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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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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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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
忽必烈——大元帝國的奠基人,他再次完成了中國的大一統,推行漢法,促進了民族融合的進程。

目錄

忽必烈簡介

  忽必烈(1215年9月23日-1294年2月18日),即元世祖,蒙古族,孛兒只斤氏,元朝開國皇帝。我國曆史上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拖雷第四子,母唆魯禾帖尼。

  早年在蒙哥即位後不久被任命負責總領漠南漢地事務,任用了大批漢族幕僚和儒士,並提出了“行漢法”的主張。1253到1254年間遠征大理國(在今雲南)並取得勝利;1260年5月5日在部分宗王和大臣的擁立下,登基成為大蒙古國皇帝。1260年5月5日—1294年2月18日在位,在位34年。1271年12月18日,忽必烈將國號由“大蒙古國”改為“大元”,從大蒙古國皇帝變為大元皇帝,大元國號正式出現,忽必烈成為元朝首任皇帝。1276年2月4日,元軍攻入臨安,宋恭帝奉上傳國玉璽和降表,南宋滅亡,元朝成為全國性政權。1279年3月19日,南宋海上流亡政權殘餘的最後一支抵抗力量被消滅,元朝統一全國。1276年2月4日,宋恭帝在降表中為忽必烈上漢語尊號大元仁明神武皇帝。1284年1月24日,群臣為忽必烈上漢語尊號憲天述道仁文義武大光孝皇帝。1294年正月病逝於元大都(今北京),享年80歲,謚號聖德神功文武皇帝,廟號世祖,傳位皇太孫鐵穆耳。

忽必烈的生平

一、潛邸歲月

  元太祖十年八月二十八日(1215年9月23日),忽必烈生於漠北草原。忽必烈是成吉思汗第四子拖雷正妻唆魯禾帖尼所生的嫡次子(元憲宗蒙哥是嫡長子,旭烈兀是嫡三子,阿裡不哥是嫡四子)。忽必烈長大後,侍奉母親非常孝順,並且非常善於安撫臣下。忽必烈年少有很大的政治理想,早在1244年,年輕的藩王忽必烈在潛邸的時候,就想著有朝一日能大有作為,招攬各地的儒士和文人講經論道,形成了一個文人智囊集團,史稱“金蓮川幕府”。

  元憲宗元年六月十一日(1251年7月1日),忽必烈的長兄蒙哥登基成為大蒙古國皇帝(蒙古帝國大汗),是為元憲宗,因為忽必烈在蒙哥的同母弟中最年長並且很有才能,蒙哥即位後不久即任命忽必烈負責總領漠南漢地事務。忽必烈在這段時間內任用了大批漢族幕僚和儒士,如劉秉忠、許衡、姚樞、郝經、張文謙、竇默、趙璧等等,並提出了實行中原王朝制度的主張。儒士元好問和張德輝還請求忽必烈接受“儒教大宗師”的稱號,忽必烈非常高興地接受了。這標志著忽必烈接受了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並且在後來進行了政治實踐。

二、南征北戰

  元憲宗二年(1252年)六月,忽必烈前往草原覲見蒙哥,奉命率軍徵雲南。元憲宗三年(1253年)八月,忽必烈率軍從陝西出發,進攻位於今雲南等地的大理國,元憲宗三年十二月十二日(1254年1月2日),忽必烈攻剋大理城,國王段興智投降,忽必烈滅大理國。雲南地區併入大蒙古國版圖。1256年,段興智前往漠北和林皇宮覲見蒙哥,被蒙哥任命為大理總管,子孫世襲。

  1256年夏天,以南宋扣押蒙古使者為理由,蒙哥正式宣佈了攻擊南宋的意向,1258年農曆七月,蒙哥率大軍攻入四川北部,一路所向披靡,攻剋四川北部大部分地區,1259年初,在合州城下攻勢受阻。

  忽必烈率軍抵達河南汝南,繼續向南宋進發,並派命楊惟中、郝經宣撫江淮。元憲宗九年八月十五日(1259年9月3日),忽必烈統領中路軍渡過淮河,攻入南宋境內,隨後一路向南,在湖北開闢新的戰場,進攻長江中游的鄂州。

三、爭奪帝位

  元憲宗九年七月二十一日(1259年8月11日),蒙哥在四川合州釣魚山病逝。元憲宗九年九月初一日(1259年9月19日),在四川的忽必烈異母弟末哥派來的使者向忽必烈宣佈蒙哥去世的消息,並請忽必烈北歸繼承帝位。忽必烈則認為自己奉皇命南征,不宜無功而返。於是繼續進攻南宋,並多次獲勝,後來,忽必烈的正妻察必派使者密報,和林眾臣謀立忽必烈之弟阿裡不哥,而且阿裡不哥已經派阿藍答兒在開平附近調兵,脫里赤在燕京附近徵集民兵,使者催促忽必烈早日北還。元憲宗九年十一月二日(1259年11月17日),儒臣郝經上《班師議》,陳述必須立即退兵的理由,堅定了忽必烈退兵北返的決心。

  忽必烈聲稱要進攻南宋首都臨安,留大將繼續對鄂州的圍攻,增加對南宋的軍事壓力,元憲宗九年閏十一月二日(1259年12月17日),南宋丞相賈似道派使者請和,約定南宋割地,並且送歲幣,忽必烈於是在當日撤兵北返,元憲宗九年閏十一月二十日(1260年1月4日),忽必烈率軍抵達燕京(今北京市),解散了脫里赤徵集的民兵,百姓很願意看到這一局面。忽必烈率軍在燕京近郊駐扎,度過整個冬天,並積極和諸王溝通聯絡,準備在1260年春天召開庫力臺大會,舉行登基大典。

四、建立大元

元朝统一全国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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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統一全國形勢

  庚申年三月二十四日(1260年5月5日),忽必烈在部分宗王和大臣擁立下於開平(後稱上都,今內蒙古多倫縣北石別蘇木)自立為大蒙古國皇帝(蒙古帝國大汗),庚申年四月四日(1260年5月15日),忽必烈發佈稱帝的即位詔書《皇帝登寶位詔》,在詔書中,他自稱為“朕”,稱他的哥哥元憲宗蒙哥(1251—1259年在位)為“先皇”。

  中統元年五月十九日(1260年6月29日),忽必烈發佈《中統建元詔》,正式建年號“中統”。

  庚申年(1260年)農曆四月,其弟阿裡不哥在哈拉和林城西按坦河被部分宗王和大臣擁立為大蒙古國皇帝(蒙古帝國大汗)。幼弟阿裡不哥與忽必烈為此發動戰爭爭奪帝位,雙方戰爭時斷時續,一共持續了四年之久。

  中統五年七月二十八日(1264年8月21日),阿裡不哥勢窮力竭,歸降忽必烈,忽必烈赦免了他和跟隨的諸王,只是處死了他的眾多謀臣。阿裡不哥失敗後鬱郁寡歡,於1266年去世。

  至元元年八月十六日(1264年9月7日),忽必烈發佈《至元改元詔》,取《易經》“至哉坤元”之義,改“中統五年”為“至元元年”。1271年,取《易經》“大哉乾元”之義,定國號大元。

