測驗是有效和有用的工具之一,在預測工廠工作和工程等技術課程成績、上級評定及在檢驗、包裝、機械操作等工業職業的實際成就方面很有用處。雖然編者原意是設計出一個比明尼蘇達空間關係測驗更有效實施的一種修訂形式,但結果發現二者的相關相對於它們自身的複本信度要低。
另一種主要的機械能力測驗是以機械知識、機械理解或機械推理為主。所謂機械理解是指被試理解實際生活情境中的機械原理的能力。早期的這類測驗是給被試一堆零件,要求他們拼成常見的物體。但為一般目的而用的該類測驗,目前大多採用紙筆形式。
1.本納特機械理解測驗(Bennet Mechanical Comprehension Test,簡稱BMCT)
由本納特等人編製,是較為著名的機械能力測驗。BMCT測量對實際情境中的機械關係和物理定律的理解能力。測驗題目包括一些有關這種關係和定律應用的圖畫和問題(見圖9-4)。這個測驗可用於軍事和民用方面。現行修訂版有兩個複本,即S式和T式。題目的難度範圍大,適用於高中生、工業與機械工作的應徵者和在職者及欲進職業學校的人。常模資料根據教育程度、專業訓練或工作類別各有不同。奇偶信度為0.81~0.93,BMCT的效度居中(大約2/3介於0.30~0.60),研究結果表明此測驗在機械貿易與工程方面具有很高的同時效度和預測效度。二次大戰期間,這個測驗是對飛行員的表現最有預測力的測驗之一。它的一種形式包括在DAT成套能力傾向測驗中。
(彭凱平《心理測驗——原理與實踐》,314)
2.SRA機械概念測驗(SRA Test of Mechanical Concept)
由斯坦納德(S. S. Stanard)和鮑德(K. A. Bode)編製。包括三個分測驗:機械關係、機械工具及使用、空間關係。測驗有A、B兩種形式,無時間限制。小樣本的研究發現測驗對機械操作員、機器維修員和其他機械操作的學員是有效的。
文書能力測驗的特點是強調知覺速度和動作的敏捷性。但在實際的文書工作中,除了需要這兩種能力以外,言語和數字能力也很重要。因此許多文書能力測驗包括與智力測驗類似的題目以及測量知覺速度和準確性的題目。
文書能力測驗又分為一般文書能力測驗和測量速記能力、電腦程式編製與操作能力的測驗。
這類測驗在內容上既有簡單形式也有複雜形式。簡單形式為簡單的數字和姓名檢查,複雜形式包括知覺運動的任務,也包括一般智力測驗的任務。
1.明尼蘇達文書測驗(Minnesota Clerical Test)
由安得魯(D.M.Andrew)和帕特森編製。測驗主要用於選拔職員、檢驗員和其他要求知覺和操縱符號能力的職業人員。測驗分兩部分:數字比較和姓名比較,要求被試檢查200對數字和200對姓名的匹配正誤。舉例如下:
如果同一組的兩個數或名稱完全相同,則在中間的線上打鉤:
66273894-66273984
527384578-527384578
New York World-New York World
Cargilll Grain Co-Cargilll Grain Co
測驗以正確題數減去錯誤題數記分,其重測信度為0.70~0.89,測驗分數與教師和上級評定有中等相關。
2.一般文書測驗(General Clerical Test)
是由美國心理公司發行的一種綜合的文書能力測驗,測驗包括九個部分,按三種不同的能力分三組記分。這三種能力是:
①文書速度和準確性:由校對和字母排列兩個分測驗組成,目的在於測量一般的文書才能;
②數字能力:由簡單計算、指出錯誤、算術推理三個分測驗組成,旨在測量被試的算術潛能;
③言語流暢性:由拼字、閱讀理解、字詞和文法三個分測驗組成,目的在於測量語文的流利能力。
測驗時間約為五十分鐘,測驗結果除總分外,還有三個組的分數。
由於電腦在辦公自動化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文書人員也要求具有一定的程式編製和電腦操作能力。在國外已經開始實施考查被試是否具有學習使用電腦的能力傾向的測驗。例如,帕洛摩(J. M. Palormo)編製的電腦程式員能力傾向成套測驗(Computer Operator Aptitude Battery),包括5個分測驗:言語意義、推理、字母系列、數字能力和製圖能力,主要用於評估和選擇學習電腦課程的申請者。編製過程中,研究者對初學者和有經驗的程式員的測驗結果進行分析,選擇合適的測題編成測驗,常模以百分位表示。
