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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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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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全球治理[1]
全球治理是通過具有約束力的國際規制解決全球性的衝突、生態、人權、移民、毒品、走私、傳染病等問題,以維持正常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國內外學術界對於全球治理還沒有形成確定的、得到共識的概念與定義。中國學者也嘗試著從不同的角度來對全球治理的概念進行界定。唐賢興在2000年的文章中才探討了全球治理的內涵,認為“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跨國公司、私人企業、利益集團和社會運動的其他行為主體。它們一起構成了國家的和國際的某種政治、經濟和社會調節形式;這些主體相互依存,以共同的價值觀為指導,以達成共同立場為目標進行協商和談判,通過合作的形式來解決各個層次上的衝突。”他在此文章中指出治理理論的基礎是新自由主義和公共選擇理論,而就全球治理的思想淵源來說,陳紹鋒等認為,其思想可以“追溯至以國家為中心的世界體系形成之後”。
著名學者俞可平認為,“所謂全球治理,指的是通過具有約束力的國際規制解決全球性的衝突、生態、人權、移民、毒品、走私、傳染病等問題,以維持正常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俞可平就是從5個層面來詮釋全球治理的即價值、規則、主體、對象和績效。劉金源借鑒外國學者的研究基礎對全球治理做出定義:“全球治理指的是在全球範圍內的各個領域,各種公共、私人機構以及個人,通過制定與實施具有約束力的國際規制,以解決全球性的公共問題,實現增進全球共同的公共利益的目標。”
呂有志等認為“全球治理該被賦予其隨時代同行的新含義,即一種為民族國家政府應對全球化帶來的嚴峻挑戰,而共同行動起來,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行為,設定限制和給予激勵的機制、制度和可行實踐的框架。”呂曉莉則認為“,全球治理意指多元化、多層次的治理主體為了增進彼此利益而相互調試目標,共同解決衝突,協商合作地管理全球性事務的過程。從一定意義上講,它所指的是觀察全球生活的一個視角,一個為便於理解全球生活高度複雜性和多樣性而設計的概念。
全球治理就包含全球層次的治理和區域治理,區域治理是全球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區域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基礎,也涉及到多層次主體的治理問題。區域治理在本質上是有利於全球治理有效實現的,而不會產生衝突。吳昕春把地區治理界定為:“在具有某種政治安排的地區內,通過創建公共機構、形成公共權威、制定管理規則,以維持地區秩序,滿足和增進地區共同利益所開展的活動和過程,它是地區內各種行為體共同管理地區各種事務的諸種方式的總和。”並且他在文章從地區治理的主體、機制、內容、目標或效果的基本要素來闡述的。呂曉莉也分析了幾種不同的治理模式如國家中心治理、有限領域治理、網路治理等,而她認為“,多元多層合作治理是全球治理在運作中最為現實且最具普遍意義的治理模式。”此外,易文彬探討了五種全球治理模式即多層全球治理結構、歐盟的“合作性世界秩序”全球治理構想、羅斯諾“在國內-國外邊疆上的治理”、國家共同治理主義、國際機制主義與世界政府模式。[1]
全球治理的必要性[1]
對於全球治理實踐和理論的出現,不同的學者也存在著不同的見解。全球化的歷史進程已模糊了國家主權的精確界限,國家間相互依賴程度不斷加深,各種國際組織、跨國非政府組織和全球市民社會組織在國際政治經濟事務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全球性問題日益涌現。所以各種相關因素所形成的合力推動了全球層面的治理和善治,同時學者也對全球治理的探究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對此俞可平認為“全球治理的理論與實踐是全球化進程的邏輯結果,是冷戰結束後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新的發展形態,是國際規制有效性的現實要求,是全球公民社會和世界民主潮流的產物。”即使唐賢興對全球治理持有懷疑的觀點,但他也認同概念的有效性,是個“有益的幻想”。他認為國際體繫結構的變化推動了治理理論的興起。
