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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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超市(political afairs super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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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超市指政府以商業化運作方式和經營管理模式推行公共服務.強調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和改進管理方式的過程中簡化辦事程式、完善辦事流程、註重雙向交流和提高服務質量,為公眾提供方便快捷的辦公場所.以新觀念、新程式和新手段優化各項服務工作。達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增強公眾滿意感的目的,這既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服務創新的表現。[1]
政務超市的由來[1]
政務超市最早可追溯到2O世紀8O年代的西方政府改革,其關註政府運行的成本和效率,通過競爭導向、顧客導向、服務導向和結果導向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辦事效率。90年代興起的新公共管理運動進一步掀起大規模的政府改革之風.明確政府改革的目標即引進企業成功的管理經驗和方法。轉變政府工作的重心.有效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最少的投人獲得最大的產出.為政務超市的出現提供了理論和現實的依據I21。我國政府改革的深化.2000年10B1613,南京市下關區委、區政府在其轄區的小市和熱河南路兩個街道推出行政服務新形式即把民政、就業、城建、經濟、信訪、法律、行政等八大類4o餘個服務項目的行政功能集中在一個大廳或幾個視窗集中辦理。這一公開透明的形式具有可選擇性、便捷性和多樣性的特點,類似於“超市”,因此被形象地稱為政務超市,這是深化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形式。符合我國服務型政府構建的需要。隨著人民多樣化需求的增加,全國各地區相繼建立了“下崗職工再就業超市”、“民工超市”、“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中心”等多種政務超市的形式。在為人民辦實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政務超市不僅是將各科室、各部門簡單集中到一個視窗或部門聯合辦公這一形式上的變化.關鍵是要以“為人民排憂解難”和“滿足人民需要”為宗旨,以節省時間為原則,加強政府與人民的溝通。改變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行政管理體制,給政府機構的調整和改革註人新的活力,聯合政府各職能部門併為各部門搭建了溝通和合作的平臺,轉變政府工作作風,既方便了人民,又提高了效率,因此,這一形式標志著我國行政國際化的起步,體現了我國行政體制與國際的接軌。
政務超市存在問題[2]
首先,“政務超市”並未完成政府職能從“統治”到“治理”的徹底轉變。在傳統的管理方式、思維方式及部門利益、個人利益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轉變政府職能作為一個口號容易被接受。但在實際運作中則難以形成上下一致的共識和必要的合力。換言之。對現有政府職能下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削削減減、合併下放。還遠遠沒有動到現行行政管理體制的根本。“政務超市”實際上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府審批程式的改革。其辦理的業務更多是局限在基層。局限在與群眾切身相關的具體事務操作上,公開的內容也只是辦事依據、辦事程式、辦事標準、辦事結果等方面。而審批程式改革的核心,即什麼該審批,什麼已不需要審批,都沒有涉及到。呈現出層次低淺、範圍有限、屬於執行性事務公開的負面特點。
其次,就總的管理機制而言,“政務超市”並未從根本上動搖“條塊分割”的行政管理模式。各地的行政服務中心。都是同級政府的派出機構,這樣的模式仍未脫出“統治型”政府體制組合方式的束縛,並將遇到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在行政編製上。增加了一個機構。如果“政務超市”只是作為過渡機構。可採用有的制度設計。但要作為長期存在的固定機構,則其合法性基礎及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都需要認真論證。既應有合理的編製,亦應有更為明確的定性、定型和縝密的制度設計。二是在行政管理方面。多了一個層級。在現有政府所屬部門機構設置不變的情況下,為實現集體辦公和“一條龍”服務,增設了“政務超市”。雖然可以達到高效、公開的目的,但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審批事項和人事管理都實行原部門和中心雙重管理的制度,這就埋下了一定隱患,可能出現反彈。三是市場中介組織還遠未民間化。在統治型政府結構之下,我國社會中介組織不但難以發展,其運行方式亦納入黨政機關的科層化結構和管理之中,形成高度的行政化。健全的中介組織體系的缺乏,將嚴重阻礙政府改革的深化,使政府職能轉化難以到位。
再次,許多地方的行政服務中心之所以能在很短時間內建立並運行。實際上得力於市委、市政府的強勢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預。這種做法在一段時間內對推動改革破除阻力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已經不得不解決“一刀切”的後遺症,還要想方設法避免各種形式主義。而且。如果沒有了強勢的行政干預,“政務超市”能否繼續生存下去仍是一道待解的難題。
政務超市的完善對策[2]
1.要為政府角色重新定位,實現政府職能的根本性轉變。政府各部門、機關和行政工作人員都必須恪守行政權力的服務性原則。實事求是地將政府定位於“社會服務人”角色之上,發揮政府在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公共服務作用和參與作用,實現政府職能由原先的官僚管制導向向顧客服務導向的徹底轉變。針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這一變化,政府的社會公共服務職能需相應轉變,除了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對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如金融、電信、電力、交通等引入競爭機制,採用承包、委托、招標等方式進行市場化改革之外,尚需加強、開發能提供優質信息、後勤保障、知識管理等方面的社會服務職能。在管理方式上。要由以前的直接控制、直接經營轉變為以間接調控為主的管理模式,減少不明智的政府管理政策,為企業營造清晰的市場競爭環境,維護公平的國內外市場秩序。尤為重要的是,“政務超市”的發展需要行政改革的配套,特別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行政改革之前,行政審批是行政權的最直接體現,改革就意味著放權,也意味著“讓利”(對於腐敗者而言),這一矛盾不解決,就難以進一步提高“政務超市”的行政效率。因此,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必須切實有效地實行政府權力的下放,如果沒有權力下放。沒有變權力為服務的意識,那麼,再好的“政務超市”也只能是虛有其表,而無實際內容。
2.“政務超市”在管理體制上需結合機構改革進一步完善。隨著知識經濟的日益臨近,各種社會需求不僅變化頻繁,而且發展迅速,使政府疲於應付。現存的科層制管理結構雖然仍能發揮有效作用,但中間管理層次的膨脹無疑大大延續和遲滯了政府決策的時間。因此,要提高政府的反應速度和有效服務能力,就必須構建富有彈性的權變組織結構,簡化中層管理機關,壓縮組織結構,使之扁平化,從而縮短決策與執行的距離。這樣,既為提高政府的內外應變能力和適應能力奠定了組織基礎,又有利於解決“政務超市”對各部門工作人員難以實際調控的問題。
3.“政務超市”應與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相結合。對於“政務超市”的建設需要進一步實行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務員素質,牢固樹立“服務觀念”。對重要崗位實行聘任制,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採用末位淘汰的辦法,定期進行考評,及時淘汰不稱職人員,建立完善投訴待崗制、違規待崗制、監督反饋制、績效考評制、失責追究制等系列制度,以促使“政務超市”公務員素質的提高。此外,目前“政務超市”的設立還較多地停留在錶面上,許多“超市”工作人員尚未真正樹立服務觀念,沒有意識到市場經濟中政府機關角色的變換,表現在個別“超市”部門工作人員仍存在態度生硬的問題。這就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加強教育,通過各種途徑促使工作人員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觀念及“公僕意識”。
4.“政務超市”的完善有賴於各種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社會中介組織是政府與社會(企業和個人)之間的聯接紐帶,在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中介組織實際上接受了許多原來由政府承擔的職能,因此,它在提供公共服務和重塑公民與政府關係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當前,必須解決好中介組織發育不全和行政權力介入(這兩個方面有時互為因果)的問題,充分利用市場手段在社會互有需要的基礎上自下而上、互利互願地建立各類社會中介組織,以促進“政務超市”的發展和完善,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公共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