另外一個測驗是電腦操作能力傾向測驗(Computer Operator Aptitude Battery),由赫羅威(A.J.Holloway)編製。包括三個分測驗,用來評估在學習電腦操作時重要的能力傾向。這三個分測驗是:序列再認、格式檢查(檢查字母和數字遵從的特定格式)和邏輯思維。
藝術情趣在不同個體、不同文化和不同年齡之間存在著很大差異,因此藝術能力的判斷標準是很難確定的。雖然在尋找可靠標準和使用測驗預測方面存在著許多問題,但從20世紀20年代起仍有許多美術能力和音樂能力的測驗產生。
編製美術能力測驗,首先必須分析美術創作應具備的條件和能力,然後再設計測量這些能力的測驗,並經過有效性的考驗。但判斷美術能力的強弱,並無完美而客觀的標準,所以美術能力測驗的編製很困難。
梅爾(N.C.Meier)經過長期的研究,分析出構成美術能力的要素有以下六種。
①手藝技巧(Mnual Skill):眼、手的動作協調良好。
②堅定的意志(Volitional Perseveration):註意力集中,精力充沛,堅決完成有目的的工作,一直到他的作品達到完美的目標為止。
③美術的智力(Aesthetic Intelligence):具有一般智力與美術的基本智力。
④敏銳的知覺(Perceptual Facility):敏銳精細的觀察力。普通人看見一棵樹,他只看到一個物體的形象;美術家看到同一棵樹,他是看到一首詩或一幅畫,或一個美的物體。
⑤創作性的想象(Creative Imagination):具有由經驗發展到創作出一件“美的特征的作品”的能力。
⑥美的判斷(Aestetic Judgement):辨認客觀情境中的統一、和諧等審美的能力。
在進行各種藝術創作的過程中,這六種因素的重要程度不一定相同,但都是對藝術行為作進一步研究的基礎。
美的判斷含有理解與價值判斷,美術活動往往包括鑒賞、批評、表現等方面的活動。一個具有較高藝術評鑒能力的個體並不意味著他一定會創造出較好的作品。因此,有必要區分出藝術鑒賞力和藝術創造力的測量。
其中較具代表性的是梅爾藝術鑒賞測驗(Meier Art Judgement Test)和格雷夫斯圖案判斷測驗(Graves Design Judgement Test)。
(1)梅爾藝術鑒賞測驗
測量學生的審美能力,而不是測量學生的藝術技巧的表現能力。分為藝術判斷和審美知覺兩個分測驗。
藝術判斷測驗包括100對不著色的圖畫,內容有風景、靜物、木刻、東方畫、壁畫等,每對圖畫中的一幅是名畫的複製品,另一幅是模擬名畫,但在技巧或結構方面稍加修改,比原作差。讓被試在兩者之中挑出他認為較好的一幅(見圖9-5)。這些圖畫的好壞標準是根據25位藝術專家的意見決定的。其中有些較難判斷,其得分比其他的多。被試選擇正確的圖畫所獲得的分數即為其成績。測驗的常模分為初中、高中、成人三組,採用百分位數,常模團體是上美術課的學生。分半信度繫數在0.70~0.84之間。藝術判斷測驗的分數與藝術課程的成就和藝術創造力評定的相關在0.40~0.69之間。
審美知覺測驗包括50道題目,每題為一件藝術作品的四種形式,每一種形式相對於另外三種在比例、整體性、形狀、設計及其他特征上有不同,要求被試按其優劣排出等級。目前,還未見關於這一測驗用途的報告。
(引自黃元齡《心理及教育──理論和方法》,315頁)
(2)格雷夫斯圖案判斷測驗
由被試對美學基本原則的認識和反應來判斷其美術能力,包括美術欣賞力和美術創作能力。格氏認為美學的基本原則包括調和、主題、變化、平衡、連貫、對稱、比例、韻律,共8項。測驗由90套二維和三維空間的抽象圖案組成,每題包括2~3個同一圖案的變式,讓被試選出他認為最好的那個。圖有線條的、平面的或立體的,每題只有一個圖形符合格氏上述的8項美學基本原則,其他圖形則違反一個或數個原則。圖形的編選儘量避免個人主觀的看法或感情因素,只註重相當純粹的審美上的選擇。根據被試的選擇可得知其對美學知覺和判斷的能力。分半信度的估計值為0.80~0.90,但沒有足夠的效度研究。
