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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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爆炸(Big 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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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爆炸是指英國在1986年由撒切爾政府領導的倫敦金融業政策變革。該變革旨在大幅度減少監管。改革後,外國財團被允許購買英國上市企業,倫敦金融城投資銀行和經紀公司的構成和所有權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金融城引入更國際化管理作風,使用電腦和電話等電子交易方式取代了過去傳統的面對面談價,使競爭激烈程度劇增。
此後相似的措施,如2001年日本金融市場的減少管制的政策,也被稱為“金融大爆炸”,即“Tokyo Big Bang”。
英國的金融大爆炸[1]
一、第一次金融大爆炸:由政府推動的以金融綜合經營為特征的金融自由化
1.金融大爆炸的背景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的統計,倫敦長期以來都是世界上外匯交易量最大的都市,不僅紐約與東京的主要外匯業務來自它,而且東歐、非洲、亞洲及中東等地區的外匯業務也匯聚於此,是名副其實的國際外匯交易中心。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英國卻推行了歐洲最廣泛的國有化計劃,實行嚴厲的政府管制,倫敦城的金融業務由此開始逐漸蕭條冷落。
撒切爾夫人執政時,金融服務業的產值雖占到英國GDP的15%,但如果不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倫敦將失去其作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英國經濟將因此蒙受巨大損失。更為重要的是:改革能大幅度提高英國金融市場的功能和效率,為撒切爾的一大執政綱領—國有企業私有化提供服務。私有化的主要渠道就是通過證券市場向私人企業和公眾出售國有股。
於是,1986年10月27日,撒切爾發動了一場規模巨集大的金融改革。這場改革不僅對英國傳統金融制度產生了劇烈衝擊,而且對世界金融業的發展也產生了重大影響,人們稱之為“金融大爆炸”。“大爆炸”很快便引發了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
2.金融大爆炸的內容
這一時期,英國金融業改革的核心內容是金融服務業自由化:
- 取消經紀商和交易商兩種職能不能互兼的規定,經紀人與出場代理人互相兼任,放開交易所會員資格的限制;
- 取消證券交易的最低固定佣金限制,實行證券交易代理手續費自由化;
- 取消非交易所成員持有交易所成員股票的限制,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可以參加證券交易所的活動;
- 廢除各項金融投資管制,銀行開始提供包括證券業務在內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等。在監管方面,英格蘭銀行將監管銀行業的職能移交給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
英國的金融“大爆炸”全面摧垮了英國本土及英聯邦國家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促進了商人銀行業務與股票經紀業務相融合,以及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相互結合。英國的商業銀行紛紛收購和兼併證券經紀商,逐漸涌現出一批超級金融機構,業務領域涵蓋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各個方面,成為與德國相類似的全能金融集團。
如同撒切爾革命引發全球市場化改革浪潮一樣,倫敦城的金融“大爆炸”引發了全球範圍的金融自由化浪潮。
二、第二次金融大爆炸:政府推動的以統一金融監管為特征的金融整合
在金融全球化迅速發展的今天,發達的金融業給英國帶來了巨大的利潤,使英國經濟保持了它在世界經濟中的重要地位。英國傳統的金融監管體系複雜,有9家審批與監管機構,這些監管機構在金融機構分業經營的情況下起到了應有的作用。但隨著金融業經營模式的發展變化,銀行開始經營證券、保險,住房基金等擴大業務,變成了投資銀行;而保險公司也發展理財業,與銀行競爭傳統生意。傳統的監管框架顯得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到了1970年代後期,英國金融機構經營業務開始“混業經營”。1980年代,外國金融機構開始大舉進軍英國金融市場,英國的金融企業也走出國門,向海外開拓業務,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在這種情況下,英國原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在對金融業經營效率的提高和功能擴展方面已形成障礙。但是,修改金融監管框架涉及到多方利益,傳統的習慣也很難改變,因此英國即便經歷了第一次“大爆炸”,但金融監管的改革一直沒有太大進展。直到1980年代後期與1990年代發生的一系列事情,才促使政府採取重大改革措施。1997年布萊爾領導的工黨政府上臺後履行其執政承諾: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制訂通貨膨脹目標以防範金融業日益增加的系統風險,確保金融業對經濟的良性作用。
1.金融大爆炸的導因
- 兩次事件:
- 由央行監管銀行的金融活動有一些固有的弊病:英格蘭銀行的主要責任在於貨幣政策的穩定,客觀上存在著只註意貨幣政策而忽視監管銀行金融業務的可能,尤其是當貨幣政策與銀行的流動性需求之間產生目標衝突時,就更為突出。
- 銀行業務拓寬後,使得銀行間競爭升級。
2.金融大爆炸的意圖
- 一是讓金融監管機構更加獨立,不受政府更迭的影響;
- 二是讓中央銀行只負責貨幣政策,控制通貨膨脹,金融監管只負責金融市場穩定,互相不幹擾,責任明確;
- 三是統一金融活動的標準,按風險分類,無論是銀行、保險公司、住房基金還是證券公司,同類活動服從同類的法律與監督。
3.金融大爆炸的措施
以2000年英國新的金融法—《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出台為標誌,英國的金融監管改革也取得重大突破。2001年11月,新金融法的細則出台。從12月1日起,新的金融法及其細則全面落實,英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實行統一金融監管的國家。
英國金融大爆炸的影響[2]
