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鏈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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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鏈藥品(Cold Chain Dru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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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鏈醫葯品相對於一般藥品毛利較高,近年來,隨著醫葯品臨床應用不斷擴大,冷藏藥品銷售金額占我國醫葯流通企業藥品總銷售額的7%~8%,其市場呈穩定上升趨勢。據統計預測,2013年中國將成為世界第三大醫葯市場。
美國、日本和歐洲是醫葯冷鏈物流發展的典範,不但硬體投入、政策法規支持、管理方式、產業鏈整合等方面處於國際領先水平,而且不斷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商業模式和流通渠道。
不同的醫葯冷鏈物流模式決定了行業的不同發展道路,但無論何種模式,只要選擇恰當,都會推進整體行業的發展。比如美國、日本和歐洲所採用的物流模式就不盡相同,而醫葯冷鏈物流的發展卻同樣處於國際前列。美國的醫葯冷鏈物流以大型製藥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為中轉樞紐,藥品由製造企業集中到批發企業的物流中心,各醫院和醫葯零售連鎖店直接向批發企業提出配送要求,並由物流中心為各銷售終端進行最終配送,資金的結算則由總公司和批發企業間統一完成。同時批發企業還為客戶提供“庫房到庫房”配送和“直接配送”的服務。這種模式下,批發企業的配送中心負責為藥品生產和銷售企業提供經濟合理的流通和銷售方式,避免企業直接面臨小額訂單,降低了流通企業的管理成本和運營成本,長期發展有利於提高市場集中度。
而日本低溫藥品流通市場的區域性強,國內的藥品批發企業幾乎沒有一家可以在全國範圍運營,藥品製造商和零售商所面對的是一種多渠道的商業流通模式。批發企業在供應鏈中需要承擔部分非流通領域的職能,比如管理信貸業務、收取資金等。日本冷藏藥品市場有獨特的流通體系和準入制度,國內基本沒有進口藥品,成熟的供應鏈管理思想促使大部分藥品的進貨直接面向製造商,收發貨周期的可控性強。
歐洲國家冷鏈藥品銷售的主要渠道為批發企業—零售藥店—病人。在法國,藥品的銷售有近85%要通過藥店,其餘部分則由製造企業直接面向醫院。藥店銷售的藥品中,批發企業分銷部分約占90%,其餘由廠家銷售給藥店,製造企業和批發企業的藥品銷售不針對普通患者。藥品在生產、批發、零售環節的價格和利益分配大體由政府規定,一般情況為批發企業55%,批發企業約6.3%,零售企業25%,剩餘部分為稅收。
企業整合是促進歐洲醫葯物流市場發展的根本動力,冷鏈藥品流通作為醫葯物流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整體行業的發展道路相同,先後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醫葯企業和藥店、藥房等銷售終端的內部整合以及銷售企業的品牌化經營;第二階段為醫葯企業向物流企業的轉型,並構成了利潤和成本兩大中心體系;第三階段為VMI模式的廣泛採用,重點在於信息的全方位整合。目前,歐洲的醫葯冷鏈物流依靠企業標準化操作、先進的技術手段以及遍佈各市場區域的分銷網路,實現了物流系統的高效率運作。
冷藏藥品的收貨區應設置在陰涼處,不得置於陽光直射、熱源設備附近或其它可能會提升周圍環境溫度的位置。
- 收貨時應檢查藥品運輸途中的實時溫度記錄,並用溫度探測器檢測其溫度。
- 冷藏藥品收貨時,應索取運輸交接單,做好實時溫度記錄,並簽字確認。有多個交接環節,每個交接環節的都要簽收交接單。
- 冷藏藥品從收貨轉移到待驗區的時間,冷處藥品應在 30分鐘內,冷凍藥品應在15分鐘內。
- 驗收應在陰涼或冷藏環境下進行,驗收合格的藥品,應迅速將其轉到說明書規定的貯藏環境中。
- 對退回的藥品,接收企業應視同收貨,嚴格按上述操作,並做好記錄,必要時送檢驗部門檢驗。
- 冷藏藥品的收貨、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冷藏藥品有效期1年以備查,記錄至少保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