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47个条目

激進會計法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激進會計法(Aggressive Accounting)

目錄

激進會計法概述

  激進會計法(Aggressive Accounting)是指不當地編製損益表以取悅投資者及提高股價。這種激進會計行為在實務中表現為:財務舞弊財務報表重述。激進會計行為在我國表現為財務舞弊和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近年來,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和財務舞弊的發生率越來越高,並引起了國內外學術界和監管部門的註意。

激進會計政策

  激進會計政策指在法律法規允許之內,公司管理層對財務數據進行操縱,來達到某種有利於當前管理層的目的。

  雖然此類會計操縱多數不違法違規,但卻很有可能違反了審慎、公允、可持續等會計精神,使得公司會計數據不能真實的反映公司經營狀況。常見的激進會計政策包括過於樂觀的收入確認、隨意更改折舊政策、壞賬政策,和資產減值準備政策等。比如四川長虹(600839)新管理層在2004年上任後大舉記提了40億出口合同壞賬,導致當年公司巨虧,但第二年由於確認實際損失減少,又使得賬面業績實現高速增長,新管理層甩掉包袱得以輕裝上陣。投資者如果明瞭公司此類操作業績額意圖,可以發掘到短期的交易機會。但大多數情況下,公司採取激進的會計政策多表明其真實經營狀況遭遇較大困難,甚至是危機,不得不靠改變會計政策來粉飾賬面利潤,投資這樣的公司顯然風險很大。

國外激進會計行為的經驗研究[1]

  (一)激進會計行為的動機研究國外研究表明,管理者進行財務重述和舞弊的動機是以權益為基礎的補償計劃(股票期權)為了維持正收益和外部籌資需要。Byrne(2002)認為,管理者進行財務重述和舞弊的目的是為了股票價格上漲;Beneish(1999)和Kedia(2003)的研究表明:在財務重述和違背美國通用會計原則(GAAP)行為披露之前,會有大量的內部交易和股票期權交割行為發生;Erickson,Hanlon and Mayhew(2003)和 Richardson,Tuna and Wu(2003)的研究也表明,與非財務重述公司相比,財務重述公司股票補償中CEO補償占了更大的份額;Murphy(1999)對1990年公司研究後認為,股票期權補償的使用在劇烈增加,表明錯報收益的動機也會增加 (Swanson et al.,2004)。除了管理者自身的動機以外,如為了維持正收益和外部籌資需要,這種資本市場動機也是很大的,Richardson,Tuna and Wu(2003)通過對 1997~2001年期間年度報表中出現收益重述的上市公司研究後認為:為了吸引低成本的外部籌資以及維持持續正的收益增長而進行收益操縱,這也是收益重述的動機之一;Dechow,Sloan and Sweeney(1996)對違背GAAP而被SEC處罰的公司研究後,也發現了外部籌資的動機。

  (二)市場對激進會計行為的反應國外資本市場對激進性會計行為施加了壓力,Jarrell and Peltzman(1985)研究認為,財務重述宣佈時造成公司市場價值大幅度下降,表明市場對公司施加了嚴重的聲譽懲罰;Feroz,Park and Pastena(1991)對58家受SEC處罰的樣本公司進行了研究,在SEC處罰發佈兩天內,其市場超常累計回報率平均值為-13%;Palmrose,Richardson and Scholz(2004)對1995~1999年期間403家重述公司研究表明,在重述報告發佈兩天內,其超常累計回報率平均值為-9.2%,類似的研究諸如 Anderson and Yohn(2002),Richardson et al.(2003),Wu(2002)和 Hribar and Jenkins(2004),這些研究表明重述報告發佈會造成股票價格的下降。

  (三)激進會計行為對盈餘信息含量的影響 財務重述後公司盈餘信息含量是否會改變,表現在對盈餘信息含量的長期和短期影響,首先對該問題提供研究證據的是 Anderson and Yohn(2002)and Wu(2002),Anderson and Yohn(2002)對財務重述宣佈後第一季度盈餘進行檢驗後發現,市場對第一季度盈餘的反應為負;Wu(2002)的研究得到同一結論,市場對財務重述後前兩季度的盈餘反應為負,這些是對盈餘信息含量在財務重述後短期變化的研究。對財務重述後盈餘信息含量長期變化進行研究的是Wilson(2005),他研究了1997~2002年期間207家重述財務信息的公司,在對公司財務重述前後5個季度的盈餘宣佈檢驗後認為,盈餘公告的信息含量在財務重述時期是下降的,但是盈餘公告的信息含量的減少是暫時的,盈餘公告的信息含量在財務重述前後五個季度內呈現U形,即從財務重述後第二季度開始,信息含量的減少在恢復,到財務重述後第四個季度,盈餘公告的信息含量已基本上恢復到初始水平。

