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本位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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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本位貨幣是指國際經濟活動中,世界各個國家處於經濟條件或政策上的考慮,用法律的形式將本國貨幣與之固定地聯繫起來,作為衡量本國貨幣價值的標準,以及國際交易的最終清償手段。
國際本位貨幣是在國際上占據中心貨幣地位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它首先必須能在世界上自由兌換;其次,還必須占據國際中心貨幣的地位,能充當國際商品的價值尺度或價格標準,併成為各種貨幣匯率計算的中心。充當這種中心貨幣的曾經有貴金屬——黃金,也有因歷史、經濟和現實原因形成的某些國家的紙幣。
1、耐久性
具有的自然屬性必須經久耐用,不因頻繁的流通和歲月的流逝而喪失其重量或改變其質量,從而保證其所包含的價值量的穩定不變。
2、可分性
為保證貿易和借貸活動的順利進行,要求各種不同面額貨幣的發行和流通。
3、輕便性
貨幣的輕巧便攜有利於各種經濟交易的進行,較小的體積和較輕的重量但卻可以包含較大的價值量,亦成為其一個特征。
4、同質性
貨幣由其發行國別和面值所產生的差別是客觀的,但在質上卻是相同的。即作為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媒介和一般等價物,它們本身都有價值,都是人類社會抽象勞動的凝結。
第一階段:
1944以前:黃金本位階段
第二階段:
從1944年7月至1978年3月1日:黃金-美元本位階段
第三階段:
1978年3月1日到現在:以美元為主體的多元化的國際本位制
面臨經濟全球化的急速發展的挑戰,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資本流動和國際貨幣投機引發的貨幣金融危機及國際貨幣金融市場的動蕩,使得當代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進一步暴露出來。人們往往自然將導致國際貨幣金融市場動蕩的根源歸咎於現行的紙幣信用本位制,亦啟發了對當代國際貨幣價值基礎的思考。
紙幣信用本位條件下的匯率決定與調整,要受制於眾多的因素。究其性質和特點,可以從長期和短期角度考察。不同國家貨幣實際代表的價值量對比,是決定匯率的一個基本的長期因素。
在實行紙幣流通制度的初期階段,各個國家一般都規定過紙幣的金平價。即紙幣名義上或法律上所代表的含金量。在紙幣實際代表的金量與國家規定的含金量一致的情況下,金平價無疑是決定不同貨幣匯率的價值基礎。然而隨著紙幣流通制度的演進,紙幣的發行開始與黃金的準備及兌換相分離,黃金非貨幣化的純粹紙幣信用本位制條件下,貨幣作為價值的符號,其發行在相當程度上,是以各國的經濟實力和經濟發展需要為基礎,其實質是由本國的各種商品和勞務的價值組合為基礎。不同國家的單位貨幣所實際代表的價值量對比,成為其匯率決定的基礎。當然不同國家貨幣的價值量對比,主要是由其購買力相對地表現出來。通過比較不同國家紙幣的購買力或物價水平,可以較為合理地決定兩國貨幣的匯率。
不同國家之間的巨集觀經濟狀況,是決定影響匯率變動的另一個長期因素。一國貨幣的強弱,是以該國巨集觀經濟的大背景為重要依托的。經濟增長率、失業率、通脹率、國際收支及外匯儲備狀況等巨集觀經濟指標構成了衡量這一大背景好壞的綜合指標。
除了上述導致長期匯率波動的因素,作用或影響短期匯率波動的因素也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相對利率的高低;貨幣供應量的大小;政府或中央銀行匯率政策和其它干預行為;心理預期因素及信息因素,等等。此外,國際上政治、軍事等方面因素也會在短期內對匯率變動產生影響。當然,純粹的紙幣信用本位制的存在,與現行以浮動匯率為主體的國際匯率機制,並不存在著必然的聯繫。國際經濟學界關於浮動匯率與固定匯率利弊的爭議表明,儘管浮動匯率也有其有利於經濟發展的一面,但傾向於匯率相對穩定的觀點還是占據了優勢。因為後者不僅更有利於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健康發展,亦是經濟全球化條件國際經濟一體化向廣度和深度上發展的需要。
在實行純粹的紙幣信用本位制的同時,保持匯率的相對穩定,離不開國際本位貨幣的重新確認。佈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現行的以美元為主體,包括曰元、德國馬克和法國法郎(及後來的歐元)等在內的多元化國際本位貨幣,本質上仍是少數國家的信用貨幣。這種國際本位貨幣機制由於沒有黃金作基礎,其運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貨幣發行國的情況。發行國相對經濟實力的強弱變化,以及其財政、貨幣金融政策的傾向等諸多因素,都會影響到該國貨幣的強弱和人們對該國際本位貨幣的信心,進而影響到國際匯率的穩定。應當承認,現行的以美元為主體的多元化國際本位貨幣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佈雷頓森林體系“黃金一美元”本位下基礎貨幣發行國與其它國家相互牽連,國際清償手段不足的弊端,在某些方面促進了世界經濟的發展。但是與此同時,它並沒有使“黃金一美元”本位制下所存在的根本問題得到解決。相反,國際匯率的波動大為加劇,國際貨幣金融秩序更加混亂,各國間特別是經濟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衝突日趨尖銳。
要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狀況,就必須擺脫國際本位貨幣對少數國家國別信用貨幣的依賴。這種新的各國貨幣的共同定值標準,應當是某種與SDR相類似的由一個類似子IMF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和掌管的純粹的貨幣符號。這種貨幣符號是由若幹國家和國家集團(如歐盟)的通貨所組成的“籃子”(Basket),或者說是由一個多種貨幣的複合體為依托。參與該“籃子”或複合體的貨幣,按各自國家GNP在世界經濟所占比重的大小,確定在該“籃子”或複合體中所占權數。當然,這種新的作為各國貨幣的共同定值標準的多種貨幣複合體,是與黃金脫離聯繫的,與之聯繫的只是“籃子”組成國的貨幣的購買力。所有其他國家的貨幣均與該籃子貨幣掛鉤,與之保持某種形式的固定的或可調整的法定比價。
在國際經濟領域,一切交換歸根到底,實際上仍然是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及服務的交換。由金本位制發展到與貴金屬黃金不發生聯繫的現代純紙幣信用本位制,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本身並非必須是價值實體,更多地是被作為一種流通手段或價值符號而發揮作用。一籃子形式的國際貨幣符號所代表的價值,組成該貨幣籃子的可自由兌換的各國貨幣所代表的價值。既然後者可以成為國際流通和支付的手段,那麼前者類似職能的發揮也是順理成章的。當然,這離不開一個由在世界經濟中具有較大影響的國家所共同認可的,組織較為健全的國際通貨管理協調機構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