英國金融業近年來引人註目的發展得益於許多因素,如完善的法律體系、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適度而有效率的監管、靈活的勞動力市場、具有吸引力的稅收安排以及充分利用技術進步的優勢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開放競爭的環境和良好的監管這兩個基本因素,為市場流動性和金融創新提供了根本保證。而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被稱為兩次大爆炸的英國金融體系改革。
(一)第一次金融大爆炸形成了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
1983年以前,英國證券行業實行分業經營,證券承銷、證券經紀和自營等業務是嚴格分開的,證券經紀實行固定佣金制,金融市場普遍缺乏活力和競爭力。這種狀況不僅使倫敦在世界經濟金融中的地位每況愈下,而且不能為保守黨政府當時大舉推動的經濟私有化和自由化改革提供金融支持。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撒切爾政府實施了第一次金融大爆炸。
這次改革有一個常常被外界忽略的特征,就是同時進行了對內改革和對外開放,也就是在把國內金融企業推向混業競爭的同時,引入了外國金融機構。1983年,英國政府和倫敦證券交易所簽訂了著名的Parkinson-Goodison改革協議,交易所會員同意在3年之內放棄固定佣金制,同時結束自身的壟斷地位,接受外國公司成為交易所的會員。該協議給了證券行業3年準備期,於1986年正式實施。
在對內放鬆管制的同時,英國向外開放了金融服務業。對比大爆炸前後英國本土證券公司的命運轉變,就會發現這種巨大變革帶來的雙重衝擊非常大,直接導致改革後幾年之內,從未形成混業競爭能力的英國本土證券公司毫無抵禦能力,幾乎全部喪失了控制權。可以想見,對英國這樣擁有悠久金融發展史的老牌帝國主義國家來說,當時這種景象帶來了強烈的震撼。
然而時至今日,改革所創造的開放競爭環境給英國帶來的收益也是巨大的,無論從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國際地位、英國在金融產品領域的領先地位,還是英國本土機構的重生,都說明瞭英國金融體系的競爭力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今天,倫敦證券交易所(LSE)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國際化的證券交易所,它不僅是歐洲債券及外匯交易領域的全球領先者,還受理超過三分之二的國際股票承銷業務。按市值計算,倫交所是世界第四大證交所。按日交易額計算,倫交所全球排名第三。
不僅倫交所的地位引人註目,英國在各類金融產品交易領域都取得了或保持著領先地位。倫敦占跨境銀行信貸的市場份額從1992年的16%上升到20%,同期的外匯市場交投總額份額從27%升至31%。倫敦在國際債券二級市場的份額達到70%。在迅速增長的信貸衍生產品市場,倫敦的份額約為45%。
的確,在大爆炸後的最初10年間,大型美國證券公司的地位不斷加強,但在後10年裡,一些英國本地證券公司又發展起來,為那些不為大銀行關註的中小企業提供服務,以滿足客戶對個性化服務的更高要求。現在的倫敦金融城,是一個更加複雜也更加穩定的金融生態系統。
(二)第二次金融大爆炸奠定了有力而適度的監管基礎
第二次金融大爆炸是在工黨政府主導下成立統一監管機構的改革。
第一次金融大爆炸後,英國金融市場恢復了活力,外國金融機構大舉進入英國金融市場,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但是,因為英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非常複雜,當時有包括英格蘭銀行在內的9家監管機構對銀行、證券、保險和住房協會等金融機構進行監管。隨著金融業混業經營程度的加深,傳統的金融監管框架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阻礙了金融業效率的進一步提高和創新發展。於是政府下決心將英格蘭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使其專註於貨幣政策,同時成立英國金融服務局(FSA),逐步將分散的金融監管職能集中到FSA。
FSA成立之初,很多人擔心這樣一個權力高度集中的單一監管機構會使監管系統更加官僚化,給市場增加不必要的監管成本。但FSA成立6年來的經驗證明這些擔心是不必要的。一方面,配合FSA的成立,英國頒佈了《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取代了以前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規,統一了監管標準,大大提高了金融監管效率;另一方面,FSA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監管資源配置和量體裁衣式的監管風格也對提升英國金融市場的競爭力發揮了推動作用。2003年英國一家獨立機構向全球300家金融機構做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這些機構對FSA的表現給予了很高的評價,認為“倫敦品牌”與英國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極大相關,英國監管者在能力和監管力度方面都長出美國監管者。
英國開放競爭的環境和良好的監管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者和公司來到英國。1999年和2000年,在美國首次公開發行的外國企業規模超過800億美元,10倍於倫敦。而到2005年,在倫敦首次公開發行的外國企業籌集了103億美元,美國僅有60億美元。歐洲大陸越來越多的金融服務機構都選擇常駐倫敦金融城,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本基金也在倫敦發展迅速。作為領先的國際基金管理中心,歐洲超過3/4的對沖基金資產都在倫敦進行管理,私人股本資金有將近50%在倫敦管理。2002年,倫敦的基金管理著6,100萬美元的資產,占全球對沖基金資產的10%。到2005年,倫敦管理的資產達到了2.25億美元,在全球資產中所占的比例升至20%。
1996年11月,日本前首相橋本龍太郎提出通過金融改革實現2001年把東京建設成為“自由、公正、全球性”金融市場的目標。1997年6月,大藏省(現為財務省)公佈《金融體制改革規劃方案》,正式拉開了金融改革的序幕。按橋本政府原定的計劃,這次改革時間上集中,政策上連續,改革內容幾乎涉及了整個金融領域,堪稱日本戰後最深刻的一次金融改革。由於這次金融改革在很多方面借鑒了英國 “金融大爆炸”的經驗和做法,所以橋本首相把其稱之為日本版的“金融大爆炸”,並且以此為響亮的口號,全面推進了金融改革。
其核心是通過放鬆金融管制,促進金融自由化。東京金融大爆炸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外匯管理法》和《日本銀行法》。主要內容是日本將放寬外匯交易限制,外匯交易的場所並不局限於特許銀行,甚至連超級市場也可以從事貨幣兌換。日本金融業正式走向自由競爭。