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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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組織實施重點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實力的中國大陸地區省部共建或省屬重點大學的建設工程,是中國大陸地區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高校建設工程計劃2011年啟動,2012年起實施,是繼中國高等教育戰略計劃211工程、985工程後又一重點發展的高等院校發展計劃。該計劃名稱在中國大陸地區俗稱為“小211”工程。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的實施方案[1]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牢固樹立人才培養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實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作為高等學校生存發展的基礎。堅持育人為本,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加強本科教學基本辦學條件和師資隊伍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大力培養應用型、複合型人才,提升中西部高校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推進中西部高等教育科學發展。
經過若幹年的努力,使中西部一批普通本科高校的基礎教學實驗條件得到較大改善,師資隊伍素質結構更加優化,學生學習、實踐、就業和創新創業能力明顯提升,學校辦學特色逐步彰顯,高等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扎能力顯著增強,為縮小區域間高等教育發展差距,推進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全面振興打下重要基礎。
(一)夯實辦學基礎,改善教學條件。按照“強基礎、重能力、提質量”的要求,面向廣大本科學生,以“填平補齊”為原則,加強基礎教學實驗室、專業教學實驗室、綜合實驗訓練中心、圖書館等基礎辦學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建設教學實驗用房和配置必要設備,提高學校本科教學的實驗基礎能力。
(二)深化教學改革,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調整和優化專業結構,突出專業特色建設;堅持實踐育人,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增加實踐教學比重,建設優質實驗課程,開發綜合性、設計性和創新性試驗,著力提高大學生實踐能力;推進教師績效評價體系改革,建立並完善引導教師潛心教學的激勵保障機制,落實教授為本科生授課制度;配齊配強實驗室人員,加強實驗教學團隊建設,強化教師和實驗室人員培訓,大力提高教師教學水平。
(一)服務地方發展需要。充分發揮中西部高等教育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支撐和科技引領作用,面向區域內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改善民生需要,重點支持部分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高校建設,促進高等教育更好服務於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二)強化人才培養中心地位。緊密圍繞培養高素質人才的根本使命,把抓好教學作為中西部高校最根本的工作。鞏固本科教學基礎地位,支持部分高校改善辦學條件,提高師資水平,改革培養模式,多出人才,多出優秀人才。
(三)堅持內涵提升的發展道路。以提高質量為核心,著力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實現由規模擴張向內涵發展的根本轉變。鼓勵中西部高校既要科學定位,辦出特色,又要加強薄弱環節,突破短板制約,提升辦學質量和水平。
(四)做好科學規劃和統籌實施。各地要從實際出發,把握全局突出重點,合理編製本地區建設規劃,分期有序逐步推進。有關高校要結合學校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校園建設總體規劃,把本科教學實踐中發展最急需、條件最薄弱、缺口最嚴重、制約最突出的方面先納入建設範圍,統籌做好項目實施和建成後的運行、師資和管理工作。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的實施範圍內,中西部地區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工程”以五年為一個周期,滾動實施。一期實施期限為2012-2015年,計劃支持100所左右本科院校。
納入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建設的高校應符合如下原則要求:
1、學科專業設置與區域發展需求、地方產業結構特點高度契合,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綜合性大學;或學科優勢特色突出,在專業領域具有較大影響的其他類型高校;
2、具有良好的辦學質量和效益,社會認可度高,培養大批專業技術類、管理類應用型人才以及高素質勞動者;
3、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隊伍建設長效顯著;
4、“十二五”期間普通本科招生規模保持相對穩定,學校校園總占地面積保持穩定;
5、學校債務在可承受的合理範圍內。
實施總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假設工程所需資金由中央、省級政府和學校共同籌措。
“十二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預算內專項投資,對每所納入“工程”建設的高校給予補助投資。中央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中西部省級政府設立省級專項資金。中部地區省級政府專項資金不低於中央與地方6:4的比例安排;西部地區省級政府專項資金按不低於中央與地方8:2的比例安排。西藏自治區所需建設資金由中央專項資金安排。
鼓勵納入“工程”建設的高校在不形成新的債務負擔前提下加大自籌資金投入。
納入“工程”建設高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所需經常性資金,由省級政府負責統籌解決。
(一)工作機制和職責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負責研究制定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的重大政策和協調重大事項,併在國家層面組織實施,包括制定“工程”實施方案;確定各省納入“工程”建設的高校數量,審核學校名單及建設方案,編製“十二五”工程建設規劃;安排中央補助投資;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加強“工程”實施管理。
