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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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稅源是指從地方自然稟賦出發,以區域經濟發展為依托,以經濟發展和稅收增長為取向,通過“資源-財源-稅源”的轉變而實現的稅源生產和再生產。它是一種以自身稟賦為依托、以經濟發展和稅收增長為取向的內生性的稅收流量、存量的雙重增長,是各級政府和財稅部門稅源建設工作的第一要義。[1]
培育稅源的認識誤區[1]
雖然培育稅源已經成為從政府至民間的熱點之一,但對培育稅源的幾個認識誤區卻制約了稅收的可持續發展,使稅源在短暫繁榮之後便逐漸萎縮,影響稅源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甚至破壞了一個地區的稅收大環境。
(一)培育稅源不等於濫用優惠政策,從而吸引投資
一些地方在引資過程中,片面追求資本流入量,忽視地區經濟結構和資金的投入方向和使用效果,濫用政策優惠,一味“放水養魚”,違規“變通執行”,比如越權減免稅,違規批准緩稅,或則寅吃卯糧收過頭稅、轉引稅款,導致區域間的惡性的稅收競爭,使資本的流動趨向非理性,原本為經濟服務的稅源引進,演變成一場稅源爭奪戰,惡化了經濟環境,導致稅收的大面積流失。
(二)培育稅源不等於政府越位,參與企業管理
1994年稅制改革後,在“培源增收”戰略的指導下,不少地方政府不斷出台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有的還直接參与企業的內部管理和經濟核算、經營決策和企業組合,為企業爭取貸款等不一而足。政府部門的政策優惠在一定程度上的確給企業帶來了利潤與效益,也帶動了稅收的增加,使這種培源方式極具迷惑性。但在實際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區域經濟的發展、外資的引進、稅源的培育及規劃等,政府部門的職責是有限的。政府部門難以和企業一起承受經營決策失誤的風險,也會造成不公平競爭,這種局部、短視的行為顯然是不可取的。
(三)培育稅源不等於政府缺位,忽略巨集觀調控
培育稅源不僅僅是財稅部門的職責,它更多地需要依賴於當地政府的管理水平、行政效率和經濟發展的戰略與規劃等“軟環境”。稅收的可持續發展是一項龐大的綜合性系統工程,也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政府必須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通過各種巨集觀經濟政策,正確調節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各系統的活動。作為巨集觀調控重要手段之一的稅收計劃的作用是巨大的。科學的計劃觀可以使稅收計劃均衡、合理,防止出現畸輕畸重的不合理現象,使組織收入工作既有明確的任務目標,又有具體的實施方案,既強調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物質基礎的需要,又要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和諧發展,保證組織收入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實現稅收收入可持續增長。
培育稅源的根本保障[1]
培育良好的稅收環境,是財稅部門和納稅人的共同事業。它要求財稅幹部樹立為經濟服務、為納稅人服務的大局觀念,在服務中執法,在執法中服務,服務和管理並重,相輔互補;同時,又需要納稅人自覺提升納稅遵從度,以共和國的納稅人為榮,重誠信、知榮辱,奉獻於國家的繁榮,謀求於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一)以法治型稅政為基礎,涵養規範的稅收環境
首先,培育稅源不能以犧牲依法治稅為代價。各級稅務機關、各級政府超權、越位做出的各種減免稅政策和應收少收或不收行為不僅不能起到培育稅源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侵蝕了國家稅基,損害地方財政長遠利益。這種稅源培育經不起時間的考驗。 其次,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基本要求,是稅收工作的基礎和靈魂,更是各級稅務機關需要長期為之推進的最高目標。因此,必須以執法責任制實施為契機,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政策引導,為培植稅源涵養公正、規範、透明的稅收環境。
(二)以服務型稅政為保障,涵養優質的稅收環境
納稅服務是《稅收徵管法》和《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稅務部門必須作為的法定義務,培植稅源又是最主動的納稅服務。首先,我們已經認識到稅收不僅僅是財稅部門的事,不僅要靠徵管,更要靠稅源作保證,以服務型稅政為保障。所謂服務型稅政,就是以優質服務為導向,著眼於更新理念、文明辦稅、提高績效,對納稅人不是靠生硬的行政命令去指揮、控制、管理和約束,而是要以真誠優質、無微不至的服務來關心、幫助、感化納稅人,清除其不信任甚至敵視的心理,減少徵納雙方磨擦,營造徵稅人文明徵稅、納稅人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其次,要樹立大財政觀念,著力改善投資環境。按照“稅源經濟”思路的要求,在當前聚財有限與政府開支剛性增長的矛盾非常突出的情況下,必須堅持嚴格的財政支出順序,滿足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公共服務項目的重點需要,為培植稅源涵養全面、便捷、經濟的稅收環境。
培育稅源的對策[1]
(一)切實加快經濟調整步伐,穩固效益稅源
經濟決定稅收,經濟發展是稅收的可靠來源,經濟增長一般包括增量和增效兩個方面,而單純靠收入追求量上的增長不利於地方經濟發展,只有增效才能帶來企業豐厚的利潤和企業所得稅的增加,因此,在今後一段時期,應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放在首位。切實加大改革力度,實行政企分開,真正讓企業決策者和經營者的利益和企業的利益一致起來,嚴格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企業的兼併和聯合,應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不用行政手段硬性“捏合”。只要有利於搞活企業的事都可以做,應著力發展利大或稅利雙高企業,努力開發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新產品,並採取措施,強化企業內部管理,通過發展效益型企業增強地方財政實力,經過3-5年努力,從根本上改變我市地方稅源嚴重不足的狀況。
(二)切實加快投資步伐,培植綜合稅源
投資不僅直接推動經濟增長,擴大需求,而且可以直接帶來地方稅收增長,近幾年,我市之所以實現了經濟總量的穩定增長,與搶抓機遇,擴大投資規模密不可分,投資對地稅收入影響的最大特點是不分產業、不分基礎性和工業性項目,也不分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等,都直接增加建築安裝、交通運輸的服務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培育骨幹支柱財源
一是突出扶持和培育優勢產業。採取財政獎勵等方式,對稅源大戶和法人代表進行獎勵,採取貼息形式,重點扶持優勢產業,規範和優化高新技術產業。通過設立企業發展資金,引導資金投向,支持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的建設,大力發展支柱產業、製造基地和產業集群,二是支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及其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進一步清理和完善現行財稅法規和政策體系,規範和整頓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三是逐步加大對科研開發的投入。調整企業挖潛改造資金支出結構,重點向企業的技術研究和科技推廣方面傾斜。
(四)切實加快稅收綜合治理步伐,改善稅收環境
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地方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有力保證,是規範徵納雙方行為的客觀要求,因此,應大力貫徹“以稅聚財”的思想,全力支持財稅部門依法治稅,為財稅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當前地稅收入任務的情況,成立具有權威性的稅收協調機構及時幫助解決稅收上的困難問題,由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定期召開例會,研究解決具體問題,確保今後一段時期的稅收工作正常開展。應嚴格按稅法辦事,堅決制止以權代法,擅自減免稅的違法行為,對確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該收的稅款要依法征收入庫,該照顧的由財政部門適當返還,作為財政投資,不使國有資產流失。要科學合理確立收入目標,今後收入目標的確定,必須始終貫徹實事求是的指導思想,科學的預測和下達任務,使之貼近我市稅源實際,避免二者脫節和收入上的大起大落,同時,在這個目標上應遵循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的原則;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原則,因地制宜、發揮地方優勢的原則;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