常見的有洪恩藝術能力傾向問卷(The Horn Art Aptitude Inventory)。該測驗採用工作樣本測驗,需要高度的創造力,適用於大、中學生和成人,對藝術學校的新生有相當的鑒別力。測驗內容包括三部分:①素描畫要求被試畫出常見物體的素描,以判斷被試作品的線條品質與畫面佈置的技能;②隨意畫測量被試用指定的圖形畫成簡單的抽象圖案的能力;③想象畫是給被試12張卡片,每張卡片上印有幾條線條,被試根據這些線條畫成一幅草圖,由這些草圖來評判被試的想象力和作畫技巧。
記分採用等級評量法,分為優、普通、劣三個等級的評分圖樣,參考這些圖樣對被試的作品給出判斷。
有關效度研究發現該測驗分數與藝術院校的專家評定之間相關為0.53,與高中藝術課教師評定的相關為0.66,結果表明問卷較為有效。
和美術測驗一樣,音樂能力測驗和音樂造詣的標準之間相關並不高,所測量的音樂能力的一般因素也不明顯。雖然測驗分數與智力測驗分數間有正相關,但較高的智力水平並不一定是音樂能力的基礎。有些幼兒或有些弱智者也可能表現出相當的音樂能力。
西肖爾音樂才能測驗 在本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艾奧瓦大學的西肖爾(Carl Seashore)及其同事對音樂能力進行了開創性的研究,從而產生了最早也是最為突出的音樂能力測驗(1939)。與後來發展出的音樂測驗比較,西肖爾測驗的刺激材料主要是一系列音樂調式或音符刺激,而後來的測驗多採用有意義音樂選段。該測驗的刺激由唱片或磁帶呈現,每一項目共有兩個音或兩個音階,測量被試音樂能力的六個要素是:
①辨別音調的高低,指出第二音是否高於第一音;
②辨別音強的高低,指出第二音是否強於第一音;
③辨別節拍,比較每一對音的節拍是否不同;
④辨別時間的長短,指出每對音中的第二音是否長於第一音;
⑤辨別音色或音質,指出每對音中兩個音質是同是異;
⑥音調的記憶,連續將三五個音演奏兩次,當第二次演奏時,改變了其中的一個音,被試須記下改變的是第幾個音。
每一項目的音階差別開始時顯著,隨後越來越細微,沒有音樂才能的人,僅能區分顯著的差別,不能區分細微的差別。這個測驗偏重於聽知覺方面。唱片共有兩套,分別用於測量專攻音樂和非專攻音樂的人。測驗成績不以總分計算,而以6種能力的剖析圖作為取捨的根據。該測驗適用於小學生到成人,每個測驗約需10分鐘。分半信度為0.55~0.85。研究還發現,測驗與音樂訓練的效標有0.30~0.40的正相關。其效度材料還不夠。西肖爾測驗中的音高辨別測驗也用做某些軍事及民用職業的聽覺篩選測驗。
西肖爾音樂測驗所代表的分析方法後來被批評為原子主義的研究。後期的音樂測驗多採用更複雜的內容。
英國的溫格音樂能力標準化測驗 該測驗適用於8歲以上兒童,可用於選拔適於深造的音樂人才。採用鋼琴曲的有意義內容為測驗材料,測驗內容包括8個方面:
①和弦分析,分析和弦中音調的數目;
②音高變化,辨別在一個重覆和弦中音符變化的方向;
③記憶,判斷哪個音符改變了;
④節奏重音,判斷哪個節奏較好;
⑤和聲,判斷一個特定旋律哪個和聲更好;
⑥強度,哪部分適合被強調;
⑦短句,哪種短句形式更合適;
⑧總體評價。
測驗由錄音磁帶呈現。除“音樂年齡”外,常模還以A、B、C……等級表示。信度繫數幼兒為0.70,較大年齡兒童為0.90。效度研究很少,對11歲兒童的音樂能力的教師評估與溫格測驗分數有0.60左右的正相關。
音樂能力傾向測驗 由戈登(E. Cordon)編製,用錄音機播放,包括250個原版的小提琴和大提琴短曲選段。不要求被試有音樂知識或任何音樂方面的個人史,測量三種基本音樂因素:音樂表達、聽知覺和音樂情感動覺。有三個分測驗:①T測驗──音調形象(旋律、和聲);②R測驗──節奏形象(速度、節拍);③S測驗──音樂感受(短句、平衡、風格等)。前兩個分測驗都有正確答案,要求被試比較兩個測驗相同或相異;後一個分測驗採用多重記分,要求被試回答兩個錄音帶的音樂哪個更具韻味。戈登對MAP的預測效度進行了三年的追蹤研究1967,因此可以算是音樂能力測驗編製者中最認真的一位。他對8個班的241名四至五年級學生施測MAP,然後給他們每周上一次樂器演奏課。結果發現,MAP的最初成績與兒童音樂演奏水平的判斷評分的相關,在音樂教育一年後為0.59,三年後為0.74。
