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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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
暫列金額已簽約合同價中的暫列金額由發包人掌握使用。發包人按照合同的規定作出支付後,如有剩餘,則暫列金額餘額歸發包人所有。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暫列金額一般可按稅前造價5%計算。對於經發包人批准的每一筆暫列金額,監理人有權向承包人發出實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指令。這些指令應由承包人完成,監理人應根據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15.4變更的估價原則條款約定的變更估價原則和第15.7款的規定,對合同價格進行相應調整。10版定額的暫列金額為稅金外的全部費用。工程結算時,暫列金額應予取消,另根據工程實際發生項目增加費用。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暫列金額按招標文件編製,列入其他項目費。採用工料單價計價的工程,暫列金額單獨列項計算。暫列金額是業主方的備用金,這是由業主的咨詢工程師事先確定並填入招標文件中的金額。暫列金額應由監理人報發包人批准後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當監理人提出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有關暫列金額支出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和賬單或收據,除非該工作是根據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列明的單價或總額價進行的估價。暫列金額是工程總造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根據施工工程的具體情況,加強對暫列金額項下費用的管理和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工作之一。
暫列金額的表現[1]
1.暫列金額的性質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並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並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包含在合同價格之內的暫列金額實際上是一筆業主方的備用金,用於招標時對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項目的儲備金額。施工過程中業主有權依據工程進度的實際需要,用於施工或提供物資、設備以及技術服務等內容的開支,也可以作為供意外用途的開支。他有權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用。由發包人用於在施工合同協議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採購,以及施工過程巾合同約定的各種工程價款調整因素。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的費用。
2.包乾是暫列金額在清單中的表現形式。暫列金額在實際履約過程中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在實際招投標中,招標人將暫列金額與擬用項目列出明細,往往以包乾形式列出,投標人只需要直接將工程量清單巾所列的暫列金額納入投標總價.並且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列金額以外再考慮任何其他費用。因一些不能預見、不能確定因素的價格調整而暫時設立的金額,暫列金額由招標人根據工程特點,按有關計價規定進行估算確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的10%一15%為參考。需強調的是,暫列金額雖然在實際工程中只是可能發生,但此項金額屬於合同清單。如果發生,同樣也是合同金額。費用對應的每一項合同義務都可以對應於承包商。由於此項費用為暫估。而合同清單中“項”費用往往被定義為“包乾”,所以要註意項包乾費用說明中是否包含“暫列金額”。如果沒有提到,可能在將來的合同執行中要求承包商以合同價包乾使用。如果承包商投標時因暫列金額的不確定性而沒有審核此項費用,就容易出現相應的費用爭議。
3.暫列金額的控制關鍵是從設計源頭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暫列金額是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因其所包括的內容涵蓋了施工過程中大多不確定因素,因此必須從每一環節控制其造價。而暫定金額中包括的多是不確定因素,只有將這些不確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才能使暫列金額儘可能的少發生。決策的控制,地質勘探的準確,會減少設計圖紙的變更包括設備、材料、服務、地基及上部結構等等變更。設計圖紙的基礎數據的準確性及時間的充裕,會使圖紙相對完善,可以從設計角度減少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的發生,也意味著暫列金額的低發生和支出。在施工過程中慎重地選擇施工隊伍、施工中設計變更的控制、確保簽證的質量,杜絕不實及虛假簽證的發生也是控制暫列金額的有效手段。尤其從設計階段控制暫列金額的發生,是暫列金額的控制關鍵。
暫列金額則是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即暫列金額是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暫列金用於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暫列金額應按發包人的要求使用,一般發包人的要求應通過監理人發出。暫列金額是甲乙雙方合同約定的。
基本預備費主要是在初步設計和概算中難以預料的費用。也是建設單位為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變更和國家政策性調整做增加的投資以及為解決意外事故而採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項目和費用,又稱工程建設不可預見費。主要指設計變更及施工過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費用。基本預備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基本預備費率。一般基本預備費率取5-8%。基本預備費僅是面對建設單位的。
- ↑ 崔少巨集.暫列金額的思考[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9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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