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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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資產(trust as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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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資產是指根據信托文件的要求,由受托人受托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而形成的各項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客戶貸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信托項目對委托人未終止確認的信托財產,應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包括信托財產的性質、信托設立日的賬面原價或餘額、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信托文件約定的價值、信托期間等),並按本辦法的規定予以確認和計量。如委托人未終止確認的信托財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仍應由委托人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信托項目不應對該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如委托人未終止確認的信托財產為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仍應由委托人採用權益法核算,信托項目不應對該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會計期末,信托項目對委托人未終止確認的信托財產不應計提減值準備。
信托資產是指信托投資公司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信托資產的管理、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信托資產不屬於信托投資公司的自有財產,也不屬於信托投資公司對受益的人負債。信托投資公司終止時,信托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資產”。這一規定與過去信托投資公司會計實務處理不一致。過去,信托存款是信托投資公司的負債,發放信托貸款是信托投資公司的資產,兩者都計入信托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關閉時信托資產與負債參與信托投資公司的清算。
- (二)信托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管理和分別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的自有資產與信托資產應分開管理,分別核算。信托投資公司管理不同類型的信托業務,應分別按項目設置信托業務明細賬進行核算管理”。
- (三)信托資產運用和來源應進行明細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對不同信托資產來源和運用,應設置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反映,來源類科目應按類別、委托人等設置明細賬。運用類科目應按其類別、使用人和委托人等設置明細賬。信托投資公司對信托貨幣資金應設置專用銀行賬戶予以反映”。
- 一、信托資產來源的核算
(一)信托資產來源的內容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信托資產來源分為短期信托資產來源、長期信托資產來源。
短期信托來源是指不超過一年的信托資產來源,包括應付信托賬款、代扣代繳稅金、待分配信托收益、應付受托人收益及應付其他受益人款項等。
長期信托資產來源是指一年期以上的信托資產來源,包括資金信托、財產信托、財產權信托、公益信托、投資基金信托、有價證券信托等。
(二)信托資產來源的會計核算
1.資金信托
資金信托是委托人將自己無法或者不能親自管理的資金以及國家有關法規限制其親自管理的資金,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
信托投資公司接受資金信托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信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資金信托”科目。
終止資金信托時,按向委托人支付的金額貸記“信托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收到委托人信托資金的金額,借記“資金信托”,其差額借記“應付受托人收益”等科目。
資金信托應按信托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2.財產信托
財產信托是委托人將自己的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作和處置。
信托投資公司辦理財產信托時,按實際接受信托資產的價值,借記“信托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財產信托”、“財產權信托”科目。
終止財產信托時,按向委托人退回信托資產的價值,借記“財產信托”、“財產權信托”科目,貸記“信托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
如果向委托人支付信托收益,借記“應付受托人收益”等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財產信托應按委托人、財產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3.投資基金信托
投資基金信托是信托投資公司受托經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
信托投資公司經批准辦理投資基金信托時,借記“信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投資基金信托”科目。
信托投資公司終止投資基金信托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信托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接受的金額借記“投資基金信托”科目,其差額借記“應付受托人收益”等科目。
投資基金信托應按基金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4.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信托投資公司為公益目的而設立的信托,公益項目包括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維護生態環境,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信托投資公司辦理公益信托業務時,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財產價值,借記“信托貨幣資金”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公益信托”科目。
公益信托應按信托類別、委托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 二、信托資產運用的核算
(一)信托資產運用的內容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信托資產運用分為短期信托資產運用、長期信托資產運用。
短期信托資產運用是指不超過一年的信托資產運用,包括信托貨幣資金、拆出信托資金、短期信托貸款、短期信托投資、信托財產等。
長期信托資產運用是指一年期以上的資金運用,包括長期信托貸款、長期信托投資、信托租憑財產等。
(二)信托資金運用的會計核算
1.信托貸款
信托貸款包括長期信托貸款和短期信托貸款。短期信托貸款是指期限不超過一年的信托貸款;長期信托貸款是指一年期以上的信托貸款。
發放信托貸款時,首先要由借款人提出申請,信托投資公司對借款理由、項目及還款能力等進行審查,對符合貸款原則、條件的,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並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據提交信托投資公司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信托投資公司將發放的貸款通過開戶銀行轉入借款人存款賬戶,其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信托貸款”、“短期信托貸款”科目,貸記“信托貨幣資金”科目。
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時,借記“信托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信托貸款利息收入”科目。
貸款到期時,信托投資公司收回貸款,借記“信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長期信托貸款”、“短期信托貸款”科目。
信托貸款應按借款人進行明細核算。
2.信托投資
信托投資包括短期信托投資和長期信托投資。短期信托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准備超過一年的信托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長期信托投資是指短期信托投資外的信托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信托投資公司發生信托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和相關費用金額,借記“長期信托投資”、“短期信托投資”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信托貨幣資金”科目。
信托投資公司收到股息、債券利息時,借記“信托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信托投資債券利息收入”、“信托投資股利收入”等科目。
信托投資公司出售信托投資時,按所收回的資金借記“信托貨幣資金”科目,按信托投資賬麵價值,貸記“長期信托投資”、“短期信托投資”等科目,其差額記“信托投資股票差價收入”、“信托投資債券差價收入”賬戶,獲得信托投資收益記入貸方,發生信托投資損失記入借方。
3.信托租賃財產
信托投資公司發生信托租賃業務時,借記“信托租賃財產”科目,貸記“信托財產”科目。
取得租金收入時,借記“信托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信托租賃收入”科目。
信托租賃業務終止時,借記“信托財產”科目,貸記“信托租賃財產”科目。
信托租賃財產應按租賃財產和承租人進行明細核算。
4.拆出信托資金
信托投資公司拆出信托資金時,借記“拆出信托資金”科目,貸記“信托貨幣資金”科目。
收到的資金拆出利息,借記“信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拆出信托資金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拆出信托資金時,借記“信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拆出信托資金”科目。
拆出信托資金應按拆入單位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