五、分裂內戰

  趁著忽必烈和阿裡不哥的內戰,西北地區的欽察汗國、察合台汗國、窩闊臺汗國紛紛自立,此時尚在西亞進行西征的旭烈兀也準備自帝一方,不論忽必烈還是阿裡不哥都只得到一部分宗王支持,沒有召開成吉思汗四子嫡系後裔參加的大忽里台,忽必烈不被廣泛承認,於是,忽必烈將大汗在西亞的直轄地(阿姆河以西直到埃及邊境)封給旭烈兀換取旭烈兀的支持,旭烈兀建立伊兒汗國(其實旭烈兀留在西亞忽必烈也沒辦法,但忽必烈給了旭烈兀統治的合法性)。忽必烈將大汗在中亞的直轄地(阿爾泰山以西直到阿姆河的農耕和城郭地區)封給察合台汗阿魯忽換取阿魯忽的支持。而欽察汗國早在元定宗貴由和元憲宗蒙哥統治時期已經取得實際上基本獨立的地位。

元世祖游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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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游獵圖

  因為1260年忽必烈和阿裡不哥爭位導致大蒙古國(蒙古帝國)錶面上維持統一,實際上已經分裂,帝國西部為四大汗國實際控制,帝國東部為忽必烈實際控制,忽必烈於庚申年三月二十四日(1260年5月5日)登基稱帝,“既以正立,一時豪傑雲從景附,全制本國,奄有中夏,挾輔遼右、白霫、樂浪、玄菟、穢貊、北韓,面左燕雲、常代,控引西夏、秦隴、吐蕃、雲南,則玉燭金甌,未為玷缺。藩牆不穴,根本強固,倍半於金源,五倍於契丹。”

  1260年忽必烈登基稱帝後,他控制了漠南草原,以及原金朝和西夏故地,吐蕃,雲南,西域東部等地區,阿裡不哥控制的則是漠北草原和西域西北部地區,1264年忽必烈最終擊敗阿裡不哥,完全控制帝國東部,1264年8月21日阿裡不哥兵敗投降後,忽必烈實際管轄的政治版圖包括(古今地名對照):中原地區(位於長城以南、秦嶺淮河以北)、東北地區(包括整個黑龍江流域)、北韓半島北部、漠南漠北蒙古草原全境(內蒙古和外蒙古地區),西伯利亞南部地區、西域大部分地區(今新疆東部和南部)、吐蕃地區(包括今青海、西藏、四川西部等地)、以及雲南地區等地。

  1264年8月21日,阿裡不哥向忽必烈投降。勝利之後忽必烈立即向各系兀魯思派去急使,召他們東赴蒙古草原,重新召開忽里臺大會。世祖重開忽里台的目的,是因為他考慮到中統元年三月二十四日倉促即位於開平,沒有四大兀魯思的代表參加,不符合成吉思汗的扎撒(法律),故而準備依照傳統慣例,在祖先發祥地斡難---怯綠漣之域召開由各系宗王參加的忽里台,重新確立自己的大汗地位,並借這次大會扼制帝國分裂的趨勢。

  欽察汗別兒哥、察合台汗阿魯忽和伊利汗旭烈兀(忽必烈之弟)一致同意東來赴會。元世祖也向窩闊臺汗海都派去了急使,但海都拒絕前來。當然,這次原定於至元四年(1267年)召開的忽里台沒能如約舉行,主要是因為各汗國之間隨後爆發戰爭,以及在此後一年多時間里阿魯忽、旭烈兀、別兒哥三位汗王先後去世。(旭烈兀1265年去世,別兒哥、阿魯忽1266年去世,他們不可能參加1267年的忽里台,否則蒙古帝國皇族之間的內鬥也許可以停止)。但窩闊臺汗海都的抗命已經明白無誤地表明瞭反叛意圖。

  1269年,欽察汗國、窩闊臺汗國與察合台汗國召開塔剌思忽里台會,達成了共同反對拖雷家族控制的大汗直轄地(忽必烈實際控制區)和伊兒汗國(旭烈兀家族控制區),並劃分各自在阿姆河以北地區的勢力範圍的協議。塔剌思大會是大蒙古國分裂解體過程中的一個重要事件,從此察合台汗國和窩闊臺汗國脫離了大蒙古國皇帝(蒙古大汗)的直接控制,對此後數十年中亞歷史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窩闊臺汗海都一直和忽必烈敵對,企圖奪取大汗之位。終元世祖忽必烈一朝,元朝和窩闊臺汗國,察合台汗國征戰不休,直到元成宗時期才徹底解決西北問題。

六、晚年逝世

  1281年3月20日,忽必烈愛妻察必皇後去世。至元二十一年正月初六日(1284年1月24日),右丞相和禮霍孫率百官奉玉冊玉寶,為元世祖上尊號憲天述道仁文義武大光孝皇帝,諸王百官朝賀如朔旦儀,大赦天下。

  1286年1月5日,皇太子真金去世,連續幾年的時間里,愛妻和愛子的先後去世,使忽必烈悲痛不已。此外,忽必烈晚年飽受肥胖與痛風病痛之苦。過度飲酒也損害了他的健康。

  至元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1291年6月18日),忽必烈下詔頒佈元朝第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典籍《至元新格》。

  至元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1294年2月18日),忽必烈於大都皇宮紫檀殿去世,享年80歲,在位35年。忽必烈葬於起輦谷。

  忽必烈去世後,在顧命大臣伯顏等人的擁戴下,其孫鐵穆耳於1294年5月10日在上都繼承皇位,是為元成宗。1303年,元成宗與西北諸王達成和議,西北的四大汗國重新承認元朝的宗主國地位。

忽必烈的尊謚廟號

  至元三十一年五月初九日(1294年6月3日),元成宗為忽必烈上謚號聖德神功文武皇帝,廟號世祖,蒙古語稱號薛禪皇帝。

  《世祖皇帝謚冊文》,內容如下:

  維至元三十一年、歲次甲午、五月庚戌朔、越九日戊午。孝孫嗣皇帝臣某,再拜稽首言:

  臣聞繼志述事,非盡孝無以致其誠;表行誄功,非定謚無以稱其實。肆邦彞之具舉,維天道之協從。欽惟先皇帝膺籙受圖,體元立統,蚤從藩邸,茂著徽稱。為治之基有常,經國之略則遠。役用眾智,獨斷於衷;總攬萬機,如指諸掌。內朝廷,外侯牧,等威迭降,罔不適中;先教化,後刑名,本末相循,亦皆有序。在御迨逾於三紀,推尊合冠於百王。若夫惠及困窮,恩加降附。慎終如始,每存好仁之心;保小以仁,特示包荒之量。擴盛猷之鴻鬯,沛膏澤之醇醲。方其泰運漸亨,戢濟多難,離綱復綴,混一四方。傳檄而氛祲開。渙號而方維定。乾旋坤轉,不足以喻其機;雷厲風飛,不足以比其捷。至於嘉言博採,惟典謨訓誥是師;諸藝畢延,盡陰陽圖緯之學。考音律以創字畫,參古今以制禮儀。振耀威靈,肅陳兵衛。白旄黃鉞,時則親巡;犀甲雕弧,止於不用。其聖德弗可及已,神功蔑以尚焉。蓋文之所加者深,武之所服者大。是用升崇吉祔,揆卜剛辰。謹遣攝太尉臣兀都帶奉冊寶,上尊謚曰聖德神功文武皇帝,廟號世祖。

  伏惟睿靈,俯垂昭鑒。思皇多祜,錫羡無疆。

忽必烈的政治改革

政治體制建設

八思巴文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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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思巴文令牌

  庚申年四月初一日(1260年5月12日),忽必烈立中書省,以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關,行使宰相職權,以王文統為平章政事,張文謙為中書左丞。

