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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外匯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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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外汇市场干预)

干預外匯市場(Foreign Exchange Market Intervention)

目錄

什麼是干預外匯市場

  干預外匯市場即一國貨幣當局基於本國巨集觀經濟政策外匯政策的要求,為控制本幣與外幣匯率變動,而對外匯市場實施直接的或間接的干預活動,以使匯率的變動符合本國的匯率政策目標。[1]

干預外匯市場的主要目的[1]

  干預外匯市場的主要目的是:

  (1)阻止短期匯率發生波動,避免外匯市場混亂;

  (2)減緩匯率的中長期變動,實行反方向干預,調整匯率的發展趨勢;

  (3)使市場匯率波動情況不致偏離一定時期的匯率目標區

  (4)促進國內貨幣政策外匯政策的協調推行。

干預外匯市場的原則[2]

  關於干預外匯市場應遵循什麼原則的問題,至今沒有得到圓滿解決。一般說來,有四種干預外匯市場的原則可供採取管理浮動匯率制的國家選擇。

  第一,採取逆風行事的原則。在干預外匯市場時,貨幣當局很可能碰到的一個困難是,它對匯率長期趨勢的瞭解有限,不一定比投機者投資者、國際貿易商瞭解得多。採取逆風行事原則,貨幣當局在穩定短期匯率時,就不必瞭解匯率變動的長期趨勢。根據該原則,當外匯市場上出現對外匯的短期過度需求時,貨幣當局應動用外匯儲備,增加外匯供給,緩和本國貨幣貶值的壓力。當外匯市場出現外匯的短期過度供給時,貨幣當局則吸收一部分外匯,增加外匯儲備,緩和本國貨幣升值的壓力。1973年以來,各國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大多遵循該原則。不過在採用該原則的過程中,有的國家很可能有意將匯率誘導至對自己有利的特定水平並將其維持下來,造成匯率的人為失衡。例如:當面臨進口增加,出口下降時,有關國家可能有意維持低估了的本國貨幣幣值的匯率,以刺激出口。

  第二,規定匯率變動應達到的目標值作為貨幣當局干預外匯市場的參考。當達到某一目標值所需的干預規模過大時,可以對目標值進行修改,甚至放棄它。

  第三,制定一客觀指標(如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對某一方向的干預凈額),當一國的總干預達到某一特定界限時,立即停止以逆風行事為基礎或以目標值為基礎的干預。該原則得到美國的支持,其他各國均反對,理由是干預受限於客觀指標,很可能使干預由於投機活動功虧一簣。

  第四,制定並修改各種貨幣參考匯率,各國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不得使匯率偏離參考匯率的某一範圍。

  到目前為止,全世界還沒有一個由實行管理浮動匯率制國家所公認的干預外匯市場的正式原則。1978年正式生效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二次修正案”賦予了基金組織監督會員國干預匯率的責任,並規定了一些會員國干預匯率應遵循的原則。這些原則主要是:①會員國應避免操縱匯率阻止國際收支的調節或獲取不公平的競爭利益;②外匯市場出現具有破壞性的短期匯率波動時,會員國應干預外匯市場;③會員國在干預外匯市場時應考慮其他會員國的利益,等等。由於基金組織對這些原則沒有明確的解釋,更由於監督必然影響各國經濟政策的自主權,基金組織的監督實際上很難奏效。

干預外匯市場的方式[3]

  (一)按干預手段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直接干預和間接干預

  直接干預是指一國貨幣當局直接參与外匯市場的買賣,通過外匯的買進和賣出來影響貨幣的匯率;官方或準官方機構還可以通過進行外幣借貸活動或採取多種措施控制對外交易和收付,從而直接影響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間接干預是指政府通過貨幣財政政策影響短期資本流動,從而間接影響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和行情;政府還可以通過新聞媒介表達對匯率走勢的看法,或者發表有利於中央銀行政策意圖的經濟指標,從而影響市場參與者的心理預期,達到影響外匯供求的目的。

