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社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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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會管理是指在現有社會管理條件下,運用現有的資源和經驗,依據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態勢,尤其是依據社會自身運行規律乃至社會管理的相關理念和規範,研究並運用新的社會管理理念、知識、技術、方法和機制等,對傳統管理模式及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造、改進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以實現社會管理新目標的活動或者這些活動的過程。社會管理創新既是活動,也是活動的過程,是以社會管理存在為前提的,其目的在於使社會能夠形成更為良好的秩序,產生更為理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
2004年6月我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社會管理被納入更完備的體系性框架之中,社會管理創新也就成為2009年底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所強調的“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的組成部分之一,是指導我們黨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綱領。
社會管理是政府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廣義上的社會管理又不限於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它還包括其他主體以及社會自身的管理。作為政府職能之一的社會管理,是指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社會政策和法律規範,對社會組織和社會事務進行規範和引導;培育和健全社會結構;調整各類社會利益關係;回應社會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維護和健全社會內外部環境;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自然協調發展的一系列活動以及這些活動的過程。廣義上的社會管理則是多元主體以多樣化形式進行的上述活動以及這些活動的過程。
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在現有社會管理條件下,社會管理創新既是活動,也是活動的過程,是以社會管理存在為前提的,其目的在於使社會能夠形成更為良好的秩序,產生更為理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
社會管理,就是要對社會構成的各個方面、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推進和管理的行為過程。它包括了協調社會關係、關註社會民生、規範社會行為、推進社會保障、搞好社會服務、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內容。
就當前的情況看,我國的經濟雖然取得了高速發展,GDP總量已超過英、法、德和日本,進入了世界第二位,但由於收入差距的拉大和嚴重的腐敗現象,而致社會上怪象百出,社會的穩定和諧受到了衝擊,“安居樂業”受到了挑戰。
特別是“民仇官”、“貧仇富”、“弱忌強”和“官壓民”、“富欺貧”、“強凌弱”等各種行為及心理,導致社會階層分化嚴重和社會亂象百出。有群眾議論說社會上有“二十多”:交通事故多、詐騙綁架多、偷盜搶劫多、拐賣婦女兒童多、工傷與職業病多、賣淫嫖娼多、賭博行為多、行賄腐敗多、買官賣官多、制假售假多、食品安全問題多、住房困難多、殘疾人群多、討錢要飯多、留守兒童多、孤寡老人多、“四二一”家庭多、無業可就多、低收入人群多、群體事件多。
這“二十多”既是以往社會管理有不當之處造成的,也是當下和今後的社會管理必須解決的。對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有強烈的緊迫感——不認真搞好社會管理,“二十多”現象不得到遏制,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就無法保證,和諧社會的構建就會落空。
社會管理創新一定要立足於幸福百姓。對社會管理創新一定要有深刻認識和緊迫感;社會管理創新一定要立足幸福百姓、化解社會矛盾;社會管理創新一定要從巨集觀入手並堅持將管群眾向群眾管進行轉變。 社會管理創新不只是公安、城管的事情,它涉及政府的各個部門,政府怎樣轉型?轉型怎樣進行?這都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只有搞好社會管理創新,才能搞好政府轉型,只有政府轉型牢牢地與社會管理創新相結合,才能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做到社會穩定和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