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企業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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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企業家精神(Intra Entrepreneu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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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企業家精神是指在已存在組織內部的企業家精神。內部企業家精神意指敢於冒風險,勇於承擔責任,善於創新,為實現個人的理想或組織的理想而努力進取的個性和行為取向。內企業家精神包括集中與發散兩個方面,發散的內企業家精神指的是經理式的和企業家式的行為,集中的內企業家精神則指的是風險團隊中勇於捕捉機會的精神。
內企業家精神的內涵[1]
內企業家精神是一個新興的研究領域,是在企業家精神中一個增長很快的研究領域。企業家精神通過探索和發展企業家精神的解釋和測量擴展了其研究邊界。內企業家精神即在巳存在的組織內部的企業家精神。最開始的內企業家精神研究著重於新事業冒險即在已有組織或企業中的新風險集合和公司內部的企業家個人。過去的三十年問內企業家精神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1.個人內企業家,主要關註的是內企業家的個人特征。辨別和支持組織中的企業家是整個領域的一部分。
2.新企業的創建,主要是辨別新企業的類型以及與組織的適應和使用的內部組織環境。
3.創業組織,主要關註創業組織的特征。
Lumpkin and Dess(1996)給出了一個基於創業導向的經典的定義。他們指出公司層面的企業家精神的主要組成部分有自治、創新、風險承擔、主動性和進攻性競爭。他們在定義的時候儘量不採用絕對化的詞語以此來保證定義的包容性。他們對於創業導向的闡述,都儘量包括個人和組織層面的企業家精神的特征。這都反映在他們對自治和一些自治的活動的探討上,這些活動沒有強調新事業冒險和公司戰略層面的考慮比如自我更新,這些後來在Zahra的著作中提了出來。
企業家精神是個人或組織的行為,是一個形成的過程,過程中出現相關的行為意圖和行為,這種行為包括組織的形成和革新。這種企業家精神是區別於無企業家精神的,無企業家精神指的是對現有的和傳統的活動的管理。這個企業家精神的定義給出了一個觀點,使企業家精神和無企業家精神的歷史定義的區別是吻合的。這又與熊皮特基於產出的定義是一致的,企業家精神就是通過進行新的組合,導致間斷的價值創造。在這個觀點中,企業家精神只能存在於當新的組合真正產生的時候,當這個過程完成的時候才會結束。事實上,企業家精神是由很多非傳統的事件構成的。
與組織一樣,對於個人來說,企業家精神也可以理解成是基於產出的行為或行為意圖,而這種行為和行為意圖可以在一系列的小事件或一個大事件中發現,比如新公司的創建或突破、創新。企業家精神可以被看成為絕對量(比如有新公司對沒有新公司)或相對量(大量的企業家精神對沒有企業家精神)。新公司的創建是企業家精神很明顯的特征,所以這是在個人層面上一個檢驗企業家精神的最重要的指標。
在組織層面上,新公司的創建同樣可以被看成是相對量。這是因為有些公司的部門或子公司比有些公司的要多。這個時候,組織的內企業家精神可以看作是程度量,不同組織的內企業家精神的層級的是不同的。組織的內企業家精神可以被看成是連續的量,範圍從少到多的企業家精神。絕對性的描述,比如完全的企業家精神或沒有企業家精神的組織,是幫助我們理解現實的抽象概念,但是在現實世界中是不存在的。
在以前的研究中,內企業家精神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定義的:
2.在公司內部創建新業務,放棄傳統而追求新的機會。
3.在現有組織內部的企業家精神。
4.在已有組織中建立新的組織,或在組織內部培育自我更新和革新。
5.用狹隘的定義排除小型組織而只關註大企業。