前面介紹的多重能力傾向測驗和特殊能力測驗多用於職業指導及一般性的職業選拔。測驗還常用於各專業的人員選拔和專業資格鑒定,我們稱這些測驗為專業能力傾向測驗。
(一)專業選拔測驗
專業能力傾向測驗可用於選拔那些適合的人員接受專業訓練,如普通醫學、牙醫、護理、法律、商業工程、神學、建築等專科學校的學生,就需要接受這種測驗。這種測驗的編製,一般是針對各種專業,分析其所必須的各種能力特質並編成測驗,內容包括一般學業能力傾向測驗(大多以測普通能力和學業成就為主),入學前使用的成就測驗,有時也用興趣測驗或其他人格特質測驗,自傳資料、推薦信、過去的學業記錄與面談等也可作為補充資料。這些內容接近所要測的專業領域,這樣做可以提高錶面效度,同時,某些證據表明,這些測驗的預測效度比一般的智力或學業能力傾向測驗高。
美國常見的有法律學院入學測驗(Law School Admision Test,簡稱LSAT),可作為專業選拔測驗的代表,在此加以簡單介紹。
LSAT的資料包括測驗指南和測題,測驗指南有詳細的內容及如何選擇答案等的介紹。測題包括許多類型的題目,每一類型都有時間限制,最後得到一個總分。LSAT的測驗題多年來在許多方面都有改變,但語文內容卻一直保留著。LSAT包含各種不同形式及層次的閱讀理解測驗,內容包括人文科學、自然科學、企業管理及通俗寫作或演說。LSAT還包含一個30分鐘的寫作,以前只需寫一篇短文,現已改為寫兩篇內容不同的短文。
LSAT的一般信息手冊(General Information Booklet,法學入學測驗中心編)提供最近幾年受測的全國樣本的百分位數常模。LSAT的信度較高,預測效度還在研究之中。有些研究證明,LSAT與入法律學院第一年成績的相關比大學入學成績與法律學院成績的相關高。但另一些證據表明,大學入學平均成績對越高年級反而預測力更高,原因可能是,法律學院的成績受持久性、動機等因素的影響。當然,這些相關都來自法律學院的在校學生,這些相關因事前淘汰被降低了。
我國專業選拔測驗還有待於進一步發展,比較有影響的是由空軍招飛辦公室組織專家編製的飛行員心理選拔測驗,目前正在完善中。
(二)資格考試
資格指地位、聲望、閱歷和從事某種活動應具備的條件、身份等。
專業技術資格指可以獨立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條件與身份。實際上是一種實力,包括學歷、工作實績與經驗、信譽、社會關係公眾承認度 等可在工作上產生效益的實力,獲得資格的人實際上是獲得了就職、升遷、流動、獨立開業等權力。
標準化測驗可用於資格和執照鑒定,這些測驗偏重於測量專業知識的成就測驗,但也包含一般能力測驗。在美國,這種測驗著名的有教育測驗中心編製的國家教師考試(National Teacher Examination,簡稱NTE),主要用於測量即將成為教師的人的專業準備性,以便發給證書,以此作為允許進入更高等的師範學校接受教育的資格。
在美國和某些發達國家,專門職業者即專業人員 的資格考試同公務員考試一樣,具有重要地位。總的來說,這些專業資格考試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考試由權威機構管理,如臺灣省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由考試院組織實施,考試院有正、副院長,下設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會委員由政府機構直接任命;
第二,考試符合社會需要,包括專業知識的成就測驗和實際業務能力測驗;
第三,對報考者有一定的資格要求(如學歷、工作經驗、業績等);
第四,對免考而獲得職業資格者限制較嚴;
第五,應考人報名、參加考試程式、準考次數皆有法可循;
第六,資格考試科目多已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