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籌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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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營利組織籌資[1]
非營利組織籌資是根據非營利組織的特點和對資源的需求,通過可能渠道依法籌措非營利組織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資金,從而使非營利組織完成某一社會使命的行為。
非營利組織籌資的特點[2]
與營利組織籌資相比,非營利組織的籌資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非營利組織籌資追求的是多種目標
第一個目標是保證組織的基本運作,是非營利組織籌資的最低額度。非營利組織的設立、生存需要資金額度,是非營利組織籌資需達到的第一個目標。也是實現籌資第二個目標的基礎。第二個目標是實現非營利組織的社會任務。社會使命的完成與否是非營利組織籌資的出發點和歸結點。這兩個籌資目標的歸結點是實現非營利組織的社會使命。在籌資過程中,非營利組織籌資者不必考慮過多的籌資使用方向,當社會使命已完成或無法完成其具體的社會使命時,非營利組織就沒有生存的必要了,組織的籌資也就沒有必要了。
(二)非營利組織的籌資渠道和方式多樣
非營利組織的籌資渠道和方式主要有:向政府申請財政撥款和補貼,申請項目支持和政策支持;向其他組織和個人收取會費,吸收捐贈,或個別進行負債籌資;挖掘自身潛力,利用組織資源進行合法運營,進行收益性籌資。非營利組織除負債性籌資外,向政府、其他組織和個人進行籌資具有非償還性的特點。
(三)非營利組織籌資主要依賴於政府
由政府機構演變產生的組織或在社會上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非營利組織,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從政府手中獲得各種撥款、補貼、項目支持、特許權。非營利組織籌資依賴政府的原因是因為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有共同使命,都是服務大眾,為大眾提供公共物品。一定程度上,非營利組織有理念、有能力、有使命解決問題,但沒有錢;政府有資源、有錢,也想做事,但有時由於自身弊端無法達成或是努力了也達不到好的效果,這樣政府為非營利組織提供資源也在情理之中。
非營利組織籌資註意的問題[2]
(1)非營利組織應做好充分、科學的預測,合理確定籌資規模,選擇適當的籌資方式。堅持數量、規模適宜原則,以用定籌.防止因籌資不足和過時而影響組織各種活動的開展,也防止因過分籌資而加大償債壓力,同時降低組織公信度,避免因資金過剩而形成浪費。
(2)非營利組織應結合自身的特點,權衡利弊,選擇既能滿足業務發展所需,又能減少資本成本和財務風險的籌資方式或籌資組合。堅持經濟性原則,把籌資成本作為衡量籌資決策是否恰當的主要標準。非營利組織中籌集的資金,有的可以無償使用,有的要支付使用報酬,這些支付的使用報酬形成了組織的資金成本。籌資成本形成組織支出,在收入一定的情況下,支出額度的縮小,能提供給組織的生存發展資金也就越多。因此,應以組織能夠承擔多大的風險作為組織籌資多少的依據。
(3)非營利組織應努力提高社會聲譽和知名度,儘量爭取政府的支持,儘可能地爭取政府的補助和社會各界的捐贈和捐助。民間非營利組織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組織,成為組織的會員。
非營利組織籌資的原則[3]
資金對非營利組織來說是得以維繫生命的血液,每個非營利組織只有以儘可能低的資金成本取得及時、足額的資金供應才能使其得以迅速發展。非營利組織在籌資前,要從該組織的長遠發展及其自身的職能出發,對一些基本問題進行分析,在分析籌資問題時要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1)時機適當原則
籌資時機是指一系列對籌資有利的內外部環境因素的組合,它隨一定時間、空間的變化而變化,選擇籌資時機是在考察非營利組織內部籌資條件的基礎上,再尋求與此相適應的外部環境的過程。
籌資時機包括資金需求時間、費用支付時間和還本時間。按這三個時機把握籌資時間,以資金需要時間確定合理的籌資時問,以避免因取得資金過早而造成資金的閑置,或因籌資滯後而影響資金的使用,從而影響組織職能的發揮。
為了更好地把握好時機適當的原則,應對組織資金的使用和活動進行規劃,根據不同的使用方向,不同的資金使用期限要求進行籌劃,把籌資還款期錯開,避免還債高峰期的產生。
2)數量、規模適宜原則
非營利組織應以用定籌,既要防止因籌資不足而影響組織各種活動的開展,也要避免因資金過剩而造成浪費,防止因過分籌資而降低非營利組織的公信度。
3)經濟性原則
籌資成本是衡量籌資決策是否恰當的主要標準之一。在非營利組織籌集的資金中,有些資金可以無償使用,有些資金則需要向資金供給者支付報酬,從而形成了組織的籌資成本。在收入一定的情況下,籌資成本支出越小,能提供給組織用於生存發展的資金也就越多。
4)風險適當原則
非營利組織應以組織所能承擔風險的程度作為組織籌措多少資金的依據,防止因債務過多而增加組織的財務風險。
5)資金配套原則
在籌資過程中,不能僅僅考慮籌集非營利組織生存需要的資金,還要考慮籌集其實現社會使命或團體利益所需要的資金。
非營利組織籌資的渠道[3]
非營利組織的資金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運用一定的方式取得。不同類型的非營利組織有著不同的資金籌集渠道。
1)政府財政
政府財政資金是非營利組織的一項重要的資金籌集渠道。政府的財政資金來源於社會,通過稅收等方式無償取得,也主要用於社會活動當中。決定社會發展水平的各項公益性社會福利是由非營利組織提供的,如教育事業、醫療事業、文化事業、福利事業等,政府為了保證社會穩定發展有義務向非營利組織提供資金,支持社會公益活動的發展。
2)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也是非營利組織資金來源的一個渠道。在社會組織中,除非營利組織外,還有政府組織和企業組織。政府組織主要包括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等。他們可以用自身節餘的經費支持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企業組織也是非營利組織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很多企業單位為實現其社會責任,願意向非營利組織提供一定的資金,扶持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同時,企業組織向非營利組織提供資金的同時,也提高了自身聲譽,有利於企業價值的提高。另外,不同的非營利組織之問也會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相互提供資金。
3)服務對象
