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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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葯亦稱藥物是指防治人類和牲畜疾病的物質。用於治療疾病的物質或製劑。藥物按來源分天然藥物和合成藥物。預防疾病,治療疾病,減少痛苦,增進健康,增強機體對疾病的抵抗力和幫助疾病的診斷。
用於治療、預防或診斷疾病的物質。但至今尚未有完全令人滿意的定義,隨著科學的發展,藥物的概念應該更加擴大和深入。從理論上說,凡能通過化學反應影響生命括動過程(包括器官功能及細胞代謝)的化學物質都屬於藥物範疇。
藥物的基本作用有兩種:使機體器官功能活動增強的作用稱為興奮(excitation),如腺體分泌、肌收縮、血壓升高、心率加快等;反之,使機體器官功能活動減弱的作用稱為抑制(inhi—bition),如腺體分泌減少、肌鬆弛、反射減弱等。過度興奮可以轉為衰竭性抑制;強大的抑制可使機能活動停止或接近停止而難以恢復者,稱為麻痹。
- (一)局部作用和吸收作用
1.局部作用是指藥物未吸收入血之前,在給藥部位所發揮的作用。如普魯卡因局部註射產生的局麻作用。
2.吸收作用是指藥物吸收進入血液迴圈後,隨體液分佈到各組織器官所發生的作用。
- (二)選擇性
選擇性(selectivity)是指藥物進入機體後對某些組織、器官作用特別明顯,而對其他組織、器官作用很弱甚至無作用。如強心苷選擇性地興奮心臟,而對骨骼肌、內臟平滑肌幾乎無作用。瞭解藥物選擇性的意義在於:選擇性高的藥物,針對性強,副作用較少,但作用範圍窄;選擇性低的藥物,針對性不強,副作用較多,但作用範圍廣。產生選擇性的原因與藥物在體內分佈不均勻、組織細胞結構不同以及生化功能存在差異等有關。
值得註意的是,藥物作用的選擇性是相對的,隨著劑量增加,選擇性會降低,作用範圍擴大。如咖啡因治療劑量主要興奮大腦皮質,但用量過大,可興奮延腦,甚至興奮脊髓而發生驚厥。
- (三)藥物作用的兩重性
藥物對機體既可產生防治作用,也可發生不良反應,這就是藥物作用的兩重性。
- 1.防治作用
防治作用包括預防和治療作用。
(1)預防作用:能阻止或抵抗病原體的侵人或促使機體產生相應的抗體以預防疾病的發生稱為預防作用,如各種預防接種等。
(2)治療作用:包括:①對因治療(etiological treatment),即能消除原發致病因數,治愈疾病的治療,如用抗生素消除體內病原體;②對症治療(symptomatic treatment),即能改善癥狀的治療,如用阿司匹林降低發熱病人的體溫;③補充或替代治療(replacement therapy),即用於補充營養物質缺乏或激素分泌不足的治療。
- 2.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是指不符合用藥目的,給病人帶來不適或痛苦的甚至有害的反應。按其程度和性質不同,可分為:
(1)副作用(side action):是在治療量時出現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其特點為:①一般癥狀較輕,對機體危害不大。主要是由於藥物的選擇性較低、作用廣泛而引起,多數是停藥後可恢復的功能性變化;②副作用和治療作用可隨用藥目的不同而互相轉化。如阿托品具有解痙、止泌、擴瞳等作用,當用於治療胃腸絞痛時,其解痙為治療作用,口乾、便秘、視力模糊則為副作用;當用於麻醉前給藥時,止泌為治療作用,而解痙引起腹氣脹和尿瀦留等則成為副作用;③副作用是藥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可預知的,並可以設法避免或減輕。
(2)毒性反應(toxic reaction):是指由於用藥劑量過大、時間過長或少數機體對某些藥物特別敏感所發生的危害性反應。包括:①急性毒性反應,即一次或突然使用中毒劑量後立即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反應;②亞急性毒性反應,是指反覆給予非中毒劑量,於數小時或數日累積而導致的毒性反應;③慢性毒性反應,是指長期反覆用藥或接觸藥物,在體內蓄積後逐漸發生的毒性反應。毒性反應一般性質比較嚴重,但可預知,因此,必須嚴格掌握藥物的劑量、用法及療程,以免發生毒性反應。有的藥物長期應用可致癌、致畸、致突變,簡稱“三致”作用,屬於慢性毒性反應:①致癌,是指化學物質誘發惡性腫瘤的作用,如氯黴素、環磷酰胺等;②致畸,是指藥物影響胚胎發育導致先天性畸形;③致突變,是指藥物引起遺傳因數發生突然變異及染色體異常。