  中統四年五月六日(1263年6月13日),忽必烈立樞密院,以樞密院為中央最高軍事綜合性管理機關,以燕王真金守中書令,兼判樞密院事。

  至元元年(1264年),忽必烈立總制院,以總制院統領全國宗教事務並管轄吐蕃地區,以國師八思巴領之。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尚書省右丞相桑哥認為總制院工作職責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請根據唐朝時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者的緣故,改名為宣政院。忽必烈同意,並任命桑哥和脫因為宣政院使。

  至元五年七月四日(1268年8月13日),忽必烈立御史台,以御史台為最高監察機關,以右丞相塔察兒為御史大夫,以張雄飛為侍御史。

兩都制度

元大都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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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都平面圖

  元太祖十年五月二日(1215年5月31日),成吉思汗率大軍攻剋金中都(今北京市),元太祖十二年(1217年),太師、國王木華黎改中都為燕京。元憲宗六年(1256年)三月,忽必烈命劉秉忠在開平(今中國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多倫縣西北閃電河畔)建立王府,忽必烈在此建立了著名的“金蓮川幕府”。

  中統四年五月九日(1263年6月16日),忽必烈下詔升開平府為上都。中統五年八月十四日(1264年9月5日),忽必烈發佈《建國都詔》,改燕京(今北京市)為中都,定為陪都,兩都制正式形成。至元四年正月三十日(1267年2月25日),忽必烈由上都遷都到中都,定中都為首都,忽必烈遷都中都後,居住於中都城外的金代離宮——大寧宮內,並隨即在中都的東北部,以大寧宮所在的瓊華島為中心開始了新宮殿和都城的規劃興建工作,上都成為陪都。至元九年二月三日(1272年3月4日),忽必烈將中都改名為大都(突厥語稱汗八里,帝都之意),元大都包括南城(金中都舊城)和北城(元大都新城),兩者的城牆“僅隔一水”。至元十一年正月初一(1274年2月9日),宮闕告成,元世祖忽必烈首次在大都皇宮正殿大明殿舉行朝會,接受皇太子、諸王、百官以及高麗國王王禃所派使節的朝賀。

民族政策

  忽必烈力圖與儒家保持良好關係。在開始建設大都的1267年,他下令建造太廟並且製作祭奠祖先所需的祖宗牌位,而且他選定了國家的曆法,這是農業社會統治者必不可少的工作。他的王朝名稱的選擇對於儒士將是一個最重要的信號。採納富有漢地象徵的漢語名稱將表示忽必烈希望和中國某些傳統融為一體。1271年,在劉秉忠的建議下忽必烈從《易經》中選擇了“大元”作為國名。元的涵義是“乾元——天地萬物的起源”或者“原始力”,但最重要的是,新朝代的名號直接出自漢族傳統經典著作之一。

  忽必烈贊同用傳統的中國方式記載元朝歷史的建議,這也使他得到儒士的稱贊。儒學重視過去,強調利用歷史經驗指導行為,所以它為這種官方認可的編年史工程提供了依據。他還建議朝廷在翰林院下建立翰林兼國史院以搜集記錄並且撰寫遼史和金史。

忽必烈的經濟政策

農業政策

   一、設置勸農官,建立官員考核制度

  中統元年(1260年)置十路宣撫司,命各路宣撫使選擇通曉農事者擔任各地勸農官,以監督和指導農業生產。次年設勸農司,以姚樞為大司農,陳邃等8名精於農事的官員為勸農使,分道考察各地農業生產狀況。又下詔天下:“今後有能安集百姓、招誘戶口,比之上年增添戶口、差發辦集,各道宣撫司關部申省,別加遷賞;如不能安集百姓、招誘逃戶,比之上年戶口減損、差發不辦,定加罪黜。”至元元年(1264年),推行遷轉法,遷調各處官員,進一步把“戶口增,田野闢”作為地方官考課五事中為首的兩項標準。七年(1270年)二月立司農司,以中書左丞張文謙為大司農,分設四道巡行勸農司。同年十二月,改稱大司農司,以御史中丞孛羅領之,各道提刑按察司兼管本道農事。司農司“專掌農桑水利”,並負責考核各地管民長官,考核結果作為管民長官升遷或降黜的依據。司農司還奉命搜求古今農書,刪繁摘要,結合實際,編成《農桑輯要》,頒行全國,指導各地農業生產。司農司設立的五六年間,“功效大著,民間墾闢種藝之業,增前數倍”。元代前期,地方官在勸農和吏治方面很有成效,有的記載還說當時“野無曠土,栽植之利遍天下”。

  二、保護農田

元朝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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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疆域

  忽必烈以前,蒙古軍將廣占農田,“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而大軍所經過的官路,一里以內都作為營盤牧地,提供軍馬芻牧。忽必烈即位後,禁止占用民田,並派人清理被攘奪為牧場的農田,按籍“悉歸於民”或“聽民耕墾”。中統二年(1261年)四月兩次頒詔,“河南管軍官於近城地量存牧場,餘聽民耕”,“懷孟牧地聽民耕墾”。後又屢次申戒蒙古軍將“不得以民田為牧地,並迫令退還不合理土地徵用的耕地,給無地農民耕種。第二年,將野速答兒在益都據為牧場的土地退還於農民。同時,忽必烈還一再“申嚴畜牧損壞禾稼桑果之禁”,通令“諸軍馬營寨及達魯花赤、管民官、權豪勢要人等,不得恣縱頭匹損壞桑棗,踐踏田禾,騷擾百姓”。至元十年(1273年),將在山東臨邑縣的牧地“二十餘萬畝,悉歸於民”。至元十六年(1279年)三月,忽必烈還特別下詔,“禁歸德、亳、壽、臨淮等處田獵”。二十八年(1291年),還將安西王在關中冒奪為牧地的十餘萬頃民田,“按圖籍以正之”。這些措施雖未杜絕蒙古軍將改農田為牧地的現象,但無疑對“變農為牧、以牧傷農”起到抑製作用。忽必烈還三令五申禁止“抑良為奴”,至元八年(1271年)頒佈《戶口條畫》,對戶籍進行大規模的清理,根據壬子籍冊,將被貴族勢家強占為驅口的農民按籍析出,編籍為民。

  三、開墾荒地,興辦屯田

  中統二年(1261年)頒佈“流民復業者免稅一年、次年減半”的命令。後又頒佈優惠政策,“凡有開荒作熟地土,限五年依例科差”,栽種桑樹放寬到八年,瓜果放寬到十五年,“若有勤務農桑及開到荒地之人,本處官吏並不得添加差發”。元朝還用法令的形式將荒閑土地規定為國家所有,允許農民自由開墾。其詔書稱,“凡是荒田,俱是在官之數,聽其再開”;“凡荒閑之地,悉以付民,先給貧者,次及餘戶”。土地雖為國有,但百姓只要有剩餘勞動力,均可開墾。至元十一年(1274年),元朝把涇水沿岸的牧地數千頃分給貧民屯種,官給牛種田具,歲收粟麥十萬石,芻高禾百萬束。至元十四年(1277年)的法令規定,各處荒地在規定的期限內許田主認領,超過期限,“不揀什麼人,自願種的教種者”。兩淮荒地極多,又特別頒詔鼓勵墾荒。至元十七年(1280年),在淮西地區,“募民願耕者種之,且免其租三年”;二十一年(1284年),“以江淮間自襄陽至東海多荒田”,“募人開墾,免其六年租稅並一切雜役”;二十三年(1286年)九月,“聽民自實兩淮荒地,免稅三年”,並承認農民對新開荒地的所有權。尤其重要的是,元朝還大力開展軍民屯田,“內而各衛,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資軍儲”,“由是而天下無不可屯之兵,亦無不可屯之地矣”。這些軍民屯田分佈在江淮、襄陽、沿海,以及遼陽、嶺北、甘肅、雲南等廣大地區。據《元史·兵志》載,天下屯田有120多所,屯田土地達17.7萬頃,遍及全國各地。這在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元廷的這些舉措,為荒地的開墾提供了有利條件。真定、順德、保定等地,“凡闢田二十餘萬畝”。兩淮地區在至元後期,大部分流民都回到故鄉,屯田多達四萬餘頃,一些荒灘沙地也被開墾出來。有些州縣甚至“民生日集”,“地窄人稠,與江南無異”。

