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創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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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成果是指企業為占據市場並實現市場價值,將創新的知識、新技術、新工藝加以應用,在經營管理模式和生產方式上革新,從而提高產品質量,開發生產新的產品,提供新的服務。
技術創新成果的轉化[1]
第一,申請專利並得到許可——申請制定標準——審查通過標準併發布;
從技術創新成果標準化的途徑來看,其轉化可分為專利和非專利(專有技術);從標準產生的方式來看,標準可分為事實標準和法定標準。因此,可以構建一個以“轉化途徑” 為橫軸,以“標準分類”為縱軸的二維交叉關係圖:
- 專利一市場競爭型模式
此種模式是基於專利將創新成果轉化為事實標準。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進行技術研發,遵循“技術專利化一專利事實標準化”的路徑。該種模式的關鍵在於:
首先,企業應具有良好的專利信息收集體系,在考慮到專利的時間性、地域性和公開性等因素的基礎上,致力於將創新成果專利化;
其次,企業應具備高度的市場敏感性,可以發現市場中的現有消費者與潛在消費者;
最後,企業應具備較強的營銷推廣能力,能夠刺激和引導消費者的需求。
- 專利一政府指導型模式
此種模式是基於專利將創新成果轉化為法定標準。它以政府或者經政府授權的標準化組織發起制定標準為契機,主要以企業游說政府為主,以此獲得標準制定的主動權和話語權。它遵循“技術專利化一專利法定標準化”的路徑。該種模式的關鍵在於:
(2)企業要有很強的政策敏銳性和游說能力,可以說服政府或相關組織進行標準立項;
(3)企業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譽,能夠擴大其在政府和消費者中的影響力;
(4)企業要確保進入標準的專利必須是必要專利。
由於企業是在政府發起制定標準的前提下進行技術研發的,沒有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若政府不能很好地把握市場需求,該項技術即使實現了標準化,也很有可能由於整合性和兼容性較差而不被市場認可和接受。
- 專有技術一市場競爭型模式
此種模式是基於專有技術將創新成果轉化為事實標準。它是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研發新技術,但是出於種種原因,企業不能或者不願意將新技術申請為專利,而是直接憑藉該項核心的專有技術發起制定標準。該種轉化模式的關鍵在於:
首先,企業必須確保該技術不為公眾多知悉、具有實用性和商業價值;
其次,企業需要具有很強的保密意識和嚴謹的保密措施;
再次,企業應具有良好的市場運營策略與技巧,能夠挖掘消費者的潛在需求;
最後,企業要具有較強的市場導向能力,可以滿足消費者預期。由於專有技術在研發時就很好地結合了市場需求,使得其變得更加具有經濟意義。專有技術不同於專利,專利申請人要把申請專利的技術以說明書的方式公之於眾,才能獲得專利法的保護。
- 專有技術一政府指導型模式
此種模式是基於專有技術將創新成果轉化為法定標準。它以政府或者經政府授權的標準化組織立項為切入點,主要是擁有專有技術的企業游說政府將自己的企業技術標準作為起草市場標準的“藍本”,以在標準制定中獲得絕對的優勢。該種模式的關鍵在於:
(1)企業須保證該技術具有秘密性、實用性和價值性等;
(2)企業需要有很強的保密意識與能力;
(3)企業能夠準確把握政府未來的發展戰略與規劃,以及政策導向等,並能夠影響政府的標準制定政策;
(4)企業在市場上要有一定的優勢地位,能增加其與政府談判的籌碼;
(5)企業須保證該項專有技術是不可替代與複製的必要核心技術。由於技術研發是在政府等發起制定標準的背景下進行的,而不是以市場需求為基點,很有可能導致新技術與市場脫節,造成適銷不對路的後果。
- ↑ 舒輝,劉芸.技術創新成果標準化的模式與時機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4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