  (二)按干預的結果不同可以劃分為沖銷式干預和非沖銷式干預

  沖銷式干預是指貨幣當局在進行外匯市場干預的同時,通過公開市場活動將外匯市場干預而導致的國內基礎貨幣變動的情況加以抵消,使貨幣供應量維持不變的外匯市場干預行為。非沖銷式干預是指不存在相應沖銷措施的外匯市場干預,它會引起一國貨幣供應量的變動。

  (三)按干預的動機不同可以劃分為積極干預和消極干預

  積極干預是指貨幣當局為導致匯率改變,使匯率接近於貨幣當局所設計的目標匯率而主動在外匯市場上進行的操作。消極干預是指貨幣當局為阻止匯率的某種變動,或者為熨平匯率的劇烈變動而在外匯市場上所進行的操作。

  (四)按參加干預的國家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單邊干預和聯合干預

  單邊干預是指一國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之間的匯率變動,在沒有相關的其他國家的配合下,獨自進行的干預。聯合干預是指兩國甚至多國聯合協調行動,對匯率進行干預。單邊干預主要出現在封閉和半封閉的國內外匯市場。在國際金融市場關鍵貨幣之間的匯率往往要通過聯合干預才能奏效。

外匯市場干預的實踐[3]

  政府對外匯市場上日常匯率波動進行干預始於20世紀30年代。英國1931年放棄金本位制後,

  英鎊匯率劇烈波動,到1932年4月,英鎊匯率比其實行金本位制時的匯率下跌了30%。為了抑制投機性的短期資本流動對英鎊匯率的影響,英國創設了“外匯平準基金(exchange equalization account)”,其屬於國庫的一個組成部分,擁有英國全部營業用的黃金和外匯儲備,由英格蘭銀行代為管理。其運作方式是:當從國外流入黃金或外匯、英鎊匯率產生上升壓力時,財政部就賣出基金的證券,用其英鎊收入購入黃金或外匯;與此相反,從國內流出黃金、形成英鎊匯率下跌壓力時,財政部則動用基金中的黃金或外匯購入英鎊,並且從市場上買進證券。經過財政部的證券買賣活動,不但英鎊匯率得以穩定,而且可以防止因黃金與外匯流出入帶來的國內銀根過度的時緊時松變化。

  英國利用外匯平準基金成功地將英鎊匯率維持在很小的波動範圍內。此後,這種制度在各國得到了推廣。美國、比利時、加拿大、荷蘭、瑞士、法國等紛紛實施了這種制度。美國於1934年4月創設了“外匯穩定基金(exchange stabilization fund)”,由財政部從當時因黃金官價上漲而獲得的28億美元收益中撥款億美元設立。在這20億美元的資金中,有18億美元的黃金和2億美元的流動資金。其運作方式是:當國外黃金大規模流入美國時,財政部向聯邦儲備銀行發行黃金證券獲得美元資金,並用這些美元資金從市場上購入黃金。在外匯穩定基金中,由於流動資金太少,在黃金流入的同時,銀行準備金也會擴大,併成為信用膨脹的基礎。因此,美國的外匯穩定基金實際上僅發揮了黃金輸送渠道的作用,無法緩衝黃金流出入對國內金融的影響。

  英、美兩國的外匯穩定基金制度在最初的數年間是單獨實施的。1936年9月,英、美、法三國簽訂貨幣協議,各國的外匯穩定基金建立了聯繫,開始了貨幣合作的歷史。

  “二戰”結束後的初期,政府干預外匯市場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恢復貨幣的自由兌換。在佈雷頓森林體系下,由於各國實行與美元掛鉤的固定匯率制,穩定匯率政策成為各國匯率政策的支柱。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是各國政府的義務和穩定匯率的重要手段。1973年固定匯率制度崩潰以後,工業發達國家普遍採用浮動匯率制,雖然各國政府不再承擔干預外匯市場的義務,但是各國越來越多地通過直接干預外匯市場來管理匯率,其干預的次數和規模與日俱增。僅1973年7月至1975年1月,西方國家的干預總額即達580億美元;20世紀70年代後半期,這種干預更加明顯。這主要是因為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經常發生大規模的波動,僅靠外匯市場的自發力量已很難抑制這種波動。在這種情況下,官方對外匯市場的直接干預比其他匯率管理手段更為方便靈活,效果更佳。