  四、減輕賦稅,興修水利

  元廷多次減免賦稅,賑濟災民,以減輕災荒造成的損失,幫助災民恢復生產。如至元十年(1273年)十月,“河南水,發粟賑饑民,仍免今年田租”;二十五年(1288年)六月,“睢陽霖雨,河溢害稼,免其租六十石有奇”,“以考城、陳留、通許、杞、太康五縣大水,及河溢沒民田,蠲其租萬五千三百石”。元代還在各地建立常平倉,“豐年米賤,官為增價糴之;歉年米貴,官為減價糶之”。常平倉除平抑物價外,還用以儲備糧食,以便隨時賑濟,發展生產。同時,元代也十分重視水利建設。中央設都水監,地方置河渠司,“以興舉水利、修理河堤為務”。凡興建重大水利工程,專門設立行都水監、都水庸田司等臨時機構。“凡河渠之利,委本處正官一員,以時浚治,或民力不足者,提舉河渠官相其輕重,官為導之”。多次下詔“諸路開浚水利”,並征發民工修治河堤。如,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黃河決口,“調南京民夫二十二萬四千三百二十三人,分築堤防”;次年三月,“汴梁河水泛濫,役夫七千修完故堤”;二十五年(1288年)黃河決口,“委宣慰司督本路差夫修治”。不少地方官員重視整治河堤,消除隱患。著名科學家郭守敬曾在寧夏地區修複過唐來、漢延等大小八十多條河渠,使九萬餘頃農田重新得到灌溉。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博羅歡在任期間,“汴南諸州,漭為巨浸,博羅歡躬行決口,督有司繕完之”。元朝前期,黃河決堤基本上做到及時修補,並鑿通舉世聞名的京杭大運河。兩淮地區,興辦屯田,興修水利,成效顯著,安豐的芍陂可灌溉農田一萬多頃。這些均推動了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

  五、健全農村村社組織

  元政府把北方一些地區農民生產互助而自發組織的“鋤社”加以推廣,在全國普遍實行,建立農村村社組織。“縣邑所屬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擇高年曉農事者一人為之長”,社長負責“勸課農桑”,指導農民從事生產,其本人不再承擔徭役。社中疾病凶喪之家,眾人合力相助,如社內災民過多,則“兩社助之”。至元六年(1269年),規定設立社倉,由社長主管,用以救助本社災民,“豐年每親丁納粟五鬥,驅丁二鬥,無粟聽納雜色,歉年就給災民”。社倉的數量很多,遍佈全國各地。據《至順鎮江志》記載,僅鎮江路就有69所。

  元朝採取重農措施基本上得到落實,對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在元世祖統治的三十餘年中,全國人口恢復到一千三百多萬戶,五千八百八十多萬口。黃河流域基本上沒有發生過大水、蟲蝗等災厄,北方地區得到較快的恢復和發展。元世祖至元年間,“家給人足”,“民庶晏然,年谷豐衍,朝野中外,號稱治平”。關隴地區,元代屯田多達六千餘頃。由於大量荒地、牧場被墾為耕地,元世祖時期關中粟麥已“盛於天下”,關、隴、陝、洛一帶則“年谷豐衍,民庶康樂”。元代前期全國的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人民生活也有改善。

商業政策

  忽必烈試圖保護的另一個群體是工匠。他在他的政府內設置了一定數量的機構,用於組織工匠和保障工匠的利益。這些家庭作坊負責提供首飾、衣物以及紡織品等,以應宮中所需。另外,公共建設項目也需要技術熟練的工匠提供服務。為了獲得他們的忠誠,並幫助他們取得成功,忽必烈制定了有利於工匠的規章制度。政府向他們提供定量的食物、衣物、食鹽等,並豁免他們強制性勞役的義務。規定還允許他們在市場上公開出售自己製作的物品。因此,在忽必烈的統治下,工匠是一個令人羡慕的職業。當然,工匠們對官員的腐敗時有怨言,工匠監督者的貪得無厭和中飽私囊使得工匠們憤憤不平。但是,元廷曾努力防止這樣的剝削,而總的來說,工匠的確得益於蒙古統治。

  商賈在忽必烈執政期間也相當興旺發達。以往的朝代時不時會對商人施以各種各樣的限制,而勢力強大的儒士階層中也有人反對貿易活動。商人總是被看做寄生蟲,本性詭詐,嗜財如命,因此不少中國朝廷試圖規範他們的商業活動和利潤,嚴重的甚至取締他們的商業活動,沒收他們的贏利。忽必烈對商人並沒有這種成見,事實上,他給予了他們相當高的社會地位。因此,貿易活動在中國境內繁榮起來了,對外貿易也很興旺。穆斯林商人在中國與中亞、中東以及波斯的陸上貿易中擔當了中介的角色。他們進口駱駝、馬匹、地毯、藥材以及香料等,出口中國的紡織品、陶瓷、漆器、生薑、桂皮等。他們把中國的瓷器、絲綢以及銅錢等從東南港口城市泉州和福州運往西方,並運回寶石、犀牛角、藥材、熏香、地毯、胡椒、肉豆蔻以及其他香料等。事實上,一些中國瓷器是專為出口而設計的。中國人表現出了"真心誠意願意……提供穆斯林喜歡的瓷器"。

  個體商戶和商人協會在蒙古語中叫做"斡脫",他們對中國的經濟作出了很大貢獻。元朝法律要求,外國客商進入中國以後,必須立即把他們的貴金屬換成紙幣。這項政策給元廷帶來了巨額財富,而商人也願意遵守這項規定,因為元廷同時賦予他們開展對華貿易的權力以賺取豐厚利潤。斡脫向元廷提供了非常寶貴的服務,而元廷則大力扶持斡脫。例如,在蒙古征服戰爭期間,斡脫向蒙古貴族提供了急需的貸款。作為報償,忽必烈於1268年設立了一個斡脫監管機構。該機構負責把來自蒙古貴族或政府的資金(叫做"斡脫錢")貸款給斡脫,月利息僅為百分之零點八,對比其他借貸者百分之三的月利息要低得多。斡脫要麼用這些錢經商贏利,要麼向漢族商人放高利貸。因此,忽必烈的政策對貿易商是極為有利的。元廷對商業交易只征收百分之三點三三的稅,而忽必烈甚至容忍斡脫們的越權行為。例如,一些商人會強徵士兵保護他們的旅行,還有一些商人曾經用不正當的手段強迫債務人及時償還他們的貸款。《元史》中記載了大量有關商人濫權的申訴,但朝廷控制斡脫的主要策略只不過是嚴厲的警告,而不是嚴厲的處罰。

