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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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融資的特點[1]
由於在信托法律關係中進行融資,所以信托融資具有與其他融資方式不同的特點。首先,與銀行貸款相比,信托融資降低了公司整體的融資成本,節約了財務費用;融資的期限一般較長,有利於融資者的持續發展。其次,信托的隔離功能把用於償付的未來現金流進行隔離,形成脫離融資企業整體信用的局部信用保證。創立信托關係的雙方簽訂契約,受托人享有信托財產的名義所有權,受益人享有信托財產所產生的收益,這種信托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使得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也就是說,信托關係一旦成立,信托財產即從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財產中分離出來,與收益人的財產也相區別。無論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或是他們的債權人,在信托存續期內,對信托財產都沒有追索權,並且關聯人的破產對信托關係也不產生影響,信托的風險隔離功能由此產生。這種隔離功能使信托融資具有比其他融資方式更強的信用保證。再次,信托融資者可以在不提高資產負債率的情況下實現融資,優化了融資者的資產負債結構。對於融資者而言,如果信托融資的信用基礎是可以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資產、項目或其他權益,那麼所融現金可以不作為負債計人資產負債表,並且有可能提高企業的資產質量,改善企業的負債結構,降低財務風險。
信托融資的種類[2]
信托公司為企業融資主要有三種方式:信托貸款、股權信托(增資、收購、新設等)、租賃信托(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目前信托公司一般對中型企業融資較多,因為中型企業發展已經穩定,有足夠的資產抵押、質押等,只是擴大再生產面臨資金短缺;而小型企業由於經營尚不穩定,可抵押資產較少,信托公司顧慮較多。信托公司比較傾向具有壟斷特征的行業,因為這些領域中的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較穩定,避免了因為市場競爭而出現的波動。我們也能看到,信托公司近年信托融資主要集中在交通運輸、房地產、公用事業三大行業領域。像所有融資工具一樣,企業通過信托的方式融資,要付出一定的融資成本。一般來說,信托公司要求的融資成本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劃分:對於信托貸款,信托公司提供的利率與銀行基本一致;對於股權信托,由於風險一般高於貸款,所以要求的資金成本略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對於租賃,提供的租賃成本,與租賃公司基本相同,對實力較強的企業,信托公司提供的租賃利率與貸款接近,對中小企業高於同期銀行貸款2個百分點左右。
中小企業信托融資的應用模式[3]
這個應用模式式的具體操作方法:債權人(投資人)與融資人實際上具有較好的企業關係。信托機構接受債僅人委托後,由信用評價體系向信托機構提供信用紀錄和信用評價服務。信托機構依據信用評價,擬定信托計劃,向融資人提供單一信托融資業務。
在中小企業融資行為中,該種模式具有以下優點:
1.藉助信托融資方式,符合中小企業的規模小、期間短、成本低等融資需求。
2.藉助信用評價體系中,信托風險由債權人、信托機構、行業協會以及政府分散共同承擔,彌補信托機構風控能力的不足。由於該類融資均屬於短期小額融資,當事人各方承受風險有限。
3.藉助“關係型”模式和單一信托業務,以彌補信托融資範圍狹窄的不足。從資本成本的角度,信托融資和證券融資各有優劣。兩者關鍵區別在於:適用於不同規模的融資需求。藉助於外在信用資源,信托渠道更適合於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