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外匯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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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外匯管制是指政府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通過對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控制,達到影響外匯市場上外匯供求的目的,從而使外匯供求達到基本平衡,起到穩定匯率的作用。與直接外匯管制對稱,是外匯管制的方式之一。
其主要方法是:
(1)運用財政金融手段,減少政府開支,提高存款準備率,提高利率,以緊縮經濟,促進擴大出口,減少進口。
(2)通過本國貨幣法定貶值,降低本國貨幣對外匯率,從而降低本國出口商品的成本,有利於增加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擴大國際市場;同時,提高進口商品的價格,減少國內對進口商品的需求。
(3)在進口方面發放進口許可證,憑進口許可證購買所需外匯。
(4)採用進口配額制,對一定時期內進口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加以限制,對超過配額部分不准進口或征收高關稅或罰款。
(5)進口存款制,是對某些限制進口商品要求進口商預交一定金額的進口存款作為無息存款。有些國家還規定進口方必須獲得出口方所提供的一定數量的出口信貸或提高開出信用證押金等方式限制進口。
(6)在出口方面給予出口信貸、出口補貼,鼓勵出口。
(7)管制資本輸出入。即根據經濟情況變化,有時採取一些措施鼓勵資本輸出,限制資本輸入。通常情況下,發達國家多實行限制資本輸入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發展中國家多採取鼓勵資本輸出限制資本輸入的政策。
(8)建立外匯平準基金。當國際收支發生逆差,表現在國內外匯市場上就是外匯供不應求,外匯匯率必然上升。此時,中央銀行拋出外匯,阻止匯率繼續上揚;當國際收支出現順差而引起外匯匯率下跌時,買進外匯,防止匯率繼續下跌。這種外匯買賣活動,在國家不直接規定匯率變動幅度的情況下對匯率起到了緩衝和穩定作用。但是,這種方式只能對國際收支的短期逆差效果顯著,而對長期逆差作用不大。因為外匯平準基金數額有限,無法供應長期的外匯市場需求。
間接外匯管制下的政策組合[1]
間接外匯管制是外匯管理放鬆到一定程度的產物,貨幣當局不對外匯買賣和匯率進行直接控制,而是通過對進出口貿易及資本輸出入進行管制,從而間接影響外匯收支和匯率。間接外匯管制基本上通過其他政策來實現,例如,運用貿易政策,實行出口或進口許可證制、進口配額制以及安全檢疫等手段來控制貿易外匯收支;運用財政稅收政策鼓勵資本流入、限制資本輸出;運用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影響利率水平,吸引或者打擊短期資本流動,調節國內的消費和投資,進而調節進出口收支。在間接外匯管理制度下,國際收支統計、國際收支凋節、外匯市場干預是外匯管理的主要手段。實際上,確保國際收支的基本平衡,從根本上決定了匯率的穩定,因此在間接外匯管理制度下,國際收支管理是外匯管理的核心,如前所述,國際收支管理離不開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貿易政策以及匯率政策的共同作用,因此,隨著外匯管理的放鬆,特別是進入間接外匯管理制度後,巨集觀經濟政策的組合與協調更為必要。
- ↑ 吳曉靈主編.中國外匯管理.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年0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