理財政策

  引入紙幣

  忽必烈發明瞭“鈔”即紙幣。他把鈔票引入流通領域,並使它成為財政的基礎。1264年,他頒佈了一條法令,公佈了用紙幣來計算主要商品價值。他的第一任“理財”大臣是穆斯林賽夷阿札兒,他把鈔票的發行維持在合理的限度內。隨後繼任的幾位大臣們開始輕率行事,他們兩人實行無限制的通貨膨脹政策,使鈔票貶值。在聚斂錢財時,他們採取多次兌換錢幣的方式和建立了重利專賣的辦法。阿合馬於1282年被暗殺,他死後受到忽必烈的貶責。桑哥因貪污被處死。為了阻止原鈔票的下跌,有必要發行新的鈔票,以免輪到新幣貶值。這也許是忽必烈最初使用“鈔”時始料未及的事情。

  大臣理財

  1263年正月,阿合馬上奏增設巡邏隊,將鹽收歸國家專賣,不准食鹽走私,以懲治與國爭利之徒。元代國家財政收入,鹽課占百分之八十,阿合馬抓鹽課,可以說抓住了理財的關鍵。為了增加稅收,阿合馬還將過去一些豁免賦稅的人戶,加入到徵稅的行列,從而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為加強稅收管理,阿合馬還建立健全稅收機構。1267年正月,忽必烈設立主管全國財政的專門機構——制國用使司,“以阿合馬為使”。與此同時,阿合馬還打擊“權勢之家”偷稅漏稅。在當時的京城大都,有一些蒙古貴州和色目大商,他們依仗權勢,無法無天,經商拒不交稅。阿合馬要理財,當然要和他們作鬥爭。1271年,制定的三十分取一的稅制,使納稅標準規範化和制度化,有章可循,不讓貪官污吏隨心所欲,對元代的商業發展也十分有利。

  阿合馬理財,特別註重發展生產,1263年正月,阿合馬“請興河南等處鐵冶”。這對於發展手工業生產,進而促進農業生產,增加國家的糧食儲存是有利的。阿合馬推薦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兼領三千搜括人口,興起冶鐵工業,取得不小的成效:每年用鐵1037000斤,鑄造農器20萬組,用鑄造的農具交易糧食4萬石。阿合馬還註意開發新產品,發展手工業生產的新種類,他的目光始終註視著能帶來經濟效益的那些行業和事項,不空談,求實幹,所以理財成效極大。阿合馬開源的另一措施是“榷民鐵鑄為農器,厚其直以配民。”通過收購農民家中的廢鐵,經過加工成新的農器再配賣給交鐵的農民。在客觀上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精明的阿合馬不僅註重開采冶煉鐵礦,而且把目光放在用舊了的鐵器上,這是不簡單的。在理財的同時,阿合馬還看到必須節省開支,他看到元朝鐵蹄四齣、費用浩繁的嚴峻現實,所以隨時給蒙古統治者敲警鐘:“恐來歲度支不足,宜量節經用。”

  阿合馬不僅長於理財,而且還精於預算。1285年,在論證是否蠲免益都、淄萊、寧海三州一年稅賦的朝廷會議上,身為平章的阿合馬通盤考慮問題,提出一個便民的方案,認為雖然免稅支出較多,但比官方支出經費更加方便。阿合馬在考慮統治者利益的同時還重視民利。在阿合馬設立諸路轉運司時曾構想過,要達到“民力不屈,而國用充”的目的。由於阿合馬理財,使得國庫有較多的糧食儲備,所以當局部地區發生饑荒時,不至於手足無措。1282年正月,“西京飢,發粟一萬石賑之。”元世祖認為這是阿合馬的功勞,仍叫他“廣貯積,以備闕乏”。

  盧世榮原為中書平章政事阿合馬的屬下。阿合馬死後,元廷因財政需求需要繼任者,總制院使桑哥於是“薦盧世榮有才術,謂能救鈔法,增課額,上可裕國,下不損民”。元世祖下令召見,“奏對稱旨”,而且盧世榮在與中書省右丞相和禮霍孫等人的廷辯中取得勝利,遂任命盧世榮為中書右丞,並任命他所推薦的史樞為中書左丞,而安童則重新起用中書右丞相。他上任當天即開始整治鈔法,“官吏奉行不虔者罪之”。他還重新起用了一些已被罷黜的阿合馬重臣。為增加自己在朝廷中的力量,他奏升六部為二品官銜,得到元世祖的批准。

  不過,以皇太子真金為首的儒臣派不滿盧世榮“以言利進”的主張。真金說:“財非天降,安得歲取贏乎。恐生民膏血,竭乾此也。豈惟害民,實國之大蠹”(《元史·裕宗傳》)。與此同時,盧世榮的理財措施有許多因觸犯了富豪勢要的利益,導致難以實行。次年(1285年),監察御史陳天祥上章彈劾他過去有貪贓劣跡,而且上任後的措施多無成效。元世祖於是下令安童集諸司官吏、老臣、儒士及知民間事者,與盧世榮和同赴上都對質和審問。盧世榮在審問中承認了一些錯誤,如“不白丞相安童,擅支鈔二十萬錠;擅升六部為二品;不與樞密院議,調三行省萬二千人置濟州,委漕運使陳柔為萬戶管領”等。元世祖於是下令將他收押下獄。同年十一月,盧世榮被處死。

  阿合馬倒台之後,桑哥也進行整頓財政。然而桑哥一系列所為,卻觸犯了蒙古貴族和漢族官僚的利益。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以漢人趙孟頫為首的官員,上書彈劾桑哥“壅蔽聰明,紊亂政事”,以“專權黷貨”罪下獄,將他迫害至死。

流通政策

  一、疏通運河

元朝大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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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大運河

  元朝統一全國後,元大都成為全國的政治中心和軍事中心,而經濟中心仍在江南。“元都於燕,去江南極遠,而百司庶府之繁,衛士編民之眾,無不仰給於江南。”大都需要的糧食和其他物資,主要通過隋朝修成的南北大運河北運,這條運河在海河和淮河之間的一段,是以洛陽為中心向東北和東南伸展的。要從江南運送物資到大都,迂迴曲折,需要水陸並用,極其不便,為了避免繞道洛陽,元朝政府決定裁彎取直,開鑿新的運河,縮短江南和大都的水路距離,

  從元大都到江南產糧區,大部分地方都有水道可通,只有濟州和臨清之間、通州和大都之間,沒有便捷的水道相通。

  元朝在山東境內開鑿了濟州河和會通河,把濟州和臨清連接起來,又在北京境內開鑿了壩河和通惠河,把通州和大都之間連接起來。從而使得南起杭州,北至大都的京杭大運河得以全線貫通。

  京杭運河的疏浚,出色地解決了“南糧北運”問題,元朝後期,“歲運米至京者五百萬石。”元朝新運河的開鑿為南北物資的流動提供了重要條件,有力地促進了南北經濟文化的交流,成為陸地上最重要的南北交通大動脈,它的修通同時帶動了運河沿岸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京杭大運河,溝通了海河、黃河、淮河、長江和錢塘江五大水系,全長1794公裡。元朝京杭大運河比隋朝南北大運河縮短了900多公裡,大大縮短了從北京到杭州的水路距離。