  (四)激進會計行為和高管變更之間的關係既然重述報告發佈會造成股票價格的下降,那麼進行激進會計行為的公司應該有較高的高管變更率,但是早期的研究並沒發現激進會計行為和高管變更之間有有顯著性關係,Beneish(1999)和Agrawal et al.(1999)研究的研究表明,違背GAAP公司的高管變更證據很弱,而Gerety and Lehn(1997)的研究是個例外,他們對1981~1987年期間受SEC處罰的62家公司進行研究,與控制公司相比,違背會計準則的公司,其董事受到了嚴重的聲譽懲罰,外部董事的數量明顯下降。隨著美國內部控制機制在20世紀90年代有了較大改善,後期研究發現了財務重述和高管變更之間顯著性關係,如Srinivasan(2004)選取了1997~2000年收益重述公司樣本,發現了對審計委員會成員和外部董事的聲譽懲罰,重述公司的董事變更增加;Desai,Hogan and Wilkins(2006)對1997~1998年116家收益重述公司進行研究後發現,60%的重述公司在兩年內至少經歷了一個高管變更,而只有35%的配對公司在兩年內至少經歷了一個高管變更。這些研究說明,對於激進會計行為除了資本市場之外,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也對高管實行了嚴厲的聲譽懲罰。

  (五)激進會計行為和公司治理 激進會計行為和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激進會計行為的公司治理具有什麼樣的特征;二是公司發生激進會計行為後,其公司治理如何變化。關於第一方面的研究,Dechow,Sloan and Sweeney(1996)對違背GAAP而被SEC處罰的公司研究後認為:違背GAAP而被SEC處罰的公司,其董事會更加可能被管理者所主導,董事會主席和總裁二職合一的發生率要高,很少設置審計委員會和外部董事。關於公司治理如何變化的研究,Farber(2004)對 1984~2000年期間上市公司違背SEC披露規則後的公司治理改變狀況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公司治理在SEC處罰披露後有了很大的改變:外部董事的比例增加,主席和總裁二職合一的頻率減少,審計委員會成員增加等。Desai,Hogan and Wilkins(2006)用公司治理變數(超過5%的股東持股比例、外部董事比例、總裁和主席雙職合一的比例、內部持股比例)來衡量公司收益重述後公司治理的改變,檢驗後認為:外部董事比例有了更大增加。

  (六)激進會計行為和審計 激進會計行為和獨立審計之間的研究包括兩個方面:激進會計行為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激進會計行為和獨立審計質量之間的關係。DeFond and Jiambalvo(1991)採用前“八大”所審計作為高報盈餘的錯誤發生的控制變數,但是沒有發現前“八大”事務所審計對錯誤的發生具有解釋力;Rapoport(2003)在2002年64家被SEC處罰的上市公司中並沒有發現高非審計費用的證據;Read,and Whisenant(2003)和Agrawal and Chadha(2003)沒有發現非審計服務費和重述之間的關係;而 Kinney,Palmrose and Scholz(2004)檢驗了1995~2000年期間收益重述公司和非重述公司的審計服務費,沒有發現內部審計費用和重述之間的關係,但是發現非審計服務費和重述之間的關係,稅務服務費和重述之間呈現負的相關性。

我國激進會計行為的經驗研究[1]

  (一)激進會計行為的動機研究我國對激進會計行為的動機研究主要有:盈餘管理,為了維持正收益。陳國進等(2005)以2001~2002年間受處罰公司為樣本,檢驗後認為以CROA為代表的公司業績指標與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概率之間存在顯著負相關關係;張為國、王霞(2004)以1999~2001年的年度財務報表中出現會計差錯更正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了高報盈餘的會計差錯的動因,研究表明,高報盈餘的會計差錯有著明顯的盈餘管理的動機,當期利潤低於上期,有較高的資產負債率線下項目產生的收益高以及規模小和虧損的公司更容易產生高報盈餘的錯誤,並沒有發現高報盈餘和配股之間的顯著關係;李宇(2005)以1998~2003年的年度財務報表中出現會計差錯更正的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得出和張為國、王霞(2004)同樣的結論,這說明我國上市公司“重大會計差錯更正”有盈餘管理的動機。和國外相比,我國進行激進性會計行為的動機主要是為了維持正收益,而沒有配股籌資的動機。

  (二)激進會計行為的市場反應研究 我國對激進會計行為的市場反應研究極少,陳國進等根據2001~2003年間受處罰的155家公司為樣本,發現處罰公告日前一天到後兩天非正常收益率為負值;曾莉(2003)對2001年滬市A股所有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的上市公司檢驗後發現,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前後時窗內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價格並未發生顯著差異,這說明投資者對“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信息沒有反應。從這兩個研究來看,我國對激進會計行為的市場反應研究並沒得出一致結論,原因可能有兩個方面;一是研究樣本過少,只取了一年樣本,這影響到了研究結果的可靠性;二是2001年我國重大會計差錯更正是在年報的報表附註中披露,而不實行臨時披露制度,面對如此繁雜的信息,投資者很容易忽視掉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信息。

