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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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是指從事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葯技術、新材料及應用技術、先進位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及與上述十大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等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的企業叫做高新企業。
高新企業的認定條件[1]
基本要求
1、從事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葯技術、新材料及應用技術、先進位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及與上述十大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以及適合首都經濟發展特點的其它高新技術及其產品(北京市科委根據國家科技部發佈的高新技術範圍和北京市的具體情況,對高新技術範圍和高新技術目錄適時進行補充和修訂並定期公佈)範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但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2、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不少於企業職工總數的20%。
5、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6%以上。
6、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占總投入的60%以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7、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經營,並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註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1、自我評價。企業應對照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註冊登記。
2、註冊登記。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企業註冊登記表》,並通過網路系統上傳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應及時完成企業身份確認並將用戶名和密碼告知企業。
3、準備並提交材料。企業根據獲得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按要求將下列材料提交認定機構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3)經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