大多數學者認為全球性問題的出現以及國家間跨國關係相互依賴程度的加深,使全球治理成為必要。王小民認為“,全球問題的性質造成了公用地的悲劇與集體行動的困境兩種現象”,此類現象和問題的解決與管理需要全球治理。陳紹鋒等從四個方面論述了全球治理的必要性:(1)全球化引致的兩種力量對民族國家的治理模式提出了嚴峻挑戰;(2)全球問題的產生及解決這些問題迫切需要全球治理;(3)國家間相互依存的發展,使得國家間權利的讓渡不可避免,既為全球治理提供了可能,又產生了對全球治理的需求;(4)非國家行為體的壯大為全球治理準備了條件。
劉金源從全球化的後果來論述全球治理的迫切性。他認為全球化導致了貧富差距與環境問題的加劇;世界經濟投機性與風險的增加;民族國家主權的受損。“正是在對全球化未來出路的探索中,一種全新的理論由此產生,這就是全球治理理論。”王巨集斌等認為“,環境問題的彌散性與超國界性和孤立國家主權的狹隘與政府能力的不足,促使國際社會將環境問題作為一個整體來加以治理,實現所謂‘全球環境治理’。”劉挺指出,當今全球化的力量正在不斷地形塑出一個全球性的“風險社會”,這對於工業化和現代化以來的建立在現代民族國家基礎上的風險管理制度提出了挑戰。“全球治理體系則可以一種“網路治理”的模式來處理和控制這些超越了民族國家政府管轄許可權的風險與危機。”王威等從經濟全球化所導致的負外部性來分析全球治理“,解決全球問題更迫切需要全球範圍的合作,共同承擔環境保護的倫理責任,通過協調行動來承擔道義和經濟責任。”蔣好華從“類”的視角出發分析了人類公共治理的歷史演變而認為“全球治理是人類戰勝來自社會內部和自然界的雙重致命威脅的惟一途徑,也是人類終結其原始敵對情結和集體惡性競爭的惟一道路”。
全球治理的有效性依賴於多種因素的綜合結果,如王小民指出了以下因素,國家、國際管理與國際組織、區域合作與區域一體化、非國家行為體、跨國行為體、次國家行為體、個人、全球市民社會等。”學者們從不同的層面對其進行了探討。國家仍然是全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行為體。儘管全球化削弱和限制了國家的權力,國家主權受到弱化,但是國家仍然在全球治理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國家更多的是通過合作的方式來有效解決所涉及到的問題。就國際機制而言,這些機制的成功運作是全球治理得以實現的重要方面,全球性問題有賴於國際機制的參與如UN、IMF、WTO、世界銀行等。孫輝等認為,“全球治理需要國家之間的合作,尤其需要國際政府組織充分地發揮作用。但全球治理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現有國際政府組織的改革進展以及一些大國對國際政府組織的態度。”有學者研究八國集團與全球治理的關係後認為,八國集團“需要重新定義全球治理,賦予聯合國系統以全球治理中心的權威,真正地推進國際關係的民主化、制度化”。他們反對八國集團在全球治理的中心角色,而主張建立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全球治理模式。非政府組織是全球治理的主體之一,全球治理離不開非政府組織而以其為主體的全球市民社會是全球治理的基礎。檀木林認為,非政府組織以其自身的優勢,適應了全球治理的需要,成為全球治理的有機主體之一。李艷從全球治理對非政府組織需求動因的角度分析了非政府組織,認為“非政府組織正在成為全球化時代處理全球問題、進行全球治理的關鍵力量”。蔡潔分析了非政府組織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1)為全球治理奠定了意識形態基礎;(2)為全球治理建立制度框架;(3)擴大了參與全球治理的行為體。因而“非政府組織力圖在整個非政府領域激發治理機制即通過激發國家體系之外獨立運作的治理方式來參與全球治理”。
跨國公司在全球治理中有著重要的角色,郭劍鳴分析了公司政體的情況而認為“,公司政體日益成為經濟全球化時代除主權國家體系之外的一種重要的政治構成。公司政體將從政治話語、政治結構和運作機制等方面對傳統政治進行深度的解構。”
民主原則與治理觀念的建構也是全球治理構成的有效組成部分。林慶平從全球化進程中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遇到的問題,全球民主治理所面臨的主要問題等方面闡明民主治理的重要性。他認為“,各政府間或非政府間組織若要主動地、民主地、創造性地為人類謀求更多的自由、平等與幸福,全球治理的民主化將成為最為有效的途徑之一。”楊海坤認為,“契約所蘊涵的平等、自由、誠信和責任理念,是‘全球治理’的原則,是國際社會長治久安的憑藉。”任劍濤論述了全球治理的價值共識問題,他認為,“建構全球治理的共識性價值的前提是走出追究價值發生學意義的狹隘境地,其特點是兼取、綜合西方與非西方不同傳統價值體系的底線價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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