  (三)激進會計行為和公司治理 我國對激進會計行為和公司治理研究只有一個方面,即發生激進會計行為的公司治理具有什麼樣的特征,而對於公司發生激進會計行為後,其公司治理如何變化沒有研究。蔡林、梁麗珍(2003)研究發現,股權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容易發生財務舞弊,控股股東性質與財務舞弊行為不存在顯著相關性。另外,蔡林、梁麗珍(2003)的研究還發現,上市公司配股活動與財務舞弊顯著負相關、公司規模與財務舞弊顯著負相關、董事會規模與財務舞弊顯著正相關。陳國進等(2005)以2001~2002年間受處罰公司為樣本,Logit模型檢驗了公司治理和聲譽機制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約束作用,發現公司第一大股東集中持股有利於約束違法違規行為,但是聲譽機制的作用甚微。陳凌雲等對2001~2003年年報中出現重大會計差錯的公司作為研究樣本,與控制公司相比,出現重大會計差錯的公司較少設置審計委員會。姚微、王濤(2006)以34家被證監會公開處罰的上市公司和34家對應的非舞弊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研究發現股權集中度、少數股東聯盟、CEO任期、總經理董事長的獨立性和法制環境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對財務舞弊行為產生影響;楊忠蓮、殷姿(2006)通過對滬深兩市2002~2004年51家舞弊公司進行配對研究發現,國有股東是大股東,不一定導致舞弊,國有大股東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可能導致舞弊,審計委員會有減少財務舞弊的可能性。從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大部分結果顯示,大股東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可能導致舞弊,這為我國股權改製提供了證據。

  (四)激進會計行為和獨立審計 王霞、張為國(2005)以1999~2002年發生財務重述的樣本來檢驗註冊會計師的獨立審計質量,研究結果顯示,對於財務重述公司之前年度蓄意錯報的行為,註冊會計師有所察覺並反映在審計意見中錯報的金額以及錯報涉及項目的多少對審計意見的出具有顯著解釋力,在財務重述當期,註冊會計師非標意見的出具受到財務重述幅度及重述涉及項目多少的顯著影響。

激進會計行為研究的啟示與展望[1]

  (一)加強對激進會計行為的監管 我國研究表明,激進會計行為具有盈餘管理的動機,應當加強監管,而且股權集中度高、虧損的公司更容易產生激進會計行為。而國外研究表明,激進會計行為不僅需要政府監管,更需要市場和公司治理機制的私下監督,並且美國SEC在監管激進性會計行為上資源有限,需要聲譽懲罰(替換高管)對其進行補充監督。我國資本市場初步建立,經理人市場的不完善,而且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監管激進會計行為上也存在資源不足的問題,那麼就需要公司治理機制對激進會計行為的高管進行聲譽懲罰(替換高管)。要加強對激進會計行為的監管,培育競爭性資本市場,完善的經理人市場,還要加強公司治理建設,使我國的政府監督和私下監督互補,有效地減少公司的激進會計行為。

  (二)加強激進會計行為經驗研究 在上述經驗研究方面我國雖有涉及,但是研究數量很少,可能由於我國從1991年才開始建立資本市場,起步較晚,所以關於動機研究、市場反應研究以及和公司治理之間關係研究很少;特別是市場反應研究,我國的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激進性會計行為幾乎沒有反應。近年來隨著我國對資本市場的建設,以及我國證監會於2004年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真實、公允地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該《通知》指出:公司存在會計差錯情形的應當按我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以重大事項臨時報告的方式及時披露。在會計差錯實行臨時披露的情況下,投資者對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信息更加容易識別,那麼資本市場對激進會計行為反應如何,我國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激進會計行為是否施加了壓力,這些都是我國學者以後要加強關註的領域。

  (三)拓展激進會計行為經驗研究領域綜觀國內外激進會計行為研究可以看出,我國關於激進會計行為對盈餘信息含量的影響、和高管變更之間的關係、公司發生激進會計行為後公司治理如何變化以及激進會計行為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特別是激進會計行為對盈餘信息含量的影響,需要用季度盈餘數據,進行長期和短期影響研究,這些方面我國學者還未涉足。激進會計行為說明過去公司的財務信息是不可靠的,這將會影響到投資者對該公司以後財務報表信息的信賴,進而影響到投資者決策的正確性。為了重塑資本市場,恢復投資者對激進會計行為公司的信心,加強對激進會計行為的監管是必要的。對於這些公司政府監管是否充足,內部公司治理監督效率如何,公司發生激進會計行為後公司治理如何變化,這些研究對於今後如何監管和監督激進會計行為都具有重大作用。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翟華雲.激進會計行為經驗研究:回顧與展望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3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Cabbage,Dan,Zxe,鲈鱼,东风,寒曦,Mis铭,LuyinT.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激進會計法"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官方社群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