非營利組織的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的同時也要提供一定的費用,從而形成非營利組織的一項資金來源。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服務可以分為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兩種。社會中有一些非營利組織,如慈善機構、福利機構等向社會提供的是無償服務,但大多數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服務都是有償的,如一些醫療機構、高等學校等。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有償服務是以低於成本或成本補償為原則的,其目的是通過收取一定的補償費用來維持非營利組織的正常運營,為更多的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務。
4)社會公眾
社會公眾是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每個社會公民都有義務支持社會公益活動的發展。社會公眾可以根據自身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情況,自願地向非營利組織捐獻財物,形成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我國的許多非營利組織(如希望工程基金會、社會慈善基金會等),其主要的資金來源於社會公眾的捐贈。
5)金融機構
非營利組織還可以通過向金融機構負債取得資金。為彌補資金的不足,非營利組織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非營利組織的負債也可以根據借款期限的長短分為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從金融機構取得的資金並不是非營利組織的主要資金,其作用主要在於補充資金的臨時性不足,需要依靠以後的收入來償還債務本息。
6)境外相關組織
非營利組織除了從內地各社會組織及社會公眾取得資金外,還可以從境外相關組織取得資金。在國際上存在一些資助組織,專門向世界各地提供國際援助。每一個國際資助組織都有其相應的宗旨和固定的援助方向,要取得其援助必須符合其標準,並向該組織提出申請。
非營利組織籌資的方式[3]
資金的籌集方式,是非營利組織取得資金的具體方法。為了保證非營利組織的資金需要,非營利組織應當積極採取對策,針對不同渠道的資金,運用不同的籌集方式。非營利組織的主要資金籌集方式有以下幾種:
1)依靠出資人提供
出資人提供的資金是非營利組織的基本資金來源。任何社會組織都必須依法設立。我國非營利組織相關註冊登記條例規定,具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是非營利組織成立的必要條件。每一個非營利組織一般都有出資人,負責啟動資金的註入。國有非營利組織的出資人是各級人民政府,由財政部門提供經費來源。非國有非營利組織的出資人是社會其他組織或個人,由社會組織或個人提供經費來源。
2)爭取財政補助
財政補助是各級政府向非營利組織提供的資金。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是公益性社會服務,與政府組織的社會管理有著共同的目標,政府有義務資助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向非營利組織直接提供財政補助,是政府支持非營利組織事業發展的一種主要方式。
並不是每一個非營利組織均可以取得政府的財政補助。社會上一些重要的公益性事業,如教育事業、醫療衛生事業、科學研究事業等,一般由政府設立非營利組織,政府每年提供固定的財政補助,納入政府的預算管理。另外的一些非營利組織,只要符合政府的資助條件,也可以一次性取得政府補助。
財政補助是一項公共資金,需要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接受財政部門和政府審計部門的監督管理。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政府資金,要按規定的用途使用。
3)接受捐贈
接受捐贈是非營利組織從社會其他組織或公眾募集的資金。非營利組織開展社會公益性活動,為社會公眾服務。按照“社會事業大家辦”的原則,作為社會中各個組織、個人均有義務向非營利組織提供資金。
社會捐贈可以分為組織捐贈和個人捐贈。組織捐贈是社會上的企業組織、政府組織或其他組織,用組織的資金向特定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捐贈。個人捐贈是社會公眾用個人的資金向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捐贈。捐贈的資金可以是貨幣資金,也可以是各種物品、設備等。
將社會捐贈作為一項資金來源是非營利組織的特點。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非營利組織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必鬚根據捐贈人限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非營利組織應將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定期向捐贈人和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4)業務活動收入
業務活動收入是非營利組織在向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或商品時取得的資金。非營利組織提供的社會公益性服務一般是有償服務,提供的服務或商品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從而形成非營利組織的一項資金來源。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活動收入是為彌補資金的不足,因此同企業組織的營業收入不同,業務活動收入是非營利組織的一項重要的資金籌措方式。
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活動收入不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其收費應堅持成本補償原則或成本適當補償原則,不能超出規定的標準。政府已經為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提供了很多優惠,如稅收政策等,因此要求非營利組織的各項收費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法取得,必須用於非營利組織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中,接受財政部門、價格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5)銀行借款
銀行借款是非營利組織從金融機構取得的債務性資金,需要用以後取得的資金償還。同企業組織一樣,非營利組織取得銀行借款也需要有一定的條件,符合銀行貸款的各項要求。首先由非營利組織向金融機構提出借款申請,金融機構按規定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與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取得銀行借款,並按規定時問償還借款本息。
銀行借款並不是非營利組織一項主要的資金來源,只有存在臨時性資金短缺,並有以後的資金來源作為償還保障的情況下,才能考慮採用銀行借款方式籌集資金。非營利組織的負債在性質上不同於企業,企業的負債可以用經營收益來償還,而非營利組織的負債償還只能動用後期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