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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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財政部門簽發支付令,代理銀行根據財政部門的支付指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賬戶。財政直接支付類型包括工資支出、政府採購和其他支出。
1、一級預算單位彙總、填制《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上報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
2、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審核確認後,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彙總清算額度通知單》和《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分別送人民銀行、預算外專戶的開戶行和代理銀行。
3、代理銀行根據《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及時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然後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送一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
4、一級預算單位及基層預算單位根據《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作為收到和付出款項的憑證。
5、代理銀行依據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將當日實際支付的資金,按一級預算單位、預算科目彙總,分資金性質填制劃款申請憑證並附實際支付清單,分別與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專戶進行清算。
6、人民銀行和預算外專戶開戶行在《財政直接支付彙總清算額度通知單》確定的數額內,根據代理銀行每日按實際發生的財政性資金支付金額填制的劃款申請與代理銀行進行資金清算。
1、財政直接支付是指財政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用於工資、購買(包括工程、商品及服務)、轉移和其他有特定用途支出的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商或其他受款對象。單位不得將不應支付給職工個人的資金轉入職工個人卡、折,嚴禁單位利用職工個人卡、折等套取現金。
2、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用途”欄中所填列的內容應與“預算科目”、“項目名稱”或“專項描述”欄的內容基本一致,並按以下要求細化,不應只簡單地填寫成 “費用”、“辦案支出”、“公務支出”等粗略描述。
⑴購買商品支出,應簡要說明商品類別,如電腦、辦公桌、接待、水電、燃料等。
⑵購買服務支出,應簡要說明服務種類,如修理、保險等。
⑶日常公務支出,應具體明確到當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書中經濟類“款”級科目,如差旅費、會議費等;同一支付業務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款”級科目的,以金額較大的科目為主進行描述,如描述為“支付差旅費、文印費等”。
3、屬於政府採購類型的支出,必須在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上面的“合同號”、“合同金額”欄分別如實填明合同編號、合同金額,以便財政部門在辦理相關支付業務時核對。
4、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必須按“業務事項”提交,即一份申請書只能支付一個經濟業務款項,不得將若幹筆支付填寫於同一份申請書之中,以防止因某一申請事項違規造成整個申請書被退回,致使其他填列正確的支付事項被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