(3)後遺效應(after effect):是指停藥後,血藥濃度已降至閾濃度以下時殘存的生物效應。如服用巴比妥類藥物催眠,次晨仍有睏倦、乏力等現象。
(4)變態反應(hypersensitive reaction)亦稱過敏反應(allergicreaction):是少數致敏的機體對某些藥物所產生的病理性免疫反應。其特點為:①反應的性質與給藥劑量、途徑、藥物原有效應無關;②不易預知,常見於過敏體質的病人;③致敏物質可能是藥物本身或其代謝產物,也可能是製劑中的雜質;④反應的程度可輕可重,常見的表現有發熱、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哮喘及血清病樣反應,嚴重者可出現過敏性休克;⑤結構相似的藥物可有交叉變態反應。對於易致敏的藥物或過敏體質的人,用藥前應詳細詢問服藥史,常規做皮膚敏感試驗,但有少數假陽性或假陰性反應。凡有過敏史或皮試陽性者應禁用該藥。
(5)特異質反應(idiosyncrasy):是指少數特異體質的人對某些藥物產生的遺傳性異常反應。是一類先天性遺傳異常所致的反應。如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的患者,服用伯氨喹、奎寧、氯黴素後,因紅細胞膜穩定性降低出現溶血性貧血。特異質反應的性質取決於遺傳缺陷性質,與藥物毒性一致,有量效關係。
(6)停藥反應(withdrawal reaction):是指長期應用某種藥物,當疾病或癥狀已經減輕,如突然停藥或減量過快,導致原有疾病或癥狀又重新出現或加重,稱為反跳現象;如突然停藥或減量過快,出現原來疾病沒有的癥狀,稱為停藥癥狀。如長期用可樂定降壓,突然停藥後血壓在一日內可回升至治療前水平以上。故臨床使用這類藥物時如需停藥,應逐漸減量,避免發生停藥反應。
(7)耐受性(tolerance):是指機體對藥物的反應性特別低,必須使用較大劑量,才能產生應有的作用。有先天性和後天性兩種,前者在初次用藥後即可發生,主要受遺傳因素影響;後者由於反覆用藥而獲得。如在短時間內反覆用藥很快產生耐受性,稱為快速耐受性,如麻黃鹼連續幾次用藥後作用減弱,需加大劑量才能產生原有的作用。如對一種藥物產生耐受性,應用同一類的其他藥物,即使是第一次應用也產生耐受性,稱為交叉耐受性。
(8)藥物依賴性(drug dependence):是機體與藥物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特定的心理和生理狀態。包括:①精神依賴性(心理依賴性)是指連續用藥後,病人在精神上或心理上對藥物產生了依賴,有周期性用藥的欲望和強迫用藥行為,但中斷給藥後無明顯癥狀;②軀體依賴性(生理依賴性)是指連續用藥導致成癮,病人對藥物產生嚴重的心理依賴性和軀體依賴性,突然停藥會出現嚴重的戒斷癥狀。3.藥物不良反應(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的分類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類:
(1)A型反應:是由於藥理作用增強所致,特點是與劑量有關,可預測,發生率高,死亡率低,如副作用、後遺作用、毒性作用等。
(2)B型反應:是與藥物正常藥理作用和劑量無關的反應,特點是與劑量無關,難預測,發生率低,死亡率高,常規藥理毒理學篩選不能發現。如青黴素引起的過敏性休克。
在治療和診斷疾病的過程中,因藥物或藥物間相互作用引起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不良反應,致使機體某一(幾)個器官或某一(幾)個局部組織產生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害而出現的各種臨床癥狀,稱為藥源性疾病,如“鎮痛藥腎病”、“呋喃坦啶肺”、“阿司匹林胃”、“四環素牙”等。一般不包括藥物極量引起的急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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