  二、驛站制度

  忽必烈即位後,採用佛家奴的建議進一步發展了驛站制度,陸續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制度,任用霍木海總管諸路驛。至元二年(1265年),頒行了《立站赤條例》,同時大修諸地馳道。滅亡南宋之初,即在江南差撥站戶,設立驛站。至元十七年,詔江淮諸路設置水站。四周少數民族邊遠之區,也先後通闢驛道。“陸則以馬、以牛,或以驢,或以車,而水則以舟。”沿海有海站。遼東行省自哈里賓(今哈爾濱)以北,至於混同江口的徵東元帥府(奴兒干城,位於黑龍江下游),則以犬曳小車行冰上,稱作狗站。故“元有天下,薄海內外,人跡所及,皆置驛傳,使驛往來,如行國中。”“梯航畢達,海宇會同,元之天下視前代所以為極盛也。”

忽必烈的社會階層制度

  其他階層的人們和行業群體在忽必烈的統治下似乎也比在漢人皇帝統治下過得好。比如,醫生就是一個受到元廷青睞的職業。註重實用的蒙古統治者重視醫學,因而使之成為一個很有吸引力的行業。忽必烈自己一直受痛風和其他疾病的折磨,因此特別看重醫生。作為一個實用主義者,忽必烈對他宮廷御醫的治療效果印象深刻。他在1285年、1288年和1290年數次派遣使節前往印度南部,尋找珍貴藥品以及熟練的工匠和醫生。建在中國北方開平的廣惠司(皇家醫院)的兩個分部的醫生主要是穆斯林,負責為皇帝和宮廷提供醫療服務。其他蒙古官員也看回回醫生,宮廷圖書館里藏有三十六捲穆斯林醫方。例如,1268年,從撒馬爾罕引進了一種波斯語稱做"沙貝"(漢語叫"舍兒別")的醫用藥劑。忽必烈建立了皇家醫學院(漢語叫"太醫院"),專司醫師遴選標準的制定、醫師訓練的管理以及醫典的整理等。規則對職業醫生所制定的標準很高,因此,大批漢人精英被吸引到了這個行業中來,其數目遠遠超過了以往朝代。醫師的職業收入豐厚,並可通過影響患者,實踐儒家思想中的仁愛理念。而且,醫生經常被豁免勞役和其他賦稅義務。在政府的支持下,醫生的社會地位得到了極大提高。

  同樣,忽必烈非常尊崇天文學家和其他科學家,並邀請了許多外國科學家來到中國。1258年,波斯人在亞塞拜然的馬拉蓋修建了觀測站。他們製造了新的天文觀測儀器,並且做出了重大發現。1267年,忽必烈邀請波斯天文學家札馬魯丁來到中國傳授這些發現。札馬魯丁帶來了圓球形的天體圖、日晷、星盤、地球儀以及天象儀等,作為禮物獻給元廷。他還獻給忽必烈一本新的更精確的日曆,漢語叫萬年曆(一萬年的日曆)。四年後,即1271年,忽必烈終於建立了穆斯林天文學院(回回司天台)。在那裡,中國天文學家郭守敬(1231-1316)利用波斯天象圖和演算結果,製造出了自己的儀器,並設計出了他自己的日曆授時歷(指示季節的日曆),該日曆在稍作修改後在明朝被廣泛使用。

  在忽必烈統治期間,穆斯林對地理知識的傳播和地圖繪製也作出了重要貢獻。隨著阿拉伯和波斯的旅行家、商人帶來關於中亞和中東的信息,"地理學在中國蓬勃興起,並採用了阿拉伯資料中關於中國以外其他地區的資料"。元朝繪製的世界地圖可能是以穆斯林資料為基礎的,對亞洲和歐洲的標寫相當準確。此外,與鼓勵和吸引科學家一樣,忽必烈也和其他中國朝代的皇帝一樣,註意保護神職人員和藝術家。在本章的後面我們將詳細討論他對於這兩個群體的態度。

  總之,忽必烈消除了長期形成的針對某些職業群體的一些歧視性做法,並且努力改變人們對這些職業的偏見。這些職業群體在中國傳統王朝統治下總是際遇不佳。雖然他努力公正地對待農民,並鼓勵農業生產,但是,那些與種田無關的群體,比如商人、醫生、科學家等,得到了元廷更多的關註,也得到了更多的實際好處。忽必烈顯然希望在他統治中國的努力中得到這些人的支持。被蒙古人傷害最嚴重的是擁有土地的精英分子的利益。一直以來,治理中國計程車大夫階層就是從他們中間產生的。忽必烈和蒙古人取消了這批人作為國家統治者的特權。沒有了科舉考試,這些漢人精英分子便無可作為。其中一些人預設了蒙古人的統治,併為之效力;另一些人則放棄了出仕打算,成為隱士,或寄情於藝術;還有一些人,因不滿蒙古人的統治而形成了潛在的破壞勢力,他們在中國南方尤為活躍。然而,忽必烈仍然試圖得到他們的支持,併在政府機構中為這些士人保留了適當的職位。這些機構包括翰林院,其職責包括監督國子學,國子學則負責儒家經典的傳播,檔案和皇帝起居錄的管理等。

忽必烈的人才觀

  忽必烈早已“思大有為於天下”,廣泛延攬人才,為將來的統治大業做準備。更在稱帝前於金蓮川建立了“金蓮川幕府”,形成一個入主中原、具有中國正統王朝色彩的政權雛形。

  據史料記載,早在公元1242年,忽必烈便將中原佛教領袖海雲請到漠北,“問佛法大意”。海雲南還時,將徒弟劉秉忠(僧子聰)留在了忽必烈身邊。劉秉忠是儒、釋、道皆通的人物,他不但向忽必烈講述治理天下的道理,還將大批的中原儒者推薦至忽必烈帳下。公元1251年(憲宗元年),忽必烈的哥哥蒙哥在漠北即大汗位,當年即命忽必烈總領漠南漢地軍國庶事。忽必烈奉命由漠北南下,選中了農耕文化與游牧文化相交的金蓮川駐帳,併在此廣招天下名士,逐漸匯聚了一批漢族儒士和官吏作為幕僚。

  在幕府人士的協助下,忽必烈對漢地使用“漢法”統治,改變了蒙古傳統的統治方法,收效很好。當時中原漢地的知識分子對忽必烈寄予了厚望,把他看成“中國之主”,願意為他效力。此時,金蓮川已經成為忽必烈創建元朝的基地,元代建國的各項制度在此議定。

忽必烈的文化政策

北京孔庙的孔子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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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孔廟的孔子像

  忽必烈認識到,若想有效地統治中國,他必須贏得漢人儒士的信任和支持。他採取的其中一個步驟便是將都城遷往中國北方。

  孔廟的建設更進一步具體體現了忽必烈為獲得儒士精英支持所作出的努力。元廷代表定期向這位賢哲獻祭,併在孔廟舉行儀式。忽必烈自己並未採納儒家體系。佛教和薩滿教對他仍有吸引力。但是他明白自己表現得好像很喜歡儒士是很重要的。

  忽必烈希望樹立一個儒君的形象,以博得漢人的支持。其中一個措施是仿效以往中國開國皇帝的模式,確定一個適當的國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忽必烈選擇的國號應該能夠使人們聯想到他的治國取向。採用一個富有象徵意義的中國名字將能表明忽必烈努力融入中國傳統的願望,而一個蒙古國號肯定不會贏得漢人的好感。1271年,在劉秉忠的建議下,忽必烈選擇了中國名字"元"作為他的國號。"元"的意思是"髮端、起源",但它還有更重要的含義。在《易經》中,"元"指的是"宇宙之始"或"原始力"。因此,這個名字與中國經典以及中國古典傳統的重要觀念有著直接和密切的聯繫。