各省發展改革、教育等部門建立實施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的工作機制,研究提出納入“工程”建設的高校名單,組織和領導學校編製建設方案,形成省級建設規劃,落實省級專項資金,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監督檢查建設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省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建設高校的業務指導,在負責具體實施管理工作的同時,要研究建立相應的師資隊伍和運行保障機制,指導學校深化人才培養機制改革,強化對高等教育的省級統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按程式審批“工程”建設高校的基本建設項目,協調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節奏,上報年度投資計劃建議並做好投資分解下達。
(二)實施程式
1、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根據有關省份普通本科高校情況,統籌研究,綜合平衡,確定各省實施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的學校質量。
2、省級發展改革和教育部門根據本方案提出的學校遴選原則,和兩部委確定的本省“工程”學校數量指標,結合本省實際,共同研究提出推薦學校名單,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3、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研究同意後,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學校根據本方案確定的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和建設任務,結合學校“十二五”發展規劃,從實際出發研究制定本校“工程”建設方案(包括基本建設和配置實驗儀器設備、教育教學改革、師資隊伍建設等),省級發展改革和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後,形成省級建設規劃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4、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逐校審核“工程”學校建設方案,成熟一所,啟動建設一所。
5、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根據審核通過的“工程”學校建設方案,編製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十二五”建設規劃。
6、“工程”實施過程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適時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建設周期結束後進行驗收總結。
(三)建設管理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管理辦法,建立“工程”實施情況跟蹤、監督機制。“工程”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省級教育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審批程式規範,建設有序;要加強建設過程中的各項管理工作和稽查審計。有關高等學校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內部管理,確保專項資金規範使用,專款專用,保障建設效益;要著力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堅持特色發展和內涵發展,提高辦學質量。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實行嚴格的資金管理和經費預算制度。要嚴格控制建設成本,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償還學校債務。對擠占、挪用、截留專項資金等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從嚴進行查處。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入選名單[2]
- 河北:河北工業大學、河北大學、燕山大學、河北師範大學、河北醫科大學、河北農業大學
- 山西:山西大學、山西師範大學、山西財經大學、中北大學
- 內蒙古:內蒙古農業大學、內蒙古師範大學、內蒙古醫科大學
- 遼寧:沈陽農業大學、遼寧工業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大連醫科大學、沈陽建築大學
- 吉林:長春理工大學、延邊大學、吉林農業大學、長春中醫葯大學、東北電力大學
- 黑龍江:東北農業大學、黑龍江大學、哈爾濱醫科大學、哈爾濱理工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
- 安徽:安徽財經大學、安徽工業大學、安徽理工大學、安徽醫科大學、安徽師範大學、安徽農業大學
- 江西:南昌大學、江西師範大學、江西農業大學、江西財經大學
- 河南:河南大學、河南農業大學、河南師範大學、河南理工大學、河南工業大學、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河南中醫學院
- 湖北:湖北大學、長江大學、武漢工程大學、武漢科技大學、湖北工業大學、武漢紡織大學
- 湖南:湖南師範大學、湘潭大學、長沙理工大學、湖南農業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吉首大學
- 海南:海南大學
- 廣西:廣西師範大學、廣西醫科大學、廣西民族大學、廣西中醫葯大學
- 重慶:重慶郵電大學、重慶工商大學、重慶醫科大學
- 四川:四川師範大學、成都理工大學、西華大學、成都信息工程學院、西南石油大學、四川理工學院
- 貴州:貴陽醫學院、貴州師範大學、貴州師範學院、貴州理工學院
- 雲南: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昆明醫科大學、雲南師範大學
- 西藏:西藏大學、西藏民族學院
- 陝西:西北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西安建築科技大學、陝西科技大學、西安科技大學
- 甘肅:西北師範大學、甘肅農業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蘭州交通大學
- 寧夏:寧夏大學
- 青海:青海大學、青海民族大學
- 新疆:新疆大學、新疆農業大學、新疆師範大學、新疆藝術學院、喀什師範學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大學、塔里木大學
- ↑ 發改委、教育部.《關於印發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社會(2012)1132號
- ↑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入選名單.中國教育網,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