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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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融资的特点[1]
由于在信托法律关系中进行融资,所以信托融资具有与其他融资方式不同的特点。首先,与银行贷款相比,信托融资降低了公司整体的融资成本,节约了财务费用;融资的期限一般较长,有利于融资者的持续发展。其次,信托的隔离功能把用于偿付的未来现金流进行隔离,形成脱离融资企业整体信用的局部信用保证。创立信托关系的双方签订契约,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这种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使得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信托关系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与收益人的财产也相区别。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或是他们的债权人,在信托存续期内,对信托财产都没有追索权,并且关联人的破产对信托关系也不产生影响,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由此产生。这种隔离功能使信托融资具有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强的信用保证。再次,信托融资者可以在不提高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实现融资,优化了融资者的资产负债结构。对于融资者而言,如果信托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可以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项目或其他权益,那么所融现金可以不作为负债计人资产负债表,并且有可能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改善企业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信托融资的种类[2]
信托公司为企业融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信托贷款、股权信托(增资、收购、新设等)、租赁信托(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目前信托公司一般对中型企业融资较多,因为中型企业发展已经稳定,有足够的资产抵押、质押等,只是扩大再生产面临资金短缺;而小型企业由于经营尚不稳定,可抵押资产较少,信托公司顾虑较多。信托公司比较倾向具有垄断特征的行业,因为这些领域中的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稳定,避免了因为市场竞争而出现的波动。我们也能看到,信托公司近年信托融资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房地产、公用事业三大行业领域。像所有融资工具一样,企业通过信托的方式融资,要付出一定的融资成本。一般来说,信托公司要求的融资成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对于信托贷款,信托公司提供的利率与银行基本一致;对于股权信托,由于风险一般高于贷款,所以要求的资金成本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对于租赁,提供的租赁成本,与租赁公司基本相同,对实力较强的企业,信托公司提供的租赁利率与贷款接近,对中小企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2个百分点左右。
中小企业信托融资的应用模式[3]
这个应用模式式的具体操作方法:债权人(投资人)与融资人实际上具有较好的企业关系。信托机构接受债仅人委托后,由信用评价体系向信托机构提供信用纪录和信用评价服务。信托机构依据信用评价,拟定信托计划,向融资人提供单一信托融资业务。
在中小企业融资行为中,该种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1.借助信托融资方式,符合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期间短、成本低等融资需求。
2.借助信用评价体系中,信托风险由债权人、信托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政府分散共同承担,弥补信托机构风控能力的不足。由于该类融资均属于短期小额融资,当事人各方承受风险有限。
3.借助“关系型”模式和单一信托业务,以弥补信托融资范围狭窄的不足。从资本成本的角度,信托融资和证券融资各有优劣。两者关键区别在于:适用于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借助于外在信用资源,信托渠道更适合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