  忽必烈對中國傳統的認知和敏感性,可以從他對已被立為太子的次子的態度,以及對他所規定的教育進一步得到證明。早在1243年,即他的次子出生的前一年,忽必烈就同意給他的兒子起一個中國名字。他的佛教幕僚海雲法師給他起名叫"真金",即真正的金子。忽必烈決心讓真金接受一流的中國式教育,因而指派他的幕僚姚樞和竇默做這個孩子的老師。後來,忽必烈還任命了一位儒士王恂(1235-1281)指導真金學習中國古典著作。這些飽學之士首先向他介紹了《孝經》,這本文字淺顯的經典強調孝順的美德。當他掌握了這部經典之後,他們又鼓勵他學習其他更加複雜的經典之作,最終要求他背誦《詩經》。在元廷為官的王惲也給真金寫了一篇文章,概括總結了中國過往朝代一些皇帝和大臣們關於政府的看法。在強調書本學習的同時,他的老師也讓真金不斷地接觸儒家基本思想和逸聞趣事,目的是幫助他舉一反三,理解儒家思想精華。王恂曾教導真金:"許衡嘗言:'人心如印版,唯版本不差,則雖摹千萬紙皆不差;本既差,則摹之於紙,無不差者。'"據說真金對王惲簡潔明瞭的觀察進行了深刻反思。

忽必烈時期的保障與救助制度[1]

保障和救助措施

  (一)在荒政制度方面

  在荒政制度中,根據救荒所採取的措施、時間、成效等不同,可將其大致區分為積極救荒政策和消極救荒政策。其中積極救荒政策主要包括.重農政策、倉儲政策、水利政策等。

  (二)在弱勢群體保障方面

  早在元世祖即位以前,也即是中統元年就已經“詔天下鰥寡孤獨者廢疾不能自存之人,命所在官司以糧贈之。”這說明元世祖對鰥寡孤獨之人的重視。後來世祖即位以後,更是大力推行。

  1.對“鰥寡孤獨者廢疾不能自存之人”的救助,通過衣食住房等問題的解決來進行救助。

  2.對貧病之人的救助。

  (三)在軍人優撫方面

  為保障軍人加強軍人的戰鬥力,忽必烈採取了優撫和優恤兩方面的措施。忽必烈重視對軍人的優撫,一方面對軍戶在賦役上採取優惠或者豁免政策,另一方面,對軍戶採取生活上的救助,如給糧、給衣、治病等等。

影響與不足

  元世祖忽必烈時期採取了一系列的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方面的政策措施,明顯地產生了兩個方面的效果:

  (一)有利的方面

  統治者為首的統治階級的重視,以民為本。在元世祖時期,崇尚先進漢文化的忽必烈,也深深認識到要使得江山永固就要以民為本的根本道理。因此,忽必烈十分重視對人民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至元二十一年夏四月,火兒忽等部民戶出現饑荒,忽必烈反問.“饑民不救,儲糧何為?這也表明瞭忽必烈重視人民,重視救災工作。至元二十七年冬十月丁醜,尚書省一大臣向忽必烈奏言,江陰、寧國等地發生重大水災,造成極其嚴重的損失,聽到大臣的奏言後,忽必烈說道“此亦何待上聞,當速賑之”,令馬上進行賑濟。這一事實反映了忽必烈對於賑濟災民的急切心情和重視程度。

  (二)不足的地方

  1.存在政府監管不力,官民勾結貪污、救濟不力的現象。災荒年間,部分官吏在處理災荒的過程中,不僅不能夠體察人民受災之痛、全力救災,反而借救災之名,行貪污之實。這樣一來,本來用於救濟災民的物資就會落入貪官姦商的口袋中。而實際需要救濟的災民卻處於水深火熱當中,由於得不到救濟備受生死的煎熬。至元二十五年四月,尚書省的一位大臣向忽必烈奏言,“ 近以江淮飢,命行省賑之,吏與富民因結為姦,多不及貧者。今杭、蘇、湖、秀四州復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請輟上供米二十萬石,審其貧者賑之。”這段話就真實地反映了當時官民勾結貪污、救濟不力的現象。而深究其因,除了官民本身的個人原因外,元政府也存在著監管不力的責任。正是由於政府對貪官姦商的監管力度欠缺,為這一現象提供了溫床。所以,在救災的過程中,政府不但要及時對受災地區民眾進行救濟,還要加大救災監管力度,強化救災落實措施,做到救災工作切實開展到位。

  2.流民問題的衍生。在元世祖時期,由於災荒的不斷和戰爭的影響,流民問題也成為一個社會不安穩的因素。至元十九年八月,真定以南發生旱災,致使出現“民多流移”的情況。對於流民問題,元政府要給予足夠的重視,農牧民是一個龐大的社會階層,流民問題得不到解決,也必然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發展和統治者的長遠統治。統治者應該採取更多的措施安撫安置流民,妥善解決流民問題。如在前文提到的召集流民安定下來、以米粟賑濟流民、助其返鄉並給予優惠政策、助其復業、免其逃亡罪責、免除部分租稅賦役等等。政府不但要更進一步落實這些措施以更好的處理流民問題,更多進行歸納總結形成對流民問題的一個系統的救助處理。

  3.盜賊滋生。重大的災害往往容易引發災區發生饑荒、瘟疫等等,這對於災民來說是雪上加霜,而有限的救濟只能是杯水車薪。飽受磨難的人民,或遭受盜賊的搶掠或為求生存淪為盜賊,更甚者聚眾起義。至元八年春正月,四川行省也速帶兒向忽必烈奏言,“比因饑饉,盜賊滋多,宜加顯戮。”這正是因為饑荒而引發的盜賊日益增多,對於受災的人民來說生命更加沒有保障。至元二十六年六月,桂陽路不幸發生水旱災而且還遭遇寇亂,簡直是屋漏偏逢連陰雨,元政府得知後令“下其估糶米八千七百二十石以賑之”。同樣的在至元二十七年九月,武平發生地震,“盜賊乘隙剽劫,民愈憂恐”。由這些記載可見這類事還很多。

忽必烈相關評價

  元朝重臣郝經在中統元年(1260年)農曆四月奉元世祖忽必烈之命出使南宋南北議和,在九月到達南宋後被扣留軟禁於真州15年,直到至元十二年(1275年)農曆二月才被南宋送歸元朝境內,他在被軟禁期間十餘次給南宋君臣上書,希望元宋締結和約,均無任何回覆。郝經在中統元年(1260年)農曆十一月給南宋兩淮制置使李庭芝的書信《再與宋國兩淮制置使書》中對元世祖忽必烈的評價是:“今主上應期開運,資賦英明,喜衣冠,崇禮樂,樂賢下士,甚得中土之心,久為諸王推戴。稽諸氣數,觀其德度,漢高帝、唐太宗、魏孝文之流也。”

  元朝重臣郝經在中統二年(1261年)給南宋丞相賈似道的第三封書信《復與宋國丞相論本朝兵亂書》中對元世祖忽必烈的評價是:“夫主上之立,固其所也。太母有與賢之意,先帝無立子之詔。主上雖在潛邸,久符人望,而又以親則尊,以德則厚,以功則大,以理則順,愛養中國,寬仁愛人,樂賢下士,甚得夷夏之心,有漢、唐英主之風。加以地廣眾盛,將猛兵強,神斷威靈,風蜚雷厲,其為天下主無疑也。”