6.只限制在新公司的組建。內企業家精神最廣泛的定義可能就是在已存在的組織內部的企業家精神。
內企業家精神(企業內部的企業家精神)是企業家精神的一個重要研究領域。內企業家精神更為精確的定義是在現有組織中有關背離傳統經營方式的行為和行為意圖。根據假設定義,內企業家精神應該被看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於活動或活動導向的概念,運用在組織的邊界上,將現有的組織的產品、服務、技術、標準、方向、結構或目標延伸到新的領域。將以後的研究以這個為核心定義,可以將內企業家精神的理論更遠的發展和壯大。
內企業家精神的理論[2]
理論界以Pinchot(1985)所提出的內部企業家精神(Intra Entrepreneurship)這一概念為依托,逐漸形成了以現有大企業、公司的內部具有創新發展機會的組織機構為研究對象,通過考察公司創業家所採取的戰略戰術及其個性的風格,集中研究以創業方式來採取行動的員工個體及其偏好的內部企業家精神理論(Burgelman,1984;Pinchot,1985;Ross,1987;Zahra,1991;上野明,1992;Drucker,2000;Robinson,2001;Marcus&Zimmerer,2001)。該理論以所有公司的現有體系和結構是限制員工的主動性發揮的要因為假設前提,從內部企業家精神培育以及內部企業家精神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等方面展開了該領域問題的研究。
首先,關註內企業家精神的構成要素。內企業家精神是創新、更新、冒風險、進取性的集合,它是企業家精神在公司內的體現(郭洪強,2003)。從其構成要素看,Twomey&Harris(2000)在他們的研究中提出了內部企業家精神體現在團隊合作、錯誤學習、接受異見、創新期望、積極主動、角色榜樣、歸宿感和責任性八個方面。Antoncic&Hisrich(2003)提出了體現內部企業家精神的不同的八個維度:創業、新事業、產品或服務、過程創新、自我更新、冒險、超前行動、競爭性進攻。陳忠衛、郝喜玲(2008)採納衡量企業家精神從創新、冒險和積極進取3個維度切入的一般性做法,又充分考慮創業團隊層次的企業家精神在上述3個維度的特殊性,將創業團隊企業家精神的本質特征提煉為集體創新、分享認知、共擔風險、協作進取4個維度進行測量。綜合上述不同的觀點,事實上創新精神、冒險精神、進取精神、合作精神是被廣為接受的內部企業家精神要素。
其次,關註內部企業家精神與企業績效的關係。內部企業家精神被公認為是促進經濟發展、取得高經營績效的重要因素。Marcus&Zimmerer(2003)針對兩者的關係研究則選取10家《財富》500強企業為樣本,用調查表法、T-檢驗法、描述統計和相關分析方法分析內部企業家精神與公司績效的關係。研究得出,公司的業績不但沒有受內部企業家精神影響,反而促進公司業績呈增長趨勢;影響內部企業家精神的主要因素有財務分析、產品設計和競爭市場分析及可用的資源數量;被調查者認為內部企業家精神對組織發展有積極的作用。還有的從內創業行為及團隊創業視角研究二者關係,發現內部企業家精神對企業績效有著直接積極的影響作用(俞明理,2003;範劍鋒,2004等)。所以,我們要註重培養內部企業家精神,通過挖掘、發揮內部企業家精神來促進企業經營績效的提升。
最後,關註內部企業家精神的激發與培育。企業家精神的培育不但要從公司企業家精神方面進行培育,還要註重內部企業家精神的激發與培育。Drucker(2000)提出將創新與企業家精神視為企業需要加以組織、系統化的實務與訓練,也視為管理者的工作與責任,即對企業內部企業家進行創業創新精神、行為的培訓;他提出了七個創新機會的來源,作為系統化創新及創業型管理的重心,同時提出了四個創業型策略,作為如何將創新成功導入市場的可行性方法。另外,還有學者認為企業要塑造一種以創新為核心的企業文化,通過塑造企業文化並滲透到每位員工身上來培育內部企業家精神(Ross,1987;陳忠衛、李晶,2005)。
可以說,內部企業家精神是個體企業家精神與公司企業家精神的融合體,通過對其內部潛在性的挖掘,更進一步的提升了公司的經營業績及市場競爭力。但仍然沒有科學的解決公司企業家精神理論研究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