  為了防止匯率過度波動影響各國經濟及國際經濟的順利發展,同時,為了防止各國政府為維護自身利益不適當地控制匯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對浮動匯率制下的政府干預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定:①成員國的干預不能妨礙有效的國際收支調節,不能獲得對其他成員國不公平的競爭利益;②當本國貨幣匯率存在短期的、具有破壞性的波動時,成員國必須通過干預外匯市場來對付混亂狀態;③成員國在實施干預政策時要考慮其他成員國的利益。

  20世紀80年代以後,政府干預出現了一個令人關註的變化,即經歷10多年的浮動匯率制後,各國終於認識到聯合干預外匯市場、穩定匯率的重要性。1982年的七國凡爾賽首腦經濟會議上,通過了“關於國際貨幣方面的保證聲明”,並設立了一個以法國財政部官員為首的機構,研究七國聯合進行外匯市場干預的行動計劃及有關問題。該機構於1983年4月28日發表了關於干預外匯匯率的研究報告,重申“兩個或更多國家進行協調一致的干預,將比單個國家進行干預更為有效”。在隨後的1984年倫敦七國首腦經濟會議以及1986年東京首腦經濟會議中,聯合協調干預外匯市場的問題再次得到重聲。歷史上,最典型的聯合干預是1985年對美元匯率的干預。1985年9月在紐約“廣場飯店”召開的五國財長會議上,各國一致認為美元匯率高估,決定聯合干預外匯市場,並且協商了非常具體的聯合干預目標:①將美元匯率下調10%~12%;②干預時間為6周,干預總規模計180億美元,一天的最大幹預規模為3~4億美元;③干預資金由各國分擔:美國與日本各30%、聯邦德國25%、法國10%、英國5%。此後,五國聯合在國際市場上拋售了近40億美元;日本中央銀行在一天內就拋售15億美元。這種聯合行動在幾天時間內就使美元匯率下跌了8%。

外匯市場干預的效應分析[3]

  貨幣當局干預外匯市場主要通過兩種途徑發揮效應。第一,通過金融市場的資產調整來發揮效應。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會改變各種資產的數量及其組成比例,根據匯率決定的資產組合理論資產結構的變化會對匯率產生影響。一般來說,非沖銷式干預對匯率的調控是有效的,但它會引起國內貨幣供應量的變動,從而在實現外部均衡的同時會影響到國內目標的均衡。沖銷式干預對匯率的調控作用不確定,可能有一定的效果,也可能無效,但同時也不會影響國內經濟目標的實現。第二,通過外匯市場干預本身的活動所產生的信號效應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進行干預,反映了政府對經濟現狀的態度,預示著政府未來採取政策措施的傾向,這將影響市場參與者的心理預期,從而影響他們的買賣行為,達到影響匯率變動的目的。當外匯市場預期混亂、投機活動猖獗、市場對未來匯率的走勢不明朗時,政府干預的信號效應最為明顯。

參考文獻

  1. 1.0 1.1 劉舒年.國際金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1
  2. 王中華,萬建偉.國際金融 修訂第2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年03月修訂第2版
  3. 3.0 3.1 3.2 邵學言,肖鷂飛.國際金融 (第二版).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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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E林,Gaoshan2013,Lin,Mis铭,苏青荇.

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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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0.33.* 在 2015年11月5日 11:24 發表

如 //   (1)阻止短期匯率發生波動,避免外匯市場混亂;

  (2)減緩匯率的中長期變動,實行反方向干預,調整匯率的發展趨勢;

回複評論
110.80.33.* 在 2015年11月5日 11:25 發表

呃呃 //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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