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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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板(New Four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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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板是指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非公開發行證券的場所,是資本市場服務小微企業的新的組織形式和業態,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組成部分。也叫區域性股權市場。
2012年,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解決“中小企業多、融資難;社會資金多、投資難”,即“兩多兩難”問題,中央允許各地重新設立區域性股權市場,研究並推動在滬深交易所之外進行場外資本市場試驗。
2012年8月,證監會發佈了《關於規範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從政策層面首次確認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包括四個層次。新四板,也叫“四新板“、”N板“、”科技創新板“,”四新“即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新四板就是服務四新企業,希望通過上海股權交易中心“四新板‘這個平臺,實現資本市場與實體經濟的對接,促進四新企業轉型升級發展,解決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 新四板建設背景
上海在推進科技創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面走在全國前列、走在世界前列,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在推進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有效緩解科技創新企業融資難問題,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創新企業快速發展。
- 新四板服務對象
新四板的服務對象尚未進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長潛力且滿足有關規範性要求的科技創新中小企業,認定原則如下:
遵循市場化認定原則,主要通過企業充分披露“科技創新”特征,推薦機構發表意見來判斷 。科技創新板將主要參照現有關與科技創新型企業的有關認定標準和結果作為依據。如是國家、省、市、自治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小火炬”等科技創新企業或具有發明專利且與實際主營業務有關或與擬開展業務有關的企業。
- 新四板市場定位
- 服務內容:更加註重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為掛牌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打造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並促進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以“投資聯動”方式加強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服務
- 服務方式 掛牌企業採取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進行融資,市場交易採取協議轉讓、探索研究並逐步向做市商等多種交易方式並存的模式發展
- 服務區域:首先面向上海市尤其是張江高新技術產業 開發區(一區22園)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根據試點進展情況,逐步拓展服務區域。
- 主要功能:
A、融資發展創新融資方式,拓展科技創新企業的融資渠道,促進企業發展。除現有的私募股權融資、私募債券融資、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科技創新板將率先試點p2p網貸、股權眾籌、優先股或夾層融資以及資產證券化等創新產品。
B、股權交易優化交易規則,探索適時引入做市商交易等交易機制,促進科技創新型企業股權交易。
C、上市孵化引導和培育科技創新型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
D、併購退出促進科技創新型企業併購,實現間接上市與投資退出。
新四板的問題[1]
作為場外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前身大多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由各地方政府出資設立,以配合國企改革、服務地方國有產(股)權流轉融通為目的而設立的各種地方性產權交易中心。目前,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已陸續成立31家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2014年12月初,證監會主席肖鋼在“民族地區股權市場規範發展座談會”表示,區域性股權市場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非公開發行證券的場所,是資本市場服務小微企業的新的組織形式和業態,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組成部分。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是為特定區域內的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是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從運行規範以及交易規則方面,四板市場的發展仍然受到一些限制。國務院38號文對於四板市場的基本交易規則等做出某些禁止性規定,《規定》雖然從形式上看是證監會對於證券公司參與四板市場業務的規定,但是也在一定意義上是對於四板市場的基本運作規範做出規定。由於這兩個文件,國家對於四板進行了多方面限制,包括股東人數不能突破200人,四板只能在本區域內發展,不能拆細、連續交易、不能採取做市商制度等。
從控制風險的角度,國家對四板做這樣的規定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是這樣的規定是否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四板的發展?四板發展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交易和融資的不活躍,這些限制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不看好。做樣子而已,真正的小作坊誰會投資它,除非遇到大炒家,最終還是散戶一地雞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