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社會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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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會管理模式是指在政府全能管制型模式、社會自治型模式和市場服務型模式的基礎上建立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科學的社會管理格局。
新型社會管理模式包含多元社會管理主體,多元主體的職能及其相互作用構成新型社會管理模式的基本內涵。首先,黨委要在社會管理格局中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從全局高度謀劃和思考社會管理,統籌協調黨委、人大、政府和政協的關係,統籌安排紀檢、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方面工作,支持和保證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其次,政府要強化社會管理責任,履行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大力發展社會事業,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切實改善民生,組織社會組織、公眾、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有序地參與社會管理,形成社會管理合力。再次,社會組織尤其是人民團體、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要充分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等方面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促進社會和諧有序,為健全社會管理體制、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優化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多方需求作出積極貢獻。最後,公眾是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力量。公眾的參與促成了相關政策的出台,政府的積極回應又促進了公眾的積极參与。事實證明,公眾的參與程度常常決定著社會管理的最終成效。總之,多元社會管理主體共同構成了一個角色有別、職能明晰、運轉高效的有機統一體。[1]
新型社會管理模式的特征[1]
新型社會管理模式具有以下明顯特征:
一是重民生。所有的社會問題,源頭都可以追溯到民生。要搞好社會管理,必須加快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走共同富裕道路,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發展各項社會事業,使發展成果更好惠及全體人民。黨委和政府主導下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新型社會管理模式的顯著特點。
二是重協作。新型社會管理是協作治理的過程,是共同參與、協商對話的過程。社會管理內容廣泛,社會問題呈網路化發展,加之日常社會與網路社會互相推動,常常致使社會事件快速升溫,演變成社會隱患。這就要求各社會主體必須通過及時溝通、對話協商、統籌協調來解決社會事務的動態性問題,以合作共贏思維來解決社會生活領域的複雜利益問題。
三是重創新。隨著社會實踐的發展,新的社會生活、社會事務、社會組織及新的社會職能會應勢出現,這些領域沒有現成的社會管理辦法可以直接應用,需要創新。轉型期社會矛盾特別多,特別突出,社會破壞性大,處理不好還會產生新的更大問題,更加需要科學應對,加強預見和預防。也要看到,社會管理在中國起步較晚,遠沒有達到專業化的程度,需要我們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緊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管理體系。
四是重基層。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服務和管理,直接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緊緊依靠人民群眾開創新形勢下的社會管理新局面。新形勢下,社區管理成為社會管理的重要領域,應特別重視對流動人口、特殊人群以及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服務。
新型社會管理模式的理論趨向[1]
新型社會管理模式鮮明地體現了善治的基本趨向,它以特有的方式體現了中國社會管理的政治優勢。
據1995年全球治理委員會在《我們的伙伴關係》研究報告中對治理的界定,治理包括四個主要特征:一是權利主體多元化;二是治理主體之間責任界限模糊;三是強調政府與社會互動;四是強調社會治理方式的多樣性。治理的主體是多元的,治理的目的是通過多元主體的互動、協商、合作,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善治是治理內涵的理性衍生。善治的本質特征就在於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係,是兩者的最佳狀態。通過政府與公民社會協商、互動和合作,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維護社會公平公正、保護弱勢群體,最大限度地獲得公共利益。善治作為一種分析框架,在於強調政府與社會的合作,通過二者的良性互動,共同推動公共利益的實現,而不是旨在強調政府要完全放權於社會,也不在於政府與社會的權力制衡,這不現實也不符合中國的政治傳統。它作為分析工具,對於中國這樣政社長期不分、公眾參與意識淡薄的國家,是有借鑒意義的。
新型社會管理模式具有善治趨向,主要體現在:一是社會管理主體趨向多元。社會管理主體既包括執政黨和政府,又包括社會組織和公眾。其意蘊包含改善黨的領導、轉變政府職能、培育社會組織、鼓勵公眾參與。二是社會管理方式趨向合作與協商。在社會管理中,黨委發揮領導職能、政府發揮管理職能、社會發揮協同職能、公眾參與其中。各主體各司其職、合作協商、密切配合,形成社會管理合力。三是社會治理理念深入人心。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隨著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黨和政府以改革創新精神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社會管理環境不斷優化,為實施新型社會管理模式提供了基本條件,具有鮮明的善治趨向。
新型社會管理模式既根本區別於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政府全能管制型模式,也不同於善治理論倡導的政府—社會管理模式,它是中國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的具體體現,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根本,要不斷加以完善。儘管健全這種模式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它體現了一種積極的管理理念和政策導向。隨著實踐的深入推進,這一模式必將不斷發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