  明朝官修正史《元史》宋濂等的評價是:“世祖度量弘廣,知人善任使,信用儒術,用能以夏變夷,立經陳紀,所以為一代之制者,規模巨集遠矣。”

  明朝官修正史《元史》宋濂等的評價是:“世稱元之治以至元、大德為首。……。故終世祖之世,家給人足。”

  明朝官修皇帝實錄《明太祖實錄》記載,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七年八月初一日(1374年9月7日),親自前往南京歷代帝王廟祭祀三皇、五帝、夏禹王、商湯王、周武王、漢高祖、漢光武帝、隋文帝,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一共十七位帝王,其中對元世祖忽必烈的祝文是:“惟神昔自朔土,來主中國,治安之盛,生餋之繁,功被人民者矣。夫何傳及後世不遵前訓,怠政致亂,天下雲擾,莫能拯救。元璋本元之農民,遭時多艱,憫烝黎於塗炭,建義聚兵,圖以保全生靈,初無黃屋左纛之意,豈期天佑人助,來歸者眾,事不能已,取天下於群雄之手,六師北徵,遂定於一。乃不揆菲德,繼承正統,此天命人心所致,非智力所能。且自古立君,在乎安民,所以唐虞擇人禪授,湯武用兵征伐,因時制宜,其理昭然。神靈在天不昧,想自知之。今念歷代帝王開基創業、有功德於民者,乃於京師肇新廟宇,列序聖像,每歲祀以春、秋仲月,永為常典,禮奠之初,謹奉牲醴致祭,伏惟神鑒。尚享!”

  明朝官修皇帝實錄《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十二月,明太祖朱元璋給

  北元兀納失里大王的信中,對元太祖和元世祖的評價如下:“昔中國大宋皇帝主天下三百一十餘年,後其子孫不能敬天愛民,故天生元朝太祖皇帝,起於漠北,凡達達、回回、諸番君長盡平定之,太祖之孫以仁德著稱,為世祖皇帝,混一天下,九夷八蠻、海外番國歸於一統,百年之間,其恩德孰不思慕,號令孰不畏懼,是時四方無虞,民康物阜。”

  清朝史學家邵遠平《元史類編》的評價是:“冊曰:遂闢雄圖,混一中外;德威所指,無遠弗屆;建號立制,垂模一代;崇儒察姦,旋用旋敗;英明克斷,用無祗悔。”

  清朝史學家畢沅《續資治通鑒》的評價是:“帝度量恢廓,知人善任使,故能混一區宇,擴前古所未有。惟以亟於財用,中間為阿哈瑪特、盧世榮、僧格所蔽,卒能知其罪而正之。立綱陳紀,殷然欲被以文德,規模亦已弘遠矣。”(“阿哈瑪特”指的是阿合馬,“僧格”指的是桑哥,不同的人對他們的名字進行漢語音譯時,有一定差別。)

  清朝史學家魏源《元史新編》的評價是:“論曰:元之初入中國,震蕩飄突,惟以殺伐攻虜為事,不知法度紀綱為何物,其去突厥、回紇者無幾。及世祖興,始延攬姚樞、竇默、劉秉忠、許衡之徒,以漢法治中夏,變夷為華,立綱陳紀,遂乃併吞東南,中外一統。加以享國長久,垂統創業,軼遼、金而媲漢、唐,赫矣哉!且其天性寬巨集,包帡無外。阿裡不哥及海都、篤哇諸王,皆親犯乘輿。對壘血戰,力屈勢窮,一朝歸命,則皆以太祖子孫,大朝會於上都,恩禮宴賚如初。當南北鋒焰血戰之餘,或離間以侍郎張天悅通宋而不信。敕南儒被掠賣為奴者,官贖為民。所獲宋商、宋諜私入境者,皆縱遣之而不誅。置榷場於樊城,通宋互市,弛沿邊軍器之禁。其長駕遠馭如是。宋幼主母子至通州,命大宴十日,小宴十日,然後赴上都。除弘吉剌皇後厚待之事別詳《皇後傳》外,其母子在江南莊田,聽為世業。其後文宗時市故全太後田為大承天寺永業,市故瀛國公田為大翔龍寺永業,直至順帝末,始奪和尚趙完普之田歸官,直與元相終始。宋之宗室如福王與芮等,隨宋主來歸,授平原郡公,其家貲在江南者,取至京賜之。此外宗室多類此。即姦民冒稱趙氏作亂者,從不以累及宋後,其優禮亡國也如是。思創業艱難,移漠北和林青草叢植殿隅,俾後世無忘草地。又留所御裘帶於大安閣以示子孫。武宗至大中嘗詣閣中發故篋閱之,則皆大練之服。西域賈胡屢獻牙忽大珠,價值數萬而不受。宮闈肅穆,無艷寵奇聞。至元八年,平灤路昌黎縣民生男,夜中有光,或奏請除之,帝曰:‘何幸天生一好人,奈何反生妒忌!’命有司加恩養。伯顏伐宋,諄諄命以曹彬取江南不戮一人為法。其儉慈也又如是,非命世天縱而何?惟功利之習不能自勝於中,故日本、爪哇之師遠覆於海島,王、阿、桑、盧掊克之臣相仍於覆轍,蓋質有餘而學不足歟!”(“王、阿、桑、盧”指的分別是王文統、阿合馬、桑哥、盧世榮。四人均為元世祖朝不同時期的理財大臣。)

  清朝史學家曾廉《元書》的評價是:“論曰:世祖崇儒重道,而特進言利之臣,三進三亂而訖不悟,豈非其明有所蔽耶?然其不欲剝民亦審矣。殆以為自我作則,將上下均足,堪為後世經制也。嗚呼!以世祖之仁,乘開國之運,而言利之弊,若此,然則利其有可言者耶?至其任中書樞密而重台綱,法紀立矣。國治民安是在知人哉!”

  民國史學家屠寄《蒙兀兒史記》的評價是:“汗目有威棱,而度量弘廣,知人善任,群下畏而懷之,雖生長漠北,中年分藩用兵,多在漢地,知非漢法不足治漢民。故即位後,引用儒臣,參決大政,諸所設施,一變祖父諸兄武斷之風,漸開文明之治。惟志勤遠略,平宋之後,不知息民,東興日本之役,南起占城、交趾、緬甸、爪哇之師,北御海都、昔里吉、乃顏之亂。而又盛作宮室,造寺觀,干戈土木,歲月不休。國用既匱,乃亟於理財,中間頗為阿合馬、盧世榮、桑哥之徒所蔽,雖知其罪而正之,閭閻受患已深矣。”

  民國官修正史《新元史》柯劭忞的評價是:“唐太宗承隋季之亂,魏徵勸以行王道、敦教化。封德彞駁之曰:‘書生不知時務,聽其虛論,必誤國家。’太宗黜德彞而用徵,卒致貞觀之治。蒙古之興,無異於匈奴、突厥。至世祖獨崇儒向學,召姚樞、許衡、竇默等敷陳仁義道德之說,豈非所謂書生之虛論者哉?然踐阼之後,混壹南北,紀綱法度燦然明備,致治之隆,庶幾貞觀。由此言之,時兒今古,治無夷夏,未有舍先王之道,而能保世長民者也。至於日本之役,棄師十萬猶圖再舉;阿合馬已敗,復用桑哥;以世祖之仁明,而吝於改過。如此,不能不為之嘆息焉。”

參考文獻

  1. 申友良,肖月娥.元世祖忽必烈時期社會保障與社會救助制度研究(A).甘肅社會科學.2012,2:16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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