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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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Treasury Single Account System,TS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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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是指以財政國庫存款賬戶為核心的各類財政性資金賬戶的集合,所有財政性資金的收入、支付、存儲及資金清算活動均在該賬戶體系運行。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特征[1]
在OECD國家中,TSAS是國庫系統的樞紐,也是國庫運作流程的核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ISAS也是支持現金流量集中化、交易監管的集中化、付款處理的集中化以及集中性與分散性相結合的國庫會計模式的基石,其主要特征可概括如下:
- (一)確保現金餘額和會計核算的集中化
為確保現金餘額的集中化和有效實施其他的國庫職能,在中央銀行開設的國庫單一賬戶是最為關鍵的一項國庫制度安排。在純粹的國庫單一賬戶模式下,任何支出單位都不被允許在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開設自己的賬產,除非支出單位在商業銀行系統的賬戶是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GFMIS)中的賬戶。純粹的國庫單一賬戶同寸確保現金餘額的集中化(所有現金都在該賬戶中存儲),以及會汁處理的集中化(所有符合規定的政府財政交易都在其中記錄)。
- (二)通過分賬戶組織會計核算
這些國家的TSAS各具特色,但有兩個基本的共同點:所有的現金餘額在最終被支付給商品與服務供應者(以及其他受款人)之前,都集中於國庫單一賬戶(TSA)的總賬戶中,這個總賬戶實質是政府整體的存款賬戶,所有的付款都通過這一賬戶流出;在TSAS中,除了總賬戶外,還有為各支出部委和支出機構沒置的分賬廣,這些分賬戶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幫助國庫對財政交易按照統一規範的財政分類(主要是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進行系統的會計記錄,併在這一基礎上準備所需要的報告。
- (三)賬戶由中央銀行負責管理
TSAS由中央銀行負責管理,財政部分將季度撥款計劃提交中央銀行,發生的每筆支出都只能通過這一系統核算,中央銀行起著最後審核把關的作用,在我國經常發生的那種“突破撥款”情況幾乎是不可能的。
- (四)藉助電腦運作
國庫單一賬戶的核算與管理高度依賴電腦技術的運用。無論是銀行系統的國庫賬務核算,還是財政內部的預算管理,都通過電腦進行。電腦還被用於核實和審查商業銀行、中央銀行和各級財政部門的相關信息。
- (五)權責利結合
權責利結合是建立和運作TSAS的重要原則。銀行對於TSA及其附屬賬戶上的存款需要計付利息,中央銀行辦理核算業務也相應地收取手續費。在法國,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公共會計在其工作中發生支付錯誤,需要依照“審計署”的裁決,按其誤付數量向國庫賠償。
- (六)健全的法律體系
管理TSAS涉及許多方面的工作,必須以完備的系統框架作支撐、除了電腦技術的應用外,法律體系的健全是非常關鍵的。在OECD國家中,TSA及其附屬賬戶的設立、收款與付款的處理和國庫代理銀行的選擇等方面都有完備的法律可供遵循。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構成[2]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下列銀行賬戶構成:
(1)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的國庫單一賬戶,簡稱國庫單一賬戶。該賬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財政預算資金和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代理銀行應當按日將支付的財政預算內資金和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國庫單一賬戶在財政總預算會計中使用,行政單位和事業會計中不設置該賬戶。
(2)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零餘額賬戶,簡稱財政部門零餘額賬戶。該賬戶用於財政直接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該賬戶每日發生的支付,於當日營業終了前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營業中單筆支付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含5000萬元),應當及時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財政部門零餘額賬戶在國庫會計中使用。
(3)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零餘額賬戶,簡稱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該賬戶用於財政授權支付和清算。該賬戶每日發生的支付,於當日營業終了前由代理銀行在財政部門批准的用款額度內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營業中單筆支付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含5000萬元),應及時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可以向本單位按賬戶管理規定保留的相應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及提租補貼,以及經財政部門批准的特殊款項,不得違反規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資金。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在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會計中使用。
(4)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簡稱預算外資金專戶。該專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外資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動,並用於預算外資金日常收支清算。預算外資金專戶在財政部門設立和使用。(5)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財政部門批准為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的特殊專戶,簡稱特設專戶。該專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特殊專項支出活動,並用於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特設專戶在按規定申請設置了特設專戶的預算單位使用。
財政部門是持有和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職能部門,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變更或撤銷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各類銀行賬戶。中國人民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對國庫單一賬戶和代理銀行進行管理和監督。這裡所指的代理銀行,是指由財政部門確定的、具體辦理財政性資金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功能[1]
- 可對政府現金餘額進行及時而準確的評估;
- 通過避免或儘量減少現金閑置來實現現金資源的有效利用;
- 便於資金在不同預算單位之間的調度;
- 最大可能減少拖欠。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管理[3]
