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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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药品(Cold Chain Dru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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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医药品相对于一般药品毛利较高,近年来,随着医药品临床应用不断扩大,冷藏药品销售金额占我国医药流通企业药品总销售额的7%~8%,其市场呈稳定上升趋势。据统计预测,2013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三大医药市场。
美国、日本和欧洲是医药冷链物流发展的典范,不但硬件投入、政策法规支持、管理方式、产业链整合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而且不断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流通渠道。
不同的医药冷链物流模式决定了行业的不同发展道路,但无论何种模式,只要选择恰当,都会推进整体行业的发展。比如美国、日本和欧洲所采用的物流模式就不尽相同,而医药冷链物流的发展却同样处于国际前列。美国的医药冷链物流以大型制药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为中转枢纽,药品由制造企业集中到批发企业的物流中心,各医院和医药零售连锁店直接向批发企业提出配送要求,并由物流中心为各销售终端进行最终配送,资金的结算则由总公司和批发企业间统一完成。同时批发企业还为客户提供“库房到库房”配送和“直接配送”的服务。这种模式下,批发企业的配送中心负责为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经济合理的流通和销售方式,避免企业直接面临小额订单,降低了流通企业的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长期发展有利于提高市场集中度。
而日本低温药品流通市场的区域性强,国内的药品批发企业几乎没有一家可以在全国范围运营,药品制造商和零售商所面对的是一种多渠道的商业流通模式。批发企业在供应链中需要承担部分非流通领域的职能,比如管理信贷业务、收取资金等。日本冷藏药品市场有独特的流通体系和准入制度,国内基本没有进口药品,成熟的供应链管理思想促使大部分药品的进货直接面向制造商,收发货周期的可控性强。
欧洲国家冷链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为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病人。在法国,药品的销售有近85%要通过药店,其余部分则由制造企业直接面向医院。药店销售的药品中,批发企业分销部分约占90%,其余由厂家销售给药店,制造企业和批发企业的药品销售不针对普通患者。药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的价格和利益分配大体由政府规定,一般情况为批发企业55%,批发企业约6.3%,零售企业25%,剩余部分为税收。
企业整合是促进欧洲医药物流市场发展的根本动力,冷链药品流通作为医药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整体行业的发展道路相同,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医药企业和药店、药房等销售终端的内部整合以及销售企业的品牌化经营;第二阶段为医药企业向物流企业的转型,并构成了利润和成本两大中心体系;第三阶段为VMI模式的广泛采用,重点在于信息的全方位整合。目前,欧洲的医药冷链物流依靠企业标准化操作、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及遍布各市场区域的分销网络,实现了物流系统的高效率运作。
冷藏药品的收货区应设置在阴凉处,不得置于阳光直射、热源设备附近或其它可能会提升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
- 收货时应检查药品运输途中的实时温度记录,并用温度探测器检测其温度。
- 冷藏药品收货时,应索取运输交接单,做好实时温度记录,并签字确认。有多个交接环节,每个交接环节的都要签收交接单。
- 冷藏药品从收货转移到待验区的时间,冷处药品应在 30分钟内,冷冻药品应在15分钟内。
- 验收应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下进行,验收合格的药品,应迅速将其转到说明书规定的贮藏环境中。
- 对退回的药品,接收企业应视同收货,严格按上述操作,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送检验部门检验。
- 冷藏药品的收货、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冷藏药品有效期1年以备查,记录至少保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