各級財政部門國庫科(股)負責制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管理辦法,管理和開設所有財政性資金賬戶,明確具體的辦理程式,審定財政性資金開設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資格。對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賬戶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資金。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設立使用[3]
1.國庫存款賬戶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國庫存款賬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財政一般預算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的收支,以及上下級財政之間的收付活動。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外資金收支活動。由財政總預算會計統一開設、核算和管理。
2.財政特設專戶即財政專項資金賬戶,核算和反映財政部門根據國務院、財政部、省政府和省財政廳有關規定開設專戶核算的財政資金,由各級財政總預算會計統一開設、核算和管理。
3.財政零餘額賬戶。各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設立財政零餘額賬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財政性資金收支活動,並與國庫存款賬戶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進行清算。
4.單位零餘額賬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上級補助收入和實行授權支付方式的財政性資金收支活動以及預算單位非財政性資金收支活動,與國庫存款賬戶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進行清算。該賬戶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歸預算單位使用、核算和管理,由財政部門進行監督。
不開設單位零餘額賬戶的,由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代預算單位統一開設一個單位零餘額總戶,實行分賬核算,記錄反映預算單位日常現金支出和非財政性資金收支活動。
5.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與會計集中核算結合模式的市(縣),不設單位零餘額賬戶,由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核算部統一開立一個基本存款總戶,實行分賬核算,辦理所有代理核算預算單位財政資金的日常現金支出活動及非財政資金的收支活動。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內部流程[4]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內部流程是指財政部門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實現財政性資金收入和支出的內部協作過程。它主要包括財政性資金的收入內部流程和支出內部流程。
預算內收入的收繳主要通過各級國庫單一賬戶來完成,也有部分通過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部分特設專戶的上交完成。
各支庫單一賬戶是辦理各級預算收入款項繳人的基層賬戶,也有支庫通過代理銀行的經收處來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繳工作,但預算收入以繳入支庫單一賬戶為正式入庫。
支庫單一賬戶收繳的預算收入,應於當日辦理庫款報解中心支庫單一賬戶,確實來不及的,也可在次Et上午辦理,但月底收繳的預算收入,必須當日按數報解。支庫辦理庫款報解時,應按預算級次、預算科目編製預算收入日報表報送有關部門。
中心支庫單一賬戶彙總支庫上報的分成收入計算表的收入總額數字後,加計地(市)級預算收人合計數字,即為地(市)預算收入總額。有辦理分成留解任務的還要按規定的分成比例,辦理分成留解,編製彙總地(市)級分成收入計算表,同時將屬於上解部分上劃省份庫。
分庫單一賬戶收繳預算收入的處理方法,比照中心支庫的方法辦理。1998年人民銀行體制改革後也有部分省份庫單一賬戶的職能由省會城市的中心支庫單一賬戶代理執行。
部分已納入預算管理,但仍實行集中繳庫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執法單位罰沒收入的收繳,上述收入在繳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或特設專戶後,按規定應在10Et內劃轉國庫單一賬戶。
財政資金的支付通過上述五類賬戶按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有關程式來完成。財政部門於每月25Et前向人民銀行提交次月《財政授權支付彙總清算通知單》,在辦理直接支付當日向人民銀行提交《財政直接支付彙總清算額度通知單》,人民銀行國庫單一賬戶根據這兩個通知單分別控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的撥付額度和財政部門零餘額賬戶的撥付額度。
財政零餘額賬戶根據財政部門提交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辦理資金支付手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根據預算單位提交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在財政部門提供的《財政授權支付通知單》控制額度範圍內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具體程式為:
- (一)財政直接支付
代理銀行收到財政部門提交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經對憑證基本要素審核無誤後,立即辦理支付。代理銀行在營業日14:00時(含)之前收到的財政部門簽發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的,須將代理支付的財政資金在當日內匯出;在營業日14:00時之後收到的,須將資金在下一營業日上午10:00時之前匯出。
屬於系統內支付的,通過系統內資金清算系統,將同城支付資金實時、異地支付資金在兩小時之內劃撥至收款人賬戶。屬於同城跨系統支付的,代理銀行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資金於當日提出。屬於異地跨系統支付的,代理銀行在人民銀行電子聯行系統運行時間內,將資金通過人民銀行電子聯行系統劃往收款人賬戶。
代理銀行辦理完支付手續後,將加蓋轉訖章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退回財政部門。代理銀行須於每個營業日的15:oo時(含)之前填制《代理銀行申請劃款憑證》提交至人民銀行國庫單一賬戶辦理當日財政支出的清算。國庫單一賬戶審核無誤後,對於15:oo時(含)之前收到代理銀行開具《代理銀行申請劃款憑證》的,應在當日的16:00時之前將資金劃往零餘額賬戶,15:00時之後收到的,須將資金在下一營業日及時划出。
- (二)財政授權支付
財政部門於每月25日前將次月增加的按代理銀行劃分的預算單位用款額度,以《財政授權支付彙總清算通知單》的方式,通知人民銀行,以《財政授權支付通知單》的方式,通知代理銀行,確定下一月度增加的授權支付的資金使用額度。《財政授權支付通知單》附各級預算單位的月度用款額度明細清單。
代理銀行須將各級預算單位的月度用款額度在一個工作日內通知其分支機構。預算單位在財政部門批准的月度用款額度的累計餘額內,自行開具《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向代理銀行提交。代理銀行收到《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後,須審核下列事項:
1.憑證基本要素。
2.支付總金額是否超過財政部下達的《財政授權支付通知單》中規定的月度用款額度的累計餘額。若超出,則拒絕支付。
經審核無誤後,將款項劃轉收款人,具體劃轉程式比照財政直接支付程式辦理,對於特別緊急支出的支付憑證,代理銀行要按照加急業務的辦理程式,及時支付,辦理完支付手續後,將加蓋轉訖章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退給預算單位。
- (三)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特設專戶的資金支付
考慮到專戶資金性質的特殊性,在收入納入國庫單一賬戶前,這兩類專戶的支出繼續按照相關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